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案例分析的解题方法重点讲义资料
案例分析命题特征与解题方法 拍卖师

案例分析命题特征与解题方法案例分析题在历年的考试中以大大小小的案例形式出现的,题量在6道左右,每题包含3--4个小问题,每个小问题中又包含1--3问。
每题的分值大约15--25分,考核点主要集中在拍卖法中。
此外有关拍卖师及拍卖行业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方面的相关规定、房地产法、文物保护法、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民事强制执行中法律规定等,考试也经常会涉及到。
从近年的考试来看,案例分析作为一门重要的考试科目,其题型已基本上趋于稳定。
但是历年来的成绩都不太理想,在所有考试科目中,平均成绩最低,被大家公认为最难考的科目。
为什么会被认为是最难考的或成绩最低的科目呢?这可能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案例分析题本身的特点决定了这一科目具有一定的难度。
比如案例一般具有综合性、案情也较复杂,回答时有难度,加上时间紧张,有不少人根本就做不完,因此得分率往往较低。
但是除了试题本身的特征外,考生基本知识掌握的不扎实、答题方法不当也是一个主要原因。
案例分析题要求考生不仅要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更注重考查运用基本理论对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判断的能力。
所以光靠死记硬背是不行的,不懂案例分析的方法,或者分析思路不符合考试的要求,常使考生事倍功半。
今天我们这次辅导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结合案例分析题的命题特点,通过总结案例分析题的解题方法,归纳案例分析的重要考点,缩小考试范围等方法,来尽可能地帮助大家在案例分析考试中少走弯路,提高考试效率。
辅导内容:这次辅导我们重点讲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案例分析题的命题特征二、案例分析题的题型归纳三、几种主要的案例及其分析方法四、历年考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题思路一、案例分析题命题特征就命题的角度而言,案例分析题是有规律的,了解和掌握一些命题特征,对考试将会有一定的帮助。
下面我们来看看案例分析题的几个主要命题特征。
第一、因法设案就其命题的方法来看,案例分析题一般是从法条到案例,大部分案例是为了考试而人为制造出来的,是因法设案,而不是因案设法。
拍卖合同纠纷指导案例

拍卖合同纠纷指导案例一、案例背景。
咱先来说说老张的事儿。
老张呢,是个古董爱好者,有一天他在一个挺有名气的拍卖公司看到一场拍卖会的宣传,说是有好多稀有的古董要拍卖。
老张心动得不行,就像猫看到了鱼干一样。
老张按照拍卖公司的要求,交了保证金,然后就满心期待地参加了拍卖会。
拍卖会上,他看中了一个据说有几百年历史的瓷瓶,那瓷瓶看起来就特别精美,老张觉得这就是他梦寐以求的宝贝。
二、纠纷产生。
竞拍的时候,老张那是志在必得啊。
经过一番激烈的角逐,老张最后以一个挺高的价格拍下了这个瓷瓶。
他高兴得不得了,就等着拿瓷瓶回家好好欣赏呢。
可是,这时候问题来了。
拍卖公司突然跟老张说,这个瓷瓶在拍卖之前的鉴定可能有点小失误,实际上这个瓷瓶有一点瑕疵,不是之前宣传的那么完美。
老张一听就不乐意了,这就好比你买了个包装精美的蛋糕,打开一看里面有一块发霉了。
老张觉得自己被坑了,他要求拍卖公司要么给他一个完美的瓷瓶,要么就退还他的保证金和竞拍款。
但是拍卖公司却觉得,虽然瓷瓶有点瑕疵,但是并不影响它的整体价值,而且在拍卖的条款里也写了可能存在一些鉴定误差之类的话。
三、法院判决及依据。
老张一气之下就把拍卖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拍卖公司在拍卖条款里提到了可能存在鉴定误差,但是这个误差不能是实质性的影响物品价值的误差。
这个瓷瓶的瑕疵已经明显影响到了老张对它的预期价值,而且拍卖公司在拍卖前对瓷瓶的宣传是比较完美的状态,这就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最后法院判决拍卖公司退还老张的保证金和竞拍款。
法院的依据就是拍卖公司在拍卖过程中没有准确地披露拍卖品的真实情况,损害了老张的合法权益。
这就好比你去买东西,卖家把一个有问题的东西说得天花乱坠,等你买了才发现问题,那卖家就得负责。
四、案例启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不少启示呢。
对于咱们消费者来说,如果要参加拍卖,一定要仔细看拍卖条款,但是拍卖公司也不能把这个当成挡箭牌,还是要如实准确地披露拍卖品的情况。
拍卖法律教程的第六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拍卖法律教程的第六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拍卖法律教程的第六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它涉及到拍卖法律的各个方面,包括拍卖的定义、拍卖的程序、拍卖的权利和义务、拍卖的结果等。
拍卖法律教程的第六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主要涉及到一个拍卖案例,案例中涉及到一家公司拍卖一批货物,拍卖的结果是一家公司以最高价格购买了这批货物。
针对这个案例,拍卖法律教程的第六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1.拍卖的定义是什么?
