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研究

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研究一、检察执法公信力的内涵检察执法公信力,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回应和满足社会的司法需求,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在社会公众中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
检察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中对社会的信用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和结果的信任。
”信用”是前提和存在基础;”信任”是结果和追求目标。
检察公信力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察机关自身执法的信用,包括司法独立、公正、高效、权威和检察官的素质等;二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执法的信任。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业绩,必须得到人民的认可;人民检察院的执法公信,必须由人民来衡量;人民检察院的执法形象,必须由人民来评价。
”信用”和”信任”这两方面相辅相承、相互促进,二者的实现最终都依赖于检察官的责任感、检察执法的公正性、公众诉求的满意度和内外监督的保障力。
检察执法公信力具有司法公信力的基本内涵,同时又具有特有的品性和特点。
一是从评价主体上看,检察公信力主要涉及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是检察机关在社会公众中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的集中体现。
二是从评价内容上看,检察公信力集中表现在检察机关回应社会的能力,包括对法定职责是否全面、正确、有效履行;对社会的司法需求是否发挥职能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回应及实际效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是否及时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等。
三是从反映形式上看,检察公信力主要表现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检察工作的公信力、检察人员的公信力,三者具有紧密联系,但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评价标准和内容也有所不同。
四是从检察权构成上看,检察公信力又具体表现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公信力、审查逮捕工作的公信力、公诉工作的公信力、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监督工作的公信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公信力等。
二、当前影响检察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影响检察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检察机关内部方面的,也有检察机关外部方面的,并与社会经济、文化及法制环境密不可分。
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浅思考

风仍 然存在 ; 不敢监督 、 不 善监督等 法律
监督 工 作 中存 在 的 问 题 , 也 影 响 到 检 察
机关的监督权威和 执法公信 力。 当今 资
3 . 提 升检察机 关执 法公信 力是顺应新 形势下人 民群众新期待 的必然要 求。 随着我 国经 济社 会发展及依法治国根本方略的推进 , 一方面 , 法制观念逐 步深入 人心 , 人民群众 的法律意 识、 维权意识不 断增强 : 另一 方面 , 不稳定 因
紊增 多 , 社会矛盾叠加 , 大量的矛盾纠纷以诉讼方式进入司法层面 , 人 民群众 的司法 需求增长 明显 , 维护社会稳定 的任务相 当繁重 。 在 这一形势下 , 人 民群
讯发 达 , 虽然有些 问题 本身不是很 突 出,
但一 经网络传媒传 播炒作 ,就会在 社会
上产生极大 的负面效应。因此, 必须正视
督, 维护公 平正义 , 树 立司法权威 、 提升检 察公信 力 , 既是 社会各界 对公正 司
县院 多名 人大代表均 以全 票通过检 察工 作报告 ) 。但是 , 当前检察 工作和 队伍建
设中存在 的一些突 出问题 ,直接 或间接 影响 了检察机 关的执法 公信力 。这些 问 题主要是 : 案件质量 问题 , 仍有极 少数质 量瑕疵案件甚 至错案发 生 ,如广 受关注 的湖北 省京 山县 余祥 林故 意 杀人 案 ; 执 法不廉洁 问题 ,如 山西省 晋中市榆 次 区
1 . 检察机 关执 法公信 力的概 念。《 现代 汉语词典》 对公信力 的定 义是 : 使 公众信任 的力量。顾 名思义检 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 就是指检 察机关通过依 法履行 法律 监督职能 , 服务党和 国家工作 大局 , 回应和满足社会 的司 法需求 , 维 护和 实现公平正 义 , 从而逐步 形成和积 累起来 的 , 在社 会公众 中享有 的信 任度 、 权威性和影 响力。 它反 映了社 会公 众对检察 机关的主观评 价、 心理反应 及价值 判断 , 是衡量社会公众对检察机 关满意程度 、 信赖程度 、 认同程度 的重 要标尺 。提升检察 机关执 法公信力 , 其 实质就是 提升 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 的 信任程度 , 真正树立起检察机 关在 人民群众 心 目中的正面形象。强化法律监
论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理性出路——以哈贝马斯商谈理论为视角的分析

并 无不妥 , 然而 , 这种学 说似乎 又不 能为我们 解决 实践 问题 , 只能 作为 论证 在 我 国 目前 的宪 政体 制 下将 检 察权定 位为法 律监督 权 的一 种视 阈 。“ 力学说 ” 临着 新 自然 法学 的猛烈批 判 , 权 面 德沃金 就认 为“ 法律 的帝 国并非 由疆界 、 权力 或程序 界定 , 而是 由态度决 定” “ 种对 法律 的态度 , 核心 是 如何 看 待法 律 , ,这 其 如何 解释 法律”1 。德 氏认 为法律 的合 法性就 是法律 的道德权 威 , 律 的见 解必 须解 释所 谓 的法 律如 [3 ] 法 何 为 国家 强制力 的行使 提供一个 总 的正 当理 由。德 氏的观 点一语 中的 , 际指 出了“ 实 权力 学 说 ” 的致 命 弱点 , 即没有在理 论上证 明检察 权作 为一种 权力如 何被 接受 的 问题 , 至于该 学 说让 人 觉得 华 而不 实 。 以 “ 会伦 理论” 补 了这 一理论 缺憾 , 社 弥 然而 ,社会伦 理论” 图借 助道德 自觉来 接受 国家权力 是否 可行却 “ 试 值 得质 疑 。在哈 贝马斯 看来 , 在后形 而上 学社会 , 道德 的形 而上 学基 础 已经 崩 溃 , 德 已成 为知识 。作 道 为一种知 识 , 虽然能够 对人 的行 为产生 影响 , 并不 因此 就使人 有意 去正 当地行动 。这种 知识 主要依 它 但 靠 社会化 过程 中形成 的 良心或 “ 我结构 ” 超 而对行 为产生作 用 , 这样 一来 , 从道 德性知 识转化 为道 德性 的 行 为这一 过程就 充满 了不确定性 L 2 卜∞ 。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之我见

