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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申请批复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上网电价的请示》(鹰发改价管〔2020〕18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上网电价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先按其入厂生活垃圾处理量折算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的垃圾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基准价(现行每千瓦时为0.4143元,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二、电费分摊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购电电网企业负担。

高出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省电网负担每千瓦时0.1元,由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销售电价予以疏导;其余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电量确定当以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低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时,视为常规发电项目,不得享受垃圾发电价格补贴;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且低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折算的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实际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

四、支付方式(一)按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基准价结算的电费,电网企业按月支付。

(二)省电网企业负担的电价补贴,电网企业依据我委核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支付。

(三)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资金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办理。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8•【字号】鹰府办字〔2015〕65号•【施行日期】2015.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鹰府办字〔2015〕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8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服务业整体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服务业发展成果;指导做好文化体育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培育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草拟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召集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调度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督促落实服务业价格收费政策;负责组织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规范服务业统计范围和内容,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全市服务业发展综合指标的月报制度,及时反映各行业、各县(市、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完善服务业统计方法,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配合做好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及时进行指标测算和认定。

市财政局:全面落实国家、省以及我市关于服务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编制服务业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时足额拨付服务业各项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评价;做好会计、税务等服务机构的引进培育和现有服务机构的的规范提升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编制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牵头做好国内贸易、对外贸易服务业的培育发展工作;引导提升传统商贸业,大力发展城市综合体、电子商务、会展业等新型商贸业态;负责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租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及其所属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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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鹰发改价调字〔2017〕7号关于转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各县(市、区)发改委、鹰潭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经贸局、市信江新区经发局:现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通报》赣发改价调字〔2017〕10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 1 —(此页无正文)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10月9日印发— 2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赣发改价调〔2017〕1082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17号)精神,推进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落地,确保如期完成2017年阶段性改革目标,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重点价格改革任务月调度通报制度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17〕918号)要求,现就截止8月底有关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 3 —一、各地重点领域价格改革进展情况(一)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11个设区市中,除萍乡市外,其余10个设区市本级均已完成改革任务。

75个县(含11个县级市)中,鹰潭市所辖贵溪市、余江县均已完成改革任务,完成率100%。

九江市已有瑞昌、共青城、庐山、修水、都昌5个县(市)完成改革任务,完成率50%。

永修、湖口、彭泽3个县方案已报当地政府。

德安、武宁2个县正在开展成本监审。

景德镇市已有浮梁县完成改革任务,完成率50%。

乐平市拟召开听证会。

南昌市已有安义县完成改革任务,完成率33%。

南昌县已完成成本监审。

进贤县工作滞后。

吉安市已有吉安、吉水、泰和3个县完成改革任务,完成率27%。

新干、永丰、峡江、万安、遂川、安福6个县拟召开听证会。

井冈山、永新2个县(市)正在开展成本监审。

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草案)的说明(提交市委用)

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草案)的说明(提交市委用)

关于鹰潭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建议稿)的说明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及9月11日召开的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和规定,参考其他设区市的改革思路,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鹰潭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建议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制定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一、关于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确立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主要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为依据,按照“四个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原则,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原则。

提出本次机构改革主要目的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调整优化组织结构,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着力解决职能交叉、重复和职能缺位、越位、错位问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省《意见》及凌成兴常务副省长“六个整合”(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食品药品、内外贸、扶贫和移民),三个探索(农业、文化、城乡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的讲话精神。

二、关于机构设置调整的的基本思路(一)行政机构的调整和设置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中关于各设区市机构限额规定,我市最多只能设置30个政府工作部门,2个部门管理机构,共32个机构。

我市目前设置政府组成部门32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人防办),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资委),部门管理机构2个(城管局、法制办),共计36个机构,即将下放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原本也含算在省定机构限额内,后经我们争取,省编办答复可在30个机构限额外设置为工作部门。

这样我市将需要硬性减少4个行政机构。

为此,在与全省十一个设区市多次交流意见,并于9月27日专程赴省编办进行沟通后,经慎重考虑研究,结合鹰潭实际,提出了我市的机构设置思路为“五个整合(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食品药品、内外贸、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两个加强(加强机构编制、加强城市管理)、三个调整(将市粮食局、民族宗教局调整为部门管理,法制办调整为合署办公,国资委调整为内设机构)。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06•【字号】鹰府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鹰潭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88号)、《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意见,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废止17件规范性文件废止《鹰潭市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鹰府发〔1999〕1号)、《鹰潭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鹰府发〔2013〕29号)、《鹰潭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范围内天然林木砍伐移植管理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发〔2019〕9号)、《鹰潭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问责办法(试行)》(鹰府发〔2014〕35号)、《鹰潭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18﹞73号)、《鹰潭市重点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发﹝2018﹞31号)、《鹰潭市大力发展物联网及智能终端产业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鹰府发﹝2018﹞2号)、《鹰潭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鹰府发〔2012〕23号)、《鹰潭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鹰府发〔2014〕17号)、《鹰潭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鹰府办发〔2013〕42号)、《鹰潭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鹰府发〔2014〕33号)、《鹰潭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7号令)、《鹰潭市市直行政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及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鹰府发〔2007〕17号)、《鹰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鹰府办发〔2017〕19号)、《鹰潭市专利管理办法》(市政府第49号令)、《鹰潭市小型非金属矿山整治方案的通知》(鹰办字〔2018〕153号)、《鹰潭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管理办法》(鹰府办发〔2017〕22号)。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0月2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19〕79号)和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动“五型”政府建设,营造“四最”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任务分工(一)深化简政放权,让市场更活跃。

