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分析试题及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出口合同的履行(含答案)

[案例]2001年4月份广交会上某公司A与科威特某一老客户B签定合同,客人欲购买A公司的玻璃餐具(名:GLASS WARE S),我司报价FOB WENZHOU,温州出运到科威特,海运费到付。
合同金额达USD25064.24,共1×40’高柜,支付条件为全额信用证,客人回国后开信用证到A公司,要求6月份出运货物。
A公司按照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在6月份按期出了货,并向银行交单议付,但在审核过程发现2个不符点:(1)发票上:GLASS WARES 错写成GLASSWARES,即没有空格;(2)提单上:提货人一栏,TO THE ORDER OF BURGAN BANK,KU WAIT错写成了TO THE ORDER OF BURGAN BANK。
即漏写KUWAIT。
A公司认为这两个是极小的不符点,根本不影响提货。
我司本着这一点,又认为客户是老客户,就不符点担保出单了。
但A公司很快就接到由议付行转来的拒付通知,银行就以上述两个不符点作为拒付理由拒绝付款。
A公司立即与客户取得联系,原因是客户认为到付的运费(USD2275.00)太贵(原来A公司报给客户的是5月份的海运费,到付价大约是USD1950.00,后6月份海运费价格上涨,但客户并不知晓。
)拒绝到付运费,因此货物滞留在码头,A公司也无法收到货款。
后来A公司人员进行各方面的协调后,与船公司联系要求降低海运费,船公司将运费降到USD2100.00,客户才勉强接受,到银行付款赎单,A公司被扣了不符点费用。
整个解决纠纷过程使得A公司推迟收汇大约20天。
案例分析:1.“不符点”没有大小之分在本案中,A公司事先知道单据存在“不符点”的情况下还是出单,存在潜在的风险。
A公司认为十分微小的“不符点”却恰恰成了银行拒付的正当理由。
因此,在已知“不符点”的情况下,最好要将其修改。
2.FOB的运费的上涨,与A公司并无关系,因此客户主要是借“不符点”进行讨价还价。
[案例]A公司在1999年委托其客户指定的船公司出口近50万美金的货物,涉及到50多万的出口退税。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1、A在茶楼与朋友饮茶他对朋友谈到,他有一批中国一级兔毛,现货,共5公吨,每公吨8万港元出售。
B在旁边听到A的谈话。
第2天,B按上述条件向A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这5公吨兔毛,在上述情况下,A、B之间的合同是否能成立?为什么?答案:不能.发盘是指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
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A的条件是向其朋友发出的并不是B所以合同不能成立。
但是B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5公吨的兔毛构成的一项新的发盘。
2、中国A公司于8月10日向荷兰B公司发盘:“可供花生油5000公吨,CIF鹿特丹695美元",该发盘于8月14日送达B公司。
8月13日A公司收到B公司来电:“欲向你方购买5000公吨花生油,CIF鹿特丹695美元.”问A、B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不成立。
经双方确认后,合同可以成立。
原因:A公司8月14日的发盘才到达B公司生效.B公司8月13日发出的其实也是一个发盘。
3、例;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商询售某商品,不久我方接到外商发盘有效期为7月22日。
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其发盘,但对方一直没有音迅,后因行情上涨,8月26日对方突然来电,声称已开出以我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要求我方必须在8月28日发货,否则要我方承担违约责任.1.若你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如何处理(B )A。
按时发货,因为合同成立 B.不应发货,因为合同不成立C.因为行情上涨,故按发盘内容交货D.因为行情看涨,故不应按发盘内容交货2。
本题中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外商发盘(A )A。
此时原发盘已失效B是对原发盘的接受C.外商以行为表示合同的成立D.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4、例:我出口企业对法国某商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
9日法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分析题库(含分析)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生产这种机床。
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问:可否撤销?说明理由。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
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
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
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
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问:我方应否办理?买方要求不合理。
此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
①根据《2000年通则》,CIF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②CIF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③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
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温哥华。
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
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

案例1某合同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员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负责?为什么?答:卖方对此项差价不负责。
