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法状况社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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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精品文档-农村普法问题社会调查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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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法问题社会调查报告3篇农村普法问题社会调查报告第1篇我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经过20年的普法教育。

农村法律知识极大普及,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变,法制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普法教育仍然存在诸多难题。

特别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的滞后,阻碍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当前农村普法工作主要存在着四难:一是认识难统一,一些农村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为了让农民听话。

当看到农民学法后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时,反而觉得农民学了法后不好管,认为农民还是不学法才好管;还有的基层干部善于断章取义,把普法当成实用教育,只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方面的法律知识却视而不见;有的农民则认为学法是司法部门的事,只要不犯法,学不学无所谓。

二是人员难集中,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大部分时间里忙于耕种,农闲时外出务工,因而人员难于集中,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

三是内容难理解,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抽象的法律条文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法的积极性,使普法效果难以保证。

四是经费难保障,农村普法经费严重不足,缺乏起码的宣传器材和阵地,有的连基本的法律教材都无经费印制和购买,致使普法工作难以开展。

造成农村普法工作四难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其一是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

由于个别村干部中存在着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这种不良倾向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许多农村干部群众仍然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

其二是执法不公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普法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

目前在部分乡村中司法、执法环境仍然较差,严重存在着执法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

使一些农民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产生了怀疑和动摇,进而失去了学法的信心,已取得学法成果也难以巩固。

农业农村普法调研报告范文

农业农村普法调研报告范文

农业农村普法调研报告范文农业农村普法是指在农村地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以及法律服务工作,旨在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深入了解农业农村普法的现状,本文通过调研分析相关数据和实地走访,对农业农村普法的现状进行了全面评估。

一、调研背景和目的农村地区是我国的基本农业生产地和重要的农民聚集地,农业农村普法是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通过开展农业农村普法工作,可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农民的法律自觉性,解决农民在生产、生活、社会治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现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为农村普法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提供依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通过编制针对农民的问卷调查,获取农民对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看法和需求,以及农村普法宣传的效果。

同时,还通过实地走访农村地区的普法宣传点和法律服务站,了解农村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的具体情况。

三、调研结果分析通过调研发现,农民对农业农村普法工作普遍认可和期待,对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的需求较高。

大部分农民希望能够了解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农业土地使用、农村环境保护、农业合作社等。

同时,农民也对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有一定的需求,希望能够通过农村法律服务站解决各类纠纷问题。

在农村普法宣传方面,调研结果表明,宣传形式单一、渠道有限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部分农民表示他们通过宣传牌、广播、电视等途径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但对法律宣传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

对于一些农村地区而言,普法宣传点的设置也不够密集,导致一些农民无法方便地接受到法律宣传教育。

在法律服务方面,农村法律服务站的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人员不足、业务范围狭窄、效率不高等。

一些法律服务站虽然有一定的人员,但仅限于提供一些简单法律咨询,没有能力解决复杂的农民纠纷。

农民知法守法调查报告

农民知法守法调查报告

农民知法守法调查报告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守法状况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深入了解农民知法守法的实际情况,我们开展了此次调查,旨在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对象与方法本次调查以农村地区的农民为主要对象,涵盖了不同年龄段、性别、文化程度和职业的群体。

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访谈和实地观察相结合的方法,共发放问卷 500 份,回收有效问卷 450 份,并对 50 名农民进行了深入访谈。

三、调查结果(一)农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1、大部分农民对基本法律概念有一定的了解,但对具体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较低。

例如,多数农民知道“违法”和“犯罪”的概念,但对于《土地管理法》《劳动法》等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了解程度有限。

2、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相对具有更强的法律认知能力,而低文化程度的农民在理解和运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困难。

(二)农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1、电视、广播等媒体是农民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约占60%。

2、其次是与他人交流和政府组织的宣传活动,分别占20%和15%。

3、仅有 5%的农民通过自主学习法律书籍获取知识。

(三)农民的守法意识1、在涉及到常见的民事纠纷,如邻里矛盾、土地纠纷等方面,大多数农民能够秉持和平解决的态度,遵守法律法规。

2、然而,在一些经济活动中,如农产品交易、民间借贷等,部分农民存在法律意识淡薄,不签订合同或协议,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

(四)影响农民守法的因素1、法律知识的缺乏是导致农民不守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对法律规定不清楚,一些农民在无意中触犯了法律。

2、农村传统观念和习俗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一些传统观念与现代法律存在冲突,使得部分农民在行为选择上更倾向于遵循传统而非法律。

3、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削弱了农民对法律的信任,影响了他们守法的积极性。

四、原因分析(一)农村法治教育相对滞后1、农村地区的法律宣传和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普法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通用15篇)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通用15篇)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农村社会调查报告(通用15篇)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

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社会调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篇1今年七月,XX省司法厅和XX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

XX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

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

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

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的法治环境。

笔者认为,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宏观上就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在良好地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

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

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

“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

可见,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因此,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应当对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够使其职责有明确的定位、行动有明确的方向。

