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保密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国企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国企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国企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保密工作是国企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国企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关键信息,维护国企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利益。

为确保国企保密工作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二、保密责任1.国企领导班子是全面负责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制定保密工作目标,明确各级保密责任人及其职责。

2.各级保密责任人要履行保密工作职责,组织制定保密工作规章制度,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建立保密工作档案和保密信息登记备案系统。

3.全体员工都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国企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关键信息。

对于可能泄露保密信息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或保密责任人。

三、保密制度1.商业秘密管理:国企应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和保护措施,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商业秘密的传递、存储、销毁等环节都应制定相应的程序和权限控制措施。

2.技术秘密管理:国企要建立技术秘密管理制度,明确技术秘密的保护范围和管理要求。

涉及技术秘密的工作,应严格控制人员的权限,并定期进行安全审查和漏洞检测。

3.文件管理:国企要制定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的密级、存储位置和使用权限等。

各级保密责任人应定期审查文件的保密等级,并监督执行情况。

5.保密宣传教育:国企要培养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定期组织保密宣传教育活动。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保密教育,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四、保密检查和处罚1.保密检查:国企要定期组织保密检查,发现保密漏洞和问题,及时整改。

保密检查应由独立的保密检查组进行,检查结果应报告国企领导班子。

2.保密处罚:对于泄露保密信息和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国企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处罚措施,并依法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保密工作档案和保密信息登记备案1.保密工作档案:各级保密责任人应建立保密工作档案,记录保密文件、保密培训、保密检查和处罚等情况。

保密工作档案应妥善保管,并至少保留五年。

2.保密信息登记备案:国企应建立保密信息登记备案系统,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关键信息进行登记备案。

国企员工保密管理制度

国企员工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保密工作,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本制度所称的企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四条企业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企业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企业保密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条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企业员工在接触、使用、处理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二)不得在非保密场所谈论、存储、处理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三)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四)不得携带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交由他人保管;(五)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使用、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八条企业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等级、保密期限、保密责任人等。

第九条企业对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涉密程度划分不同密级,实行不同的保密措施。

第十条企业加强保密技术防护,采取物理隔离、网络安全、电子数据加密等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十一条企业对涉密场所、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第四章失泄密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失泄密事件,企业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二)组织调查,查明失泄密原因和责任;(三)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失泄密带来的影响;(四)对失泄密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国企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国企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国企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国企信息安全管理,保障国企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不被泄露,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保密范围国企保密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军事安全以及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信息等内容。

第三条保密责任1. 国企所有员工都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与工作有关的机密信息。

2. 所有员工在处理机密信息时,应严格遵守国企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外传、泄露机密信息。

3. 员工须签署保密协议,承诺保守机密信息,否则将被追究责任。

第四条保密措施1. 国企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防火墙、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

2. 国企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加强员工保密意识。

3. 国企应设立专门的保密部门,负责制定保密政策,审查机密信息的传递和处理。

第五条保密审核1. 国企应建立保密审核制度,对涉密信息的传递和处理进行审核。

2. 员工在处理涉密信息时,需经过保密审核部门的审查,方能传递或处理。

第六条违规处理1. 如有员工违反保密规定,外传或泄露机密信息,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泄密行为,国企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停职、解聘等处罚。

3. 如有员工严重违规,影响国企信息安全,将构成犯罪行为,国企将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审查与监督1. 国企应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领导层应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监督,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

3. 员工可向保密部门举报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国企将对举报者进行保护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国企保密工作需根据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

国企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共计六千字,上述规定为该制度的基本内容,国企员工应严格遵守,确保国企信息安全。

国企保密制度范本

国企保密制度范本

国企保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包括保密制度的建立、保密信息的识别、保密措施的落实、保密责任的追究等内容。

第三条企业应当将保密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明确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工作人员。

第二章保密信息第四条企业的保密信息包括: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五条国家秘密是指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企业应当依法确定国家秘密的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六条企业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竞争优势的信息。

企业应当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并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

第七条个人隐私是指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所知的信息。

企业应当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个人隐私。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保密信息的重要性和泄露的可能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文件管理、信息传输、信息存储和销毁等制度,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计算机、网络、通讯设备等进行安全防护,防止非法侵入和信息泄露。

第四章保密责任第十二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保密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密职责,对保密工作负总责。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保密信息。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保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本制度旨在确保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保密制度,提高保密工作的有效性。

国企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

第三条公司保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保密范围第四条公司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国家秘密;2. 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等;3.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4. 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5. 公司未公开的研发计划、产品技术参数、生产工艺等;6. 公司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合作伙伴信息等;7. 公司内部管理文件、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等;8. 公司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三章保密职责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员工应自觉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保守公司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泄露;2. 接触公司秘密的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3. 对公司秘密的保管和使用,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4.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配合调查。

