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快件操作和问题件操作规定

快件操作及问题件处理规定为规范中心和网点操作,提高操作时效和质量,根据能达速递广东网络管理规范相关条款,特制定如下操作及问题件处理流程和规定:第一条:寄件网点操作流程1、网点接寄件客户通知,业务员上门收件,业务员举止文明大方得体;2、严格查看验收客人所寄物品是否符合国家和快递要求,违禁品坚决禁止收寄;3、业务员或客户正楷、全面、正确地填写运单内容,如需要签回单的快件,填写回单专用信封,运单必须填写回单号,回单信封上必须填写运单号,乱写、漏写每件罚寄件站点款10元,如由此产生延误或丢失,寄件点一并承担;4、业务员检查货物包装是否合格、运单的件数、重量、运费、付款方式是否与实际相符;收取预付运费,如有返还给客户的代收货款,应在24小时内返给客户,并收回货款回执小联,交结算员核销,违者产生快件延误寄件点自负,并补齐损失,外加处罚100元弄虚作假操作教育处罚;5、业务员要把运单正确粘贴在货件不是包装封口的正上面、一票多件的要粘贴多件子单标签、正楷正确书写派件网点名称中文大字;错误书写派件站点大字或没写派件站点大字的每件处罚10元;6、所有快件粘贴运单或子单后,必须用大头笔在每一件快件包装上的显眼处,用大头笔书写主运单号码或盖主单号码印章.防止运单脱落造成的延误或货物丢失;如未在外包装上书写主单号码的,处罚寄件网点5元/件,如产生遗失件,寄件点自理;7、网点录单员必须在货件到达中心之前,将运单信息含多件标签起止号、回单号资料输入k8系统,扫描及相关数据上传中心数据库便于操作查询;网点未按时录单每次处罚200元,导致中心扫描无数据发生结算错误,后果由寄件网点自负;8、寄件网点应将小件内务必装袋打包或装框,一票多件的应分开放置多件有主运单的件放在最上面便于清点操作,违者一次给予100元教育处罚;9、寄件网点填好收件交接单,其票数、件数必须与实际一致;转、退件与正常发件分开存放交接,填好转、退件标签和开具清单,注明转、退件原因及清晰拍照作为分责结算依据涂改无效;转退件交接的同时,将图片传给责任单位和仲裁部、结算部,以便仲裁处理和结算;10、中心干线班车出货的网点,至少安排两人协助上货装车,以免延误时效;中心跟车员负责到件扫描及车厢摆货,寄件网点未安排人每次处罚200元的延误时效费,产生其它后果网点自理;第二条:网点出件交接流程1、中心网络车必须于公司规定时间内到达网点,跟车员或司机首先查看该网点的货物的多少,并推断货车是否能装下一个网点的货,如估计不能装下一网点的货,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下一网点,并向操作部经理或车队长反映,提前作好安排;如因跟车员司机汇报不及时导致晚点或租车,由该车的跟车员与司机共同承担损失责任,并给予50元一次的处罚;2、装车人员必须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轻拿轻放、顺序摆放的原则,易碎品靠车边上,用其他能承压的货件隔离摆放,违规操作乱丢乱摆导致破损由装货人员负责,并一次处罚100元;3、中心班车到寄件网点接件时,跟车员或司机发现包装不合格的快件,必须要求网点自行重新包装好,否则一律不准上车;如到达中心仓库卸货时发现破损,作跟车人员装车不当导致破损承担责任;4、中心班车司机或跟车人员到站点接货时,发现违禁品及客人所寄货物已破损,一律禁止上车,违者处罚50元一次,同时根据情节处罚寄件站点300元至500元一件,并承担相关责任;5、中心班车到达寄件网点,司机负责收取运单的财务联,收单时必须慎重清点运单中的件数,交接单数,所收运单财务联的票/件数和实际扫描的票/件数必须一致,司机和跟车员方可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若不一致或异常情况需在交接单上备注清楚;如司机和跟车员未作异常备注产生延误丢件,相关责任人或相关单位承担有关损失;第三条:分拨中心货仓操作一卸货和到件扫描1、任何车辆及人员到达分拨中心货仓,必须服从中心调配安排卸货,违者处罚100至300元/次;如果没有车位卸货,应顺序排队等待不得离开,随时听从中心管理人员的调度;如果发现司机不在延误卸车,一次处罚50元人民币;2、卸货时要看清运单上的目的地大字,虎门货仓缷货员应分清区域,正确上一线或二线传送带,避免上错流水线;如发生错线导致留仓,产生送件费用由相关卸货人员承担;3、锋锐、超长、超重、磁铁、模具、易碎品、液体、体积超70cmX70cm的货件禁止上流水线,违者处罚10元一件;如造成人员伤害或损坏传输带,由当事缷货员承担损失;4、卸货人员卸中心干线车时.在车厢内发现有损坏或污染的快件,第一时间告知操作中心主管或经理,通知操作后勤人员进行现场拍照登记,根据相关制度处理,知情不报一切损失由卸货人员或卸货组承担,并处罚卸货人或组50元/次;5、扫描人员发现有问题或污染的件,应通知操作后勤人员处理后,方可进行中心到件扫描,违者处罚20元一次;6、扫描人员必须逐件进行到件扫描,漏扫一件处罚元;发现扫不进的件和中心网络班车的破损件及其它问题件,或同行面单的件,交操作后勤人员现场处理;7、网点自发车到中心卸货时,中心到件扫描人员或卸货人员,如发现网点的货件破损或污染,可以拒绝收件不作到件扫描,并在交接单上注明,违者处罚相关违规操作人员20元一次;8、网点自发车卸件发现有外包装破损的件,站点人员必须重新或加固包装好,中心扫描员认为符合运输和派送要求方可作到件扫描;如果网点不重新或加固包装,导致因外包装破损发生货件短少,由寄件网点自己负责;9、中心卸车人员卸货时,应将货件面单向上或向前放上流水线,做到弯腰卸货、轻拿轻放,违者处罚5元/件;二、分捡1、分捡人员应熟悉自己的拣货区,牢记网点的名称或代码,眼明手快迅速分拣,从流水线捡下来的货,要轻拿轻放在相对应的派件网点区域,发现乱丢乱甩处罚50元/次,产生破损由相关责任人赔付损失;2、分拣员站台在分拣过程中发现地址不清、无派件站点大字的件,应立即交现场管理人员处理,处理完后再分到正确的货区;违规操作导致留仓延误,客户急需请车送件由责任人承担费用,另处罚当事人20元/次;3、分拣员站台理货时应每件翻动查看,看清楚派件站点大头字,要与两边和对面理货的同事相互协作,互相帮助提醒,做到不漏捡不错捡,漏检处罚1元/件;错分处罚20元/件,如因错分导致延误,客户急需请车送件由责任人承担费用;4、分拣员拉件分件到各网点时,务必看清收件地址和派件网点大字,准确地把件分到正确的货区,点与点之间要间隔开,货物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整齐摆放,易碎品、液体靠边码放以免压烂,如果分错区域要和站台分拣员一起承担错分责任;如果是网点放错混了,就与本区域拉货分点的人共同承担错分责任;5、分拣站台人员及平台上拉货分点的人员,每班要对自己的工作区域范围清仓检查,对有可能存在遗漏货物的地方要清场,做到一件不漏不掉;如有正常到达分拨中心,因操作失误留仓,处罚相关责任人30元/件,客户急需请车送件由责任人承担费用;6、各组组长每天要对本组分检的各网点的快件进行多次检查,以免错漏捡、错漏扫、错漏装,导致延误留仓影响时效和质量;三、发件扫描1、中心发件扫描员必须对每一件货逐件扫描,未扫描的件装车员坚决不准装车;2、扫描员要牢记自己负责区域内的派件网点名称和代码,扫描前应调正货物出仓时日期、班次、选择好扫描类型、派件站点编码等,逐件准确扫描漏扫一件处罚元,产生遗失件承担30%,看错派件站点错扫导致错发按错分计;调错日期班次