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工程建设全过程流程大纲纲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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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工程建设全过程
机场工程建设全过程
前期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
初施工工不空
步工程程停管
设图招质航设
计设投量施备
新建迁建
改扩建施
无校机工竣
设计工
图
线飞程工
电和
场
行决
频开试业算
率放验
机机
机预可机场
空机预可
场
空
场可行场飞
管场可行
飞
管
选行性总行
设总行性
行
设
址性研体程
备体性研
程
备
投申运飞收请行
资
一、机场建设工程分为民航专业工程项目和非民航专业工程项目
1:民航专业工程项目:
(1)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桥梁)及巡
场路、围界工程;
(2)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3)民航空管工程、包括:通信工程、导航工程(本场)、航管
工程、气象工程;
(4)航站楼工艺流程、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
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设备;
(5)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路、机坪加油管线系统等供油
工艺和设备;
2:非民航专业工程项目。
(1)货运、食品工程(含货运站、货运业务楼、航空配餐楼、其
它设施工程;
(2)航空公司基础工程(含机务维修、行政办公设施、仓储设
施、其它设施工程;
(3)配套系统设施工程、包括:机务维修设施、邮电通讯系统、信息系统、场务设施、绿化生态系统、防汛促淤设施、供冷供热供气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污水污物处理系统、道路桥梁工程、行政生活设施、其它设施工程;
二:机场建设工程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国务院对确须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79 号令)
5:?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民航总局令第129 号)
6:?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97 号)
7:《关于建设机场和合用机场审批程序的若干规定》(国办发【1985】49号)
8:《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民航发[2008]38 号: 9:《民航专项基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民航发[2009]5 号
三:机场建设用地取得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 号
1)民用机场设施用地
(1). 机场飞行区 ( 含跑道、滑行道系统、升降带、各类机
坪、机场围界、巡场路等 ) 。
(2 ). 公共航空运输客、货业务设施:包括航站楼、机场场区内
的货运库 ( 站) 、特殊货物 ( 危险品 ) 业务仓库。
(3 ). 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含通信、导航、雷达、气象设施、航
行情报、航务管理、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等)。
(4 ). 航材供应、航空器维修、适航检查及校验设施。
(5 ). 机场地面专用设备、特种车辆保障设施。
(6 ). 油料运输、中转、储油及加油设施。
(7 ). 消防、应急救援、安全检查、机场公用设施。
(8 ). 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航空垃圾处理、环保监测、
防噪声设施。
(9). 训练机场、通用航空机场、公共航运机场中的通用航空业务配套设施。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规划审批流程图
规划意见函复
规划意见书选址
建设用地规划许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
审查意见或招投
建设工程规划许
规划监督验收
四、机场选址报建程序1:程序框图
项目法人(或地方政
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单位编制报告
项目法人向省(自治区
编制机场选址报告
编制场址飞行程序设计)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向管理局提出审查申
管理局组织对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向民航总局上报审核意
民航总局组织审查并批准
2、地方政府对机场选址要有初步意见(几个场址的预选方案)
基本条件是:
1):要符合民航总局编制的全国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的布局规划;
2):靠近城区,离城区规划边 10 公里左右为宜;
3):选择的场地尽可能的做到地形地貌简单;
4):工程的地质水文条件良好;
5):尽量少占耕地;
6):拆迁量与工程量相对较少;
7):工程投资相对合理;
3:当地政府需协调的工作
1):积极与南空和南京军区沟通,得到军方的支持并取得军方对
建机场和场址的意见;
2):飞机进离场飞行程序、起飞一发失效时的应急程序和机场所在地所需要的空域,应与南空协商得到军方的支持;
3):充分分析空中禁区,危险区,限制区和军航使用空域对场址的影响;针对预选出的几个场址提出一个推荐场址,当地政府要取得所属省或自治区政府对推荐场址的统一意见;
4):要与当地城市规划相协调;
4:项目法人(地方政府)取得当地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有:
军方主管部门对场址的意见
城市规划部门对场址的意见项目法人(或地方政府)
取得当地有关
交通市政对场址的意见
部门的意见
环保和文物部门对场址的意见
国土资源对场址的意见
地震水电等部门对场址的意见五、预可研和可研阶段报建程序
一:见程序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