因为:按照国际商会《INCOTERMS 2000》的解释:“FOB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责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按本例的情况,卖方已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将货物在规定的装运港装上买方装运的船只上,自装船越过船舷之时起,货物的风险以由货物的卖方转移给买方。
在运输途中部分的大米受到海水的浸泡,致使品质受到影响,这是属于风险损失范围,与卖方的交货品质无关。
事实上,货物在装船时,已验明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的。
因此,按照FOB条件的解释,卖方不需要负责。
2案例分析(2)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期。
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消合同。
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我方应拒绝买方撤消合同的无理要求。
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可代买方办理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就本案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期,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卖方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消合同。
案例分析(3)有一份出售油菜籽的FOB合同。
合同中规定:“2001年3月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买方应负担按现行费率计算的仓租、利息和保险费。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5篇)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5篇)第一篇: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案例分析、计算复习题:1.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
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
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不妥当。
因为违犯了合同规定。
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
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共96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
请问:俄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俄方的要求合理因为俄方收到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千克,1000袋共96吨,这与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的“每袋黄豆净重100千克,共1000袋,合计100吨”是完全不符的,所以俄方的要求合理。
补救措施及时和俄方联系,争取补足不足数量,或退还不足数量部分的款项,如果俄方不同意上述补救措施,就只能同意俄方降价5%的要求了,因为一开始我方就处于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的不利地位。
如果不是袋装而是散装在黄豆是散装的情况下,俄方的要求就不太合理了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外,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
但此规定对交货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不适用。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上述解释,凡是散装货物的买卖,即使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且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那么卖方交货的数量就可以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有不超过5%的差异。
如果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交易,卖方交货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1. 在国际贸易中,“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何时转移给买方?A. 货物越过船舷时B. 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C. 货物在目的港卸货时D. 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答案:D解析:在CIF 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装船时转移给买方。
2. 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采用FOB 术语,在货物装船后,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其目的是?A. 便于买方购买保险B. 便于买方支付货款C. 便于买方安排运输D. 便于买方准备接货答案:A解析:在FOB 术语下,卖方及时发出装船通知是便于买方购买保险。
3. 下列关于国际贸易中托收的说法,正确的是?A. 属于银行信用B. 属于商业信用C. 卖方风险较小D. 买方风险较小答案:B解析: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仅提供服务,不承担付款责任,卖方风险较大。
4.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付款的依据是?A. 合同B. 发票C. 提单D. 信用证答案:D解析:银行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付款的依据是信用证。
5. 以下哪种贸易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A. EXWB. DDPC. FOBD. CFR答案:B解析:DDP 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要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承担进口国的一切税费和风险。