处罚20元一次,调错站点编码错扫按1元一件处罚;3、属于贵重物品扫描人员要和装车员当面点数交接,违者发生遗失找不到责任人,由扫描人员全责承担责任;4、发件扫描时扫描人员发现货物破损或异常,要立即通知操作后勤人员现场及时拍照,处理好后方可扫描装车;四、中心出仓装车1、所有货件必须作发件扫描,中心和网点的跟车员或司机方可装车,未作发件扫描的货件一律不得装车,未扫描装车的经查实罚款300元次;2、装车人员装货时必须看清派件网点大字,不属于本车所装网点的件不能上车,装错车按错分处罚,如产生急件请车需承担相关费用;3、以内的小件要按派件网点单独装袋打包或装框上车,小件未装袋或装框的,处罚100元/次,如混装导致遗失,由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付;4、转、退件与其它快件分开放置,单独扫描上车,开具转退件交接单;到达网点后跟车员当面与网点接件人对照清单核对件数,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交接,货物如有异常情况,双方需在交接单上备注清楚;5、装车时如发现货物破损,装车员应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处理,处理包装好后方可装车,否则可以拒装;6、装车人员装完货要检查自己的摆货区、车位等地方有无掉件漏装,如有漏装每件处罚装车人员100元人民币;7、装车完要详细核对发件扫描数据,并在交接单上签字;同时将本车区域的网点回单及相关单据清点,一并带交给网点,违者一次罚款50元;8、检查清点完毕锁好车门方可发车;第四条:快件交接1、快件交接三联单:第一联为中心联,第二联为跟车联,第三联为网点仓管联;2、快件交接单内容:1.网点名称、2.日期、3.班次、4.到、发件、5.发件扫描数、6.确认扫描数、7. 扫描数与实际交接数是否一致、8.说明、9.是否有人接件、10.是否有人摔件、11.是否有破损件、12.司机、分拣员、跟车员、网点接件人签名;3、快件交接程序:扫描员与跟车员查看扫描枪记录数据,双方在快件交接单上签字,签字后分检员撕下白联交收单员,跟车员带走二联与三联;到达网点后,跟车员与网点当面交接,双方确认后网点仓管签字留下第三联,跟车员将第二联带回中心交给收单员;4、发件确认扫描及交接⑴主线车到达网点或指定点,一位跟车员卸件,另一位跟车员逐件进行“发件确认”扫描,网点仓管逐票作网点“到件扫描”或清点件数;若发件确认扫描的件数与交接单不一致时应检查是否卸错件,双方核实确认后按实际票数、件数填写,并注明差异原因;⑵司机到达各网点后,将中心返回给网点的各种资料、回单、文件、支票等交网点仓管并签收;⑶跟车员和司机必须互相配合,确保货物安全,共同遵守公司车辆运行制度;⑷跟车员卸完最后一个网点的件后,应与司机共同检查车厢内是否还有遗留件,确定车厢内没有遗留件后关好车门,如有遗留件及时通知中心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第五条:派件网点操作1、主线车到达网点或指定地点,接件网点必须有一到两人协助卸货,要求轻拿轻放、禁止乱丢乱甩;网点仓管逐票进行网点到件扫描并清点件数,双方确认数据一致在交接单上签字,违规操作处罚责任人100元/次;2、网点按业务员派送区域进行派件扫描,按扫描数据填写派件清单,业务员领件外出派送至收件客户;3、客户收件后,业务员必须要求客户用正楷中文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如需签回单的,要求收件客户在货单上签名或盖章,业务员收回签字或盖章的货单后,再装入回单袋,收取到付款或代收货款;4、业务员回公司交签收单、回单、代收货款和到付款;5、网点输单员,将签收情况输入电脑,上传中心数据库;结算员与业务员结清当日货款和到付款,并逐票进行收款登记;第六条:装车操作规程1、寄件网点交件:⑴网点必须安排两个专人交接和上货,配合中心跟车员装车,保证网络车准时发车,否则造成延误由相关网点承担责任;⑵一名跟车员在车厢尾部对货物进行到件扫描上车,另一名跟车员在车上码货;装货时必须遵循轻拿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的原则,装完网点件后用隔离网隔开;禁止在网点仓库或办公室扫描,否则发生由此带来的责任由扫描员全部承担;⑶为防止小件遗失、破损,所有以内的小件必须装袋打包或装框,如快件包装明显不符合要求应告知寄件网点加强包装,对有明显的易燃易爆标识的快件必须拒绝上车,否则后果由跟车员自负;⑷转、退件必须和转、退件清单数据相等,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放于袋子内,同时网点要把转退问题件拍照留据涂改无效,并上传K8oA系统;转退件到仓库后交由分检组长做到件扫描,将交接清单如未交分检组长扫描,发生掉件由跟车人员承担责任;⑸如有网点货多网络车装不完,需租车或公司备用车接货,回中心下货时发现车厢内货物摆放杂乱,车厢空间浪费严重,罚当班次跟车员款100元,并承担租车或备用车的费用;6任何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中心,每超5分钟罚款50元,每5分钟为一个档次依此内推;2、中心装车⑴跟车员装货时应遵循:先远后近、下重上轻、先多后少、先急后缓的原则装车,因为按此原则装车可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挤压,同时也可以提高跟车员在网点卸货的准确性与快速性;⑵跟车员每装完一个网点的货,应用隔离网隔开,以避免跟车员在网点卸货时卸错;⑶跟车员先装完大货后,应在大货间留有空隙中将小件放入当中,以便提高装货量;⑷为防止小件遗失、破损,所有小件必须装袋或装筐内;⑸易碎件、勿压件装车时应放在不易被挤压的货物中,以免快件被挤变形;⑹跟车员上完最后一个网点的货后,应检查货仓内是否还有遗留件,如确定货仓内没有遗留件后关好车门,打卡离开货仓,如产生漏装请车费由相关责任人一并承担;3、派件网点卸件⑴中心网络车到达网点,派件网点必须安排两人接件,如当班次主线车到达网点或指定地点后超过5分钟,派件网点无人接货,中心主线车不等候,直接将快件拉到下一网点,派件网点必须安排车辆自接快件,如少一人接件罚网点100元/次;⑵中心一名跟车在车厢内下货,必须遵循轻拿轻放原则,另一名跟车员在车厢内逐票对网点派件进行发件确认扫描,扫描完后与交接单核对交接数据是否一致,不一致应找出差异,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交接;⑶派件网点必须安排人员协助中心跟车员,将已做发件确认扫描的快件卸车,如发现有破损的快件应当面与跟车员交接,并在交接单上注明;第七条:网点自发车1、网点自行发车送件到分拨中心,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中心扫描员与网点司机当面交接,作中心到件扫描,网点司机自行缷车;如果因为站点超过规定时间未赶上中转,导致快件留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网点承担,并且根据情况,给予该网点100元至500元的处罚;2、网点自行发车到分拨中心接件,网点司机与中心扫描员交接,作网点到件扫描,自行上车件装;因爆仓滞留在分拨中心仓库的快件货物,各站点必须在正常派送班次内到中心仓库把快件货物拉回,以保证当天快件货物的派送;如未按中心规定时间拉回,并未与收件客户联系好,公司将以延误件处理;如委托管理中心派送的,除扣除派送费用外,每票另收100元的处理费用;如委托管理中心送至站点的,租车费用由派送站点承担;第八条:快件包装规定1、业务员在收件前,必须检查所收取的快件是否符合包装规定,货物是否完整无破损,否则不得收取,并向客户说明包装不合格会产生的相应后果;2、业务员发现已收取的快件包装不合格的,应立即重新包装,包装合格后方可发货;3 