答:拍卖是指以竞价的方式出售财产的一种交易方式。
2.拍卖的程序是什么?
答:拍卖的程序包括发布拍卖公告、召开拍卖会、接受竞价、确定最高价格、签订拍卖合同等。
3.拍卖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拍卖的权利包括拍卖人有权拍卖财产,竞买人有权参与拍卖,拍卖人有权拒绝竞买人的竞价,竞买人有权撤回竞价等。
拍卖的义务包括拍卖人有义务按照拍卖公告的规定进行拍卖,竞买人有义务按照拍卖公告的规定参与拍卖,拍卖人有义务按照拍卖公告的规定确定最高价格,竞买人有义务按照拍卖公告的规定签订拍卖合同等。
4.拍卖的结果是什么?
答:拍卖的结果是拍卖人以最高价格出售财产,竞买人以最高价格购买财产,双方签订拍卖合同,并完成交易。
拍卖师考试拍卖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拍卖行业逐渐兴起,拍卖师成为市场需求的热门职业。
为了规范拍卖市场,提高拍卖师的业务水平,我国设立了拍卖师资格考试。
本题以一起拍卖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旨在通过分析该案例,探讨拍卖法律问题,为考生提供参考。
二、案例描述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艺术品拍卖的公司,乙公司是一家拍卖艺术品收藏爱好者。
2019年5月,甲公司举办了一场艺术品拍卖会,其中一幅名为《山水图》的画作引起了乙公司的关注。
乙公司认为这幅画作的价值较高,于是决定以100万元的价格参与竞拍。
在拍卖过程中,乙公司成功拍得《山水图》。
然而,在签订拍卖成交合同后,乙公司发现这幅画作的实际价值远低于其竞拍价格。
于是,乙公司以甲公司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拍卖款及赔偿损失。
三、法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七条规定:“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未说明的,不得以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本案中,甲公司在拍卖前并未向乙公司说明《山水图》的瑕疵,导致乙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高价竞得该画作。
因此,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二)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返还拍卖款及赔偿损失1. 返还拍卖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乙公司以高价竞得《山水图》,构成违约。
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拍卖款。
2.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因甲公司的欺诈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甲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应根据乙公司的实际损失及甲公司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三)拍卖合同的效力本案中,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拍卖合同无效。
拍卖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拍卖行业逐渐成为商品流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拍卖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原因,时常出现法律纠纷。
本案例将以一起拍卖法律纠纷为切入点,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以期对拍卖行业的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二、案例简介某拍卖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于2019年5月举行一场艺术品拍卖会。
在拍卖过程中,一幅名为《山水》的国画被拍卖者A以50万元的价格拍得。
拍卖结束后,拍卖公司向A出具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然而,A在收到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发现该幅国画为赝品,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拍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律问题分析1. 拍卖合同的成立与效力根据《拍卖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拍卖合同是指拍卖人委托拍卖、买受人购买拍卖标的物的协议。
在本案中,拍卖公司作为拍卖人,A作为买受人,双方在拍卖过程中达成了买卖协议,拍卖合同成立。
