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病诊断标准目录(截至2015.12.31)

2002-06-01
8
GBZ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
2002-04-08
2002-06-01
9
GBZ 11-2014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的诊断
2014-10-13
2015-03-01
10
GBZ 12-2014
职业性铬鼻病的诊断
2014-10-13
2015-03-01
35
GBZ37-2015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
2015-12-15
2016-05-01
36
GBZ38-2006
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
2007-01-04
2007-07-01
37
GBZ39-2002
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诊断标准
2002-04-08
2002-06-01
38
GBZ40-2002
职业病诊断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备注
1
GBZ3-2006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2006-03-13
2006-10-01
2
GBZ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2002-04-08
2002-06-01
3
GBZ5-200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
2002-04-08
2002-06-01
2010-03-10
2010-10-01
90
GBZ94-2014
职业性肿瘤的诊断
2014-10-13
2015-03-01
91
GBZ/T157-2009
043-2002 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

ICS 13.100C60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43-2002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Pyrethroids Poisoning2002-04-08发布 2002-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11510-1989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拟除虫菊酯为我国应用广泛的杀虫剂,其生产与使用量仅次于有机磷杀虫剂。
在职业活动中,短时期内接触较高浓度或较大量的含氰基的拟除虫菊酯,可发生急性中毒。
为此我国于1989年颁布了GBll510-1989。
该标准实施10年以来,由拟除虫菊酯与有机磷杀虫剂混配后引起的急性职业中毒的病例逐年增多;职业病诊断标准的书写格式有了新的统一要求,因而有进一步修订的必要。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负责起草。
参加起草的单位有山东省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GBZ43-2002 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密切接触较大量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所致的以神经系统兴奋性异常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职业活动中由含氰基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如溴氰菊酯、戊氰菊酯、氯氰菊酯等)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非职业性中毒者亦可参用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卫生部批准。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参加起草单位有: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德鸿、江朝强、王祖兵、余晨、王佩丽、徐孝华、周伟民、刘移民、杨磊、王建新、李霖、齐放、侯强、卢伟。
附录B(规范性附录)职业健康监护中医学常规检查方法
附录C(资料性附录)无机粉尘作业劳动者呼吸系统症状调查问卷
附录D(资料性附录)棉尘作业劳动者呼吸系统症验方法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健康检查的内容和监护周期。
GBZ94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
3.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维护和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包括不受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其他行政意见的影响和干预。当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或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开展工作的独立性受到干扰或破坏时,可向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4.9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职业病目录与诊断标准、分类目录对照表

钒及其化合物
5.14钒及其无机化合物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GBZ47-2002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
9
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5.11磷及其无机化合物
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黄磷皮肤灼伤GBZ51
GBZ81-2002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
10
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砷化氢)
5.9砷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8
氮氧化合物
5.32氮氧化物
氮氧化合物中毒
GBZ15-2002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19
一氧化碳
5.37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中毒
GBZ23-2002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20
二硫化碳
5.20二硫化碳
二硫化碳中毒
GBZ4-2002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21
硫化氢
5.38硫化氢
硫化氢中毒
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及腈类化合物(氰化氢)
有机溶剂:苯、甲苯、二甲苯、汽油、二硫化碳、四氮化碳、正已烷、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急性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苯胺、甲苯胺、二甲苯胺、N. N-二甲基苯胺、二苯胺、硝基苯、硝基甲苯、对硝基苯胺、二硝基苯、二硝基甲苯、三硝基甲苯
溶血性毒物:酚、砷化氢、磷化氢;高分子化合物单体(热裂解气):有机氯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氯乙烯;氰及腈类化合物(丙烯腈);农药: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脒、溴甲烷、拟除虫菊酲类农药;金属类金属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
GBZ83-2002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
11
铀
铀中毒
3.1.7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ICS 13.100C 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05月14日发布,自2014年10月0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Z 188—2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5.2.2、5.4.4、5.5.5、5.6.5、5.7.4、5.8.2、5.9.4、5.10.2、5.12.2、5.13.2、5.14.2、5.15.2、5.17.2、5.22.2、5.24.2、5.25.2、5.27.2、5.29.4、5.34.2、5.36.2、5.37.2、5.38.2、5.43.2、5.46.2、5.47.2、5.48.2、5.49.4、5.51.2、5.52.2、5.55.2、5.58.4、6.1.4、6.2.4、6.3.5、6.4.4、7.4.5、8.2.2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Z 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本标准与GBZ 188—2007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删除原总则中“责任与义务”;——将离岗后医学随访改为离岗后健康检查。
增加了焦炉逸散物、铬及其无机化合物离岗后的健康检查,删除了三硝基甲苯离岗后的健康检查。
离岗后的健康检查修改为推荐性;——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化学物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的各项检查,原则上修改为:有慢性肝脏毒性的化学物质,上岗前实验室检查项目中必检肝功能,选检肝脾B超;相应增加在岗期间的生物学监测频次,即项目中每半年检查肝功能1次,健康体检每年1次;——进一步严格职业禁忌证的范围,特别是只有急性中毒的化学物的职业禁忌证;——部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为推荐性的,健康检查周期由2年改为3年;——增加接触焦炉逸散物和有机粉尘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删除原附录C、原附录D,增加附录C(规范性附录)粉尘作业人员胸部数字X射线摄影(DR摄片)技术要求;——增加附录E(资料性附录)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编制指南。
