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整改报告
提高行业市场反垄断能力的整改方案

提高行业市场反垄断能力的整改方案一、引言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垄断现象在某些行业中日益严重,对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因此,提高行业市场反垄断能力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就此问题提出一套整改方案。
二、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为反垄断工作的基础,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需要修订并完善现有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垄断行为及处罚措施,并具体界定违法行为和判罚标准。
其次,加大对垄断行为监管力度,建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通过约束合同和协议采取积极防范措施,打击潜在垄断行为。
三、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化信息披露透明化是有效防止垄断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措施之一。
企业应该主动公开与价格、销售量、市场份额等相关的信息,促进市场透明度和公平竞争。
政府应制定相应政策措施,规范企业信息披露行为,并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行业数据和市场动态。
四、加强跨部门合作反垄断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强大的联防联控力量。
首先,政府应建立垄断监测体系,加强对垄断行为的预警预防。
同时,要完善跨部门反垄断合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能力。
此外,鼓励与学术界和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借助他们的研究成果和经验指导反垄断决策。
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行业自律是有效遏制垄断现象的重要手段之一。
行业协会应发挥积极作用,在价格、销售渠道、采购等方面制定相关规范,并组织成员企业签署承诺书。
同时,加强行业竞争状况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垄断违法行为。
六、加强市场竞争培训与宣传提高行业市场反垄断能力,需要广大市场主体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政府可以组织定期的反垄断培训班,向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普及反垄断法律知识和政策要求,并提供指导和帮助。
同时,在各种媒体平台上加大对反垄断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反垄断工作的关注度。
七、完善奖励机制并加大处罚力度为了激励企业自觉遵守反垄断法规,应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特点的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展开自我监督,并对积极参与行业整改的机构给予一定优惠政策。
反垄断整改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反垄断整改报告篇一:反垄断整改报告篇一:20XX年度中国反垄断报告经营者集中篇务部对集中交易情况以及竞争情况的掌握。
该三条核心条款基本涵盖了简易案件实质性认定条件的核心内容,但对申报人来讲,简易案件的标准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和缺少可操作性,尤其是涉及市场份额的标准时,其前提条件就是首先界定相关市场,那么在适用该标准时需要先行审查相关市场的界定,这就意味着要设定审核相关市场界定的程序及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要求,这样才能使简易案件更具有可操作性。
就实体标准来讲,关于“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也需要较为细化的判断标准,例如,是指生产、销售、广告宣传,还是都包括?对于新设的合营企业来讲,是仅靠商业计划书判断,还是需要参与者向商务部做出承诺?承诺的期限是多长?如果申报人利用商业计划或承诺规避冗长的集中审查而获得视为简易案件审查,如何应对?是否需要重新申报或进行处罚?就程序衔接方面,缺少简易案件与非简易案件适用的程序及衔接方面的内容,例如,简易案件在认定的程序和审查的时间限制方面是否应当有明确规定、简易案件的撤销程序如何启动?如果简易案件被撤销,是否给予简要的救济程序以避免权力被滥用,程序方面如何与非简易案件衔接,审查时限如何计算等。
在审查简易案件时,是否也需要申报人提交与非简易案件同样的文件?在审查简易案件程序上,审查人员是否还需要向非简易案件一样向相关政府部门、协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上下游经营者等进行询问和调查?本报告建议对上述内容均进行细化规定,以使简易案件审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也许,该《简易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仅就简易案件的实体性内容进行了规定,在此不包含程序性内容。
不知道已经原则性通过但尚未公布的《简易案件规定》在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后与征求意见稿是否具有很大变化,是否包含了程序性内容,如果不包括程序性内容,本报告建议应另行制定简易案件的程序性规定。
(二)申报审查工作的改进反垄断法实施后,商务部为规范集中申报的审查工作,20XX年1月5日发布施行了《经营者集中申报表》。
垄断行业问题及整改措施

垄断行业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市场的竞争加剧,垄断行业问题日益凸显。
垄断行业对消费者和社会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因此迫切需要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本文将从垄断行业的定义和特点入手,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以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二、垄断行业定义与特点1. 垄断行业定义垄断是指市场中仅有一个或少数几个企业能够掌握供应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权力。
这种独占地位使得它们能够操纵价格、限制竞争并在一定程度上管制整个市场。
2. 垄断行业特点(1)高度集中度:垄断行业通常由几家大型企业或组织主导,具有较高的市场集中度。
(2)进入壁垒:由于技术门槛、资金需求或政府监管等原因,新进入者很难进入这些被垄断的行业。
(3)价格控制:垄断企业可以操纵市场价格,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并通过提高价格获取更多的利润。
三、垄断行业存在的问题1. 限制竞争与创新垄断行业通常会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竞争。