关于拍卖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拍卖合同在以下情况下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本案中,拍卖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拍卖合同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因此,拍卖合同有效。
2. 拍卖公司的违约责任根据《拍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拍卖人应当保证拍卖标的物的真实、合法。
在本案中,拍卖公司未对《山水》国画的真伪进行核实,导致A购买到赝品,拍卖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关于拍卖公司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拍卖公司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退还A支付的拍卖款项50万元;(2)赔偿A因购买赝品所遭受的损失,包括鉴定费用、购买其他国画的费用等;(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拍卖案例分析考试存在的问题与解题思路

拍卖师资格考试:案例分析考试存在的问题与解题思路通过对近年来考生对案例分析答卷的分析,我认为案例分析考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看完题后,思维混乱,分不清题干中交待的信息是什么,找不到做题的切入点,即找不到法律准绳,这是基础知识掌握不牢固的典型表现;二是考生把题读懂了,又不知如何写答案,即找不准法律准绳,这主要是缺乏运用法律法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所导致的;三是在开始写答案时,总担心写得不够全面,惟恐漏掉闪光点,结果越写越多,时间根本不够用,这是没有掌握答题技巧和不会合理安排时间的表现;四是答到后面时发现前后矛盾,于是在试卷上涂改,越改越乱,卷面一塌糊涂。
这种情况往往与第一问的判断不准有关,有时也可能是因为缺乏整体思路所致;五是遇关键性的问题吃不准,而该问题又决定其他问题的解答,反复推敲,弄到最后,还差好几道题没做等。
这也是个时间问题。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基础知识掌握不牢,有的是因为做题经验不足或做题方法不妥。
针对这些特点,考生要掌握分析案例的一般方法和思路,不管考题形式如何变换,以不变应万变,最终获得成功。
考生在拿到案例分析题后,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解答:第一步是审题。
审题一定要有目的性,可以先看问题,然后根据问题来阅读题干,要仔细注意案情细节,切忌一目十行。
通过审题要确定该案例属于哪一大的类型和哪一个大的法律法规的范畴。
第二步是析题。
一般而言,案例分析中所交代的信息都是有用的,有的从正面提供解答线索,有的从反面提供干扰信息,因此对任何一个有法律意义的信息都不能放过。
有些考生读完题后就匆匆动笔,贸然作答,显然不对。
考试一般都是若干小问题,每个问题之间层层递进,相互关联。
首先要通过析题来确定每一个小问题的归属,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然后再动笔。
如果考生答完前面题目后才发现后面的题目与前面的答案相矛盾,这时容易慌乱,造成心理压力,浪费时间,影响卷面整洁,直接导致失分。
关于拍卖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性,35岁,艺术收藏家。
被告:李某,男性,40岁,拍卖行老板。
第三人:王某,男性,45岁,某知名画家。
2018年5月,李某在自家经营的拍卖行举办了一场艺术品拍卖会。
其中一幅名为《山水清音》的画作吸引了众多藏家关注。
这幅画作是王某的代表作之一,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
在拍卖过程中,张某以500万元的价格拍下了这幅画作。
然而,在拍卖结束后,张某发现这幅画作并非王某本人创作,而是其助手所画。
张某认为李某在拍卖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遂将李某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山水清音》的归属权,并要求李某赔偿因其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法院审理1. 事实认定(1)张某在拍卖会上以500万元的价格拍下了《山水清音》。
(2)张某在拍卖结束后发现《山水清音》并非王某本人创作,而是其助手所画。
(3)李某在拍卖过程中并未告知张某《山水清音》的创作人并非王某。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条:“拍卖人、委托人、买受人应当依法履行拍卖合同,不得有欺诈行为。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拍卖过程中未告知张某《山水清音》的创作人并非王某,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张某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拍卖合同。
1. 确认《山水清音》的归属权归王某所有。
