住宅物业供水管理制度
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6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季建业2012年11月19日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的管理,保障饮用水质量和安全,维护居民用户、供水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称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供水节水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分工,负责辖区内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二次供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建居民住宅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供水单位接管新建二次供水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收费标准承担具体费用。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物业公司水电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水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公司对住宅小区水电资源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维护业主的权益,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托管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具体执行由物业公司负责。
第三条物业公司水电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原则,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科学配置。
第四条物业公司应加强对水电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水电管理工作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须经托管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正式施行。
第二章水资源管理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小区水管道、水表等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水资源正常供应。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小区水资源消耗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水资源消耗分析。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引导业主节约用水,禁止任何形式的浪费行为。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建立水资源管理档案,记录小区用水量、用水质量等信息,并备份数据。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与供水单位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及时解决水资源供应问题。
第三章电力资源管理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小区电力线路、电表等设施的运行情况,防止漏电等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加强对电力资源的监测和管理,确保电力供应稳定。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推广节能灯具使用,引导业主节约用电,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建立电力资源管理档案,记录小区用电量、用电设备情况等信息,并备份数据。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协助相关部门对小区用电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共同制定用电规划。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水电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检查相关设施和档案。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向监督部门提交水电管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资源消耗情况、节约措施等。
第十八条物业公司应对水电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定绩效并进行奖惩。
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可根据水电管理情况,对物业公司进行年度评优,奖励表现突出的单位。
第二十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一条对于未按照规定管理水电资源的物业公司,监督部门可给予相应处罚。
物业管理供水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供水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管理,确保供水安全、高效、稳定。
2. 适用于所有物业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等。
二、供水系统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供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2. 建立供水系统档案,记录所有检查、维修和更新情况。
三、水质管理1. 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 发现水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通知业主。
四、用水安全1. 严禁私自改动供水管道或设施,如有需要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
2. 业主应妥善使用供水设施,避免浪费水资源。
五、应急处理1. 建立供水应急处理机制,包括紧急抢修队伍和备用供水方案。
2. 发生供水事故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响应并采取措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
六、费用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合理收取水费,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水费使用情况。
2. 业主应按时缴纳水费,逾期未缴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七、宣传教育1. 加强对业主的节水意识教育,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2. 定期举办供水安全知识讲座,提高业主的安全用水意识。
八、监督检查1.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供水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2. 接受政府部门和业主的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商定。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符合具体的物业管理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供水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供水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水管理,确保供水安全,提高供水服务质量,根据《城市供水条例》、《自来水供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供水企业的供水管理活动。
第三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管理制度,保障供水安全,提高供水服务质量,接受用户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供水企业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高供水能力,确保供水水质、水压合格。
第五条供水企业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六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水质检测制度,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章供水设施管理第七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设施档案,包括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修、改造等资料。
第八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设施巡查制度,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设施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第十条供水企业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保护,对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投诉。
第三章供水服务管理第十一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服务制度,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档案,包括用户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设备等信息。
第十三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收费制度,按照规定的价格收取水费,提供收费明细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第四章水质管理第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水质检测制度,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供水水质信息。
第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供水管理活动的监督。
住宅小区限水停水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限水停水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节约水资源、维护小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住户及其所居住的楼栋。
3.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二、限水措施1.设立定量限制:根据小区水资源情况,设定每户每日的用水限量。
超限的住户需支付额外费用。
2.定时停水:每天设定停水时间段,如清晨凌晨1点至4点。
另外,每月设定停水日期,如每月第二周的周二和周四3.定期检查:小区设立专职人员,定期巡查楼栋水表,确保用水量和记录的一致性。
三、节水提示1.发放宣传册:将节水知识、合理用水的方法制作成宣传册发放给每户住户,提高他们对节约用水的认识和意识。
2.指导安装设施:在小区内设置节水设施,例如浴室节水器、厕所节水器等,并指导住户安装和使用节水设施。
3.定期组织宣传活动:组织住户参加节水知识讲座、水资源学习班等,提高他们的节水意识。
4.提供用水量数据:定期向住户提供用水量数据,提醒他们注意用水量,以激励节约用水。
四、处罚措施1.超量使用:每户每月限定的用水量,若超出则需支付额外费用。
超出的费用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统一收取,并用于维护小区的公共事务。
