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WTO法律制度及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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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WTO法律制度与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而WTO(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引导和规范国际贸易的机构,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WTO法律制度是维护贸易自由化、促进公平竞争和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深入探讨WTO法律制度的内涵、原则,以及其在国际贸易法中的作用。

一、WTO法律制度的内涵与原则WTO是一个以成员国为核心的、基于协议和规则的国际组织,致力于推动贸易自由化、促进经济全球化。

WTO法律制度植根于国际贸易法领域,旨在规范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行为,确保贸易的公平和可预测性。

WTO法律制度以《关于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为基础,包括多项相关协议和规则。

其中,最新的《关于规则和程序的协定》(DSU)于1995年生效,主要规定了解决贸易争端的程序和原则。

WTO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如下:1. 最惠国待遇原则:WTO成员应平等对待其他成员,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2. 国民待遇原则:WTO成员应将外国贸易商与本国贸易商一视同仁,给予相同的待遇;3. 负面清单原则:WTO成员应把所有贸易限制措施列入负面清单,除清单内的限制外,其他货物和服务都应自由流通;4. 优惠制度原则:WTO成员应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和优惠待遇,以促进其经济发展和融入全球贸易体系。

二、WTO法律制度在国际贸易法中的作用1. 促进贸易自由化:WTO法律制度鼓励成员国消除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和限制,实现贸易的自由与顺畅。

通过关税削减和非关税壁垒的减少,WTO为全球贸易创造了更开放、更公平的环境。

2. 规范贸易行为:WTO法律制度规范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行为,包括贸易政策制定、关税协商、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这样可以确保贸易活动的公平性和可预测性,提高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3. 解决贸易争端: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其法律制度中最具特色的部分。

该机制旨在通过独立的争端解决机构对贸易争端进行裁决,确保成员国遵守WTO的协议和规则。

涉外经济法教学大纲

涉外经济法教学大纲

《涉外经济法》教学大纲(总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涉外经济法》教学大纲大纲说明课程代码:总学时:40学时(讲课32学时,实验8学时)总学分:学分课程类别:选修适用专业:法学专业预修课程:民法、合同法、经济法一、课程性质任务和目的:本课程属于限选模块课。

其内容主要是研究调整涉外经贸关系的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制度以及运作程序、方法等。

通过涉外经济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教学,使学生具备必要的从事涉外经贸活动所应有的法学理论素养,为今后的实践、理论工作打下较为扎实的基础,丰富学生在涉外经贸领域的法律理论知识。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在教学中,要让学生重点掌握和理解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概念,了解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体系,把握住涉外经济法理论发展的趋势,从而提高学生应用理论与实践的能力。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建议:以课堂讲授为主,结合案例进行课堂讨论等手段进行教学。

四、教学大纲使用说明:适用于法学专业。

大纲正文第一章涉外经济法概述 2学时本章讲授要点:涉外经济法的概念、特征、调整范围、体系,涉外经济法的渊源涉外经济法的主体范围以及涉外经济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涉外经济法的概念特征调整范围涉外经济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涉外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涉外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及其调整范围一、涉外经济法的概念二、涉外经济法的特征三、涉外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四、涉外经济法的体系第二节涉外经济法的渊源和作用一、涉外经济法的渊源二、涉外经济法的作用第三节涉外经济法的主体一、自然人二、公司及其他企业三、国家四、国际经济组织第四节涉外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涉外经济法的产生二、20世纪以来涉外经济法的发展第五节涉外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国家主权原则二、公平互利原则三、国际合作谋求发展原则四、有约必守原则习题:1、涉外经济法的渊源是什么?2、试述涉外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国际贸易法律与规定

国际贸易法律与规定

国际贸易法律与规定引言:国际贸易是不同国家之间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流的重要形式。

为了确保贸易的公平和规范,国际贸易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和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些国际贸易领域的法律和规定,包括国际贸易法律框架、世界贸易组织和自由贸易协定等内容。

一、国际贸易法律框架1. 国际商法:国际商法是指各国为规范跨国商业交易而制定的法律,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CISG适用于商业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等方面,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法律保障。

2. 国际货运法:国际货运法是指规范货物国际运输的法律,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托运人责任公约》(HVR)。

这些法律规定了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运输过程中的责任等内容。

二、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全球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旨在促进自由贸易并确保贸易平等和非歧视性。

