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江苏省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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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幼儿教育条例

江苏省幼儿教育条例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不满三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龄前儿童能够平等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免费学前教育。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行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发展的原则,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机构之间保育教育条件和水平的差距,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规划和布局调整,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江苏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体会

江苏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体会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体会陈海燕近日我园组织认真学习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感触良多。

此条例共七章六十条,内容涵盖了学前教育各个方便,其主体从教育机构,保育人员等到法律责任等方面。

涵盖了几乎学前教育中所有的问题,以及总纲。

为学前教育能够向更好的方向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并指明的努力的方向。

在对《条例》的学习中,我首先认识到第一章总则的重要性。

总则规划了学前教育今后发展的方向,在总则的指导下,努力做好作为教师的工作。

如第四条:学前教育应该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行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发展的原则,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此条明确讲述了学龄前教育的原则问题,为今后如何进行教育方针的制定做出标准,即教育的目的要使儿童平等发展且健康快乐。

通过科学有效的形式规划教育课程,使其在快乐接受的基础上能够平等地得到发展。

其次,做到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

如何做到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我的理解是能够为儿童着想,能够努力为孩子们争取每一个表演,获奖,发展自己能力的机会。

儿童利益最大化不是说仅仅是保证孩子们在课堂上能够学到知识,在休息时都可以玩到玩具。

更多的是为他们争取机会,使每个人都能成为优秀、自信的好宝宝。

其次,我着重学习了以教师角色为主体的若干条细则。

其中十二条、三十六条、五十四条等。

十二条要求科学安排教育内容和方法,满足学龄前儿童感知、体验、探索需求,保护和培养学龄前儿童的兴趣和自由想象力。

结合教学要求探究具体教学形式。

以游戏为基本形式,注重活动的生活性、趣味性和多样性。

通过游戏,能够让孩子们感知,体验。

在游戏情景中激发自身的兴趣,发挥想象力。

在此基础上才能够真正地学习到知识,能够真正感受到游戏带来的乐趣。

所以在教学中要坚持以游戏的形式引导孩子们,将教学的内容融入游戏,融入情景中,最大程度上保证孩子们的兴趣以及想象力。

第三十六条要求关注孩子的差异性,同时平等对待每个孩子。

学习《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心得体会

学习《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心得体会

学习《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心得体会最近认真学习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让我感受颇深。

此条例共六章五十七条,让我印象较为深刻的是第一章中的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强调教师们在组织幼儿一日活动时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把游戏的权利还给孩子,注重活动的生活性、趣味性和多样性。

幼儿的天性就是爱玩,幼儿通过游戏能够非常简单的认识和了解世界和大自然的变化。

同时从游戏中学到的知识也会比平时学到的知识更多的,在游戏中可以很好的激发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幼儿在游戏中不受他人的约束,在游戏中是自由的、快乐的,无拘无束的,可以很容易的说出自己的想法,实现自己心中的愿望。

我们班有一个小故事让我感动至深。

争对小班孩子的特点,在下午的游戏活动中安排了《抢椅子》。

这个游戏很简单,不用孩子们去硬记游戏规则,很容易的就可以再玩的过程中明白怎么玩。

通常孩子们会在老师的带领下去进行游戏活动,而这个游戏活动不用老师的介入,孩子们自己玩就可以玩的很好。

我先是在大家面前请五个孩子与我配合示范游戏的玩法,播放音乐,我和五名孩子就围着桌子转圈跑或者走,(桌子的旁边有三张椅子)在音乐结束的时候,快速坐到椅子上面,没有抢到椅子的小朋友,就只好被淘汰了。

前后的内容很简单,示范一遍孩子们就懂了。

孩子们听到老师的下令解散去游戏。

大家很快就开始进入了游戏。

我看到有一个小女孩和一个小男孩在音乐停止的时候,小女孩先做到了椅子上面,但是这名小男孩又快速的也坐到同一把椅子上面,谁也不让谁。

在游戏时常会有等不及音乐停止就坐到椅子上面的现象发生,还有情况是,音乐停止了,还有的椅子没有人坐。

在游戏结束的时候,我找到那两个同时坐到一把椅子上面的幼儿聊天,“为什么要枪同一把椅子,而且谁也不让谁呢?”“我不想被淘汰,我想继续玩这个游戏,我喜欢这个游戏”另外一个幼儿的回答也是如此。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作者:来源:时间:2012-2-1 浏览(273)(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不满三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龄前儿童能够平等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免费学前教育。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行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发展的原则,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机构之间保育教育条件和水平的差距,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规划和布局调整,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江苏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体会