二、 察机 关执法 公信 力面 临的 问题 检 检察机 关执法 公信力不 足 , 导致人 民群众对 司法 的不信任 感 和不 满情 绪, 因是 多方 面 的 。笔者认 为有 以下 几个 因素 : 原
盾 凸显期 , 察机关 作为 国家 的法律 监督 机关 , 检 对提 高执法 公信 群 众心 理的认 同, 民群 众对 司法工 作产 生不信 任感, 结事却远 人 案 力、 化解 社会 矛盾任 重而 道远 。 察机 关执 法公 信力 建设 已经越 远 未 了 。 检
来越 为检 察理论研 究人 员所关注 , 对如 何提升 检察 执法 公信 力建 设 均提 出 了不 少 建设性 意 见。加 强检 察机 关 执法 公信 力建 设是 当前 严峻 社会形 势下检 察机关必 须面对 和解 决 的紧 迫 问题 , 引 须 起社 会各 界的重 视 , 索一 条行 之有 效的 发展之 路 。 探
一
再 次 , 察工作 不公开 , 检 不透 明, 也是造 成执法 公信力 不强 的
重要原 因 。 我们 以往 办案 总讲 究检察 机关 的神 秘性 , 觉得 检察工
作是专业 的 、 层次 的, 高 神圣 不可侵 犯的 , 因此忽视 了将检 察工作 向社会 公开 、 广大 人 民群众 了解我 们在 干什 么 、 让 同时接受 广大 人 民群众 监 督这一 重要环 节 。 们办 案过程 中, 我 有时会 接到 被害
规则 , 这种 实践活 动中 , 成 了 自己的观 点、 念 、 念和价 值 在 形 概 理 三 、 察机 关执 法公 信 力建 设 的建议 检
( ) 立立检 为公 、 法 为民的执 法理念 是提升 执法公 信 力 一 树 执
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因素探析

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因素探析[摘要]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提升执法公信力方面做了不懈努力,取得了较好成效,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从公信力面临的挑战、存在问题的根源和可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方面探讨检察执法公信力问题。
[关键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就是检察机关通过公正严格文明执法,全面履行职责,赢得党、国家和人民群众信任的能力。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的精辟论述标志着党和国家将执法公信力建设提升到了事关全局的战略高度,对新时期政法机关执法能力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执法公信力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起着风向标的作用。
因此,维护和提升执法公信力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是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建立法治社会、树立法律权威的应有之义。
然而,现实中还存在诸多影响和制约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因素,亟待完善和解决。
一、检察机关公信力面临的挑战(一)外因方面。
现行检察制度、社会环境变化、民主法制意识、舆论监督等因素均在挑战着检察机关公信力1.制度制约。
依现行体制,检察机关的财政权和人事权受制于地方,司法公正赖以生存的两个关键要素不可避免地受到干预和影响。
给检察权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带来困难。
2.复杂的社会环境。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组织形式等各方面均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各种矛盾容易激化,公众的社会承受能力进一步降低。
在复杂、敏感的社会环境下,检察执法活动稍有不慎或不公,极易诱发各种社会矛盾。
削弱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
3.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提高。
随着民主法治的推进,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渐增强,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对司法瑕疵、错误甚至腐败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势必对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挑战检察机关既有的标准和水平,执法公信力自然会受到全新的拷问。
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作者:李世龙李堂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0期摘要公信力与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属与种的关系,只有在明确公信力内涵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阐述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概念、特征等相关问题。
鉴于目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存在意识缺乏、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不理想等现状,笔者结合检察工作实践提出了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途径。
关键词公信力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概况途径作者简介:李世龙,齐齐哈尔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李堂军,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138-02一、公信力的有关问题阐述研究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首先应当明确公信力的内涵这一属概念,进而阐述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内涵及其特征等相关问题。
(一)公信力的内涵及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概念曹建明检察长指出:“所谓公信力,是人们对社会现象和事物的认同感,归根到底它是一种心理现象,它反映的认识主体的心理感受,其感受如何是认识主体的心理因素在起作用。