、根据货物情况和客户需求,可以提供包装材料和包装服务,允许适当收取包装费用;4、包装原则:应当根据货物性质及重量、承运人的要求和操作运输环境,采用适当的内、外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妥善包装;包装应坚固、完好、轻便,在运输过程中保证包装不破裂、内装物不漏失、填塞要牢、内装物相互不摩擦及碰撞、不散发异味、不因气压与气温变化而引起货物变质、不伤害操作人员、不污损其他装载物、便于装卸操作,且采用的包装须能承载内件物品的重量;5、包装要求:⑴、纸箱包装基本的要求是箱子内不能有空隙,标准是无晃动声并用力摁箱子的接缝口而不至于胶带脱落,同时是要考虑到从1米高度自然坠地确保不至于损坏;⑵、单件纸箱包装的快件重量不超过30公斤;超过30KG的纸箱容易发生爆箱,导致货物短少相关站点自理;⑶、严格禁止子母包发运指2个独立的物品通过简单捆绑、缠绕方式组合到一起成为一件物品;⑷、胶带一般在箱子的接缝处缠上2道,横向缠上1-2条,打成井字型的或丰字型;⑸、对于颗粒状或粉末状物品务必先装入坚固的袋内再放置于箱内;⑹、纸箱包装的货品应能承受同类包装货物码放2米或4层的总重量;⑺、纸制文件袋:只允许装纸制类物件,厚度限:厘米,重量限:500克以内;⑻、塑料袋:只允许装一般不怕摔和软质的物品衣物,包,毛绒玩具等和大于上述纸制文件袋体积厚度的纸类物件,物件一旦装入,封口一定要粘牢,如单件至10公斤因包装不合格产生破损,中心重新包装收每件5元包装材料费,每超过以10为格的重量多加5元包装材料费;⑼、上述文件袋和塑料袋,绝对不能直接装入:如小五金、小电器、光盘、带有棱角和易碎等小物件;⑽、严禁使用黑色塑料袋或透明薄膜袋包装,违者产生破损或多少货站点自负;⑾、机器类和易损坏物品必须用木架包装,且物件不能直接放入,必须要在底部垫上防震材料,并在物件与物件之间、物件与木架之间填满防震材料,以不晃动为准;⑿、木架和木箱,厚度及结构要适合货物安全运输的需要;盛装贵重物品、精密仪器、易碎物品的木箱,不得有腐蚀、虫蛀、裂缝等缺陷;⒀、圆桶状物品的外包装不得短于内件,尺寸较长且易折断的物品应内衬坚实圆棍或硬质塑料的圆桶作为外包装物;⒁、所有收寄的快件单件长度不能超过米,三边之和不能超过3米,中班单件不得超过100公斤,晚班单件重量不能超过150公斤;⒂、不怕碰压的货物比如轮胎可以不用包装,但不容易计算数量的还是要包装;⒃、金属模具等体积小质量重的物品须具备人手可搬运的包装;⒄、体积较小的物品最小包装不能小于运单大小;⒅、凡是未用公司物料包装的件,每件罚人民币5元/件;第九条:快件收寄的要求1、业务员收件时必须注重仪表,热情大方,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严禁粗鲁粗暴,只要投诉一次罚款100元一次;2、收件时必须要求客户妥善包装物品,对易碎物品未按国家规定包装的,业务员可拒绝收寄;3、网点之间相互的委托件,受委托的网点必须及时安排业务员按能达网络的收派件时效规定收件;受委托收件网点接到委托通知后正常收取时效为:早9:00前或下午4:00前接通知的当班正常派送时效内收取,逾时未通知的顺延至下一班次正常派送实效内收取,受委托收件价格必须以中转价倍为标准,超过此标准的需征求委托方同意;如正常收取时效内未收取的,延误一班次罚款50元,两个班次罚款100元,延误两个班次以上还未收的处罚200元;4、网点之间不可跨区收件,发现超区收件协商同意的除外罚肇事者1,000元;发现第二次超区收件协商同意的除外罚肇事者2,000元;发现第三次协商同意的除外如在超区范围内发生抢对方客户的,罚肇事者5,000元,停止该网点服务;5、限制寄递贵重物品金银首饰、手机、MP3、MP4、电脑、有价证券等;确需寄递必须实行开箱验货交接,标明物品名称及价值,并购买保险;6、不得收寄易碎品、液体等物品,发生易碎品、液体破损和遗漏,中心和派件公司不承担责任;因液体泄漏污染其他快件而发生赔偿,由寄件公司承担;严禁收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凡有收寄,一经查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处罚寄件网点每票500元-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通知政府相关部门监管;7、随货运单必须装入小胶袋,用封箱胶带粘牢在快件上,并用大头笔注明目的地网点中文名;同时粘贴区域标签;8、一票多件货物,必须在多件上牢固粘贴条码标签,并用大头笔在标签上写上运单号、目的地中文名和多件编号;分拣员在分拨一票多件时,发现短数应及时反映;摆货时应将有条码的一面放在外面,便于扫描;详见一票多件操作规定9、一票多件的快件未贴子单条码每件罚款5元,没有在运单子单栏填写子单条码起止号,每票罚5元;没有在标签上注明主单号、目的地、多件编号的,每项罚5元;10、为确保即日件时效,即日件禁止收寄100kg/票以上含材积重,或一票超过10件的货物,如有收寄留仓至隔日件发车;特急件必须发即日件的,提前与操作部联系,由操作部视情而定;单件重量超过150KG,长度超过米的快件,跟车员可拒绝上车,如到达中心将退回寄件网点;11、凡收到无固定地址又无固定电话的路边收件通知,且派件目的地无固定地址和固定电话,仅是手机联系方式的快件,禁止收取,否则引起后果,由寄件方承担;第十条: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方法1、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⑴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⑵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⑶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⑷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容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
国家邮政局《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全文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操作,指导企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规范。
第二条本指导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
第三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逐步配备满足自动化、信息化处理需求的设施设备,提高业务操作的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业务操作制度,加强培训,强化考核,杜绝不规范操作。