《江苏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体会

《江苏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体会作为一份专门针对江苏省学前教育的法规文件,《江苏学前教育
条例》全面规范了学前教育机构的组织管理、教育内容和质量标准等方面,进一步保障了幼儿园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该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条例的出台,一方面为广大幼儿家庭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对学前教育机构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我们更需要深入了解和贯彻条例,落实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完善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以更好地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同时,该条例还强调了家园共育和幼儿保护的重要性,我们需要积极引导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建立健康、亲密的家园关系。

同时,也要切实履行保护幼儿的职责,防范幼儿园内外的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总之,《江苏学前教育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江苏省学前教育管
理工作迈向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们需要紧密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幼儿园教育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不满三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龄前儿童能够平等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免费学前教育。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行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发展的原则,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机构之间保育教育条件和水平的差距,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规划和布局调整,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优质与机会均等:江苏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区域特征——解读江苏省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优质与机会均等:江苏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区域特征——解读江苏省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自职责 , 充分 调动 各方 面力量 发展 学前教 育 ” 。
调整 富余 的 校舍 和教 师举 办 幼儿 园 ( ) ;发挥 乡 镇 中 班 ”“
心 幼儿 园对村 幼 儿 园 的示 范 指导 作 用 ” “ ; 支持 贫 困地 区
发 展 学 前 教 育 ” 。
年 即到 2 1 0 5年 , 苏 就 这 一 项 政 策 举 措 对 全 国 学 前 教 育 江
是促 进幼儿 全 面发 展 , 高学前 教 育质 量 的必 然要求 , 提 也
是促 进学 前教 育 内涵发 展 、扩大 优质 学 前教 育资 源 的必
由之路 。
两个《 纲要 》 分别 指 出 : 制 定 学前 教 育 办 园标 准 。 “ 健
全 幼儿 园准 人 和督 导制度 ” “ 强学 前教 育 管理 . ;加 规范 办 园行为 ” “ ;完善 幼儿 园收 费 管理 办法 ” “ 级教 育 部 门归 ;县 口管理 学前 教育 , 关部 门履行 各 自职责 ” “ 育行 政 部 相 ;教 门加强 对学 前教 育 的宏观 指导 和 管理 ,相 关部 门履 行 各
5 强农村 幼儿园建设 , . 加 努力提 高农村 学前教 育普及程
度。
两个 《 纲要 》 分别 着重 指 出 : 重点 发展 农 村学 前教 “
育 ”“ ; 加强 农村 幼儿 园建设 ” “ , 采取 多种 形 式扩 大农 村学 前 教 育资 源 , 改扩 建 、 建 幼 儿 园 , 分 利 用 中小 学 布局 新 充
4遵循 幼 儿身心发 展规 律 . . 促进 学前教 育健 康协调 发
展。
两个 《 要》 都特 别强 调 :学 前教 育对 幼 儿身 心健 纲 “
康、 习惯 养 成 、 智力 发展 具 有 重 要 意义 ” 要 “ ; 坚持 科学 保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事关儿童身心健康和终身发展,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和谐,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办园条件不断改善,优质资源逐步扩大。

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园际之间发展不够平衡,管理体制需要完善,普及水平和办园质量亟需提高。

省委、省政府颁布实施的《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

为加快推进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和期盼,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发展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努力开创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公益公平、普惠于民。

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改善城乡幼儿园办园条件,加快缩小学前教育差距,保障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同等的学前教育服务。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学前教育。

3.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积极探索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激发办园活力的有效办法与途径,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4.育人为本、提高质量。

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根本宗旨,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优化师资队伍,改进保教方法,加强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三)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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