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北海银海区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

北海市银海区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审批暂行办法为了保障生产者合法权益,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简化程序、易于操作、提高效率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证登记及有关名词解释(一)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区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
(二)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具体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录养殖证载明的事项。
(三)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四)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养殖权,是指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利。
二、登记发证审批程序(一)提出申请。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区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使用海上国家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需提交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和海洋部门核发的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证》复印件。
使用陆上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
应提交以下材料:1.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2.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3.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一式三份。
4.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5.养殖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6.新开发的养殖区(海水养殖1000亩以上、淡水养殖500亩以上)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7.征求规划、土地、环保和征地管理部门意见各一份(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帮助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征求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权属核查。
申请人提交以上齐全申请材料,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予受理。
使用海上国家所有水域滩涂养殖申请受理由区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直接报区政府主管渔业副区长批准核发养殖证。
盐城市大丰区水域滩涂养殖证服务指南

盐城市大丰区水域滩涂养殖证服务指南
一、许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盐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盐城市大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等。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需要属地村(居)、镇(区、街道)、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信用承诺书。
3.申请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
4.国家或集体水域佐证(土地承包合同,海域范围内的须提供海域使用证)。
5.养殖水域界至2图(测绘机构出具)o
6.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善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
7.以下为补充材料:
(1)大棚养殖需提供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2)南美白对虾、泥瞅和黑鱼养殖需提供:
有凿井取水的提供水利局许可批复。
养殖废水排放检测报告(以海水排放标准SC/T9103-2007.淡水排放标准SC/T9101-2007和农田水质灌溉标准GB5084-2005为审核依据)
Ξ^办理途径:
1,窗口受理。
2.在线办理: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大丰区版块,选择“行政事项权力清单”中的农业农村局“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事项进行在线申报。
链接地址:()
3.办理流程:受理一镇(区、街道)现场审查-区级核查一公示一发证
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委员会。
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农业部•【公布日期】2009.07.2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农业部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加强养殖证管理,保障水域滩涂养殖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养殖权,是指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权利。
第三条依法取得水域、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并核发养殖证予以确认。
使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用于养殖业的,需由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并核发养殖证。
使用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业的,采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核发养殖证。
养殖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是水域滩涂养殖权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法律凭证和享受国家对水产养殖支持政策的依据。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承担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簿及其他登记材料的管理。
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簿记载水域滩涂养殖权的基本内容,是水域滩涂养殖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包括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登记事项均应在登记簿载明。
第五条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应当优先安排下列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一)主要依靠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而维持基本生活的;(二)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三)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
第六条申请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申请表;(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还应当提交承包经营合同和水域、滩涂界至图;(四)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水产养殖许可与养殖证制度、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许可与养殖证制度一、养殖证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转批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等政策文件。
二、养殖证的功能和作用1、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
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2、养殖证是判断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
当水域滩涂因国家建设及其他项目征用或受污染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索取赔偿。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机构应以养殖证为受理案件的基础,养殖证登记内容是调查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3、水产养殖生产者要持养殖证方可申请苗种生产审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资格等,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4、持证人应遵守有关规定。
在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应按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投饵、用药、不得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并严格按照养殖证所规定的养殖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活动。
三、养殖证的发证范围1、国家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
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1)、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2)、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土地基本使用权;(3)、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
2、对已养水域滩涂,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8•【字号】•【施行日期】201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滨海新区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广大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滨海新区水域滩涂养殖证(以下简称养殖证)的申请、审查、审批、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滨海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域滩涂养殖发证坚持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兼顾防洪、养殖、生产及生活用水等各项功能。
第三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区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
区农业局负责全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的具体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
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渔业主管部门受区农业局委托,负责辖区内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的具体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
第四条从事水产养殖应当符合滨海新区渔业发展规划,按照规定提交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申请办理养殖证。
第五条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依照程序申请办理养殖证;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于养殖生产的,承包方依照程序申请办理养殖证。
第六条利用水库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由属地水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养殖证。
水库管理有特殊约定的,由属地渔业管理部门申请养殖证。
第七条已从事水产养殖,对不符合目前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渔业发展规划的,按照以下原则发放养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盖章
年月日
镇街农办调查意见
调查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养殖水域、滩涂界至图
水域、滩涂(或池塘)座落
北
比例尺:1:
绘图员:绘图日期:
说明:本水域、滩涂界至图界线用黑笔绘出,要求走向正确,标明界址点、界址线及长度、相邻单位、水上界标物及地物等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或个人
单位主管部门或
个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电话
合伙、合作人或
法定代表人
用途
养殖使用权属情况
养殖总面积
亩( 公顷)。
养殖水域滩涂地理坐标及四至范围
东
至
村干部指界人签名
西
至
南
至
北
至
养殖水域、滩涂申请所提供材料(或合同号)
核准养殖使用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年。
2024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二篇)