第五条快递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作业,不断优化运行流程,加强对全网运行的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满足《快递服务》标准中对快件全程时限的要求。
第六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安全保障机制,保障寄递渠道畅通。
确保快件寄递安全、用户的信息安全,企业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
第七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操作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预防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第八条快递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经营快递业务。
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包括关闭网络、停开网络班车、停止收寄或停止投递等情况,导致全网不能畅通运行),应当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二章收寄第九条快递企业应当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接收寄件人的寄件要求。
接单时,客服人员应当记录寄件人姓名、取件地址、联系方式、快递种类、快件品名、快件寄达地等相关信息,并和寄件人约定取件时间。
快递企业在接单后,宜在2小时内取件;取件后,宜在3小时内将快件送交快递营业场所。
上门收寄时,要保证已收取快件的安全,严禁将已收取快件单独放臵在无人保管的地方。
第十条快递企业如提供营业场所收寄,则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附录一的要求。
申通快递业务操作规范标准

汇通快递业务操作规总则一、为贯彻落实《汇通快递网络服务管理制度》,向客户提供标准便捷的快递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快递服务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的本规。
二、工作人员向客户提供的业务受理、快件揽收、快件分拣、快件投递、快件查询均适用本规。
分则第一章业务受理三、网点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客户来电、系统下单等方式所提供的快件信息,初步确认是否可以收寄。
对于可以收寄的快件通知业务员上门取件,对不可收寄的快件的,告知客户不予收寄的理由。
第二章业务揽收四、业务员对于初步确认可以揽收的快件在约定的时间提供上门取件服务。
(一)、工作准备:1.确保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的工作状态良好;2.确认面单、封装物、胶带、电子称、工具刀等以及价目表、宣传册、发票等物料票据准备齐全;3.确认工作证件、驾驶证件、车辆证件携带齐全;4.保证个人仪容仪表,调整好工作状态;5.熟知最新的公司业务动态。
6.至客户处要确保交通工具停放妥当,不违章,不影响他人;7.妥善放置已揽收快件;8.进门先整理好个人仪表,主动向客户表明身份,并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二)快件核查:1.确认客户寄递的快件是否在汇通网络派送区域之,对不在服务区域的快件可向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或不予收寄;2.严格按照《汇通快递寄递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快件验视,若属于禁寄物品或限寄物品的,则不予收寄,若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物品必须及时向公司及国家相关部门报告。
(三)快件包装:指导或者协助客户使用规包装物料和充填物品包装快件,使快件符合中转运输的要求,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四)运单填写及称重收费:1.告知客户阅读运单背书条款,并提醒客户贵重物品建议保价;2.对运单客户已填好的,对填写容进行检查;.若客户未填写运单,则指导客户填写或代为客户填写,并让客户在指定的位置签名;3.对已包装好的快件进行称重,确认支付方和支付方式,并在运单指定的位置注明;4.将填写好的运单、标识等规贴在快件的合适位置;5.将运单客户联留存给客户,并为客户开具票据;6.对已揽收的快件做信息采集,并上传至系统。
申通快递业务操作规范

汇通快递业务操作规范总则一、为贯彻落实《汇通快递网络服务管理制度》,向客户提供标准便捷的快递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服务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的本规范。
二、工作人员向客户提供的业务受理、快件揽收、快件分拣、快件投递、快件查询均适用本规范。
分则第一章业务受理三、网点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客户来电、系统下单等方式所提供的快件信息,初步确认是否可以收寄。
对于可以收寄的快件通知业务员上门取件,对不可收寄的快件的,告知客户不予收寄的理由。
第二章业务揽收四、业务员对于初步确认可以揽收的快件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上门取件服务。
(一)、工作准备:1.确保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的工作状态良好;2.确认面单、封装物、胶带、电子称、工具刀等以及价目表、宣传册、发票等物料票据准备齐全;3.确认工作证件、驾驶证件、车辆证件携带齐全;4.保证个人仪容仪表,调整好工作状态;5.熟知最新的公司业务动态。
6.至客户处要确保交通工具停放妥当,不违章,不影响他人;7.妥善放置已揽收快件;8.进门先整理好个人仪表,主动向客户表明身份,并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二)快件核查:1.确认客户寄递的快件是否在汇通网络派送区域之内,对不在服务区域内的快件可向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或不予收寄;2.严格按照《汇通快递寄递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快件验视,若属于禁寄物品或限寄物品的,则不予收寄,若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物品必须及时向公司及国家相关部门报告。