农村普法教育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农村普法教育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农村普法教育教育现状调查报告第一篇:农村普法教育教育现状调查报告农村普法教育教育现状调查报告目的:了解当地农村普法教育的现状时间:2006年2月地点:重庆涪陵区对象:当地村民方法:走访调查问题:如何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二十年的普法实践证明,普法教育对于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增强全社会依法办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作用,而我国九亿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高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决定因素,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型农民的迫切需要。

近期我亲身深入农村,就当地农村普法教育现状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这次亲身经历,我真实地感受到当地村民在法律意识上的强弱,以及在涉及法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动和当地普法教育的现状。

一、当地村民法律意识的现状通过这次的走访活动,发现当地村民的法律素质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懂法型的,二是法盲型,三是半懂法型。

(一)懂法型的。

在走访调研的几个村来看,在120人的随访中有15%的干部村民属于该类型,他们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善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借钱要别人写借条,不主张以血还血的方式处理邻里发生的打架斗殴的行为。

如果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向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寻求正当的处理方式解决问题。

懂法型的村民,他们的法律知识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如今日说法等,阅读报纸杂志和普法书籍以及由乡县组成的“法律宣讲团”下村讲课来学习法律知识,这部人中具有初中文化以上的占100%,能进行自我学习。

(二)法盲型的。

这类村民对法律知识一点都不懂,在调查的150人中约占27%,他们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具有初中文化的不到5%,他们只知道自己做的好像都是对的,什么事都按自己的意愿行事,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能约束他们的也只有一些最基本的道德和当地的一些风俗习惯,有的风俗习惯本身就是违法的。

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范文(通用5篇)

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范文(通用5篇)

农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范文(通用5篇)在不了解某一情况、某一事件时,我们需要开展调查工作,并且最后的结果会记录在调查报告中。

如何把调查报告做到重点突出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范文(通用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1调查时间:20xx年6月。

调查地点: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问题,我在2013年春节期间,对大通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大通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

农业农村普法调研报告范文

农业农村普法调研报告范文

农业农村普法调研报告范文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农业农村领域中普法工作的情况,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提供参考。

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对农村地区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意识等方面进行了调研。

一、普法宣传调研发现,农村地区普法宣传工作相对薄弱,许多农民对法律法规了解不足,普法宣传形式单一,覆盖面不广。

有的村庄只在年度大型活动中开展法律知识宣传,而平时很少进行法律宣传工作。

建议加强农村地区的普法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如会议讲座、宣传栏、宣传车等,提高农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

二、法律服务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相对匮乏,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也比较稀缺。

对于一些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农民往往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建议加大对农村法律服务的支持力度,引进更多的法律服务人员,设立更多的法律服务机构,方便农民就近进行法律咨询和解决法律问题。

三、法律意识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许多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仍停留在传统观念之中,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欠缺。

在农村中普及法治观念,强化农民的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建议通过开展法律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升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能力。

综上所述,农村地区普法工作亟待加强,当前应当在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意识等方面下更大的功夫,努力构建全民参与、全过程、全方位的法治体系,为农村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四、基层法治建设在农村地区,基层法治建设的落实也是普法工作的关键环节。

调研中发现,一些村庄的法治建设存在落后、滞后的现象,乡村治理和法治履职不够到位,法律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因此,建议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加强村级法律工作队伍建设,推动农村法治建设与乡村治理机制有效融合。

五、农民权益保护调研中发现,农民在土地流转、农村建设、劳动权益等方面,容易受到侵害,维权困难。

因此,建议加强对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使农民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有更多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报告

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报告

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报告第一篇: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报告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投放问卷和交谈走访相结合的方式,旨在了解农村法律普及现状,掌握一手资料,为以后普法活动提供一定数据支持。

此次调查共计投放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为100%,共随机调查了大塘、同德、赶场三个村,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农村现状1、人口结构大龄化、文化程度偏低被调查人员中60%为男性,40%为女性,统计表明:被调查者中56岁以上的有31人,而41岁以上的共有57人;同时初中以下学历的有77人,主要集中在41岁以上阶段。

走访中了解到,由于很多法律宣传过于深奥和单调,群众理解比较困难,虽然有不少从普法活动中拿的资料,但很少细读。

2、法律需求大71%的调查调查人员努力尝试运用所了解的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虽效果迥异,但均表示掌握法律是有用处的。

如果有法律培训的话,98%的男性表达出自己想参加的愿望。

二、农村法律存在的困境1、普法宣传与群众需求脱节调查表明:男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为:促农富农(37人,占男性61.7%);人身伤害(20人,占男性33.3%);农民工基本权益(20人,占男性33.3%)。

女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4人,占女性23.3%);促农富农(14人,占女性23.3%);婚姻家庭(12人,占女性20%)。

同时不难看出,经济的欠发达并没有阻碍,农村中男女对法律的需求的差异性,男性更多的是基于事业发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对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类。