WTO的核心原则包括:1. 最惠国待遇:即各成员国应平等地对待其他成员国,不能以歧视性方式对待某一成员国。

2. 国民待遇:即对国内和外国产品应给予同等待遇,不能以国别为基础差别对待。

3. 贸易壁垒的限制:成员国应逐步减少贸易壁垒,如关税、非关税壁垒等。

4. 贸易救济措施:成员国可以采取必要的贸易救济措施来应对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如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等。

三、自由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是为促进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而达成的协议。

这些协定通常涵盖关税减免、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贸易规则的统一等内容。

例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是旨在促进区域内贸易自由化的自由贸易协定。

结论:国际贸易法律和规定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促进全球贸易的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国际贸易法律框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各国能够共同维护贸易的公平和规范,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国际贸易法律和规定的重要性将愈发凸显,各国应积极参与,并共同致力于构建更加稳定、繁荣的国际贸易环境。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无删减范文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无删减范文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简介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是一个国际组织,旨在促进全球贸易,并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制度来维护贸易自由化、公平竞争和贸易规则的遵守。

WTO法律制度是指WTO成员国之间遵守的法律规则和程序。

WTO的基本原则WTO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减少贸易壁垒和争端解决机制。

最惠国待遇是指WTO成员国之间要保证对待其他成员国的贸易条件不会不公平地区分。

国民待遇是指WTO成员国在对外贸易时,对本国产品和服务应给予与外国产品和服务同等的待遇。

减少贸易壁垒是WTO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成员国要通过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限制性措施等手段来推动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

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核心部分,也是保障成员国贸易权益的重要保障机制。

WTO提供独立的争端解决机构以处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以确保贸易规则得以有效执行。

WTO的法律文件《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GATT是WTO法律制度的核心文件之一。

GATT于1947年由23个国家签署,并于1994年进一步修订和更新。

GATT规定了关于非歧视性质的贸易规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贸易自由化等。

《关于服务贸易的总协定》(GATS)GATS于1995年正式生效,是WTO的另一个核心法律文件。

该协定主要规定了服务贸易的开放和监管规则,包括国际服务自由化、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透明度等。

《知识产权协定》(TRIPS)TRIPS于1995年正式生效,旨在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国际标准和规则。

该协定规定了关于专利、版权、商标、工业设计和地理标志等方面的规则,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

《农业协议》农业协议于1995年生效,旨在推动农业领域的自由贸易化和减少贸易补贴。

该协议规定了农产品贸易的规则和限制,包括关税削减、市场准入和出口补贴等内容。

中国的国际贸易管理法

中国的国际贸易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五章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六章 对外贸易秩序 第七章 对外贸易调查 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 第九章 对外贸易促进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涉外经济合同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 验法》《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技术引进合同 管理条例》等,初步建立起中国对外贸易法律框 架
1992年至2000年
1994年7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 贸易法》结束了中国对外贸易领域长期没有国家 对外贸易基本法的历史
2001年入世后至今
中国已初步建立起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需要,又符合WTO规则要求的,统一、完备、透明 的外经贸法律体系。
(七)其他影响对外贸易秩序,需要调查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启动对外贸易调查,由国务院对外贸 易主管部门发布公告。
调查可以采取书面问卷、召开听证会、实地调查 、委托调查等方式进行。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调 查报告或者作出处理裁定,并发布公告。
第三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对外贸易调查 给予配合、协助。
国际贸易管理是指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为了特定 的经济和政治目的,通过国内立法或缔结国际条约, 限制外国或非成员国产品进口或本国产品出口。
国际贸易管 理法
国际法
国内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对外贸易立法的发展
1949年至1977年 《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进出口贸易许可
证制度实施办法》等30多项法规 1978年至1991年
(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 限制进口的;

中国对外贸易的法律规定(3篇)

中国对外贸易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对外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中国作为一个世界贸易大国,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为了规范对外贸易活动,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对外贸易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中国对外贸易的法律规定。

二、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1. 自主经营原则:我国对外贸易实行自主经营原则,企业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经营能力自主决定进出口商品和服务。

2. 平等互利原则:对外贸易活动中,我国坚持平等互利原则,尊重国际惯例,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对外贸易活动中,企业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 保护环境原则:在对外贸易活动中,我国积极履行国际义务,保护环境,推动绿色贸易。

三、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体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

宪法规定了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2. 法律: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法律主要包括《对外贸易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外汇管理条例》等。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法实施条例》等。

4.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进出口货物申报规定》等。

5. 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如《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也是我国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根据《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 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管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如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管理人员等。

3. 对外贸易经营者信用管理: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对外贸易经营者信用档案,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支持,对信用不良的企业实施惩戒。

试述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试述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零碎到系统的过程,文章就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和分析。