(三)快件包装:指导或者协助客户使用规范包装物料和充填物品包装快件,使快件符合中转运输的要求,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四)运单填写及称重收费:1.告知客户阅读运单背书条款,并提醒客户贵重物品建议保价;2.对运单客户已填好的,对填写内容进行检查;.若客户未填写运单,则指导客户填写或代为客户填写,并让客户在指定的位置签名;3.对已包装好的快件进行称重,确认支付方和支付方式,并在运单指定的位置注明;4.将填写好的运单、标识等规范贴在快件的合适位置;5.将运单客户联留存给客户,并为客户开具票据;6.对已揽收的快件做信息采集,并上传至系统。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操作,指导企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规范。
第二条本指导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
第三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逐步配备满足自动化、信息化处理需求的设施设备,提高业务操作的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业务操作制度,加强培训,强化考核,杜绝不规范操作。
第五条快递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作业,不断优化运行流程,加强对全网运行的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满足《快递服务》标准中对快件全程时限的要求。
第六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安全保障机制,保障寄递渠道畅通。
确保快件寄递安全、用户的信息安全,企业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
第七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操作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预防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第八条快递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经营快递业务。
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包括关闭网络、停开网络班车、停止收寄或停止投递等情况,导致全网不能畅通运行),应当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二章收寄第九条快递企业应当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接收寄件人的寄件要求。
接单时,客服人员应当记录寄件人姓名、取件地址、联系方式、快递种类、快件品名、快件寄达地等相关信息,并和寄件人约定取件时间。
快递企业在接单后,宜在2小时内取件;取件后,宜在3小时内将快件送交快递营业场所。
上门收寄时,要保证已收取快件的安全,严禁将已收取快件单独放置在无人保管的地方。
第十条快递企业如提供营业场所收寄,则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附录一的要求。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
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企业可要求寄件人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
快递业务操作规范及服务标准

快递业务操作规范及服务标准第一章快递业务基本规范 (3)1.1 业务流程概述 (3)1.1.1 收件流程 (3)1.1.2 派送流程 (3)1.1.3 快递跟踪与查询 (3)1.1.4 基本职责 (3)1.1.5 职业素养 (4)1.1.6 业务技能 (4)第二章快递收寄服务 (4)1.1.7 寄件人信息的确认与登记 (4)1.1.8 快递物品的检查与包装 (4)1.1.9 快递运费的计收与支付 (4)1.1.10 快递单据的填写与交接 (5)1.1.11 保证信息安全 (5)1.1.12 提高服务质量 (5)1.1.13 遵守法律法规 (5)1.1.14 防范风险 (5)1.1.15 提高自身素质 (5)第三章快递运输管理 (6)1.1.16 运输方式概述 (6)1.1.17 运输时效 (6)1.1.18 运输安全管理 (6)1.1.19 运输责任 (7)第四章快递配送服务 (7)1.1.20 接收任务 (7)1.1.21 配送准备 (7)1.1.22 配送过程 (7)1.1.23 配送结束 (8)1.1.24 配送时效 (8)1.1.25 跟踪服务 (8)第五章快递仓储管理 (8)1.1.26 仓储设施 (8)1.1.27 仓储布局 (9)1.1.28 收货操作规范 (9)1.1.29 存储操作规范 (9)1.1.30 发货操作规范 (9)1.1.31 仓储安全管理规范 (9)第六章快递客户服务 (10)1.1.32 客户咨询服务流程 (10)1.1.33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10)1.1.34 客户咨询与投诉处理原则 (10)1.1.36 客户沟通与回访 (10)1.1.37 客户关怀与活动 (11)1.1.38 客户满意度调查 (11)第七章快递服务质量控制 (11)1.1.39 基本服务标准 (11)1.1.40 增值服务标准 (11)1.1.41 售后服务标准 (11)1.1.42 服务质量监测 (12)1.1.43 服务质量改进 (12)第八章快递安全管理 (12)1.1.44 安全制度 (12)1.1.45 安全措施 (13)1.1.46 安全分类 (13)1.1.47 安全处理流程 (13)第九章快递业务营销与推广 (13)1.1.48 市场分析 (14)1.1 市场规模与竞争态势 (14)1.2 客户需求分析 (14)1.2.1 产品定位 (14)2.1 产品特点 (14)2.2 产品差异化 (14)2.2.1 营销策略 (14)3.1 价格策略 (14)3.2 渠道策略 (14)3.3 推广策略 (14)3.3.1 活动策划原则 (14)1.1 实效性原则 (14)1.2 创新性原则 (14)1.3 可行性原则 (14)1.3.1 活动类型 (15)2.1 促销活动 (15)2.2 线上活动 (15)2.3 线下活动 (15)2.3.1 活动策划实施 (15)3.1 活动筹备 (15)3.2 活动宣传 (15)3.3 活动执行与监控 (15)3.4 活动效果评估 (15)第十章快递业务法律法规与合规 (15)3.4.1 法律法规的定义 (15)3.4.2 快递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15)3.4.3 法律法规在快递业务中的作用 (16)3.4.4 合规管理 (16)第一章快递业务基本规范1.1 业务流程概述1.1.1 收件流程(1)接到客户寄递需求后,快递员应主动了解寄递物品的种类、重量、体积、目的地等信息。