职业病的认定

职业病的认定职业病认定是指在确认患者所得的疾患与生产劳动直接相关的前提下,从患者的病因、病种和职业接触史等多方面规定职业病的资格条件。
依据《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有下列病症之一者,应被认定为职业病患者。
①职业中毒类。
包括以下各种类型: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镉及其化合物中毒;铍病;铊及其化合物中毒;钒及其化合物中毒;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砷化氢);砷化氢中毒;氯气中毒;二氧化硫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氮氧化物中毒;一氧化硫中毒;二硫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工业性氟病;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四乙基铅中毒;有机锡中毒;羰基镍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正己烷中毒;汽油中毒;有机氟聚化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二氯乙烷中毒;四氯化碳中毒;氯乙烯中毒;三氯乙烯中毒;氯丙烯中毒;氯丁二烯中毒;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三硝基甲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五氯酚中毒;甲醛中毒;硫酸二甲酯中毒;丙烯酰胺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杀虫脒中毒;溴甲烷中毒;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根据《职业性中毒肝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职业中毒类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物质,并且这些物质在人体内积累到一定浓度后所造成的。
职业中毒又有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之分。
②尘肺类。
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墨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尘肺类职业病的起因是劳动者长期工作在生产性微尘浓度较大的场所,吸入的粉尘在体内(肺部)沉淀所致。
其中危害最严重和危害最普遍的尘肺病分别是矽肺和煤工尘肺。
职业卫生标准大全

职业卫生标准大全GBZ 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正式版) 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正式版)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 3-2002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GBZ 3-2006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GBZ 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 5-200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GBZ 6-2002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GBZ 7-2002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GBZ 8-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GBZ 9-2002 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GBZ 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GBZ 11-2002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GBZ 12-200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GBZ 13-2002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GBZ 14-2002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GBZ 15-2002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GBZ 16-2002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GBZ 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GBZ 18-2002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GBZ 19-2002 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诊断标准GBZ 20-2002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GBZ 21-2002 职业性光敏性皮炎诊断标准GBZ 21-2006 职业性光敏性皮炎诊断标准GBZ 22-2002 职业性黑变病诊断标准GBZ 23-2002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 24-2002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GBZ 24-2006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GBZ 25-2002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GBZ 26-2002 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诊断标准GBZ 26-2007 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诊断标准GBZ 27-2002 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GBZ 28-2002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GBZ 29-2002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GBZ 30-2002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GBZ 31-2002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GBZ 32-2002 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诊断标准GBZ 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GBZ 34-2002 职业性急性五氯酚中毒诊断标准GBZ 35-2002 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 36-2002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诊断标准GBZ 37-2002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 38-2002 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GBZ 38-2006 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GBZ 39-2002 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诊断标准GBZ 40-2002 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GBZ 41-2002 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 42-2002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 43-2002 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GBZ 44-2002 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GBZ 45-2002 职业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GBZ 46-2002 职业性急性杀虫脒中毒诊断标准GBZ 47-2002 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GBZ 48-2002 金属烟热诊断标准GBZ 49-2002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Z 49-2007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正式版)GBZ 50-2002 职业性慢性丙烯酰胺中毒诊断标准GBZ 51-2002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GBZ 52-2002 职业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GBZ 5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诊断标准GBZ 54-2002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GBZ 55-2002 职业性痤疮诊断标准GBZ 56-2002 棉尘病诊断标准GBZ 57-2002 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GBZ 58-2002 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GBZ 59-2002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GBZ 60-2002 