1、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从1949年至1979年改革开放近30年,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开始起步发展。

(1)起步发展阶段的国内、国际环境国内方面:一是新中国刚刚成立,生产力低下,但又有优越的社会制度。

在“超越论”和“战胜论”指导下,社会主义各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二是来源于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历史教训。

在开展对外贸易活动中,往往存有戒备心理,过分强调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忽视对外经济交往。

国际方面:帝国主义对新中国“封锁”、“禁运”,我国被迫采取国内和国外市场割断的政策;同时,我国无法与当时占垄断地位的资本主义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于是采取割断的办法不与其竞争,实行贸易保护主义。

(2)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框架当时的对外贸易立法主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制定了《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

这一时期,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从无到有,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但是管得过宽、统得过死的国家统制贸易制度,不利于调动微观主体的积极性,故对当时对外贸易的促进作用有限。

法制的不健全,导致了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不平衡,严重限制了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2、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从改革开放至中国加入WTO,我国的国民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增长,外贸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行大大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成型。

(1)成型阶段的国内、国际环境国内方面:新中国成立后30年,经济长期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框架内发展,闭关锁国,同国外发展的差距扩大了。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对外贸易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

国际方面:战后,发达国家及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先后选择了对外开放的道路。

WTO贸易组织法律制度

WTO贸易组织法律制度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是一个负责监督和管理国际贸易的国际组织。

WTO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其成立文件《世界贸易组织协定》(The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及其他相关协定和规则的基础上的。

WTO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WTO协定、相关官员任命与选择以及争端解决机制。

首先,WTO的核心法律文书是《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该协定规定了WTO的目标、功能和工作机制,并包含了几个重要的原则,例如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

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国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产品和服务给予同等待遇,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国在对本国产品和服务的处理上,给予与外国产品和服务相同的待遇。

市场准入原则要求成员国减少和消除对进口产品和服务的各种贸易壁垒。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成员国通过禁止或限制不合理的补贴、反倾销措施和竞争政策限制等手段,保护自由、公平和竞争的贸易环境。

其次,WTO的法律制度还包括有关官员任命与选择的规定。

WTO设有总干事和干事会,总干事负责组织和管理WTO的日常工作,干事会是WTO 的最高决策机构。

总干事由成员国共同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一次。

同时,WTO还设有其他专门机构和委员会,如市场准入委员会、技术障碍与标准化措施委员会等,这些机构和委员会的成员也是由成员国共同选举产生。

最后,WTO设有争端解决机制,用于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纠纷。

争端解决机制由争端解决设施和争端解决机构组成,争端解决设施的任务是协助争端解决机构履行职责。

争端解决机构是WTO的专门机构之一,由多位合格成员组成,负责处理成员国之间针对WTO协定的争端。

争端解决机构的程序规则以及争端解决机构的成员资格和任期都在相关的争端解决机制规则中进行了详细规定。

总之,WTO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综合性且有效的体系,旨在监督和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与公平竞争。

中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中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中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1. 简介中国是全球最大的贸易国之一,对外贸易的发展对于中国经济的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该制度涵盖了贸易政策、贸易法规、进出口流程和相关机构等方面。

2. 贸易政策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主要以促进贸易平衡、鼓励出口和拓展进口为目标。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降低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扩大跨境电商等,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3. 贸易法规中国的对外贸易法规主要包括进出口管理法、关税法和海关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报关、验收等程序,以及关税的征收、退税和监管等事项。

同时,中国还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遵守WTO规则,参与全球贸易体系。

4. 进出口流程中国的进出口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4.1 出口流程- 出口合同签订- 货物生产制造- 报关出口- 货物装运- 报关出口手续办理- 境外货物运输4.2 进口流程- 进口合同签订- 缴纳进口关税- 资金支付- 装运货物- 报关进口- 清关和货物交付5. 相关机构中国的对外贸易管理涉及到多个相关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5.1 商务部商务部是中国对外贸易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贸易政策和法规,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维护贸易秩序和利益。

5.2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是中国海关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和管理,执行关税征收和贸易统计等职能。

5.3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中国对外贸易的外汇管理机构,负责外汇管制、外汇市场监管以及资本项目的管理。

5.4 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为了推动跨境电商的发展,中国设立了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该试验区实施特殊的贸易政策和管理制度,促进跨境电商的创新和发展。

6. 结论中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的体系,包括贸易政策、贸易法规、进出口流程和相关机构等方面。

该制度为中国的对外贸易提供了规范和保障,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便利化。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