2. 李某赔偿张某因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拍卖费用500万元、鉴定费用5万元、律师费用10万元,共计515万元。
四、案例分析1. 拍卖合同的法律性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拍卖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拍卖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艺术品市场的繁荣,艺术品拍卖行业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各类法律纠纷的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艺术品拍卖纠纷为例,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
某拍卖公司(以下简称“拍卖方”)与某收藏家(以下简称“收藏家”)签订了一份艺术品拍卖合同,约定拍卖方将在某拍卖会上拍卖一件名为《山水清远图》的画作。
拍卖方在拍卖会前向收藏家提供了该画作的相关资料,包括画作简介、估价等。
拍卖会当天,收藏家以210万元的价格拍得该画作。
然而,在拍卖会结束后,收藏家发现该画作并非真迹,于是向拍卖方提出退拍并要求赔偿。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拍卖方是否构成欺诈?2. 拍卖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3. 收藏家是否可以要求退拍?三、案例分析1. 拍卖方是否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在本案中,拍卖方在拍卖会前向收藏家提供了该画作的相关资料,包括画作简介、估价等。
如果拍卖方明知该画作并非真迹,却故意隐瞒真相,使收藏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拍得该画作,则拍卖方构成欺诈。
然而,在本案中,拍卖方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明知该画作并非真迹。
因此,拍卖方不构成欺诈。
2. 拍卖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拍卖人、拍卖委托人应当保证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性。
如果因拍卖标的物存在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拍卖人、拍卖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虽然拍卖方不构成欺诈,但拍卖标的物《山水清远图》并非真迹,存在瑕疵。
因此,拍卖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收藏家是否可以要求退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拍卖人申请退拍。
如果拍卖人、拍卖委托人故意隐瞒拍卖标的物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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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案例分析的解题方法(一)/刘双舟就案例分析的解题而言,还是有一些特征和规律的。
在复习时,了解和掌握这些特征和规律,对考试会有一定的帮助。
案例分析试题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八个方面,这种归纳不一定太全面,也不一定很准确,但是通过这些特征,可以对试题有一个大体上的宏观认识。
我们结合这些特征来讲解一下案例分析的解题方法。
先来看第一个特征。
《拍卖法案例分析教程》的“导论”中确定了拍卖师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一科中“案例”的含义和范围。
拍卖案例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拍卖案例是指在拍卖活动中发生的带有一定典型性、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的客观事件。
包括拍卖公关案例、拍卖策划案例、拍卖营销案例、拍卖法案例等等。
这些案例可以是对成功经验的总结,也可以是对失败教训的汲取,通常都具有可供借鉴的意义。
狭义上的拍卖案例仅指在拍卖实践中发生的带有一定典型性、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的“涉法”事件。
拍卖师资格考试中的拍卖案例就是指狭义上的拍卖案例。
明白了“拍卖案例”的含义和范围,实际上也就明白了考试的核心。
“案例分析”不是考“案例”,而是考“法律”。
这样就得出了“案例分析”的第一个特征,即“因法设案”。
这里“法”就是法律,“案”就是案例。
名为“案例分析”,实际上是在考核相关的法律知识,案例只不过是考试运用的具体形式而已。
既然是考法律,那也就意味着,考试中的案例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才行,否者,命题者就无法制作评卷答案。
命题必须紧紧围绕着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不能脱离法律条文的内容来随便考一些与法律毫不相干的案例。
