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建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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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3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3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3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05•【字号】闽经信建议〔2015〕51号•【施行日期】2015.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3号建议的答复闽经信建议〔2015〕51号郭上裕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协调力度着力营造发展环境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的建议》(第1203号)收悉。

感谢你们对我省企业发展的关心,你们所提出的营造发展环境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参考。

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我委营造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工作情况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委通过多种措施着力化解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研究并认真落实惠企政策。

在抓好国家和省里已有各项扶持政策落实的同时,近年来我委主动作为,认真分析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由我委研究提出并以省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了多项政策举措,如2014年出台的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11条、扶持小微企业发展9条、加快医药产业发展12条、支持龙头企业发展7条等,对全省工业稳定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初,我委又及时研究并以省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了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10条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7条等,从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强化公共服务等方面促进企业发展,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积极探索拓宽融资渠道,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保障。

一是健全政银企对接机制。

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2014年组织政银企对接活动18场,签约金额370亿元。

今年以来,我委着眼加强政银合作,先后与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其中与邮储银行的合作重点围绕中小微企业开展,着力打造新常态下,具有福建特色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新平台。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闽经信函投资〔2018〕88号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闽经信函投资〔2018〕88号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闽经信函投资〔2018〕88号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根据《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闽政〔2017〕45号)和《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闽发改外经〔2014〕521号)等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核准文件格式文本,我委参照制订了核准文件格式文本。

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印发的核准文件格式文本,适用于由全省经信部门核准的各类企业在我省境内投资建设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

二、各级经信部门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查。

对于外商投资项目,还应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产品技术方案等,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四、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招标内容核准,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闽企联〔2010〕4 号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人事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及中国企业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中国企联〔2009〕38号)文件,为做好2010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将于2010年5月9日举行,考点设在福州。

请各设区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人事局和各有关单位按《福建省2010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具体见附件)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管理咨询师考试:(一)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非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师、会计师资格证书或经济类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三、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2010年1月11日至20日期间。

1月21日至22日新报考人员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09年曾报考的考生免审)。

福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福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闽经信服务〔2017〕152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省有关行业协会: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实现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提高我省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7〕29号),我委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6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实现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提高我省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7〕29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由省经信委牵头负责。

第三条福建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支持重点包括:(一)总集成总承包。

制造企业具有系统集成和一站式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通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供一体化的产品设计、方案咨询、系统设备提供、系统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等系统服务和交钥匙工程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二)个性化定制。

制造企业以用户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通过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改造,建立产品多样化和定制化的生产模式,发展针对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定制,构建全流程用户体验服务,使生产和消费环节对接。

(三)在线支持与诊断服务。

制造企业通过发挥技术、人才、品牌、服务优势,围绕企业自身产品,利用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数据服务平台和设备跟踪系统,进行在线数据采集、运行分析、故障诊断、系统维护和设备升级等服务。

(四)全生命周期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1•【字号】闽政办[2009]91号•【施行日期】200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09〕9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我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做好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工作。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为进一步维护我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建立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一)分析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二)协调解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三)听取各职能单位开展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需要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四)研究制定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措施;(五)落实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税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安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总工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组成。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3•【字号】闽政办〔2016〕198号•【施行日期】2016.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9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福建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3日福建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为做好我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统一归集。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有效的信息化手段提供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

(二)及时准确。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按信息公示时限的有关要求,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工商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动态更新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明确本地区、本部门归集信息的具体内容,并建立数据更新、比对、校核、修复工作机制,确保所提供信息准确、全面。