主体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12月 5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01年10月五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9号)司法解释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苦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2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6号)相关规定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2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10月23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分第5号发布)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今2002年第19号)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1月1日发布)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2001年10月25日发布)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2001年第28号)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1年第10号)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23号令)特定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今2001年第24号)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21号)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2001年第18号)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分2001年第17号)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12号令)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分2001年第11号)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9号)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7月10日公布)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3号令)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2号令)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1号令)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0号令)反倾销调查公开信息查阅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9号令)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8号令)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5号令)反倾销问卷调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4号令)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3号令) 反补贴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7号令) 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6号令)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保证国际贸易能够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国际贸易业务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但由于国际贸易的当事人一般身处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具有不同的法律和制度,因此,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较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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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职能:
(1)管理多边贸易协议 (2)作为进行贸易谈判的场所 (3)解决贸易争端 (4)监督成员国的贸易政策 (5)在必要情况下向成员国提供技术性援助和培训 (6)同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
WTO的法律地位: (1)WTO具有法律人格,WTO每一成员均应给予WTO 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法律人格; (2)WTO每一成员都应给予WTO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特 权和豁免; (3)WTO每一成员应同样给予WTO官员和各成员代表独 立履行与WTO有关职能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 (4)WTO成员给予WTO、WTO官员及其成员的代表的 特权和豁免应与1947年11月21日联合国大会批准的 《专门机构特权及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特权和豁免相 似。 (5)WTO可订立一部总协定。
4.《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及 其例外
最惠国待遇同样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基石 GATS基本上采纳了WTO货物贸易中的最惠 国待遇原则 具体而言,其特征如下: (1)给予的对象是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 供者 (2)WTO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有 权享有一成员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同类服务和服 务提供者的待遇,而不论该任何其他国家是否W TO的成员 (3)GATS中的最惠国待遇是立即、互惠、多
第一节 WTO概述
第二节 WTO的基本法律原则
第三节 WTO的主要协定
第四节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WTO概述
一、WTO的历史发展
二、WTO的法律文件
三、WTO的宗旨、职能、法律地位和成员
四、WTO的机构设置及其决策制度
一、WTO的历史发展
关贸总协定(GATT)
GATT对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功绩 GATT的局限性 从GATT到WTO
GATT与WTO的关系
WTO对GATT的继承与发展
GATT
参与哈瓦那会议的23国代表同意将《哈瓦那宪章》中有关关税与 贸易的条款摘出,连同各国的关税减让协议,构成一个单独的文 件,即《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1947)。 1947年10月30日,23个国家在瑞士日内瓦共同签署了《关贸总 协定》,当天,23个签署方中的8个国家于签署关贸总协定的当 天,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 《关贸总协定》以签署《临时适用议定书》(PPA)的方式,避开 各国国内的批准程序,于1948年1月1日生效,一直临时适用至 1994年12月31日。 到1994年12月31日,关贸总协定已经有125个缔约方。
二、国民待遇原则 (National Treatment) 1、国民待遇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2、货物贸易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及例外 3、《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民待遇原则及例 外 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国民待 遇原则及例外
1、国民待遇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首先规定国民待遇条款的是1804年《法国 民法典》第一卷第一编11条 传统的国民待遇是赋予外国人享有与本国国 民同等民事权利的一种制度 GATT1947是最早将国民待遇原则纳入多边 贸易协定的协定
2.最惠国待遇的形式
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无限制的最惠国待遇和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 互惠的最惠国待遇和非互惠的最惠国待遇 双边的最惠国待遇和多边的最惠国待遇
3.货物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及其例外
GATT1947/1994的最惠国待遇就是指任何 缔约方现在和将来给予原产于或运往第三方 的产品在贸易上的利益、优惠、特权和豁免, 也应立即和无条件的给予原产于或运往所有 其他缔约方的产品。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GATT一般例外 、安全 例外,以及一些成员之间的历史遗留的特惠 安排
和附件二所列多边贸易协定,那么,这些协定在该两 成员之间将不适用。)
WTO的四个附件:
1、附件1: 附件1A:关于货物贸易的多边协定(GATT1994) 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及各附件 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2、附件2:《关于争议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DSU) 3、附件3:《贸易政策评审机制》(TPRM) 4、附件4:诸边贸易协定 《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 《政府采购协定》 (另《国际奶制品协定》 、《国际牛肉协定》已于1997 年终止)
3、《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民待遇原则 及例外
特点: (1)每一成员方仅在其承担义务计划表所列 的部门范围内,按照计划表所列条件和资格, 向其他成员方提供国民待遇; (2)享受国民待遇的对象是其他成员方的服 务和服务提供者。
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国 民待遇原则及例外
特点: (1)每一WTO成员给予WTO其他成员的国 民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待遇,应不低于其 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 (2)例外: (3)对于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以及广播 组织所承担的国民待遇义务只限于TRIPs所 规定的权利。
TRIPs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1)自一般性的、并非专门限于知识产权的关于司 法协助或法律实施的国际协定所派生。 (2)根据《伯尔尼公约》或《罗马公约》所允许的 不按国民待遇而按互惠原则所提供。 (3)TRIPs未做规定的有关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 者及广播组织的权力。 (4)《WTO协定》生效之前已经生效的保护知识产 权国际条约所给予的优惠,只要该国际条约已经向 TRIPs理事会作出通知,并对其他成员的国民不构 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
非歧视贸易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 二、国民待遇原则 (National treatment)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MFN) 1.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2.最惠国待遇的形式 3.货物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及其例外 4.《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及其例 外 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的最惠国 待遇及其例外
GATS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1)列入GATS《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 (2)任何成员对相邻国家授予或给予优惠, 以便利仅限于毗邻边境地区的当地生产和消 费的服务的交换 (3)一般例外、安全例外
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的最 惠国待遇及其例外
TRIPs是第一次将最惠国待遇引入知识产权 领域的公约 TRIPs最惠国待遇的特点: (1)给予的对象是所有其他成员的国民 (2)WTO的所有其他成员的国民有权享有一 成员给予任何其他国家国民的待遇,而不论 该任何其他国家是否是WTO的成员 (3)立即、互惠、多边和无条件的
根据《WTO协定》,附件1、附件2和附件
3的各项协定及法律文件,要求成员一揽子
接受,对所有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
方必须遵守,不可保留;各成员方对附件4
各协定可分别接受。