2.违规行为:如私拉水源、恶意浪费水资源等行为,将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严肃处理,可采取警告、罚款、限制用水等方式进行。
五、落实措施1.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机构负责检查和监督小区供水系统的运行情况,确保供水配额的合理分配。
2.设立议事会:定期召开小区住户议事会,讨论有关供水管理的问题,听取住户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执行结果通知给住户。
3.设立反馈渠道:为住户提供反馈渠道,及时解决住户在供水方面的问题和困惑。
六、奖励措施为了激励住户积极参与节约用水活动,小区业主委员会可设立节水奖励制度,对于表现优秀、节约用水的住户给予相应奖励,例如减免一定的物业费、提供优质服务等。
七、附则1.本制度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和审定,并定期修订。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在实施住宅小区限水停水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广泛宣传和培训,提高住户的水资源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同时也需要保证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住户的基本生活需求。
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9.12.26•【字号】甬水资〔2019〕9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正文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甬水资〔2019〕9号各区县(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为规范本市中心城区中高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关于理顺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宁波市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该《指导意见》印发,望参照《指导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宁波市水利局2019年12月26日宁波市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指导意见为规范本市中心城区中高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关于理顺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则(一)本意见所称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规划服务压力,通过将市政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储存、加压后再供给中高层住宅居民用水户的供水方式。
本意见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市政供水管道取水点阀门位置至住宅用户计量水表前的供水管道、阀门、泵房设施、水箱、储水池、电气和自控设备、仪器仪表等。
本意见所称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运维单位”),是指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更新等工作的单位。
(二)市水利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属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节水管理规章制度

物业节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节水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保障物业节水工作的开展,提高节水意识,促使全体住户形成合理的用水习惯,减少水资源浪费,打造节水型社区。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各类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和办公大厦等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排水、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节水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物业节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节水管理机制和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节水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物业项目以及当地的地理、气候、环境等特点,制定相应的节水管理方案,做到因地制宜,科学合理。
第五条住户应当自觉遵守节水规章制度,不得随意浪费水资源,利用水资源要节约使用,并积极参与物业节水宣传教育和活动。
第二章节水用水第六条住户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合理规划用水,避免浪费,如洗澡时可以不用一直开着水龙头,刷牙时可以用杯子接水漱口等。
第七条住户在使用洗衣机、洗碗机等水电设备时应当选择节能节水型产品,并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注意维护保养,减少用水量。
第八条住户在冬季用水时应当防止水管冻裂,及时修复漏水现象,避免造成水资源浪费和损坏设备。
第九条物业应当对小区的水表进行定期抄表核算,及时发现漏水情况并进行修复。
第十条物业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排水系统,确保排水管道畅通,避免积水现象,减少雨水和污水混合排放。
第三章节水设施第十一条物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广安装节水设施,如节水龙头、节水马桶等,提高用水效率。
第十二条物业应当加强对节水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处理故障和损坏。
第十三条物业应当建立健全紧急水源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水务相关问题。
第十四条物业应当加强对设施设备的节能节水管理,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和保养方案,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第四章节水宣传第十五条物业应当定期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向住户宣传节水知识和技巧,提高节水意识,增强节水能力。
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水箱卫生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水箱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设置的二次供水水箱,不包括个人住户自行设置的水箱。
二、水箱的选择和设置1.水箱应具备安全、卫生、易清洗的特点,容量应根据小区居民人数和每日日常用水量合理确定。
2.水箱要设置在通风、明亮、干燥的地方,与污水管道和垃圾堆放区保持一定的距离。
3.水箱周围应设有防鸟网,防止鸟类、昆虫、杂物等进入水箱内。
4.水箱的进、出水口应设置过滤网或其它过滤装置,确保进入水箱的水源干净、无杂质。
三、水箱的定期清洗和消毒1.水箱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清洗和消毒。
2.清洗前,应关闭水箱进、出水口,排空水箱内的水。
3.清洗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和清洗剂,彻底清洗水箱内壁和底部。
4.清洗剂应选用环保、无害的产品,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5.清洗后,应进行彻底冲洗,确保水箱内不留有清洗剂残留。
6.消毒时,应使用专用消毒剂,按消毒剂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7.消毒后,应进行彻底冲洗,确保水箱内不留有消毒剂的残留。
8.清洗和消毒记录应详细登记,包括清洗和消毒的时间、人员、方法等。
四、水质检测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隐孢子虫、重金属等。
2.检测结果应及时通知居民,如发现水质异常,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3.水质检测记录应详细登记,包括检测时间、项目、结果等。
五、应急措施1.发生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关闭水箱进、出水口,停止供水,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2.水箱发生渗漏、变形等情况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六、居民宣教1.小区物业应定期开展居民宣教活动,宣传水质安全、节水环保知识,引导居民正确使用水、保护水环境。
2.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组织水质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居民的水质安全意识。
七、违规处罚1.如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清洗和消毒水箱、私自改动水箱等,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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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供水管理制度
1严格按区卫生监督所制定的区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进行日常运行,维修操作。
1)二次供水、自备井水源供水、农村简易自来水供水必须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2)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
3)生活饮用水许可证每两年复验一次,直接从事管水、供水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即办理健康证并加盖卫生知识培训章。
4)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
5)二次供水蓄水池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
水箱周围2米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6)自备井周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
7)生活饮用水新设备、新管网使用前或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清洗、消毒。
8)新建、扩建、改建供水设施的工程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或者竣工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不得擅自供水。
9)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必须有水质消毒设备,消毒设备应处于工作状态。
10)管理人员每天检查供水设施,保证供水设备正常运转,做好记录。
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各种阀门应能正常转动;发现设备异常,立即进行检修;发现水质异常,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并报告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所电话:
星期一至星期五
星期六、日:
11)水箱(蓄水池)间应有门、上锁,由专人掌管钥匙,水箱间内应干净,定期打扫卫生,没有杂物;不得住人,不得晾晒衣物。
墙上应悬挂卫生许可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