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陕西省重点镇建设项目

合集下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0〕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0〕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陕西行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陕西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陕发〔2017〕16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全省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影响健康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基本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明显提升。

到2030年,全省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健康服务质量、保障能力和全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人民更加健康长寿,环境更加健康优美,社会更加健康和谐,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各项健康指标大幅提升,建成与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全民健康服务和治理体系,实现健康陕西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重大行动(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建立全省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价体系。

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宣传教育等活动,推广百姓健康系列栏目,打造权威健康教育平台。

依托健康教育项目,利用健康档案信息,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

建立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机制。

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审核机制,编制重点人群、重点健康问题知识信息指南,向社会发布。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增双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增双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增双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4.15•【字号】•【施行日期】199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增双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9年4月15日)各地、市、县委、各地区行署和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增双节”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是我们多年坚持的财经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

今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

大事、喜事多,难点、热点也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相当繁重。

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搞好“双增双节”工作,不仅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财政收支状况,缓解财政压力,而且对于发扬延安精神,改进机关作风,加强干部队伍廉政建设,促进社会政治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在手上,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双增双节”工作各项目标的实现,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五十周年。

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增双节”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为了认真贯彻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确保全省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政治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双增双节”工作的必要性近年来,我省经济持续增长,财政状况明显好转。

但是,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尖锐。

一些县干部职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2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近40万下岗职工生活困难。

与此同时,在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存在着讲排场、比阔气、挥霍浪费等现象,不但助长了一些干部的不良作风,而且加剧了财政收支的矛盾。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5.16•【字号】陕建发〔2019〕1118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全省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攻坚推进大会精神,按照《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0年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2025年全省达到30%以上。

”的要求,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列项目宜推广采用装配式建筑住宅、公寓楼、员工宿舍、村镇农房等居住建筑,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和大跨度的商业、场馆等公共建筑,标准厂房和仓库等工业建筑,适合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应推广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钢混组合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

各城市城区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上述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内社会投资的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应严格执行《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采用装配式建筑。

二、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计划。

按照目标导向原则,紧盯薄弱环节与问题,对照本地区承担的工作任务、发展基础和本地实施方案、意见,切实落实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度、产业发展、工程实施能力提升等要求,细化年度工作计划与举措。

要履行牵头部门责任,加强与年度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年度财政资金项目、国有企业资金项目、土地出让等建设计划的衔接,提出年度项目建设规模、同比增长速度、占年度新建建筑的比例等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后,于每年3月2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

厅局长解读陕西县域经济新政

厅局长解读陕西县域经济新政

造 ,提 升路 网通行 服 务 水平 ;加快 农 村 公路 展 ,提 高县域交 通保 障能力 ;加强站 场设施建

提升 交通运输 服务水平 ;完善水运设 施 ,便
沿江沿 河群众 出行 ,加强公路 养护管理 ,营造 洁优美路域 环境 ;建 设园 区路 果业路 ,促 进县 产业经济 发展 ;继续 开通绿色 通道 ,确保 农副 品运输大投入 与减轻 负担并举 ;实现 “ 三个
陂” ,力求在创 新财政体 制机制上 、增 强县级 攻实力上 、调 动各 方支持 县域经济 发展 的积极 方面都有所突破。
把为 城镇 居 民提 供 宜居 环境 作 为一 项重 要任 务 ,
合理 选址 布 局 ,加快 工 业 园区建 设 ,营 造统 一 的 市场 体 系 。另外 ,还加 大 了县域 重 点镇 的建 设力 度,加强 了组 织领导 。
☆政策篇☆
厅局长解读陕西县域经济新政
工 业 化 是 县域 经 济 发 展 的根 本 } 路 i j
陕西省 中小企业促进局局长 王锋
陕 西省 加快县域 工业化 发展 纲要 以增 城乡居 民收入 和财政 收入 、壮 大县域经 济为基 目标 ,提 出了县域工业 化发展 的重点和必 须着 抓好 的重要措施 。坚持 走新型工业 化道路 ,加 县域 工业化 的 目标和重 点 ,要靠 非公有制 经济 中小 企业来实 现 ,突 出五个重点 发展 领域 ,加 工业 园区和产 业集群建设 ,着力解 决县域企 业
乘车环境 。
导 向明确 、重点突 出、测评公平 、树立标兵:
特点。规范的资料搜集和数据上报程序是监测{
工作公平 、公正的前提 。数据质量控制要把住j
初审 、市级联 审、省级 会审三道 关 口。圈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04.10•【文号】财综〔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等规定,现就分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现下达2024年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24〕号文件规定执行。