(三)共享共用。

鼓励支持各级各部门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实施联动监管、联合惩戒,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二、工作目标依托公示系统,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各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数字福建”基础公共平台和省监管协同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各级各有关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22•【字号】闽经信政法〔2018〕137号•【施行日期】2018.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经信政法〔2018〕137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在闽央属企业、有关省属集团(控股)公司: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 年)》(闽政办〔2018〕50 号)精神,我委牵头制定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6月 2 2 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工作部署,推动我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龙头企业),指在我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骨干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主要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中的采矿业(门类B),制造业(门类C),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门类D),物流业(归属于门类G交通运输、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归属于门类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第三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省经信委牵头开展省级龙头企业的评价发布和管理工作。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专项的通知-闽经信技术〔2015〕18号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专项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专项的通知闽经信技术〔2015〕18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我委研究制定了《2015年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专项》,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合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全面完成2015年目标任务。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1月14日2015年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专项一、总体思路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技术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助力福建工业经济升级版建设。

推动创新要素加快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研发机构,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产学研用技术创新联盟成为引领行业创新发展的核心力量;以市场为导向,突破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前瞻性产品开发,引导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流向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建设和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

二、总体目标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5家以上;在智能装备等领域组织实施10项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开发;组织召开10场左右产学研专场对接会,推介项目成果1000项、企业技术需求300项,实现项目对接200项以上;新认定5个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在5个重点转型升级领域组织开展技术提升诊断服务;树立3-5个省级质量标杆,指导20家工业品牌企业建立科学的品牌培育体系。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19号建议的答复-闽经信建议〔2015〕56号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19号建议的答复正文:----------------------------------------------------------------------------------------------------------------------------------------------------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19号建议的答复闽经信建议〔2015〕56号刘文儒等代表: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会办要求,你们《关于设立中小企业研发创新阶段性引导基金的建议》(第1519号)由我委会同省科技厅、财政厅办理。

经商省科技厅、财政厅,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我省工业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由低成本竞争优势向质量效益竞争优势转变、由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制造向绿色制造转变、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转变,是实现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们十赞同你们关于加快我省经济创新转型发展的观点和建议意见。

近几年,我委会同省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特点和资本市场发展规律,加强政策引导服务,组织实施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从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企业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开展产学研合作、实施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带动战略等方面加大扶持促进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有力地促进我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主要工作:一是研究提出并以省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了一批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1〕10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号)等。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复核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复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7.31•【字号】闽经信函综合〔2015〕460号•【施行日期】2015.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复核工作的通知闽经信函综合〔2015〕460号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根据《关于开展创建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发展〔2010〕59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复核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申报工作(一)申报范围和类型申报范围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以及省、市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产业基地和专业园区等,鼓励有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申报类型主要包括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结合等六大行业和领域。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四类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以闽经贸发展〔2010〕596号文件要求为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结合两类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以闽经信函综合〔2014〕430号文件要求为准。

申报程序统一按照闽经贸发展〔2010〕596号文规定办理。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申报材料内容、介质及份数按照闽经贸发展〔2010〕596号文要求(装订成册后)提交,其中: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四类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表按照《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2014年A 版)》填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类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表按照《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2014年B版)》填写,军民结合类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表按照《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2014年C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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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建立重大创新项目成果转化推进协调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常项目综合
【发文字号】闽经信函技术[2017]48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7.06.01
【实施日期】2017.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建立重大创新项目成果转
化推进协调机制的通知
(闽经信函技术〔2017〕484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福建省机械科学研究院,省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快重大创新项目成果转化步伐,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和《关于研究6.18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省经信委与省企联协商决定,建立双方协调推进机制,促进好项目好成果落地。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
(一)健全组织机构
1.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促进重大创新项目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闽经信函技术〔2017〕73号),省经信委成立重大创新项目成果转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经信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省企联会长任副组长,省经信委各行业处室负责人、省企联秘书长或创新发展服务联盟总干事、省机械科学研究院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领导小组协调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开展部分重大创新项目成果转化推进工作。

2.设立固定联络员。

为创新项目推进工作顺利进行,确保项目、需求等信息及时沟通、联系,中企联、省企联和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各指定一位责任人为本单位的固定联络员。

3.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省经信委和省企联根据下述分工开展工作,及时将最新重大创新项目按要求汇总至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适时召开会议通报信息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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