当一定数量的多数人对某一社会现象或事物具有认同感时,我们说这一社会现象或事物取得了公信力。
反之,产生认同感的主体数量未达到一定的多数时,该社会现象和事物则不具有公信力。
”笔者认为,公信力是指公众对某一现象或者行为的信任程度,其是一种无形资产,是长期的信用或者信誉积累而成。
准确理解其内涵,需要从两个相互对立的角度分析,一是从公众的角度,公信力指的是公众对某现象、事物或者行为,如公权力及其运用过程与结果的内心确信程度;二是从对立面来讲,是指某事物或者行为对公众的影响力、作用力、权威力。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过程与所产生结果的尊重与信任程度,是公众对检察机关长期执法规范程度、公正程度、权威程度的总体评价。
(二)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特征第一,它体现检察机关与公众之间的相互性。
“五个对标”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 自身 正 、 自身硬 、 自身 净 ” ,提 高 检察 人 员 的综 合素质 ,打造 司法公 正 、廉 洁 自律 的检察 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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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3 年8 上
公 民 与 法 治
足 检察 机关加强 法律监督 能力 、提 升检察公 倍力的关
五、对 标阳光检 务
,
以公
键 。要深化 理想信念 和职业 道德教育 ,教 育引导干警
把 维护社会 公平上 E 义作 为崇 高的职业 使命 和 } 十 匕 生的价 值追 求 。要 加强干警 廉政勤 政执法教 育 ,坚持把 落实
过 网络交流
、
民众对 检察 工作 的意 见和建议
立健 全案件 办理情况 查询平 台
,
廉 沽 自律 的 自觉性 。要加强 自身监 督制 约和执法规 范 化建设 ,保 障人大及 人民群众 对检察 I 作 的知情权 、 参 和监督卡 义 通 过 监督 切 实维 护 榆 察机 关 的形
■
提 升 检 察 执 法 公 信 力
◎杨 晓林
提 升 执 法 公 信力 是 检 验 检 察 工作 是 否赢 得 人 民 负责 的态 度 ,增 强履行 法律监督 职责 的责任心 ,加强
群众 信任 支持和是 否坚 持正确 政治方 向的一 个重要 标
志 。作为履 行法律 监督 职能 的检 察机关 ,要 以过 硬的 执法行 为 、规范 的执法过 程 、高效 的执法业 绩 以及 健
贫 赈灾等 涉及 民生 民利领 域 的职务犯罪 ;严厉 打击危
害群众安 全 的刑 事犯罪 ,着力解 决群众 反映强 烈 的司 法不公 问题 ,维护 司法 的公平正义 。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问题研究

治社会 的建 立和 和谐 社会 的建设都 有着非常重要 的作 用。检 察机关应该注 重与 民众的沟通 . 整合宣传部 门和 信访部 门, 从而使信 息公 布机 制、 民众信 息反馈机制与 听证机制相 结合 , 高检 察机 关工作 的效率 , 提 真正把 工 作的 出发点和 落脚 点放在 民众 的根本利 益上 , 真正 赢得 民众的信任 , 升检察机 关执 法公 信力。 提 关键词 : 察机 关; 法 ; 检 执 公信 力 ; 用; 信 信任 中国分类号 : 9 6 3 D 2 ,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8— 14 2 1 ) 1 0 7 0 10 3 5 (0 10 — 0 3— 7
面的 内容 : 一个 是检 察机 关 自动建 立起 来 的一种 公共 信用 、
资格 和能力 ; 个是 民众 自动对检 察机 关作 出 的主观 评价 。 一 这 两个方面相互 作用 、 互促 进 、 相 相互 制 约。检察 机关 执 法
道、 民主 、 责任 的信任力 。
从普 通民众的角度来分析 , 公信力 是指普 通 民众 对公权 力 的一种认 知和态度 , 是对公 权力及其 实施过程或 结果 的信 任和尊重 , 公信力 是普通 民众 所普遍存 在的对 于公 权力 自发 产生 的一种信 任 、 信心 和信 赖 , 它无 需任 何 外力 的作 用 。即
D : 0 3 6 / . S N. 0 8—3 5 . 01 . . 2 OI 1 . 9 9 J I S 1 0 1 4 2 1 01 0 1
20 0 7年 l 2月 2 5日, 胡锦涛 总书记在全 国政 法工作会 议 代 表和全 国大法官 、 大检察官座谈会 上指 出: 政 法机关 的执 “
过职权 活动使 检察权 、 督权在整 个社会 生活 中建 立起一种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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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摘要]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信服度和对其公正性、法律权威性的评价,同时,执法公信力是综合反映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实效的重要标准。
是赢得社会尊重的重要基础,是当前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是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笔者主要探讨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概念的缘起、内涵及现实意义。
[关键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概念;解析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这就为我们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增强和保障执法公信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深刻领会并努力落实这一要求,是政法机关树立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保障之一。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重任。
因此,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性任务。
执法公信力是当前的执词,深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近年来,被媒体频频关注和曝光的事件,其中有涉及执法机关公信力方面问题。
目前,学术界对检察机关公信力的研究与探讨存在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通过对公信力的研究现状检视,可发现如下几种观点:第一,能力说,认为公信力是一种职业技能,职业素养。
第二,评价说,认为公信力是公众对执法机关的评价和信任程度。
第三,复合说,体现能力说与评价说之结合。
上述这些说法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本文试图就执法公信力的概念作进一步地梳理和理论澄清。
一、公信力概念的缘起公信力是以特定的物质生产条件和思想观念为基础的反映社会群体对特定机构或个人的动机、行为所表现出的信心、信任或信赖。