第四章保密措施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保密设施,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 对涉及公司秘密的场所、设施、设备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2. 对公司秘密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保密等级,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3. 对公司秘密的存储、传输、处理和使用,实行严格的安全控制;4. 对涉及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清理和销毁。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八条违反本制度,泄露公司秘密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公司保密工作涉及第三方时,应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国企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保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国企公司的保密工作,确保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保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保密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合同制人员、外籍员工等。

三、保密责任1.全体员工对所知晓的公司商业秘密和涉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漏或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2.公司领导对公司商业秘密和涉密信息负有更高的保密责任,要严格控制保密资料的传递和使用。

3.员工辞职或调离公司前,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离职,离职前必须清退所有公司资料和涉密信息。

4.员工需签署保密协议,确保对公司商业秘密和涉密信息负有法律责任。

四、保密管理1.公司内部涉密信息的传递需经过严格审批,保密信息的保存和管理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流程和标准。

2.公司内部涉密信息的存储需采取加密措施,对外存储的涉密信息也必须在安全的环境下保存。

3.员工使用公司电子设备、邮件和社交媒体传播公司涉密信息,需经过公司审批,不得擅自传播。

4.公司举办会议、培训等活动时,需注意保密信息的处理,不得在公开场合谈论公司的商业机密。

五、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保密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警告、记过、甚至开除的处理。

2.对于造成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果员工因违规操作导致公司商业秘密泄露,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六、保密培训1.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保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和认识。

2.新员工入职时,需接受公司的保密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

七、保密审查1.对于员工的晋升、调动、涉密信息的使用等情况,公司将对员工进行保密审查。

2.对于具有较高级别和特殊权限的人员,公司将加强对其涉密行为的监控,并定期进行保密审查。

八、其他事项1.公司将不定期进行保密随机抽查,确保公司的商业秘密得到有效保护。

2.公司将加强与相关保密部门的合作,保障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和稳定。

地方国企保密工作制度范本

地方国企保密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保密工作,保障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国企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三条国企保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保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保密工作的合法性。

(二)统一领导:建立健全保密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各级保密工作责任。

(三)分级负责:按照保密事项的密级和重要性,实行分级负责。

(四)积极防范:加强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保密防范能力。

(五)突出重点: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加强保密管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企应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保密工作。

第五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修订和完善本企业保密制度。

(三)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

(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子公司开展保密工作。

(五)协调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国企各部门、子公司应设立保密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子公司的保密工作。

三、保密事项与密级管理第七条国企保密事项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绝密:涉及国家核心利益,一旦泄露将造成极其严重后果的信息。

(二)机密:涉及国家重要利益,一旦泄露将造成严重后果的信息。

(三)秘密:涉及国家一般利益,一旦泄露将造成一定后果的信息。

(四)内部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

第八条国企应按照保密事项的密级,实行分级管理。

四、保密措施第九条国企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

(二)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

(三)加强涉密人员管理,严格审查涉密人员。

(四)加强涉密场所、设施和设备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五)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

(六)加强文件、资料、设备等保密物品的管理,防止失泄密。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条国企应建立健全保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保密检查。

国企人员保密管理规定(3篇)

国企人员保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国有企业人员保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三)依法管理,严格制度;(四)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保密工作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我单位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位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保密办公室,负责日常保密工作。

第五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本单位保密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四)监督、检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五)处理重大保密事件。

第六条保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具体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三)开展保密教育和培训;(四)监督保密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五)审查、批准涉密项目;(六)处理日常保密工作。

第三章保密范围和内容第七条保密范围包括:(一)国家秘密;(二)企业商业秘密;(三)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八条保密内容主要包括:(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二)涉及企业经济利益、技术秘密、经营战略、市场信息等事项;(三)涉及单位内部管理、组织结构、人事安排等事项;(四)涉及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等事项;(五)其他涉及保密的事项。

第四章保密制度第九条保密制度主要包括:(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二)涉密载体管理制度;(三)涉密设备管理制度;(四)涉密项目管理制度;(五)保密教育与培训制度;(六)保密检查制度;(七)保密奖惩制度。

(一)涉密人员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取得涉密资格;(二)涉密人员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三)涉密人员应当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四)涉密人员离职、退休或者因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当进行保密审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承德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投集团秘密,维护集团权益,保障集团经营发展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秘密是关系集团发展和利益,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集团采取保密措施的业务信息和经营信息,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对集团的秘密事项,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全体员工都负有保密义务,并有权制止一切泄露集团秘密的行为。