【例1】某拍卖公司接受委托拍卖一套二手房。
安排公司唯一的拍卖师李某负责竞买人的报名登记工作,并主持本次拍卖。
与李某同住一小区的张某报了名。
李某在收受了张某礼物后,私下告诉了张某该标的的保留价。
李某因害怕事后被人发现,于是在拍卖前称病请假。
无奈之下,拍卖公司临时决定由具备拍卖从业人员资格,刚刚参加完拍卖师资格考试的王某主持拍卖会。
张某通过拍卖以保留价竞得该套房产。
问:1、拍卖师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行业规范的什么规定?可能承担何种责任?应该由哪一部门来追究?2、拍卖公司安排王某主持拍卖会是否合法?为什么?这样的事在拍卖实践中是否发生过?也许发生过,也许没有发生过。
但是对于考试来讲,发生或没发生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或处理。
如果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就可以成为考试对象。
如果现实中发生过,就在真实的案例基础上加工。
如果现实中没有发生过,就自己“创造”。
只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评分依据即可用于考试。
考试中的每一个问题都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依据的。
考试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因法设案”。
实际上是先有了这些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的规定,才有了这个考试案例,而不是先有了这个案例然后才有这些规定。
【例2】刘备准备移居海外。
将自己拥有的一辆奔驰牌轿车委托赤壁拍卖行进行拍卖,并要求赤壁拍卖行对自己的身份予以保密。
赤壁拍卖行接受委托后将该拍卖业务转委托给当地名气更大的荆州拍卖行进行。
双方就如何分配拍卖后的利益达成了协议。
之后,赤壁拍卖行将车辆、与车辆相的关资料以及与刘备签订的委托手续等一并移交给了荆州拍卖行。
荆州拍卖行于2005年3月5日发布公告,宣布3月13日前为展示期间,3月13日上午9时举行拍卖会。
3月12日晚上,荆州拍卖行的工作人员张飞私自驾驶该车参加朋友聚会,酒后驾驶返回途中将该车撞坏。
张飞连夜对该车进行了紧急修理。
但是未敢将此事向荆州拍卖行领导汇报。
3月13日拍卖会如期举行。
竞买人关羽竞得该车辆,当场签署了成交确认书并付清了全部的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
关羽在启动车辆准备离开时,该车突然起火,轿车失控撞在墙上,车辆报废,关羽左臂被撞骨折。
事后关羽得知张飞曾在拍卖前夜对该车进行过紧急修理,于是起诉荆州拍卖行,要求确认拍卖无效,退还购车款和佣金,并赔偿其全部损失。
荆州拍卖行辩称:他们的拍卖行为完全合法,对张飞私自驾车外出的情况并不知情,因此只同意退还收取的购车款和佣金,不同意赔偿,赔偿事宜关羽应当向张飞个人主张。
刘备得知情况后,也向法院起诉,要求赤壁拍卖行赔偿车辆损失。
赤壁拍卖行辩称:转委托荆州拍卖行拍卖是为了能卖出个更好的价钱,这对刘备也是有利的,拍卖行并无过错。
至于车辆损毁则完全是荆州拍卖行的责任,刘备应当起诉荆州拍卖行。
问题:1.赤壁拍卖行的哪些行为违法或违规,请列举并说明理由。
2.荆州拍卖行的哪些行为违法或违规,请列举并说明理由。
现在我们可以对“案例分析”考试中命题思路做一个简要的归纳:第一步:确定法律法规(先确定考哪一部法律)第二步:确定具体法条(再确定考哪些法律条文)第三步:确定关联法律(为了增加案例的难度,案例中可能要同时涉及到几个不同的法律,通常是相关的几个法律)第四步:创设案件情节,设置干扰因素。
如果有现成的案例就可能用现成的案例,或在已有案例基础上改编。
第五步:设计分析的问题。
以上五个步骤中,前三个是“因法”,后两个是“设案”。
针对这样的考题特征,我们应当采取与命题思路相反的解题思路。
命题者是“因法设案”,考生要完成的任务就应当是“凭案找法”。
案例分析的解题过程首先是一个找法的过程,是司法工作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集中反映。
案例本身就是“事实”,需要你去找“法律准绳”并运用“法律准绳”来分析问题。
上述两个案例还反映了案例分析的一般解题思路,即如何组织和安排语言的问题。
第一步:亮明观点。
第二步:写出法律依据。
第三步:结合案情进行分析。
第四步:进一步明确和强调结论。
结论:第一个特征是“因法设案”。
考试中的案例是指涉法的拍卖案例,这一点现在是非常清楚了。
但是拍卖师资格考试毕竟不同于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资格的司法考试。
拍卖师资格考试中的“法律”本身也是有特征的。
案例都是紧扣“拍卖”的案例,而考试的重点是这些案例所涉及到的法律。
这个问题归结到一点实际上是考试的“涉法范围”问题。
这就是案例分析试题的另外一个显著的特征,即考试的涉法范围是以拍卖法为主的。
考试的基本原则是“以拍卖法为主,强调知识的综合性”。
这就需要我们正确地理解“拍卖法”。
对于拍卖法的含义也有狭义上和广义上的两种理解:狭义上的拍卖法又称形式意义上的拍卖法,是指国家颁布的关于调整拍卖活动的专门性法律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这是一个非常小的法律文件,统共只有69的条文。