申通快递业务操作规范

总则一、为贯彻落实《汇通快递网络服务管理制度》,向客户提供标准便捷的快递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服务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的本规范。
二、工作人员向客户提供的业务受理、快件揽收、快件分拣、快件投递、快件查询均适用本规范。
分则第一章业务受理三、网点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客户来电、系统下单等方式所提供的快件信息,初步确认是否可以收寄。
对于可以收寄的快件通知业务员上门取件,对不可收寄的快件的,告知客户不予收寄的理由。
第二章业务揽收四、业务员对于初步确认可以揽收的快件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上门取件服务。
(一)、工作准备:1.确保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的工作状态良好;2.确认面单、封装物、胶带、电子称、工具刀等以及价目表、宣传册、发票等物料票据准备齐全;3.确认工作证件、驾驶证件、车辆证件携带齐全;4.保证个人仪容仪表,调整好工作状态;5.熟知最新的公司业务动态。
6.至客户处要确保交通工具停放妥当,不违章,不影响他人;7.妥善放置已揽收快件;8.进门先整理好个人仪表,主动向客户表明身份,并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二)快件核查:1.确认客户寄递的快件是否在汇通网络派送区域之内,对不在服务区域内的快件可向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或不予收寄;2.严格按照《汇通快递寄递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快件验视,若属于禁寄物品或限寄物品的,则不予收寄,若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物品必须及时向公司及国家相关部门报告。
(三)快件包装:指导或者协助客户使用规范包装物料和充填物品包装快件,使快件符合中转运输的要求,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四)运单填写及称重收费:1.告知客户阅读运单背书条款,并提醒客户贵重物品建议保价;2.对运单客户已填好的,对填写内容进行检查;.若客户未填写运单,则指导客户填写或代为客户填写,并让客户在指定的位置签名;3.对已包装好的快件进行称重,确认支付方和支付方式,并在运单指定的位置注明;4.将填写好的运单、标识等规范贴在快件的合适位置;5.将运单客户联留存给客户,并为客户开具票据;6.对已揽收的快件做信息采集,并上传至系统。
快递业务操作规范

快递业务操作规范
一、快递接收规范
1.快递员应穿着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佩戴好工作牌,保持良好的个
人形象。
二、快递寄件规范
1.寄件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寄件单,包括寄件人和收件人的详细信息、快递品名、数量、价值等。
2.寄件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运输规定,禁止寄送违禁物品,
如枪支、毒品、易燃物品等。
3.寄件人应妥善包装物品,确保物品能抵抗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挤压、
摔打、湿气等因素造成的损伤。
三、快递运输规范
1.快递员在投递快递时,应将快递物品妥善放置在专用快递袋中,确
保包裹的安全性。
2.快递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在投递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
3.快递员在遇到恶劣天气或交通拥堵等特殊情况时,应妥善处理,并
尽力保证快递的及时交付。
四、快递配送规范
2.快递员应礼貌待人,文明投递,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造成的干扰,
确保服务质量。
3.快递员交付快递时,应对快递物品进行验收,并确保收件人签字确认,以保证寄件人的权益。
五、快递服务质量监督
1.快递公司应定期对快递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针对问题快递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并及时纠正不足之处。
2.快递公司应向用户提供有效的投诉渠道,对用户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
3.快递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通过以上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规范快递业务的操作,提高快递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促进整个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每个快递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以确保规范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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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操作,指导企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规范。
第二条本指导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
第三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逐步配备满足自动化、信息化处理需求的设施设备,提高业务操作的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业务操作制度,加强培训,强化考核,杜绝不规范操作。
第五条快递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作业,不断优化运行流程,加强对全网运行的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满足《快递服务》标准中对快件全程时限的要求。
