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锅炉房的安全运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锅炉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锅炉房的所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锅炉房的组织管理第三条锅炉房的责任人锅炉房的责任人应具备相关技术能力,负责锅炉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对锅炉房的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必须确保锅炉房的设备和操作按照规定进行。
第四条锅炉房的操作人员锅炉房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严禁擅自操作或超过规定的工作范围。
操作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
第三章锅炉房的设备管理锅炉房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
设备的选择应符合锅炉房的实际工作需要,并具备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六条锅炉房的设备维护锅炉房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
第七条锅炉房的设备检测锅炉房的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检测工作应由符合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记录应保存至少一年。
第四章锅炉房的安全操作第八条锅炉房的操作规程锅炉房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安全操作规范。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程进行工作,严禁违反或擅自更改。
第九条锅炉房的应急预案锅炉房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并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第十条锅炉房的安全检查锅炉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安全检查应由安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锅炉房的安全培训锅炉房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锅炉房的责任人所有,并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锅炉房的责任人制定并发布。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锅炉房的安全管理,防备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锅炉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锅炉房的全体工作人员,包含锅炉房操作员、维护和修理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外来人员。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锅炉房基本布局1.锅炉房应位于阔别生产区的安全区域,与其他建筑物、办公区保持肯定距离。
2.锅炉房的布局要符合相关规范,保证锅炉设备有充分的通风、疏散、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四条锅炉房进出管理1.锅炉房设立特地的入口,严禁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工作区域。
2.进入锅炉房的人员需佩戴好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设备管理1.锅炉房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必需的检查和修理,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锅炉房配备必需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置,如火灾报警器、防爆门等,并定期检测和维护和修理。
第六条燃料管理1.锅炉房燃料应存放在特地的区域,与易燃易爆物品、电源线路保持肯定距离。
2.燃料存放区域应定期进行清理,保持干燥、无杂物、无明火等安全状态。
第三章安全操作第七条启动与停车操作1.操作员在启动和停车锅炉时应认真查看设备运行状态,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操作。
2.锅炉房操作员应熟识各类锅炉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流程,严禁不熟识设备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八条排烟与通风操作1.锅炉房操作员应依据锅炉运行情况,及时调整烟气排放和通风设备,确保锅炉房内空气质量符合要求。
2.烟道和通风设备应定期清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水处理操作1.锅炉房操作员应定期对锅炉水质进行监测和检查,及时调整水质,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行。
2.锅炉房操作员应定期对锅炉内外壁进行清洗和维护,保证锅炉的热交换效率和寿命。
第十条火灾防范与应急处理1.锅炉房应配备充分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燃气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燃气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岗位责任制按锅炉人员配备,分别规定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油料入库检查人员、水质化验人员等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1.司炉工岗位责任制①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正确填写运行记录;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监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上班前四个小时之内和当班时不能饮酒,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③发现锅炉油气管道阀门,各种报警设施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负责人;④对任何危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运行;⑤配合锅炉设备的维修工作。
经常保持锅炉设备和锅炉房内外清洁,做到文明生产;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2.维修工岗位责任制①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②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③根据设备维修计划和锅炉设备情况,积极做好维修准备工作;④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3.水处理化验员岗位责任制①认真执行水质管理制度,定时进行水质分析,保证锅炉的给水,炉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②做好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努力降低消耗;③保证分析用溶液、试剂等的准确性;④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⑤遵守劳动纪律,保持化验和工作间清洁卫生;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1.启炉前准备①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不要过高或过低,打开燃气的供给节门;②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打开放气阀,直至上水为止。
打开上水系统的各个节门(包括水泵前后及锅炉的上水节门);③检查水位计,水位应在正常位置,水位计器、水位色塞需处在打开位置,杜绝假水位,若缺水可手动上水;④检查压力管道上的阀门,必须打开,烟道上的挡风板必须全部开启;⑤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处于正常位置;⑥检查蒸汽锅炉出水阀应处于关闭状态,热水锅炉循环水泵出气阀也应是关闭状态;⑦检查软化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制造出的软水的各种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篇)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房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锅炉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责任第三条锅炉房负责人是锅炉房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锅炉房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锅炉房负责人应做到:(一)对锅炉房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有关锅炉安全的规章制度;(三)定期组织开展锅炉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定期召开锅炉房安全会议,讨论解决锅炉房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锅炉房安全生产工作;(六)配合上级进行锅炉房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及时整改不合格项。