它们可能阻止其他企业进入市场,也可能进行不公平的定价策略。
这些做法将使市场竞争受到损害,进而降低了产品和服务质量,限制了创新精神的发展。
2. 扭曲资源配置在垄断行业中,资源配置往往不够有效。
由于缺乏竞争,垄断企业往往没有动力去提高生产效率和创新能力,从而导致资源过度集中在少数企业手中。
这种情况严重扭曲了经济结构和资源分配,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利益。
3. 损害消费者权益垄断行业通常会设置高昂的售价以获取更多利润,这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在缺乏有效监管和约束下,垄断企业还可能提供劣质产品或服务,降低了消费者的满意度。
四、整改措施为了解决垄断行业存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有效的整改措施:1. 政府监管加强政府应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力度,制定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和处罚垄断行为。
同时还应提升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效率,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2. 加强执法与处罚力度对于违反竞争规则的垄断企业,政府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并对其进行严厉制裁。
公平竞争整改情况

公平竞争整改情况
为了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市场效率,我们组织进行了公平竞争整改。
整改主要从规范市场行为和加强内部管理两个方面入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规范市场行为
1. 建立公平交易规则
我们制定了公平交易规则,明确规定了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原则、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等内容。
规则强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
2. 打击价格垄断行为
我们加强了对价格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企业串通定价,损害消费者利益。
对于涉嫌价格垄断的企业,我们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3. 强化广告审查
我们加强了广告审查力度,防止虚假宣传和不当广告发布。
对于违规广告,我们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内部管理
1.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了企业内部管理流程,强化了对企业风险的控制。
通过实施内部控制,我们有效防范了企业内部腐败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
2. 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
我们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了员工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我们定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
3. 严格执法纪律
我们严格执法纪律,对于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我们坚决予以打击。
对于违规行为,我们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经过整改,我们的公平竞争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
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内部管理更加严谨。
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强公平竞争监管,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行业垄断问题的整改措施与建议

行业垄断问题的整改措施与建议一、行业垄断问题的背景及现状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各个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然而,在市场经济中,垄断行为与垄断企业的形成却不可避免地存在。
行业垄断是指某一行业内少数大型企业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获取市场主导地位,并控制着市场资源、价格及市场准入等决策权的情况。
这种独占性导致了消费者福利下降,市场效率低下以及公平竞争环境被破坏。
目前,我国在一些关键行业中存在严重的垄断问题。
比如电力、能源、银行、电信等领域,少数企业通过控制供应链、技术壁垒和资本优势等手段来加强对市场份额的控制。
这些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限制竞争和剔除潜在竞争对手来获取超额利润,严重阻碍了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并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二、对行业垄断问题造成影响的主要原因1. 产业规模经济:一些行业对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的需求相对较大,凭借规模效应可以降低成本。
这使得少数大型企业能够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形成垄断地位。
2. 国家政策支持与自然垄断性质:一些行业由于其特殊性质或国家政策的支持,例如电网、石化等领域,存在自然垄断的情况。
一些国有企业也依靠政府背景和授权优势形成垄断。
3. 技术壁垒:在高科技领域或某些专利技术保护较好的行业中,技术壁垒成为进入市场的障碍,导致少数企业形成垄断地位。
4. 市场准入限制:在一些行业中,特别是证券、银行业等金融领域,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过于严格,使得其他新进入者很难满足市场准入条件。
三、针对行业垄断问题的整改措施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反垄断法律体系,加强对存在行业垄断行为的公司进行罚款和行政处罚,并及时公开处罚结果。
同时,应制定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加大对新企业的扶持。
2. 鼓励市场竞争:减少对行业的限制性政策,打破垄断企业的利益壁垒,鼓励其他企业进入市场。
此外,要尽量避免采取过度干预行业发展的方式,给予市场更多的自主权和活力。
3. 提高监管力度:加强监管部门对垄断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
反垄断工作总结范文(3篇)

第1篇一、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反垄断工作。
在此背景下,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以下是对我国反垄断工作的总结。