2024年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且保持不变。

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财政体制和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分配中央直达资金,并于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21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除反映资金分配结果外,还应当反映分配原则、分配办法、资金投向、预期效果等,同时将下达补助资金文件抄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三、省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等一系列重大部署,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功能,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

全省三年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600个左右。

以完善功能为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改造供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推进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完善道路、消防、安防、停车、充电、照明、养老、智能信包(快件)箱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配合)二、城市停车场建设行动。

全省设区的市三年计划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17.2万个,并按照标准配建充电桩。

以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泊位为辅助,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为补充,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通过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拆违征迁腾退土地新建,公共建筑配建,以及平面停车场立体扩容改造、新建立体停车场等方式,增加公共停车泊位10.2万个;充分利用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和地下人防工程等停车资源,盘活存量公共停车泊位4万个;兼顾城市道路通行能力,规范施划路内临时公共停车泊位3万个。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三、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行动。

全省三年计划建设冷链物流重大项目60个以上,建设冷库库容300万立方米,加快构建覆盖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形成“冷藏、运输、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冷链物流体系。

依托合肥、芜湖、安庆、蚌埠、阜阳等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承载城市和重要物流节点城市,改造升级或规划新建一批冷链物流园区,打造1-2个以冷链物流为主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若干个名优特新农产品聚集区。

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

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进一步实施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的战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下面是通知的详细内容。

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天津市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厅(局)、民政厅(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民政局、科技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加快重点小城镇建设,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的功能,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科技部(以下简称7部委)决定对2004年公布的全国重点镇(建村〔2004〕23号)进行增补调整。

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增补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2004年以来,全国重点镇在集聚人口、扩大就业、带动农村地区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不少镇已经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

但总的来看,全国重点镇的数量偏少,一些镇出现了撤并调整,一些镇发展比较滞后,还有一批未列入全国重点镇范围的镇发展迅速,已成为实际工作中的扶持重点。

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对小城镇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增补调整全国重点镇十分必要。

全国重点镇区位优势明显、产业人口集聚能力较强,是县(市)域中心和副中心,在县(市)域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核心的作用。

通过增补调整确定一批全国重点镇,支持加快发展,可以为全国的小城镇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示范;有利于增加投资需求和拉动内需增长,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有利于有效转移农村人口和缓解大中城市压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利于增强服务城市和辐射农村的功能,推动地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陕西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7.11•【字号】陕财办建[2012]231号•【施行日期】201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2012]231号)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现就推进我省绿色建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

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加大绿色生态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发展绿色建筑,能够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破解资源环境对城镇化发展的约束等难题与矛盾。

各地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

二、推广先进高效的绿色生态技术和产品发展绿色建筑,应当采取适用的工程技术措施。

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气候条件,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先进高效的绿色生态技术和产品。

当前,要重点支持和推动太阳能光电光热、热泵采暖空调、雨水收集利用等技术产品的应用。

鼓励利用建筑物屋面、墙面建设“自建自用”型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

在城乡道路、广场及学校、政府机关、居住小区等公共区域,优先采用太阳能照明。

鼓励中高层居住建筑及医院酒店等热水日使用量大的公共建筑,建设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陕西省重点镇
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陕建发[2010]83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4.01
【实施日期】2010.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陕西省重点镇建设
项目管理的通知
(陕建发[2010]83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建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推进全省县域城镇化的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重点镇建设项目的建设,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以及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三年内完成全部重点镇建设项目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点镇建设项目是指道路、排水、绿化、路灯、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重点镇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审
核。

对符合城镇建设规划要求的,经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建设项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经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建设厅批准。

三、根据省政府与各市(区)签订的《陕西省加快重点镇建设目标责任书》,各市(区)对省财政安排的资金(无偿拨款和借款)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对不能按期和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的市(区),将扣回省级资本金并上报省政府进行通报。

四、加快整合现有融资平台或构建新的融资平台,不断创新融资模式,通过搭桥贷款、社会融资等方式,多方筹措建设资金。

五、市县对重点镇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应由市县财政承担的各类配套资金,市县财政要按要求足额落实到位,不能转嫁给重点镇财政负担。

市、县要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对重点镇及其辖区企业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

六、各市区政府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财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切实加强重点镇建设资金监管,防止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

七、重点镇建设项目应按照审查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内容和进度要求进行建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