第五条锅炉房工作人员应做到:(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有关锅炉安全的规章制度;(二)按照行业标准操作锅炉设备;(三)严格执行班组安全操作规程;(四)参加锅炉房安全教育培训;(五)配合上级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六)发现锅炉运行异常时,立即报告有关人员。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锅炉房应设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
包括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
第七条锅炉房必须落实以下安全管理制度:(一)明确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制;(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三)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并整改;(四)明确锅炉房安全监管制度,加强现场巡查检查;(五)制定锅炉房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六)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八条锅炉房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安全生产:(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到岗,安全生产责任制;(三)严格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四)加强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五)标准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锅炉房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新员工进入锅炉房之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操作证书才能上岗。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篇)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司炉工岗位责任制1、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经济运行,满足单位供气需要。
2、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擅自离开锅炉房,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3、对锅炉房内运行设备做到每两小时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清晰不漏项。
4、认真做好锅炉及辅机设备、安全附件的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一个月至少一次)自行作检查工作,并作出记录交管理人员存档。
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管理人员反映。
5、作业过程中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事故未经妥善处理,锅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6、对任何有违反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示,应拒绝执行,并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
7、协助锅炉房管理员申报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并提前按“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有关要求做好检测前准备工作。
8、保持锅炉房内清洁卫生、设备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做到文明生产,安全运行。
(二)锅炉巡回检查制度1、当班人员每二小时(主管领导每月,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锅炉设备(锅炉房内)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锅炉安全运行)记录。
2、巡回检查内容:①水位、压力,蒸汽温度在规定范围内。
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②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变形、炉内燃烧工况良好、无漏水、汽。
③炉墙、炉拱、炉门、看火门无破损,完整牢固。
④管道、阀门无泄漏(包括内漏),阀门开关灵活。
⑤炉排及转动机械无摩擦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承冷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油。
⑥锅炉进水系统、出渣系统、烟灰系统、水处理设备。
3、如有异常情况,重大事故后必须增加巡回检查次数,随时掌握运行情况。
4、巡回检查时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集中思想、看、听、摸、嗅设备各方面情况。
学校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

学校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1、锅炉工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2、锅炉工工作日不得饮酒,如发现饮酒,分管领导须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3、锅炉房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点存放,不得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
4、锅炉工每日负责进行巡检,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锅炉及附属设备安全进行。
5、每半年对锅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维护,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进行。
开水锅炉检修后,要反复冲洗保证水质。
6、开水供水必须保持达到100℃,确保师生安全饮用。
7、锅炉重地,非经锅炉工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入内。
长安希望小学校学校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学校锅炉房运行的安全性,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学校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锅炉房管理- 学校锅炉房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确保日常运行安全。
- 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安全知识,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 锅炉房管理人员应执行岗位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 日常巡检及维护- 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对锅炉房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 巡检记录应详细,包括巡检时间、巡检内容、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等。
-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锅炉房内应设置灭火器、灭火器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安全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 锅炉房内应设置监控设备,随时监测锅炉运行状态,并有专人负责查看及时发现问题。
- 锅炉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防止杂物堆放和易燃易爆物品存在。
4. 操作规程- 制定并执行锅炉房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要求,规范操作行为。
-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禁止违规操作。
- 禁止在锅炉房内吸烟、乱扔烟蒂等不安全行为。
5. 应急预案-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下的应对措施,包括火灾、泄漏等。
- 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国标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锅炉房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锅炉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标锅炉房,包括各类工业、商业、民用等锅炉房。
第三条锅炉房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锅炉房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锅炉房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锅炉房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锅炉房安全教育培训;(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对锅炉房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五)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救援,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锅炉操作人员须持有相应的锅炉操作资格证书,并熟悉锅炉操作规程。