6. 在国际贸易中,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是?A. 解除合同B. 部分解除合同C. 延期履行合同D. 以上都有可能答案:D解析: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可能是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具体取决于事件的影响程度和合同约定。
7. 当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时,其目的是?A. 增加财政收入B. 保护国内产业C. 促进贸易平衡D. 限制进口数量答案:B解析: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
8. 国际贸易中,品质公差通常用于?A. 初级产品B. 工业制成品C. 农副产品D. 机电产品答案:B解析:品质公差通常用于工业制成品,表示产品品质的允许变动范围。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1.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
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
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500 箱货物被火烧毁;②800 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损;③主机和部份甲板被烧坏;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试分析:以上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为什么?答:①③⑤属于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及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损失。
满足一下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或者其他承保危(wei)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第二,必须是船方、货方或者是其他利益单方面的损失。
①③⑤都是由于火灾导致的,而火灾是意外的、偶然的,并且只是船方单方面的损失满足单独海损条件。
②④属于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wei)险,为了解除共同危(wei)险,故意采取合理的就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的损失。
②是为了灭火而使货物受损,④是为了使船舶恢复航行而采取的行动,二者都符合共同海损的定义。
2.A 向 B 发盘,发盘中说:“供应 50 台拖拉机, 100 匹马力,每台 CIF 香港 3500 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 收到发盘后,即将电复说:“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将装船。
”但 A 未作任何答复。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合同并不成立。
合同成立有连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发盘和接受。
A 公司的发盘是有效发盘,但 B 公司的回函并不构成接受, B 公司虽然表明其接受发盘,但其声明中的“在订立合同后即将装船”与 A 公司所说“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并不一致,这意味着回函是还盘,而还盘使原发盘失效,自己成为了新的发盘。
既然 B 公司并未作出接受,那末合同就不能成立。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试题及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1.某公司在拍卖行经竞买获得精美瓷器一批。
在商品拍卖时,拍卖条件中规定:“买方对货物的过目与不过目,卖方对商品的品质概不负责。
”该公司在将这批瓷器通过公司所属商行销售时,发现有部分瓷器出现网纹,严重影响这部分商品的销售。
卖方因此向拍卖行提出索赔,却遭到拍卖行的拒绝。
问:拍卖行的拒绝是否有道理?为什么?参考答案:拍卖行的拒绝是无道理的。
一般来说,在拍卖业务中,拍卖后,对于用通常的查验手段即可发现的货物缺陷,拍卖行是不负责任的,但对于凭借一般查验手段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拍卖行还是允许买主提出索赔的。
本案中,竞买得主在将竞得商品——精美瓷器通过公司所属商行销售时,发现有部分瓷器有网纹,这些网纹在拍卖时,竞买者是无法用一般查验手段发现的,因而,拍卖行不能拒绝理赔。
2.某机构拟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定工程队,为该机构建造办公大楼。
该机构在发出的招标书中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要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经筛选,A工程队中标,取得为该机构办公大楼的承建权。
取得承建权后,A工程队却因种种原因不履行合约,并向该机构提出,退回全部保证金的要求,遭到拒绝。
问:该机构的拒绝退款是否有理?为什么?参考答案:该机构的拒绝退款是有理的。
本案中,经筛选,A工程队中标,取得该机构办公大楼的承建权。
取得承建权后,A工程队却因种种原因不履行合约,A公司理应承担违约的责任。
所以,该机构的拒绝退款是有理的。
3.我国某公司和外商洽谈一笔补偿贸易,外商提出可以信贷方式向我提供一套设备,并表示愿意为我代销产品。
根据补偿贸易的要求,你认为这些条件我们能接受吗?为什么?参考答案:不能接受。
因为补偿贸易必须有两个条件,即对方要向我提供信贷,同时要承诺回购我方的产品或劳务。
本案例中,对方提出向我方提供信贷,并为我代销产品,实际并没有承诺购买我们的产品,只是作为被委托人代我们推销产品,也就是说不承担回购义务,所以我方不能接受。
4.某公司新研制出一种产品,为打开产品的销路,公司决定将产品运往俄罗斯,采用寄售方式出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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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某公司在拍卖行经竞买获得精美瓷器一批。
在商品拍卖时,拍卖条件中规定:“买方对货物的过目与不过目,卖方对商品的品质概不负责。
”该公司在将这批瓷器通过公司所属商行销售时,发现有部分瓷器出现网纹,严重影响这部分商品的销售。