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诊断标准GBZ 61-2002 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GBZ 62-2002 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GBZ 63-2002 职业性急性钡中毒诊断标准GBZ 64-2002 职业性急性铊中毒诊断标准GBZ 65-2002 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GBZ 66-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氟中毒诊断标准GBZ 67-2002 职业性铍病诊断标准GBZ 68-2002 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标准GBZ 69-2002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GBZ 70-2002 尘肺病诊断标准GBZ 71-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GBZ 72-2002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诊断规则GBZ 73-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 74-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GBZ 75-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 76-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 77-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诊断标准GBZ 78-2002 职血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GBZ 79-2002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GBZ 80-2002 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诊断标准GBZ 81-2002 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GBZ 82-2002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GBZ 83-2002 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GBZ 84-2002 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诊断标准GBZ 85-2002 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诊断标准GBZ 86-2002 职业性急性偏二甲基肼中毒诊断标准GBZ 87-2002 职业性慢性铊中毒诊断标准GBZ 88-2002 职业性森林脑炎诊断标准GBZ 89-2002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GBZ 89-2007 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GBZ 90-2002 职业性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GBZ 91-2002 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GBZ 92-2002 职业性高原病诊断标准GBZ 93-2002 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GBZ 94-2002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GBZ 95-2002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 96-2002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97-2002 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GBZ 98-200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 99-2002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0-2002 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标准GBZ 101-2002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02-2002 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GBZ 103-2002 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GBZ 104-2002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5-2002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6-2002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GBZ 107-2002 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08-2002 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GBZ 109-2002 放射性膀胱疾病诊断标准GBZ 110-2002 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GBZ 111-2002 放射性直肠炎诊断标准GBZ 112-200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GBZ 113-2002 电离辐射事故干预水平及医学处理原则GBZ 113-2006 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 114-2002 使用密封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 114-2006 使用密封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 115-2002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 116-2002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Z 117-2002 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 117-2006 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 118-2002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 119-2002 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GBZ 120-2002 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GBZ 120-2006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1-2002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 122-2002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卫生防护标准GBZ 123-2002 汽灯纱罩生产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4-2002 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5-2002 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6-2002 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Z 127-2002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Z 128-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9-2002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30-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 131-2002 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 132-2002 工业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 133-2002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GBZ 134-2002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 135-2002 密封γ放射源容器卫生防护标准GBZ 136-2002 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GBZ 137-2002 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 138-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 139-2002 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40-2002 空勤人员宇宙辐射控制标准GBZ 141-2002 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 142-2002 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 143-2002 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44-2002 用于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GBZ 145-2002 个人胶片剂量计GBZ 146-2002 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名词术语GBZ 147-2002 χ射线防护材料衰减性能的测定GBZ 148-2002 用于中子测井的CR39中子剂量计的个人剂量监测方法GBZ 149-2002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GBZ 150-2002 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 151-2002 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算原则GBZ 152-2002 γ远距治疗室设计防护标准GBZ 153-2002 放射性碘污染事故时碘化钾的使用导则GBZ 154-2002 不同粒度放射性气溶胶年摄入量限值GBZ 155-2002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定方法GBZ 156-200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格式及内容GBZ 157-2002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160.