公信力作为普遍性的群体意识,它是一种信心和信任的结晶体,是个体自然人内心深处的一种心理反映,它涉及个体人的心灵,以个体人的属性为基础。
它是发自个体内心深处的感触和体验,正是一个又一个个体的相加以及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互动感染才使得这种原本的个体属性转化为带有普遍性的群体意识。
这也就决定了群体化的公信来自于个体的私信[1]。
公信力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产物,首先它是由特定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
并且,它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彼此信任和好感演绎而来的。
由此而决定了它是以必要的物质文明为基础所催生的一种精神文明。
鉴于司法权在当今法治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从而使得民众对司法的公信力升华为社会政治文明的表征。
对于公信力缘起的研究是展开公信力研究的起点和基础。
在中国古代,司法的公信力融合在对国家统治的服从上。
严刑峻法下的秦代,服从于暴政苛法,而专制集权下的封建其他王朝,虽存在儒家礼教的精神,但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信力。
现代司法的公信力,实际上就是以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信赖为基础,司法权通过自己的司法行为来赢得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信赖。
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司法成为调节国家与公民(或社会组织)关系,缓解两者矛盾的重要手段。
有学者研究认为,现代司法有以下基本功能:首先,审理和裁决案件,从而解决社会各种类型的纠纷。
其次,保障纠纷解决过程也就是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执行的权力。
最后,保障公民权利不受行政侵犯。
这些功能和职责的履行需要社会公众的充分理解和认同,这样最终才能达到司法权力的内在运行和社会公众认同心理的高度契合,这就是司法公信力的完美状态,也就是所说的认同型司法公信力。
即这时公众才能在与司法的交往与互动中产生对于司法的价值共识与心理认同,进而产生对于司法的自由信仰和依赖。
司法的公信力才得以最完全的实现[2]。
中国的法律移植始于近代,由于政权的更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从真正意义上讲,改革开放之后,1978年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才走上正轨,司法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与此相关的司法公信力问题逐渐受到重视。
我国在1979年之后,积极改进法律调整方式,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根据学者研究,对“法治”一词的正式使用,早见于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中:法律“能够严格执行,是衡量我国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标志”。
后来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文件也曾使用过“以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提法[3]。
但是,依法治国的首次正式表达是在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的十五大报告: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体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4]。
后来,最终的法律化是1999年3月15日的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方略写入了宪法。
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其含义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和严格依法办事等。
其中,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必须树立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中国法治的实践为司法公信力提供了重要的来源。
在法治理念的背景下,执法公信力问题更加受到人们的重视。
执法公信力是国家公信力的重要范畴,国家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国家信任的力量。
其主要指政府公信力,政府公信力问题是关系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问题。
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履行政府职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各级政府只有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做到求真务实,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才能真正树立国家政府形象。
执法公信力,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全部执法工作和所有执法行为的信任程度。
“信者,行之基也”,执法公信力的高低,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程度与文明程度的标尺,也是构建法治国家的重要要素之一。
关于“公信力”的概念,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论述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时候,特别强调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随后,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再次提出了“执法公信力”,他进一步强调指出:做好政法工作,关键是要全面把握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坚持把政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
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执法为民,着力保障国家安全,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着力保证社会大局稳定,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由于胡锦涛总书记几次提出“公信力”的概念,从而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于是成为当前专家学者研究与探讨的理论热点。