卖方因此向拍卖行提出索赔,却遭到拍卖行的拒绝。
问:拍卖行的拒绝是否有道理?为什么?参考答案:拍卖行的拒绝是无道理的。
一般来说,在拍卖业务中,拍卖后,对于用通常的查验手段即可发现的货物缺陷,拍卖行是不负责任的,但对于凭借一般查验手段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拍卖行还是允许买主提出索赔的。
本案中,竞买得主在将竞得商品——精美瓷器通过公司所属商行销售时,发现有部分瓷器有网纹,这些网纹在拍卖时,竞买者是无法用一般查验手段发现的,因而,拍卖行不能拒绝理赔。
2.某机构拟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定工程队,为该机构建造办公大楼。
该机构在发出的招标书中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要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经筛选,A工程队中标,取得为该机构办公大楼的承建权。
取得承建权后,A工程队却因种种原因不履行合约,并向该机构提出,退回全部保证金的要求,遭到拒绝。
问:该机构的拒绝退款是否有理?为什么?参考答案:该机构的拒绝退款是有理的。
本案中,经筛选,A工程队中标,取得该机构办公大楼的承建权。
取得承建权后,A工程队却因种种原因不履行合约,A公司理应承担违约的责任。
所以,该机构的拒绝退款是有理的。
3.我国某公司和外商洽谈一笔补偿贸易,外商提出可以信贷方式向我提供一套设备,并表示愿意为我代销产品。
根据补偿贸易的要求,你认为这些条件我们能接受吗?为什么?参考答案:不能接受。
因为补偿贸易必须有两个条件,即对方要向我提供信贷,同时要承诺回购我方的产品或劳务。
本案例中,对方提出向我方提供信贷,并为我代销产品,实际并没有承诺购买我们的产品,只是作为被委托人代我们推销产品,也就是说不承担回购义务,所以我方不能接受。
4.某公司新研制出一种产品,为打开产品的销路,公司决定将产品运往俄罗斯,采用寄售方式出售商品。
在代售方出售商品后,我方收到对方的结算清单,其中包括商品在寄售前所花费有关费用的收据。
问:寄售方式下,商品寄售前的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参考答案:在寄售方式下,商品寄售前的有关费用应由寄售人(即我方)承担。
寄售方式的特点是:①寄售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②寄售是一种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③寄售人与委托人之间属于委托代售关系;④货物出售以前的所有风险,由寄售人承担。
因而,寄售费用应由我方承担。
5.美国某公司与香港A公司签订一份独家代理协议,指定香港公司为独家代理。
在订立协议时,美国公司正在试验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
不久美国公司试验成功,并把这项改进后的同类产品,指定香港另一家公司作独家代理。
问:美国公司有无这种权利?为什么?参考答案:美国公司无这种权利。
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独家代理某项商品权利的方式。
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
委托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
本案中,美国公司经改进后的商品与指定商品仍为同类商品,所以,美国公司应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香港A公司,而无权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A公司以外的另一家公司。
6.我国内地×市的A公司委托沿海城市S市的B公司进口机器一台,合同规定买方对货物品质的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港30天内,货到S市后,B公司即将货转至×市交A公司,由于A公司的厂房尚未建机器无法安装,半年后,待厂房完工,机器装好,经商检机构检验,发现该机器均系旧货,不能很好运转,遂请B公司向外提出索赔,外商置之不理,对此,我方应吸取什么教训?参考答案:(1)对外索赔必须在合同规定年索赔有效期限内提出,过期无效。
(2)这样,在半年后提起的索赔,属于过期索赔,对方有权不理。
(3)我方就应接受教训,在货到后及时检验,及时索赔,避免过期索赔,不被受理。
7.出口方委托银行以远期付款交单方式向进口方代收货款。
货到目的地后,进口方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取了全套货运单据先行提货销售,但因经营不善而亏损,无法向银行支付货款。
至此,出口方应向何方追偿,为什么?参考答案:出口方应向代收行追偿,信托收据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以表示出具人愿意以代收行受托人的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同时承认货物的所有权仍属银行。
如果借出货运单据后,发生汇票到期不能收到货款,代收银行应对出口人和托收银行负全部责任。
8.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手出售给英国的乙商。
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将原货经另一艘船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货物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据此,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此案中,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参考答案:我方不应负赔偿责任。
(1)甲商在我方的货物运抵甲国后,虽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并未向我方提出,也未请有关部门对到货进行复验,即放弃了检验权,从而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
(2)甲商将原货经另一艘船运给英国乙商,已构成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内容,而非我方与甲方的合同内容,有关货物的损失应由乙方找甲方处理。
所必,我方不应负赔偿责任。
9.我国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
合同规定某年12月交货。
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
我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
我方无奈经多方努力,于次年1月初交货,美方要求索赔。