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锑及其化合物GBZ/T160.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钡及其化合物GBZ/T160.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铍及其化合物GBZ/T160.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铋及其化合物GBZ/T160.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镉及其化合物GBZ/T160.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钙及其化合物GBZ/T160.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铬及其化合物GBZ/T160.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钴及其化合物GBZ/T160.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铜及其化合物GBZ/T160.1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铅及其化合物GBZ/T160.1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锂及其化合物GBZ/T160.1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镁及其化合物GBZ/T160.1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锰及其化合物GBZ/T160.1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汞及其化合物GBZ/T160.1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钼及其化合物GBZ/T160.15—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钼及其化合物GBZ/T160.1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镍及其化合物GBZ/T160.1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钾及其化合物GBZ/T160.1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钠及其化合物GBZ/T160.1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锶及其化合物GBZ/T160.2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钽及其化合物GBZ/T160.2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铊及其化合物GBZ/T160.2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锡及其化合物GBZ/T160.2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钨及其化合物GBZ/T160.2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钒及其化合物GBZ/T160.2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锌及其化合物GBZ/T160.2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锆及其化合物GBZ/T160.2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硼及其化合物GBZ/T160 2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碳化合物GBZ/T160.2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GBZ/T160.3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磷化合物GBZ/T160.3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砷及其化合物GBZ/T160.3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氧化物GBZ/T160.3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GBZ/T160.3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硒及其化合物GBZ/T160.3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碲及其化合物GBZ/T160.3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氟化物GBZ/T160.3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氯化物GBZ/T160.3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烃类化合物GBZ/T160.38—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烃类化合物GBZ/T160.3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烯烃类化合物GBZ/T160.39—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烯烃类化合物GBZ/T160.4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混合烃类化合物GBZ/T160.4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烃类化合物GBZ/T160.4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160.42—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160.4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苯类化合物GBZ/T160.4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环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160.4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烷烃类化合物GBZ/T160.45—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烷烃类化合物GBZ/T160.4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物GBZ/T160.4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160.4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类化合物GBZ/T160.48—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类化合物GBZ/T160.4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醇类化合物GBZ/T160.5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氧基乙醇类化合物GBZ/T160.5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酚类化合物GBZ/T160.51—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酚类化合物GBZ/T160.52—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醚类化合物GBZ/T160.5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醚类化合物GBZ/T160.5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苯基醚类化合物GBZ/T160.5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醛类化合物GBZ/T160.54—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醛类化合物GBZ/T160.5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酮类化合物GBZ/T160.55—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酮类化合物GBZ/T160.5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酮和芳香族酮类化合物GBZ/T160.5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醌类化合物GBZ/T160.5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环氧化合物GBZ/T160.