二、执法公信力的概念解构(一)公信力的意蕴首先讲“公”字,“公”指公众、大众、社会公众、社会大众,社会舆论、舆论媒体、社会媒体,“公”分为两大基本类型,一是公民群体,二是代表反映公民呼声的媒体组织。
其次谈“信”字,“信”则是信任、信用、信心、信服、信仰之义。
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信”的含义,一是社会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服程度,二是执法机关本身通过执法能力、执法过程、执法质量、执法水平所表现出来的信誉、信用、信义。
再说“力”字,“力”指力量、作用力。
这里的“力”一是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本身在执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执法能力、基本素养、职业道德。
二是指执法机关的作用力、战斗力。
三是执法团队、先进集体所表现出来的职业魅力,从他们身上折射出来的魅力,彰显出来的魅力,进而影响公信力的评价。
四是指执法机关人员本身在执法过程中的影响力。
公信力体现了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公平、正义、权威、效率、民主、道德、伦理等内容。
“公信力既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属政治伦理范畴。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维护社会系统信任当然是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
然而较之于个人信任更多的取决于自我人格取向,那些掌握社会公共资源的社会组织,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是现代公信力的主要载体,尽管他们各自具有不同的组织特性和社会功能,然而都以其特有的政治性、公共性、组织性、社会性对社会系统信任以及社会生活的良序建构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5]。
公信力体现了一个机关或特定活动存在的权威性及其在社会中的信誉度和在公众中的影响力。
其核心是信任与信赖,而这种信任的主体是社会公众。
公信力是政法机关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效果的客观结果,综合体现了政法工作的权威性、民主性,反映了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程度,表现在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方面。
政法机关要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中,必须认真践行法律,严厉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力提高政法机关的公信力。
(二)执法公信力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和信心,以及执法机关对广大人民群众保持的一种信用,是一个蕴涵着二维互动结构的概念。
从权利行使角度看,执法公信力是执法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在社会生活中建立起的一种公共信用,是执法机关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资格和能力;从社会公众角度看,执法公信力是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在社会公众心中所建立的一种信服状态,是社会公众对执法机关、执法工作以及执法人员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心理反映,它体现了人们对法的信仰和遵从。
故此,所谓执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执法权运作具有的信服力和认同感,并遵从执法权运作的一种状态和秩序。
它表明社会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也反映执法权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力和影响力。
(三)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提高执法公信力对检察机关特别重要,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是指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中对社会的信用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和结果的信任。
其中,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中对社会的信用是前提和基础,没有“信用”执法公信力就无从谈起。
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和结果的信任,是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评价标准,是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目标要求。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包含两个内容:一是检察机关自身执法的信用;二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的信任。
信用和信任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其核心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公共信用理性认知基础上的心理认同。
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不仅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更是树立法律监督权威赢得社会尊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
检察机关身为法律监督机关,使命神圣、责任重大。
而提高执法公信力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把强化自身内部监督放在与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地位,确保检察权不被滥用,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三、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意义(一)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有利于树立国家公信力形象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加强国家公信力,有利于树立国家公信力的形象,彰显国家权威,有利于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