第七条锅炉操作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操作:(一)严格按照锅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二)定期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三)发现锅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四)保持锅炉房内整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五)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
第八条锅炉房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防毒面具、安全帽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九条锅炉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一)锅炉本体、附属设备、安全附件的检查;(二)电气、仪表、控制系统等设备的检查;(三)锅炉房内消防设施的检查;(四)安全通道、疏散设施的检查。
第十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并及时上报。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应急响应第十一条发生锅炉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锅炉房(要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房(要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锅炉房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锅炉房设施稳定运行,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锅炉房内的所有设备、设施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锅炉房应当依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锅炉房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推行科学化管理。
第五条所有涉及锅炉房安全的设施、设备、人员均应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锅炉房安全管理工作由锅炉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在锅炉房安全管理中,应注重预防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八条锅炉房相关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管理能力。
第九条锅炉房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第二章锅炉房设备管理第十条锅炉房设备管理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锅炉房设备管理负责人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在设备故障时,锅炉房设备管理负责人应及时报修,并保证故障设备得到及时修复。
第十三条锅炉房设备管理负责人应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锅炉房设备管理负责人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十五条锅炉房设备管理负责人应落实设备保险措施,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第三章锅炉房作业管理第十六条锅炉房作业管理应建立健全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作业安全、高效。
第十七条锅炉房作业管理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操作,禁止无证上岗。
第十八条锅炉房作业管理负责人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锅炉房作业管理负责人应定期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确保作业场所干净整洁。
第二十条锅炉房作业管理负责人应建立健全作业台账,记录作业情况,便于管理和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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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锅炉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设置下列锅炉的工业及生活用锅炉房:(1)额定蒸发量≥1吨/时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2)额定供热量≥240×10的四次方大卡/时的热水锅炉。
设置额定蒸发量<1吨/时的蒸汽锅炉或供热量<240×10的四次方大卡/时的热水锅炉的锅炉房,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不适用于电力系统的发电网锅炉。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锅炉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锅炉房建造前使用单位须将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送交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否则不准施工。
第四条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未取得锅炉使用登记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第五条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第六条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第七条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报当地劳动动部门备案。
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其职责是:1.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订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第八条司炉是特种技术工种,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选调、培训司炉工人。
司炉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独立操作锅炉。
严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调入锅炉房从事司炉工作。
第九条司炉工人在值班时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
第十条锅炉房应有水处理措施,锅炉水质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
锅炉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锅炉水质化验人员。
水质化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第十一条锅炉房应有下列制度:1.岗位责任制:按锅炉房的人员配备,分别规定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水质化验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2.锅炉及其辅机的操作规程,其内容应包括:(1)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2)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3)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4)设备的维护保养。
3.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及记录项目。
4.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本体、安全保护装置、仪表及辅机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5.交接班制度:应明确交接班的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手续。
6.水质管理制度:应明确水质定时化验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7.清洁卫生制度:应明确锅炉房设备及内外卫生区域的划分和清扫要求。
8.安全保卫制度。
第十二条锅炉房应有下列记录: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第三章检查与监督第十三条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对锅炉房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
单位主管领导对锅炉房工作应每月作一次现场检查。
锅炉房管理人员应每周作一次现场检查,并作好记录,以备劳动部门检查。
第十四条使用锅炉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对本系统内锅炉房每半年作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当地劳动部门应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锅炉房每年组织一次评比检查。
可参照本规则附表要求并结合本地情况而确定检查内容。
根据检查结果评出先进锅炉房、合格锅炉房和不合格锅炉房。
对先进锅炉房应予奖励。
对不合格锅炉房应限期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者,应收回锅炉使用登记证并按第十六条规定给予处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