二、反垄断工作背景1. 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2. 数字经济发展迅速,新兴业态不断涌现。
3. 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反垄断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对反垄断工作的需求日益增强。
三、反垄断工作成果1. 法律法规不断完善(1)2017年,我国修订了《反垄断法》,进一步明确了反垄断执法的宗旨、原则和适用范围。
(2)202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明确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
(3)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的反垄断政策法规。
2. 执法力度不断加大(1)2021年,全国查处垄断案件176件,罚没金额235.86亿元。
(2)2021年,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727件,附条件批准4件、禁止1件。
(3)市场监管总局加挂国家反垄断局牌子,监管力量得到充实。
3. 国际合作与竞争倡导取得新进展(1)成功举办第七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
(2)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政策协调,推动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国际竞争环境。
4. 公平竞争政策体系建设和实施取得新进展(1)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审查。
(2)加强对涉及民生、公共利益的行业和领域的反垄断执法。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断提高(1)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2)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反垄断工作亮点1. 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反垄断工作合力(1)加强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反垄断工作合力。
(2)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推动地方反垄断工作深入开展。
物价局反垄断执法整改方案

物价局反垄断执法整改方案近年来,我国物价局在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进一步加强反垄断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1.提高反垄断执法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2.增强物价局反垄断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3.强化反垄断执法的威慑力,有效遏制和打击垄断行为。
4.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整改措施1.完善反垄断执法程序和制度(1)建立健全反垄断调查取证、听证、处罚等程序,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
(2)制定反垄断执法内部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2.提高反垄断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1)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
(2)组织反垄断执法演练和案例分析,提升执法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3.加强反垄断执法装备和信息技术建设(1)购置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
(2)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反垄断执法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执法协同。
4.强化反垄断执法协作(1)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反垄断执法合力。
(2)建立跨区域反垄断执法协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区域垄断行为。
5.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1)对垄断行为进行严密监控,及时发现和查处垄断案件。
(2)对涉及国家利益、民生和公共利益的垄断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6.提高反垄断执法的公众参与度(1)广泛宣传反垄断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反垄断意识。
(2)设立反垄断举报和网上举报平台,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反垄断执法。
三、整改时间表1.2023内,完成反垄断执法程序和制度的完善。
2.2023内,完成反垄断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装备购置。
3.2025内,建立反垄断执法数据库和跨区域协作机制。
4.长期坚持,持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度。
四、整改要求1.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反垄断执法整改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开展自然垄断领域及民生领域 反垄断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工作报告

开展自然垄断领域及民生领域反垄断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想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们公司开展自然垄断领域及民生领域反垄断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工作成果。
一、背景和目标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反垄断法,加强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公司开展了自然垄断领域及民生领域的反垄断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公司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政策和方案,指导和监督整个排查整治工作;工作小组则具体负责实施各项任务和措施。
三、排查整治内容和方法步骤在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关注自然垄断领域和民生领域的竞争行为和市场准入情况。
针对这些领域的特点,我们采用了多种方法进行调查和分析。