第六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安全保障机制,保障寄递渠道畅通。
确保快件寄递安全、用户的信息安全,企业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
第七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操作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预防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第八条快递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经营快递业务。
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包括关闭网络、停开网络班车、停止收寄或停止投递等情况,导致全网不能畅通运行),应当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二章收寄第九条快递企业应当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接收寄件人的寄件要求。
接单时,客服人员应当记录寄件人姓名、取件地址、联系方式、快递种类、快件品名、快件寄达地等相关信息,并和寄件人约定取件时间。
快递企业在接单后,宜在2小时内取件;取件后,宜在3小时内将快件送交快递营业场所。
上门收寄时,要保证已收取快件的安全,严禁将已收取快件单独放置在无人保管的地方。
第十条快递企业如提供营业场所收寄,则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附录一的要求。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
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企业可要求寄件人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
寄件人拒绝开拆的,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
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快递企业在收寄相关物品时,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寄件人出具书面证明的,应当要求寄件人出示证明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
经验视,快递企业仍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当要求寄件人出具身份证明及相关部门的物品安全证明,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
收寄已出具相关证明的物品时,应当以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
验视时,如发现法律、法规规定禁寄物品,快递企业应当拒收并向寄件人说明原因。
如发现各种反动报刊、书籍、淫秽物品、毒品及其他危险品,应当及时通知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限寄物品,应当告知寄件人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快件封装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快递封装用品。
封装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防止快件变形、破裂、损坏、变质;防止快件伤害用户、快递业务员或其他人;防止快件污染或损毁其它快件。
快件封装时,单件重量应当不超过50千克,最大任何一边的长度不超过150厘米,长、宽、高三边长度之和不超过300厘米。
信件封装应当使用专用封套,不得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包裹封装应当综合考虑寄递物品的性质、状态、体积、重量、路程和运输方式等因素,选用适当的材料妥为包装。
印刷品应当平直封装,不得卷寄。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秤、卷尺等计量用具,确定正确的计费重量,并根据计费重量、服务种类等确定服务费用。
快递企业应当在提供服务前告知寄件人收费依据、标准或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快递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业务合同条款。
快递企业应当提示寄件人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并核对有关信息填写完整后,准确标注快件的重量。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出具身份证明(证件)的,快递企业应当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寄件人拒不如实填写快递运单、拒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寄件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快递运单,以确保字迹清楚、工整,运单各联字迹都应能清晰辨认;内件品名、种类、数量等信息填写准确;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填写完整;在确认阅读合同条款处签字。
快递运单填写完成后,应当牢固粘贴在快件外包装上,保持快递运单完整性。
第三章分拣第十五条快递企业的快件处理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应当满足附录二的要求。
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分拣场地的管理,严格执行通信保密规定,制定管理细则,严禁无关人员进出场地,实行封闭式作业,禁止从业人员私拆、隐匿、毁弃、窃取快件,确保快件的安全。
对快件的分拣作业应当在视频监控之下进行。
第十六条快递企业在分拣前,应当对分拣场地和分拣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分拣场地整洁,无灰尘、无油污、不潮湿;分拣设施设备工作正常。
第十七条快递企业应当根据车辆到达的先后顺序、快件参加中转的紧急程度,安排到达车辆的卸载次序;卸载完成后,应检查车厢各角落,确保无快件遗漏在车厢内。
第十八条快递企业在分拣前,应当对快件总包进行开拆,开拆前应当检查总包封条是否牢固,袋身有无破损,开拆后应当核对总包内快件数量是否与总包袋牌或内附清单标注的数量一致。