三、WTO的宗旨、职能、法律地位和成员
WTO的宗旨: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 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内 容)、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 并且将GATT达成的所有协定(包括乌拉圭 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纳入其法律 框架。为实现上述宗旨,WTO各成员应通 过达成互惠互利安排,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 他贸易壁垒,消除歧视性待遇,扩大市场准 入程度及提高贸易政策和法规的透明度,同 时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
作为一个事实上的国际贸易组织和一个多边贸易谈判 的场所,共主持过8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前5个回 合的谈判主要在互惠基础上谈判降低关税的问题,第6 个回合开始,开始涉及到非关税壁垒及其他方面。 1986年到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1994年4月15日,
各缔约方签署了包括《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
四、WTO的机构设置及其决策制度
机构设置:WTO设部长级会议(Ministerial Conference)、总理事会(General council, dispute settlement body and Trade Policy Review Body)和秘书处 (Secretariat)。 决策制度:协商一致(consensus);
WTO的法律文件由60多个协定和决定组成(既包括实 体法性质的法律文件, 也包括程序法性质的法律文件) 具体而言,WTO的法律文件主要由《建立世界贸易组织 协定》以及四个附件构成。(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 定》,任何一方在自己成为成员时或在另一方成为成
员时,不同意在彼此之间适用《WTO协定》及附件一
定》在内的一揽子最后法律文件。马拉喀什协定在 1995年1月1日生效后,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宣告成立。
GATT对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功绩
通过谈判降低了发达国家的关税水平
扩展了多边贸易制度的适用范围 对非关税措施进行规范 形成了一套指导缔约方贸易行为的国际贸易准则
提供了最基本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1.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产生于地中海沿岸的各个国家 15、16世纪,MFN条款出现于双边贸易条约 之中 19世纪,欧洲各国出现了相互给予无条件的MF N做法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无条件MFN规定受到严峻 挑战 GATT1947第一次将MFN条款纳入多边贸 易体系,使其成为各缔约方开展国际贸易的一个重 要原则
第八章 WTO法律制度及我国对外 贸易管理
学习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WTO及 其基本法律制度,理解在WTO之下的世界 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含义。理解我国对于对 外贸易进行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 学习重点:WTO与GATT,WTO基本法律 文件,两反一保的基本含义。 学习难点:WTO基本法律制度及我国对外 贸易管理,两反一保的基本含义及适用。
GATT与WTO的关系 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能上的承上启下关系
性质上的变更
法律规范上的继承关系
WTO对GATT的继承与发展 WTO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WTO的宗旨更科学、更有时代性
WTO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备和统一
WTO调整的领域更加广泛 WTO争端解决程序更完善、更权威
二、WTO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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