试分析:(1)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参考答案:(1)本案中,我方遭受了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我方可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向对方提出延期履行合同的要求,但不能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2)美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
因为,既然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且已备好的货物一半被烧毁,这必然影响我方的交货时间。
另外,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可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不能如期履约的责任。
美方应考虑实际情况同意延期履行合同。
因此,美方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的。
10.中国某公司与欧洲某进口商签订一份皮具合同,价格条件为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
货物到达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沾污、变色,损失价值达10万美元。
据分析,货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中,未能将皮具的湿度降到合理程度。
试问:(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损是否负责赔偿?(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3)出口商应如何处理此事?参考答案:(1)保险公司不赔,因内在缺陷属除外责任。
(2)进口人应支付货款,因CIF是凭单付款。
本案的进口商付款后可凭检验证书向出口商提出索赔。
(3)出口商应对此负赔偿责任。
11.我某出口公司按CFR条件向日本出口红豆250吨,合同规定卸货港为日本口岸,发货物时,正好有一船驶往大阪,我公司打算租用该船,但在装运前,我方主动去电询问哪个口岸卸货。
时值货价下跌,日方故意让我方在日本东北部的一个小港卸货,我方坚持要在神户、大阪。
双方争执不下,日方就此撤销合同。
试问我方做法是否合适?日本商人是否违约?参考答案:我方的做法不合适。
选择港的使用;合同中规定的卸货港为日本口岸,按照惯例,进口商在装运前应通知出口商,否则出口商可自行决定,可在日本的任何一个港口卸货;我方去电询问纯属多此一举,这种做法不妥当;日方撤销合同没有正常理由,违约的原因是价格下跌,属正常商业风险,不能作为撤约的理由。
12.我国某公司从国外某公司进口一批钢材,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外方在有效时间内向银行交单议付,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做了偿付。
但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于是中国银行应我方的要求随即对第二批货物拒付。
试分析:(1)中国银行的拒付合理吗?为什么?(2)我方怎样才能保证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参考答案:(1)不合理,因为信用证是一种独立文件,信用证是单据买卖(2)①要在信用证中规定,必须凭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的检验合格证书才能付款;②选择守信的客户;③选择有资质的客户,并且在合同中规定高额的赔偿条款,使其不改轻易违约,提供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商品。
13. 中国某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IF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
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中国开证银行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
但是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相互勾结进行欺诈,导致中方蒙受重大损失。
请问中方应从中吸取何教训?参考答案:在CIF条件下,卖方租船订舱是其义务,也是其权利。
买方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向买方提出租船的条件,并且应该对贸易伙伴的资信进行调查。
14.我国某外贸公司按照CFR价格出口一批纺织品,计10万美元,国外客户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
但货物在从工厂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
卖方由于没有保险单,遂请来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但遭到拒绝。
请分析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保险公司拒赔合理。
理由如下:根据保险的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对保险标的拥有可保利益,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本案中,由于买卖双方以CFR条件成交,CFR条件下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是买方,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地点时在装运港船舷,但货物却是在从工厂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因此损失由卖方承担。
15.一货船航行途中,不幸触礁,船身撞穿一个大洞,随即海水大量涌入,不仅使一部分货物严重水渍损失,而且船舶因海水大量涌入,随时有沉没的危险。
船长即下令将船开往浅海滩强制搁浅。
在上述事故中造成了以下损失:(1)因触碓,船身被撞穿了一大洞;(2)因船身撞穿而使货物发生水渍损失;(3)因搁浅而造成的损失。
试问上述三项损失分别属于何种性质的海损?为什么?参考答案:(1)因触碓,船身被撞穿了一大洞及因船身撞穿而使货物发生水渍损失属于单独海损。
因为两者都是由承保风险即运输工具遭遇触礁及因这一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
(2)因有意搁浅而造成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因为这是当船舶、货物处于共同危险是,为了共同的安全而由船长人为地采取合理的措施所引起的特殊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