1.再精简一批权力事项。

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持续压减和下放省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推动更多事项“就近办”。

2019年,市级层面再取消下放10项以上重点领域、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等事项。

聚焦就业、创业、创新和社保、教育、医疗等社会民生领域,把基层切实需要且能够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下放。

更多向园区、开发区赋权,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全面赋权到位情况的督促落实。

对于省级开发区,采取赋权、园区代办、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等方式,确保企业不出园区就能办成事。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第二十八次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第二十八次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第二十八次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8.06•【字号】赣发改投资字[2008]1106号•【施行日期】2008.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第二十八次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8]1106号2008年8月6日)宜春市、上饶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7月19日,省政府在南昌召开全省第28次重大项目调度会,凌成兴常务副省长、孙刚副省长、洪礼和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专题调度和推进了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铁路专用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宜春沃得重工有限公司机械制造项目、丰城新高焦化股份公司焦化项目、江西蒙娜丽莎陶瓷公司陶瓷生产线、江西靖安硬质合金工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弋阳海螺水泥扩建2条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等6个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相关问题。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第二十八次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第二十八次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纪要7月19日,省政府在南昌召开全省第28次重大项目调度会。

凌成兴常务副省长、孙刚副省长、洪礼和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朱希副秘书长、张桃生副秘书长参加会议,省发改委姚木根主任主持会议。

参加会议的还有: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合作办、省环保局、南昌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昌铁路局、省重点办、省电力公司、省地方铁路建设集团公司、开行省分行、工行省分行、农行省分行、中行省分行、建行省分行、交通银行南昌分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等单位负责人;宜春市、上饶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同志。

会议专题调度和推进了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铁路专用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宜春沃得重工有限公司机械制造项目、丰城新高焦化股份公司焦化项目、江西蒙娜丽莎陶瓷公司陶瓷生产线、江西靖安硬质合金工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弋阳海螺水泥扩建2条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等6个项目。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加快推进赣东北扩大开放合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加快推进赣东北扩大开放合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加快推进赣东北扩大开放合作加快发展重大项目(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鹰府办发[2014]12号【发布部门】鹰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25【实施日期】2014.06.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加快推进赣东北扩大开放合作加快发展重大项目(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发〔2014〕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赣东北扩大开放合作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3〕23号)要求,每年重点调度赣东北100个重大项目(事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赣东北战略顺利实施。

2014年,涉及我市的重大项目(事项)64项。

为切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发改委制定了《加快推进赣东北扩大开放合作加快发展重大项目(事项)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牵头单位6月3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报市发改委(地区交通科江华英,电话:6440078,邮箱:ytfgwdqk@),并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综合二科张明荣,电话:6443133 ,邮箱:zhk6443133@ )和市发改委。

2014年6月25日加快推进赣东北扩大开放合作加快发展重大项目(事项)工作方案(市发改委)为积极策应赣东北扩大开放合作,加快推进我市重大项目(事项)落实,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赣东北扩大开放合作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赣府发〔2013〕23号)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策应赣东北扩大开放合作加快发展重点任务部门分工的通知》(鹰府办字〔2014〕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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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发改重点字〔2017〕4号
关于印发鹰潭市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江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
2017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市重点建设项目安排42项(详见附表),总投资224.3亿元, 年计划投资77.9亿元。

其中续建项目19项,计划新开工项目12项,预备项目11项。

为确保完成今年市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域一体,改革创新,优化生态,小市大为”的总体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认真抓好项目实施,争开工,保投产,抓续建,促前期,让项目更好更快地发挥应有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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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市打造世界铜都、中华道都、智慧新城提供坚强保证。

同时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在扩内需、稳增长中的支撑作用和在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中的引领作用。

二、强化服务协调意识。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保障意识,搞好协调配合,优先支持和保障市重点项目建设。

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公安、林业、交通、电力、供水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升服务效能,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施工环境等方面的问题,为工程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三、精心组织项目实施。

各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围绕全面完成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制定阶段性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要严格遵守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要进一步强化质量责任,争创优质工程,精品工程。

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四、加强项目分析调度。

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工程调度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对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改进。

要明确一名熟悉项目建设情况、工作踏实、懂业务的同志,专职负责项目信息工作。

县(市)区列入省重点工程项目的调度由各县(市)区发改委承办,于每月2日前(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将上一月“省重点建设项目信息月报表”通过电子邮箱(ytzdb@)报市发改委重点项目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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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鹰潭市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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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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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鹰潭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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