对每一件快件,应当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快递运单有无缺失,并确认是否属于发件范围。
第十九条快递企业使用皮带机进行快件的分拣传送时,应当确保皮带机匀速流转,快件摆放均匀,防止快件滑落。
第二十条快递企业由人工进行快件分拣传送时,如需进行较远距离搬运,应当将快件装入货物搬运设备(如手推车)进行搬运,不得对快件进行猛拉、拖拽、抛扔等破坏性动作。
第二十一条分拣时,应当按收件地址、快件种类、服务时限要求等进行分拣,对于当日进入分拣场所的快件,应在当日分拣完毕。
5千克以下的快件,放入分拣用托盘,确保小件不落地,并应当建立总包进行中转;5千克以上的快件,码放到指定的位置,码放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易碎件单独摆放的原则。
快件分拣脱手时,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件不应超过10厘米。
第二十二条分拣过程中发现问题快件,应当及时做好记录并妥善处理;对破损快件应当在确认重量与快递运单书写信息无误后进行加固处理。
发现禁寄物品,应当立即停止寄递,对各种反动报刊、书籍、淫秽物品、毒品及其他危险品,应当及时通知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5千克以下的快件,宜建立总包进行装车,总包应牢固加封;5千克以上的快件可单独装车,码放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易碎件单独摆放的原则。
若一辆车有2个以上(包括2个)卸载点,用物流隔离网将不同卸货点的快件隔离,并固定隔离网的位置,防止车辆中途颠簸导致快件混散。
快件全部装车完毕后,应当对车辆进行封车,对分拣现场进行清理,防止快件遗落。
第四章运输第二十四条快件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运输管理的规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运输进行统一规划和调度,制定科学的路由,并严格执行,确保快件快速运输,防止积压和滞留。
第二十五条在快件运输的装载和卸载环节,应对快件轻拿轻放,不得对快件进行猛拉、拖拽、抛扔等破坏性动作,确保快件不受损坏。
要核对快件数量,如发现异常快件,及时记录,并注明处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所有干线运输车辆宜实行双人派押,宜安装全球定位系统终端。
对运输车辆要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在车辆出发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车辆安全检查,保证车况良好。
公路运输途中,如车辆发生故障,运输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和打开后车厢门。
故障车辆装载的快件应当由快递企业及时妥善处理。
如租用社会车辆进行运输,快递企业应与承运单位签署安全保障服务合同,并对车辆加装必要的监控设备。
第二十七条所有航空快件在交付运输前,应当进行X光机检查。
在航空快件的交运和提件时,应当认真核对快件数量和重量,保存好相关交接单据。
第五章投递第二十八条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
每日15时以前到达投递网点的快件,宜在当日完成首次投递;每日15时以后到达投递网点的快件,宜在次日12时以前完成首次投递。
第二十九条收派员应当根据自己的服务区域,按照最佳投递路线将快件按序整理装车,每次投递快件不宜超过10件。
用摩托车或单车进行投递的,用捆绑带将快件固定,小件装入背包内。
投递前,收派员应当电话联系收件人,确认客户地址并且预约投递时间。
投递过程中,妥善放置其它未投递的快件,严禁委托他人投递和保管快件。
第三十条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
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客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寄件人(商家)签订合同,明确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商家)在快件投递时验收环节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验收服务;寄件人(商家)应当将验收的具体程序等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收件人,快递企业在投递时也可予以提示;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国家主管部门对快件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经收件人(寄件人)委托,可由其委托的代收人签收。
代收时,收派员应当核实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代收责任。
第三十二条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快件损坏等异常情况,收派员应当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情况,并由收件人(代收人)和收派员共同签字;收件人(代收人)拒绝签字的,收派员应当予以注明。
若联系不到收件人,或收件人拒收快件,快递企业应当在彻底延误时限到达之前联系寄件人,协商处理办法和有关费用。
第三十三条快递企业应当及时登记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并按邮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信息记录第三十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快件寄递过程中业务信息的规范管理,使用计算机应用系统,对各生产环节、场地部位的快件处理进行信息记录。
要及时完整地采集信息,满足信息存储和查询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快递企业应当对以下快件寄递信息进行记录,包括:收寄、进入出口分拣处理场所、封发、离开出口分拣处理场所、运输、到达进口分拣处理场所、分拣、离开进口分拣处理场所、到达投递网点、初次投递、用户签收等的时间和相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快递企业应当提供覆盖服务范围的快件即时查询服务,快件查询信息保持动态更新。
相关信息记录的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2年。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指导规范由国家邮政局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