首先,我们对相关行业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研究,了解其市场规模、市场份额、竞争格局等基本情况;其次,我们对重点企业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了解其经营模式、竞争优势、存在问题等情况;最后,我们还对消费者的反馈进行了收集和整理,了解其对相关行业的满意度和建议意见。
四、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措施通过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
其中最突出的是一些企业和个人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还有一些企业和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侵犯知识产权、违反劳动法规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
包括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管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等等。
五、总结与展望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是我们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之一。
我们将继续关注市场竞争状况和消费者需求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自己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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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3年度中国反垄断报告经营者集中篇务部对集中交易情况以及竞争情况的掌握。
该三条核心条款基本涵盖了简易案件实质性认定条件的核心内容,但对申报人来讲,简易案件的标准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和缺少可操作性,尤其是涉及市场份额的标准时,其前提条件就是首先界定相关市场,那么在适用该标准时需要先行审查相关市场的界定,这就意味着要设定审核相关市场界定的程序及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要求,这样才能使简易案件更具有可操作性。
就实体标准来讲,关于“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也需要较为细化的判断标准,例如,是指生产、销售、广告宣传,还是都包括?对于新设的合营企业来讲,是仅靠商业计划书判断,还是需要参与者向商务部做出承诺?承诺的期限是多长?如果申报人利用商业计划或承诺规避冗长的集中审查而获得视为简易案件审查,如何应对?是否需要重新申报或进行处罚?就程序衔接方面,缺少简易案件与非简易案件适用的程序及衔接方面的内容,例如,简易案件在认定的程序和审查的时间限制方面是否应当有明确规定、简易案件的撤销程序如何启动?如果简易案件被撤销,是否给予简要的救济程序以避免权力被滥用,程序方面如何与非简易案件衔接,审查时限如何计算等。
在审查简易案件时,是否也需要申报人提交与非简易案件同样的文件?在审查简易案件程序上,审查人员是否还需要向非简易案件一样向相关政府部门、协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上下游经营者等进行询问和调查?本报告建议对上述内容均进行细化规定,以使简易案件审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也许,该《简易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仅就简易案件的实体性内容进行了规定,在此不包含程序性内容。
不知道已经原则性通过但尚未公布的《简易案件规定》在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后与征求意见稿是否具有很大变化,是否包含了程序性内容,如果不包括程序性内容,本报告建议应另行制定简易案件的程序性规定。
(二)申报审查工作的改进反垄断法实施后,商务部为规范集中申报的审查工作,2009年1月5日发布施行了《经营者集中申报表》。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提高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审查效率和透明度,方便经营者申报,2012年6月6日,商务部修订并发布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
《申报表》于2012年7月7日起正式施行。
2013年10月21日,商务部发布了于2013年10月28日起启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表》软件客户端的通知。
在通知附件中提供了可以下载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表安装包”,其中包含文件有:1、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申报表安装包;2、安装说明;3、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申报表小软件使用说明。
商务部启用客户端软件实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在线申报是实施电子政务、提高申报审查效率的重要步骤,但从初步实施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该客户端软件初次登录与软件使用说明以及软件提示本身并不一致,例如,说明和提示中均告知输入“用户名”和初始秘密进行登录,但用户名一栏根本就无法输入“用户名”,拨打说明中预留的咨询电话后才知道不需要输入用户名,直接输入初始秘密即可以进入。
但如果不打电话咨询,会让初次使用的人比较困惑,这点小问题其实只需要修改一下软件使用说明即可。
其次,软件登录后进入“填表说明”,填报说明弹出框做得很大,并且终端使用者很难将其缩小,选择“已阅”后,很难显示出“确定”按钮,需要把“任务栏”隐藏后,才能看到“确定”按钮。
其改进办法是把弹出框做得稍微小一点即可解决,另外,也没必要每次登录都提示填表说明。
再次,通过客户端软件提交申报表后一旦涉及修改或增加新的材料需要生成另一种新版本,并且需要对新版本导出后制作成光盘再次提交给商务部。
这种设计对申报人来讲较为麻烦,必须在填报前非常清楚并且应谨慎填写每一处信息,申报表生成后,一旦涉及修改或增加新的填报材料,将不得不再生成一个新的版本进行再次提交。
最后,也许商务部目前的要求仅是电子政务初级阶段的过渡性问题,既然实施在线申报,提高申报与审查的效率,最终应实现完全电子化和网络化政务,而不必让申报人承担双倍的负担,既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和光盘,又要进行在线申报,还每次都提交包含某些重复内容的版本。
本报告对商务部积极主动探索和改进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及提升工作技巧给予充分肯定,希望商务部在新的一年中继续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精神,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执政为民的良好政府形象。