女性更多的是关心家庭稳定和睦,从而关注家庭健康保障,经济收入,以及家庭稳定类的法律。

但不无遗憾的说,过去我们普法由于经费、人员等原因,往往忽略了这一差异,大而统的宣传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民对法律渴望多样化的需求。

希望以后我们执行的时候应尽量加强针对性,保证我们的普法活动能为民所用,确保我们的辛苦并不是群众眼中的流于形式。

2、媒体宣传与群众实际有很大出入调查显示:93%的被调查群众(男55人、女38人)了解法律的主要途径是通过电视、广播或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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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县农村普法状况社会调查一、引言调查目的:对义县农村地区法律建设的现时情况及其特点,和农村人对法律的看法及当遇到法律纠纷时采取方法以及这种现象所存在的原因等方面进行细致的分析,并对义县农村法律的教育和普及程度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

调查时间:2013年3月26日——4月10日调查对象:义县刘龙台镇村民、村干部、农民工等调查方式:本次调查报告主要是采用以走访为主,其它调查方式为辅的调查方式。

二、调查内容通过在义县刘龙台镇走访及调查,我发现,农民关心的涉法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征地补偿问题。

之所以征地补偿问题会成为义县农村居民首要的法律问题,我通过调查后得知,这是由于义县正在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致使政府需要征地,征地必然带来补偿,而补偿当中产生法律纠纷也就不为奇怪了。

产生法律纠纷必然有其深刻的社会因素,而产生法律纠纷的原因却是复杂的,涉及的当事人无非就是政府和当地村民。

可能的原因,我认为有如下几点:一是赔偿价款协商不一致,政府所付的补偿款项少,致使村民无法接受,或者是村民要求的太多,导致政府无法接受;二是征收的土地面积与协商不一致,对于土地征收面积的大小,双方是有矛盾的,因此产生纠纷也就不奇怪;三是被征地的农民的安置与协商不一致,其主动权在政府,村民很少参与到规划中的,只能被动的接受政府的规划方案。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这个问题占到了本次调查的第二位,从此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做的非常不如意。

面对商家时,消费者毕竟属于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就其原因来说主要是商家对消费权益不够重视,没有树立诚信交易的理念,目光短浅。

其次,消费者维权的途径不多,消费者协会毕竟属于民间机构,它只能起到一个调节的作用,对于解决复杂的问题和矛盾严重的问题便显得苍白无力了。

再次,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大,一般的成本包括,来回的路费,误工费,时间等等。

如果采取仲裁和诉讼的方法则成本就更加巨大。

因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就成了义县农村居民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之一了。

(三)劳动合同纠纷问题。

这个问题占到了本次调查的第三位,可见义县农民工在就业时的合法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面对就业单位时,农民工同样是弱势群体。

出现劳动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劳动的合法权益。

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也不够,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同时其维权的成本也是非常大的,政府保护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的力度还是不够大。

此外,在婚姻、邻里等方面涉及法律的问题也比较多。

三、调查结论通过对调查得出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目前义县农村普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的问题:一是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近年来,国家施行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流动速度加快,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

在调查中发现,有些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村部内的一两块宣传栏,试问能有几个村民经常跑到村部来看着宣传栏学习法律知识,这样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村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根本得不到教育,形成“死角”。

二是个别村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认识不到位。

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多是硬指标,也很多是软指标。

法制宣传,对有些村干部来说,是很好糊弄的事情,因为它不像其他工作一样,看得见、摸得着。

所以对组织群众,宣传党对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

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有些村干部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村民很多越过村委会这一级,直接到乡镇政府上访,严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是法制宣传物质条件欠缺。

义县有些村的集体经济不是很宽裕,甚至负债不少。

要进行法制宣传,不是光靠嘴上说说就行了的,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无力支撑普法经费,宣传读本的紧缺、宣传设备的落后,这些都是制约农村法制宣传的客观原因。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村普法人员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法制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大打折扣。

四、几点建议对于以上问题的出现,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一是整合资源,提高宣传效果。


合科技、文化、法律“三下乡”,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配以文字、图片、漫画等进行趣味性、生活化的法制宣传。

另外,农村居民居住地分散、人员流动性较大,组织起来进行规模性的宣传教育并不实际,但是,我们却可以利用农村学校这个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开展“法进校园”活动。

学校学生来自各村各户,而且人数多,有固定的学习教育场所和丰厚的师资力量,我们可以在农村中小学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再让学生回家向家长宣传法律,这种家长和孩子间的互动能使家长更好的学习到法律。

二是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强领导。

政府应加强对村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把思想统一到新农村建设目标和任务上来,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

村领导干部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学习法律的热情,调动农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三是增加普法教育经费,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高的效果。

对确实无法支持农村普法经费的的村居,镇财政应适当进行倾斜,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使农村法制宣传得以顺利开展。

同时,各村也应考虑到自身经费的实际情况,在法制宣传的形式上多下工夫,节约成本,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优的成果,务求法制宣传的到位。

当然只有通过个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农村的法律基础才会越来越提高。

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农村群众的生活才会更幸福、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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