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
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

word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珠海市外来企业施工备案办事名称:外来施工企业备案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企业名称:--------------------------------------------------(企业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用于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申请备案,须使用电脑填写打印(须签字盖章的除外)。
并随本表报送电子文档一份;二、本表每页须加盖企业公章,本表以及相关证明资料须使用A4(201*297MM)型纸装订成册,有封面、目录和页码;三、本表目录: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部门公证);2、企业基本情况;3、企业资质情况;4、驻珠海项目经理和建造师一览表;5、驻珠海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一览表;6、企业近两年在珠海主要业绩一览表;7、有关部门申报意见。
四、本表不得随意修(涂)改,修(涂)改处须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2、企业基本情况(加盖公章)3、企业资质情况(加盖公章)注:本页面可增加页数。
4、驻珠海项目经理和注册建造师一览表(加盖公章)5、驻珠海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一览表(加盖公章)注:本页面可增加页数。
6、企业近两年在珠海主要业绩一览表(加盖公章)说明:1、本页面可增加页数。
7、有关部门申报意见附:1、自觉遵守与维护珠海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示范文本;2、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示范文本;自觉遵守与维护珠海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为了维护珠海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广东省、珠海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放弃在珠海市备案资格,退出珠海市建筑市场。
一、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管理;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珠府函〔2015〕22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珠府函〔2015〕229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珠海市人民政府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调整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编办)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调整目录(送审稿)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序号部门名称事项名称1拱北海关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2拱北海关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审批3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商品质量许可4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5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6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7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贷款卡发放核准8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境内机构非贸易购付汇真实性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机构外汇资金境内划转核准10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结汇、购付汇核准与外汇登记11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境外上市外资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12市民政局全市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13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14市国土资源局省级矿泉水注册登记15市商务局国家鼓励发展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审批二、承接国务院、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序号部门名称事项名称法律依据1珠海海事局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七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第九条、十条、十一条。
建筑工程供应商需提交资质清单

资质资料提交清单
一、基本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按提供的格式填写)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如有)
二、施工/生产资质资料
1、施工资质:
1.1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生产资质:
2.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如有)
3、供货资质:
3.1产品“经销/代理”的厂家授权书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装)单位提供
四、外来企业备案证明(如: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证明、珠海市外来勘察设计企
业备案证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五、授权分公司参加投标的承诺书及分公司情况说明(含分公司人员及办公情况)
*注,如因公司业务开展需授权分公司参加投标、合同的实施等,需先征得招标单位同意,并出具该承诺书(见附件,按提供的格式填写)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按模板填写)
*上述资料投标单位依据自身情况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鲜章,并执原件核对;如需提供额外的资料,可以另外罗列。
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精)

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一、前言为了规范社会各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各地政府开展了多项工作,其中之一就是对外地进入本地市场的企业进行备案。
本文将介绍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的相关信息。
二、什么是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在建设工程造价领域,外地企业想要在本地开展业务,需要进行备案。
备案是指外地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以便合法进入当地市场,并获得正常营运权利。
三、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的需要提供的资料进行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2.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分支机构拟派驻当地员工身份证、学历及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的申请流程1.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2.将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递交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查,如发现缺少材料或者存在其他问题,将告知企业补齐相应的材料或者进行修改;4.审查合格后,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备案,并将备案结果告知企业。
五、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的注意事项在备案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陈述,将承担法律责任;2.遵守当地政策规定,确保备案后的业务合法性并参与市场竞争;3.严格控制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从事未备案甚至违法经营活动;4.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更新分支机构信息。
六、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是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
企业在备案前,必须充分了解备案的流程和要求;在备案后,更应当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完善信息汇报制度,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粤建许函〔2021〕628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现就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办理途径企业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工商注册所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服务窗口或广东建设信息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提出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申请。
二、办理要求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布备案工作办事指南和咨询电话。
三、颁发电子证书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后改为颁发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
电子证书纳入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有关电子证书的样式和使用管理要求,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的通知》执行。
企业已取得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直接提出备案申请换发为电子证书。
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

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企业名称:--------------------------------------------------(企业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用于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申请备案,须使用电脑填写打印(须签字盖章的除外)。
并随本表报送电子文档一份;二、本表每页须加盖企业公章,本表以及相关证明资料须使用A4(201*297MM)型纸装订成册,有封面、目录和页码;三、本表目录: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部门公证);2、企业基本情况;3、企业资质情况;4、驻珠海项目经理和建造师一览表;5、驻珠海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一览表;6、企业近两年在珠海主要业绩一览表;7、有关部门申报意见。
四、本表不得随意修(涂)改,修(涂)改处须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2、企业基本情况(加盖公章)3、企业资质情况(加盖公章)4、驻珠海项目经理和注册建造师一览表(加盖公章)注:本页面可增加页数。
5、驻珠海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一览表(加盖公章)注:本页面可增加页数。
6、企业近两年在珠海主要业绩一览表(加盖公章)说明:1、本页面可增加页数。
7、有关部门申报意见附:1、自觉遵守与维护珠海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示范文本;2、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示范文本;自觉遵守与维护珠海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为了维护珠海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广东省、珠海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放弃在珠海市备案资格,退出珠海市建筑市场。
一、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管理;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9.01.14•【字号】珠建招[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建招〔2009〕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外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维护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外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现予以颁布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向我局招标投标管理科反映,以便改进和完善。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珠海市外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外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维护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和《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本市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珠海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负责外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备案管理。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协助市建设局对外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外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
第五条外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分为年度备案和单项备案。
年度备案采用一年一备案的方式,市建设局每年3月份和9月份集中受理外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年度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发给《珠海市外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年度备案证明》,有效范围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有效期限为1年,期限届满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年度(第二批)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通过名单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年度(第二批)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通过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08.11.19
•【字号】珠建建[2008]178号
•【施行日期】2008.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年度(第二批)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通过名单的通知
(珠建建〔2008〕17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市外施工企业报来的资质材料、派驻珠海的技术力量、在珠业绩、办公场所等内容进行了确认及公示,以下单位获得通过,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凡未通过备案的外来施工企业,在新签订施工合同后,可按照《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项目备案。
附件:2008年外来施工企业年度备案通过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
2008年外来施工企业年度备案通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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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
企业名称:--------------------------------------------------(企业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申请备案,须使用电脑
填写打印(须签字盖章的除外)。
并随本表报送电子文档一份;
二、本表每页须加盖企业公章,本表以及相关证明资料须
使用A4(201*297MM)型纸装订成册,有封面、目录和页码;
三、本表目录: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部门公证);
2、企业基本情况;
3、企业资质情况;
4、驻珠海项目经理和建造师一览表;
5、驻珠海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一览表;
6、企业近两年在珠海主要业绩一览表;
7、有关部门申报意见。
四、本表不得随意修(涂)改,修(涂)改处须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
2、企业基本情况(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情况(加盖公章)
注:本页面可增加页数。
4、驻珠海项目经理和注册建造师一览表(加盖公章)
5、驻珠海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一览表(加盖公章)
注:本页面可增加页数。
6、企业近两年在珠海主要业绩一览表(加盖公章)
说明:1、本页面可增加页数。
7、有关部门申报意见
附:1、自觉遵守与维护珠海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示范文本;
2、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示范文本;
自觉遵守与维护珠海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珠海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广东省、珠海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放弃在珠海市备案资格,退出珠海市建筑市场。
一、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管理;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四、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五、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六、违反珠海市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七、企业驻珠海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八、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钢笔签字:(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