第四条凡本集团员工,在任职期间内应遵守本制度。

任职期间包括试用期。

第二章组织职能第五条集团审计法务部负责保密制度的制定、监督和执行检查。

第六条集团各部门和各子公司负责采取保密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职能部门在所有员工入职时组织与其签订《保密协议》(附件1);高层以上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入职时组织与其签订《保密协议》(附件2),集团及各子公司业务部门在所有员工参与重大投融资项目时组织签订《保密协议(项目)》(附件3)。

第三章保密范围第八条秘密包括员工在工作期间接触到的集团、集团客户及集团关联客户的任何形式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中央、省、市等各级领导部门秘密级以上的文电;(二)尚未公布或不予公布的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上级领导同志的讲话、指示;(三)集团重大决策中的有关事项;(四)集团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五)集团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资料。

(六)集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集团经营状况统计报表;(七)集团的业务信息、市场信息、服务价格、客户名单、客户关系、电话号码等信息资料;(八)集团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九)集团业务的合作条件、招投标项目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十)集团维权打假信息和涉及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诉讼的材料信息;(十一)集团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尚未宣布的人事变动、任免、奖惩等事项;(十二)集团内部管理制度;(十三)集团及各部室的印章、证件;(十四)其他经集团会议决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集团秘密事项。

第九条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四章密级的确定第十条集团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集团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及业务信息资料为绝密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集团秘密,泄露会使集团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第十一条集团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客户资料、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等为机密级。

机密是重要的集团秘密,泄露会使集团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第十二条集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秘密是一般的集团秘密,泄露会使集团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五章员工保密纪律第十三条员工保密纪律:(一)对集团的秘密事项,全体员工都应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并在知悉秘密事项的情况下都负有保密义务,且有权制止一切泄露集团秘密事项的行为;(二)凡涉及集团秘密事项的内容,不论其为何种载体形式均属保密范围,任何员工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擅自对外提供涉及集团秘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三)员工个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将直接或间接获悉的本集团秘密事项内容擅自泄露给非本集团、非本岗位的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知悉的集团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或利用集团的商业秘密谋求个人利益;(四)凡属允许知悉集团秘密事项的员工,未经允许,不得主动接触涉密事项;凡不属允许知悉集团涉密事项范围内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动获取集团秘密事项内容,否则视为窃密,因特殊原因需要其接触集团秘密事项内容的,应做到恪守秘密。

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将集团涉密资料带离办公场所。

第六章保密措施第十四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根据密级,标明“绝密”、“机密”或“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和销毁。

第十五条对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机密文件、资料;记录有集团机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六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集团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具有属于集团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八条集团员工应该做到的保密守则(一)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属朋友面前谈论集团机密;(二)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三)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四)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五)严禁以E-MAIL等形式向外传送涉及集团机密文件等;(六)因业务需要,向合作伙伴提供集团的秘密资料时,应明确告知对方所负保密责任,并尽量采取书面形式确认资料性质和保密责任范围;(七)员工应如实告知自己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

如果要从事新的兼职工作,应征求集团的同意;(八)员工如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论文、申报专利或者科技奖励,应事先取得集团的同意。

第十九条结合集团需要,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规定,并结合保密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岗位,切实保障集团信息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

第二十条集团工作人员发现集团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审计法务部;审计法务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七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一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根据本保密制度所规定的奖惩原则进行奖惩处理的讨论,并向总经理提交处理意见报告。

第二十二条凡违反集团保密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警告,并扣发工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一)泄露集团秘密,尚未造成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二)已泄露集团秘密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后果轻微的。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集团保密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违纪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追究法律责任:(一)故意或过失泄露集团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二)违反本保密守则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集团秘密的;(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四)泄露所规定的集团秘密,产生一定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五)其它严重违反集团保密义务的。

第二十四条凡严格执行集团保密制度及各项保密规定,信守保密协议,在改进保密技术,防止重大失泄密事件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奖励方式有:通报表彰、一次性奖励(奖金、培训等)、晋级。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集团保密制度,各项保密管理规定所发生的争议,由集团与员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审计法务部制定、修改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起执行。

附件1:《保密协议》(适用于:除高管人员、业务人员以外其他人员)附件2:《保密协议》(适用于:高管人员、业务人员)附件3:《保密协议》(项目)附件1保密协议甲方(企业):乙方(员工):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经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内容,并已理解协议各条款含义。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

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甲方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投资计划、合作计划、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交易网络、经营方法、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第二条乙方无条件承担下列保守商业秘密义务:1、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2、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4、不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5、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

6、其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第三条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1、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2、如乙方因前款所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所支付金额予以从中扣除);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举证之期待利益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③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的损失也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属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不限于甲乙双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乙方应谨慎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除非:1、乙方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

2、甲方明确公示已对该商业秘密进行了解密,该信息已不再具有商业秘密的特性。

3、甲方的法人资格终止,且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或组织。

第七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自愿平等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