广义上的拍卖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拍卖法,是调整拍卖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除了《拍卖法》外,还包括散见于其他实体法和程序法中的有关拍卖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规范拍卖活动的司法解释。
此外,考试还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行业协会在法律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下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律性规定。
拍卖案例分析考试中,拍卖案例所涉法律指的是“广义上的拍卖法”。
《拍卖相关法律与规则》就是广义上的拍卖法,也是拍卖案例分析命题的涉法范围。
拍卖师资格考试中的案例分析考题的第二个特征,这就是“紧扣拍卖(法)”,尤其是狭义上的拍卖法占的比例相当高。
因此狭义上的拍卖法是历年考试的重点中的重点。
在复习时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考试中虽然以拍卖法为主,但是与拍卖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也不应忽视。
因为案例分析的命题原则是“以拍案法为主,注重考试的综合性”。
拍卖行业虽小,拍卖活动涉及到的领域非常广泛。
仅就拍卖的对象而言,就涉及到有形的房地产、艺术品、机动车,无形的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如果忽略与这些拍卖对象相关的法律法规,命题是不可想象的。
在同一案例中,往往同时要考查几个不同的法律内容。
从19期开始,考试有了一个新的趋势,就是考点越来越模糊。
以往对拍卖法条文的考查一般是直截了当的,能够清楚地说出一个案例考查的具体是哪一法律的哪一个条文。
但是从19期之后,对于法律条文,尤其是对拍卖法条文的考查开始由直接转向了间接,可以看出某个案例是在考查拍卖法,但却无法说出具体的条文。
这种倾向尤其在选择型题目中较为明显。
因为传统的解题思路是先找出并写出具体的法律条文,然后用法律条文来分析案情。
但是在选择题型中,不要求写出具体条文,只要求在几个选项中作出选择,这种情况下,正确的理解法律条文的真正含义和精神可能要比你单纯的背诵法律条文要重要的多。
仅仅背下了法律原文,但是如果不能正确理解条文的含义,那照样会选错。
【例3】青竹拍卖公司为了保证拍卖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成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请分析该公司所采取的下列措施中,正当的措施有()A.为了吸引更多的竞买人参加竞买,拍卖公司除了发布拍卖公告外,还在媒体上做了大量的商业广告,对此次拍卖进行了广泛的宣传B.为了防止拍卖中可能出现的竞买人之间的恶意串通,拍卖公司在拍卖会上将竞价方式由英格兰式调整为荷兰式C.为了保证拍卖活动满足法定的竞价条件,拍卖公司向经常参加拍卖会的一些老客户发出邀请函,建议他们报名参加竞买D.为了帮助未能到场的竞买人参加竞买,拍卖公司在拍卖会现场设置了委托竞买席有考生反映:“我把拍卖法都背下来了,甚至可以倒着背下来了,为什么我还是不会做题呢?”结论:第二个特征是“紧扣拍卖”。
从以往的考试来看,新出台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往往会成为考试的重点。
这个特征是比较明显的。
比如,《拍卖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若干规定》都是2005年1月刚刚生效的。
在当年的考试中,这两个新法律都出了考题,而且所占比例还不小。
在18期考中,有一个案例专门考了《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
这个办法是2005年7月刚出台的,在2006年刚刚收录到《拍卖相关法律与规则》中,当时没有人注意到这个新的法律文件。
这个案例后来经过改编后收录到我们的教材中了。
【例4】某县国税局准备对一批依法扣押充抵税款的香烟进行拍卖。
国税局委托具备省政府指定拍卖资格的东方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由烟草专卖部门对该批香烟进行了质量鉴定,并比照市场价确定该批香烟的价格为38万元。
国税局和东方拍卖公司协商后将保留价确定为37万元。
第一次拍卖中的最高应价仅为21万元。
流拍了。
东方拍卖公司认为保留价定得太高是导致不成交的主要原因。
国税局经与东方拍卖公司协商后将保留价调整为24万元,并举行了第二次拍卖。
最终竞买人甲公司以25万元竞得该批香烟。
事后,竞买人乙公司向有关部门举报称: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属于“公物”,在拍卖前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和价格评估,本次拍卖没有经过评估程序,因此本次拍卖无效。
1、本次拍卖未经评估,而是比照市场价确定了拍卖标的的价格,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在充抵税款的烟草专卖品的拍卖中,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人和竞买人的资格有何特别规定。
3、两次保留价的确定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