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羧酸类化合物GBZ/T160.6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酸酐类化合物GBZ/T160.6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基卤类化合物GBZ/T160.6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胺类化合物GBZ/T160.6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160.63—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160.6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不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160.6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160.6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酯类化合物GBZ/T160.6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异氰酸酯类化合物GBZ/T160.6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腈类化合物GBZ/T160.68—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腈类化合物GBZ/T160.6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胺类化合物GBZ/T160.7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胺类化合物GBZ/T160.7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肼类化合物GBZ/T160.7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胺类化合物GBZ/T160.7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硝基烷烃类化合物GBZ/T160.7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硝基化合物GBZ/T160.7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杂环化合物GBZ/T160.7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磷农药GBZ/T160.7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氯农药GBZ/T160.77—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氯农药GBZ/T160.7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氮农药GBZ/T160.78—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拟除虫菊酯类化合物GBZ/T160.7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药物类化合物GBZ/T160.8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炸药类化合物GBZ/T160.8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生物类化合物GBZ/T160.82—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醚类化合物GBZ/T160.83—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铟及其化合物GBZ/T160.84—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钇及其化合物GBZ/T160.85—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碘及其化合物GBZ/T160 汇总GBZ 161-2004 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 162-2004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GBZ/T 163-2004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GBZ/T 164-2004 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GBZ 165-2005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66-2005 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规范GBZ 167-2005 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GBZ 168-2005 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69-2006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GBZ 170-2006 核事故场外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GBZ 171-2006 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GBZ/T172-2006 牙釉质电子顺磁共振剂量重建方法GBZ 173-2006 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GBZ 174-2006 含发光涂料仪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75-2006 γ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76-2006 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 177-2006 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78-2006 低能γ射线粒子源植入治疗的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 179-2006 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GBZ/T 180-2006 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 181-200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GBZ/T 182-2006 室内氡及其衰变产物测量规范GBZ/T 183-2006 电离辐射与防护常用量和单位GBZ/T 184-2006 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玻璃板标准GBZ 185-2006 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GBZ 186-2006 乳腺X射线摄影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 187-2007 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 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正式版)图片版本:word版本:PDF版本:GBZ189.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超高频辐射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189.2-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频电磁场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189.3-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工频电场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189.4-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激光辐射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189.5-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微波辐射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紫外辐射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温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189.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手传振动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189.10-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189.1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体力劳动时的心率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T 189.2-189.1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标准WORD版本(正式版)GBZ/T 189.1-2007 作业场所物理因素测第一部分:超高频辐射(正式版) GBZ/T 192.1-2007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一部分:总粉尘浓度(正式版) 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二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T 192.3-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三部分:粉尘分散度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T192.4-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四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T 192.5-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五部分:石棉纤维浓度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T 