2024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我国对水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
滩涂资源丰富,是水产养殖的重要领域。
然而,由于滩涂养殖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存在一定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
因此,为了规范滩涂养殖行为,保护滩涂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滩涂养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持续性,完善滩涂养殖证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标1. 建立健全滩涂养殖证制度,规范滩涂养殖活动;2. 保护滩涂生态环境,推动滩涂生态修复;3. 提高滩涂养殖的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水平;4. 维护滩涂养殖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1. 划定滩涂养殖区域根据地理、生态和经济条件,划定滩涂养殖区域。
通过全面调研,优选适宜滩涂养殖的海域,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管理。
2. 制定滩涂养殖证发放标准制定滩涂养殖证发放标准,包括滩涂养殖从业人员的学历、技能要求、资质认证等方面。
通过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确保养殖活动的安全和科学性。
3. 完善滩涂养殖证的申领和审批程序建立完善的滩涂养殖证申领和审批程序。
滩涂养殖从业人员可通过线上平台提交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颁发滩涂养殖证。
4. 加强滩涂养殖管理建立滩涂养殖的文件台账,做到台帐清晰、完整、可追溯。
加强对滩涂养殖的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加强滩涂养殖技术研究和推广加强滩涂养殖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滩涂养殖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鼓励和支持滩涂养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养殖效益。
6. 推动滩涂生态修复加大滩涂生态修复力度,保护和恢复滩涂生态系统。
推动滩涂生态修复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滩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韧性。
四、实施方案1.设立滩涂养殖专项资金,用于发放滩涂养殖证和推动滩涂生态修复。
2.建立滩涂养殖证管理机构,负责滩涂养殖证的申领、审批和管理。
3.开展滩涂养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能水平和专业素养。
4.建立滩涂养殖证的数据库,做到信息共享和数据管理。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02•【字号】津农委〔2010〕90号•【施行日期】201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农委〔2010〕90号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根据农业部令《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第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贯彻落实《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贯彻落实《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实施意见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二O一O年九月二日附件贯彻落实《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实施意见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是我国依法确立的对养殖水域滩涂实施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建立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证使用权,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认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2002年我市开展养殖证制度试点工作,2003年开始在全市全面开展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渔业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经验,截至目前,全市已核发养殖证1400本,确权水域滩涂面积近2.4万公顷,占全市养殖水面的58%。
养殖证的发放对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调动渔民生产积极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当前我市在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有些区县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担心核发养殖证会影响今后对水域滩涂的征用和补偿,因此发证登记工作进展缓慢。
二是养殖证发放不规范,为了争取渔业项目或享受惠渔政策,有的虽已有养殖证,但发证不到位。
三是我市养殖证发放确权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但进度缓慢,发证和规划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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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
申请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印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第1页共3页
图号
申请人应同时提交:
一、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并出示
原件);
二、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应提交一式三份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
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一份粘贴此页上(加盖骑缝章),当地个人申请使用水域、滩涂面积在3公顷(含3公顷)以下的,可以用手工绘制图;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应提交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三份(并出示原件)。
我单位(或本人)已经阅知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变更、延展)申请程序和所
需材料,并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曰
第2页共3页
第3页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