二、反垄断申报审查情况(一)无条件批准案件情况2012年11月15日,为加强政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反垄断局除继续依法公布禁止集中和附加限制性条件案件信息外,开始向社会公布无条件批准案件相关信息, 公开内容包括案件名称、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和结案时间,并且,今后将按季度汇总公开无条件批准案件相关信息。
自2008年8月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截至2012年9月30日无条件批准的458件经营者集中案件。
2013年1月6日公布了2012年第四季度无条件批准的59件案例。
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至2012年底,无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合计为517件。
2013年第一季度,商务部反垄断局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共45起,第二季度共56起,第三季度共54起,第四季度共56起。
2013年全年无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共211件,相当于2008-2012年前四年多批准案件总和的41%。
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至2013年底,无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合计已达728件。
2013年无条件批准的集中案件涵盖了石油、太阳能、机床、机械、航空航天、能源、食品、水务、汽车、电器、医药等众多行业。
由于商务部仅公布了案件名称、集中参与者和结案时间,本报告无法详细统计集中涉及的相关市场、每个案件审查所用的总体时间及批准通过的阶段等。
本报告建议商务部进一步公开无条件批准案件的相关市场、申报时间、审结阶段和批准通过的主要理由,以便于相关公众的了解和监督。
(二)附条件批准案件及监督执行情况2013年之前附条件通过的案件共16件,其中2008年1件、2009年4件、2010年1件、2011年4件、2012年6件。
涉及的商品领域主要有啤酒、果汁饮料、甲基丙烯酸甲酯(mma)、汽车及零配件、药品及动物保健品、锂电池及镍电池、眼科抗炎/抗感染化合物、隐形眼镜护理产品、氯化钾、自动络筒机电子清纱器、水煤浆气化技术许可市场、硬盘市场、氰乙酸乙酯、氰基丙烯酸酯单体和氰基丙烯酸酯粘合剂、移动智能终端和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飞机电源系统、飞机照明系统、飞行控制作动系统和飞机发动机控制系统、b2c网上零售市场和可信执行环境(trusted execution environment,简称tee)等。
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至2013年底,附条件批准的案件共20件,其中,2013年附条件批准的案件共有4件,分别为:1、2013年4月16日,2013年第20号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嘉能可国际公司收购斯特拉塔公司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
2、2013年4月23日,2013年第22号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丸红公司收购高鸿公司100%股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
3、2013年8月13日,2013年第58号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美国百特国际有限公司收购瑞典金宝公司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
4、2013年8月27日,2013年第61号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开曼晨星半导体公司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
上述2013年附条件批准案件主要涉及铜精矿、锌精矿和铅精矿市场、中国大豆、玉米、豆粕以及干粗酒糟的进口市场、crrt监测仪、crrt透析器和crrt血路管三种商品市场和血液透析系列商品中的血透透析器市场和液晶电视主控芯片市场。
从行业的角度来看,重要能源市场、重要农业产品进口市场、高端医疗器械和高新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产品或服务市场集中度较高,容易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情况,被附件条件的可能性相对较高。
从审查的时间来看,2013年附条件批准的四个案件,其耗时均远远超过了以往审查的案件。
其中,三个案件在第一轮申报中无法有效解决商务部关于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担忧,申报人不得不撤回第一轮申报,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开始第二轮申报。
第二轮申报有两个案件进入了延长进一步审查的阶段,一个案件进入了进一步审查阶段。
进入第二轮申报延长进一步审查阶段的两个案件从申报材料到作出最终审查决定前后耗时均超过了一年,进入第二轮进一步审查阶段的一个案件从申报材料到作出最终审查决定前后耗时也长达10个多月。
没有进入第二轮的另一个案件,在第一轮申报中从申报材料到作出最终审查决定也前后耗时八个多月。
在笔者看来,耗时较长一般与(1)案件本身复杂情况、(2)申报义务人材料准备情况、(3)商务部对案件的调查和审查效率以及(4)申报义务人提交解决方案的适宜性及与商务部解决问题商谈情况等四种情况有较为密切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申报义务人对(1)、(2)和(4)具有一定程度的可控性,如申报义务人想缩短申报审查的时间,一定应在这三个方面下功夫,做好充分准备,便能节省大量的时间。
例如,尽力优化设计集中方案,尽可能避免引起商务部对反竞争问题的担忧,提前做好解决反竞争问题的预案,在商务部提出反竞争问题时,能及时尽力配合并较快拿出对应的解决方案;认真全面准备申报材料和篇二:反垄断该如何常态化反垄断该如何常态化?作者:许浩 | 发表时间:2014.08.18刊发于总2073期《中国经营报》在8月1日前后,《反垄断法》开始实施6年之际,一系列密集的反垄断执法行动开始。
7月28日,工商部门反垄断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微软在中国的4地办公室。
8月4日,上海市发改委的工作人员前往奔驰上海办公室检查。
8月13日,湖北省物价局通报了武汉市场4家宝马汽车经销4s店协商统一收取pdi检测费构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反垄断法专家薛克鹏教授认为,这场席卷外资、合资企业的反垄断执法风暴,源于2013年。
只不过,微软、奔驰等跨国巨头更能引起媒体关注而已。
有专家指出,自2013年开始政府反垄断的力度增大,最近一系列的反垄断处罚表明,政府将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加大打击垄断力度,而企业应该加强对自身商业行为的合规性审查,注意法律风险。
执法大举发力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开始实施。
《反垄断法》有着经济宪法之称,对于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家机构分头执行反垄断法。
国家发改委是负责涉及价格的反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协议:国家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