193-2007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正式版)GBZ/T 195-2007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 196-200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正式版)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T 197-2007 职业病危害控评导则(正式版)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T 198-2007 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正式版) GBZ/T 199-2007 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正式版)GBZ/T 203-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图片版本:GBZ/T 204-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信息指南图片版本:GBZ/T 205-2007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图片版本:GBZ/T206-2007 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GBZ 207-2008 外照射个人剂量系统性能检验规范GBZ/T208-2008基于危险指数的放射源分类富不贵只能是土豪,你可以一夜暴富,但是贵气却需要三代以上的培养。
急性中毒

三、对症治疗 以维持正常呼吸功能为重点,如保持呼吸道 通畅,吸氧或应用呼吸机。肺水肿用阿托品,脑 水肿用脱水剂和糖皮质激素,休克用升压药。危 重病人可用输血疗法及血液净化疗法。中毒症状 缓解后应逐步减少解毒药用量,直至症状消失后 停药,一般至少观察3~7天。 【预防】 执行各种操作规程,个人防护,普及知识。
3.特效解毒治疗
特效解毒治疗特效解毒剂应用后获得显著疗效,应尽早使用。 纳络酮---适用于阿片类麻醉性镇痛剂中毒。 解磷定 适用于有机磷农药中毒 阿托品 亚甲蓝(美蓝)---亚硝酸钠中毒。 Vk1 ---抗凝血类杀鼠药中毒。 氟马西尼---苯二氮卓类药物中毒。 氧、高压氧---一氧化碳中毒。 各种抗毒血清---肉毒、蛇毒、蜘蛛毒中毒。
入人体后,迅速发生损害的全身性疾病。如不及时抢救,则可危及 生命。
慢性中毒
长时间吸收小量毒物的结果,起病缓慢,病程较长,缺乏特异 性诊断指标,不属于急诊范畴
急性中毒病因
职业性中毒
有毒原料、辅料、中间产物、成品 保管、使用、运输
生活性中毒
误食、意外接触有毒物质 用药过量、自杀或谋害
乌克兰总统尤先科 二恶英中毒
二、特效解毒药的使用
1.胆碱酯酶复活剂
机制:
恢复胆碱酯酶活性,对 抗肌颤, 肌无力,肌麻 痹有效,应早期应用, 在形成“老化酶”之前 使用。 常用的氯、解磷 定
2.抗胆碱药阿托品
早期、足量、反复使用,迅速达到“阿托品化”, 并给予维持量。阿托品化:①瞳孔明显扩大;②口 干、皮肤干燥;③颜面潮红;④心率加快;⑤肺部 湿罗音消失。
洗胃液选择及注意事项
洗胃液的选择:
(1)清水、生理盐水:适用于不明物质中毒。 (2)保护剂:牛奶 蛋清水:一般腐蚀性毒物。 (3)溶解剂:液体石蜡:脂溶性毒物 ,汽油、煤油等。 (4)吸附剂:10%活性炭悬液:适用于大多数毒物。 (5)氧化解毒剂:1:5000高锰酸钾液:催眠药,镇静 药,阿片类,生物碱,烟碱。对硫磷禁用. (6)中和剂:0.3%氧化镁:适用于硫酸,阿司匹林。 (7)沉淀剂:2%NB:适用于有机磷杀虫剂 禁用于敌百虫和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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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Pyrethroids Poisoning
GBZ43-2002
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密切接触较大量的
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所致的以神经系统兴奋性异常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职业活动中由含氰基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如溴氰菊酯、戊氰菊酯、氯氰菊酯等)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非职业性中毒者亦可参用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71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GBZ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20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
GBZ8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
3 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密切接触较大量拟除虫菊酯的职业史,出现以神经系统兴奋性异常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有类似临床表现的其它疾病后,方可诊断。
4 接触反应
接触后出现面部异常感觉(烧灼感、针刺感或紧麻感),皮肤、粘膜刺激症状,而无明显全身症状者。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
除上述临床表现外,出现明显的全身症状包括头痛、头晕、乏力、食欲不振及恶心、呕吐并有精神萎靡、口腔分泌物增多,或肌束震颤者。
5.2 重度中毒
除上述临床表现外,具有下列一项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阵发性抽搐;
b)重度意识障碍;
c)肺水肿。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立即脱离事故现场,有皮肤污染者立即用肥皂水等碱性液体或清水彻底清洗。
6.1.2 急性中毒以对症治疗为主,重度中毒者并应加强支持疗法(参见GBZ71)。
6.1.3 拟除虫菊酯与有机磷混配的杀虫剂急性中毒者,应先根据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的治疗原则进行处理,而后给予相应的对症治疗。
6.2 其他处理
6.2.1 轻度中毒治愈后可从事原工作。
6.2.2 重度中毒者根据病情安排休息,治愈后可从事原工作。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较高浓度或较大量的含a-氰基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如溴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氰菊酯等)引起的急性中毒。
非职业性中毒者亦可参用本标准。
拟除虫菊酯与有机磷混配的杀虫剂中,因其中的有机磷成分毒性一般都比拟
除虫菊酯成分的毒性高,"其混剂所导致的急性中毒临床表现常与急性有机磷中毒相似。
故由拟除虫菊酯与有机磷杀虫剂混配后引起的急性中毒,需参用GBZ8进行诊断。
A.2 不同品种的含a-氰基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职业接触者引起的不良反应和中毒症状基本相似。
接触后不良反应中以面部异常感觉较为常见,且多于停止接触24小时后恢复,可伴眼、鼻粘膜刺激症状。
污染粘膜(如眼部、会阴部)可引起局部红肿,部分患者皮肤可出现红斑、丘疹和大疱。
这些接触性皮炎的表现(参见GBZ20)和中毒与否并不一定相关,必须依据全身性临床表现,结合职业史、现场调查及有关检验等资料综合分析后,才能做出正确判断。
A.3 生产性轻度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者,首发症状多为面部异常感觉,其周身症状虽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但缺乏特异性,一般于脱离接触并休息2-6天后可以恢复。
口服拟除虫菊酯中毒者出现面部异常感觉者较为少见,其首发症状多为恶心、呕吐及上腹部疼痛。
A.4 重度中毒时意识障碍的分类及分级的判定,可参照GBZ76中的附录D。
A.5 接触反应者出现的面部异常感觉(发麻、烧灼感)、轻度中毒时出现的肌束震颤及重度中毒者出现的阵发性抽搐(发作时四肢强直、角弓反张、意识不清),皆为周围或中枢神经兴奋性增高的表现。
如有条件,可应用成对电刺激的神经肌电图,检查有否周围神经兴奋性增高或肌肉重复放电的现象;或作脑电图检查观察有否脑部的重复放电,但阴性结果不能排除中毒的诊断。
A.6 本病在鉴别诊断上需排除上呼吸道感染、中暑、食物中毒或其它农药急性中毒等疾病。
因拟除虫菊酯的气味与有机磷相似,尤应与有机磷杀虫剂中毒相鉴别,除依据接触史外,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者红细胞胆碱酯酶活性大都正常,可进行阿托品试验治疗。
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者,多数不能耐受5mg以上的阿托品治疗,且经对症治疗后2-6日恢复,预后较好。
A.7 拟除虫菊酯在人体内代谢与排泄甚快,尿中原形化合物在接触后24h内可检出,部分代谢物在3-5日内可测到。
用气相色谱法检测戊氰菊酯原形含量或用高
压液相色谱法检测尿中氰溴菊酯代谢物(Br
2A)、氯氰菊酯代谢物(Cl
2
A),或用毛
细管气相色谱结合质谱法测定氟氯氰菊酯(百树菊酯,cyfluthrin)的代谢物氟苯氧基苯甲酸(fluorophenoxybenzoic acid)可作为接触指标。
检出量与接触者的
反应尚未发现有平行关系。
A.8 拟除虫菊酯遇碱可以分解,因此对污染的皮肤应尽可能用肥皂水清洗。
对口服中毒者亦宜以2%-4%碳酸氢钠液或清水彻底洗胃。
温热水可加重皮肤的异常感觉,故应避免使用。
有接触性皮炎者可参照GBZ20处理。
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迄今尚无解毒治疗,给予对症及支持治疗后一般预后较好。
A.9 拟除虫菊酯与有机磷的混配杀虫剂导致急性中毒时,因有机磷杀虫剂的毒性明显高于拟除虫菊醋,中毒者的临床表现一般与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相似,故应先检测血胆碱酯酶,参照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治疗先采用阿托品、胆碱酯酶复能剂等药物,而后给予对症处理。
不能排除有机磷杀虫剂中毒时,可用适量阿托品试验治疗,密切观察治疗反应。
对重度拟除虫菊酯中毒出现肺水肿者,可用少量阿托品治疗,但应注意避免过量造成阿托品中毒。
A.l0 职业接触拟除虫菊酯与有机磷的混配杀虫剂者健康检查的要求,除包括内科与神经科检查外,还应针对有机磷的效应,检查全血或红细胞胆碱酯酶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