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谷物及全谷物食品判定及标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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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谷杂粮挂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五谷杂粮挂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4 技术要求
1
Q/LBW0007S—2017
4.1 原料和辅料
4.1.1 原料 4.1.1.1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 4.1.1.2 莜麦:应符合GB/T 13359的规定。 4.1.1.3 荞麦:应符合GB/T 10458的规定。 4.1.1.4 豌豆:应符合GB/T 10460的规定。 4.1.2 辅料 4.1.2.1 食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 4.1.2.2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4
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3122 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6袋,3袋检验,3袋
留样。 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 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份、酸度及烹调损失为每批必检项目。 7.4 型式检验 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5全部项目。 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 格。
项目
水分,g/100g ≤ 酸度,mL/10g ≤ 熟断条率,g/100g ≤ 烹调损失,g/100g ≤

1.1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

1.1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

1.1⾷⽤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第⼀章⾷⽤农产品概述⾷⽤农产品的监督管理涉及国之根本,由来已久,据周代《礼记》记载:“五⾕不时,果实未熟。

不粥于市。

”为了保证安全,周代严禁未成熟果实进⼊流通市场,以防⽌引起⾷物中毒。

这⼀规定被认为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农产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之后,历朝历代对⾷⽤农产品都有监管记载,如汉朝《⼆年律令》规定:⾁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变质⾷品,否则将处罚肇事者及相关官员。

《唐律疏议》规定知脂⾁有毒不速焚构成刑事犯罪。

改⾰开放后,《⾷品卫⽣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次以法规条例形式将⾷品、⾷品原料的概念予以界定。

本章将重点介绍⾷⽤农产品的概念及当前安全状况。

第⼀节⾷⽤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2006年4⽉29⽇颁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法律层⾯对农产品及其质量安全进⾏较详细规定。

⾄此,农产品及其质量安全得到法律认可,⾷⽤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得以确定。

2009年颁布的《⾷品安全法》和2015年修订布的新的《⾷品安全法》,成为⾷品安全监管基本法,对⾷品及其安全、⾷⽤农产品及其安全、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农产品的定义及概念的提出(⼀)⾷⽤农产品概念的提出2006年,《中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该法第⼆条第⼀款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物及其产品。

”同时,《(全国⼈⼤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进⼀步明确了农产品的概念:“本法所称农产品,仅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的以及经过简单处理(分拣、清洗、切、冷冻、包装等)的植物、动物、微⽣物及其产品。

不包括⼯业⽣产活动中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制作的产品。

”据此,⾷⽤农产品的概念有了明确表述,但表述中出现的“农业”“农业活动””初级产品”“及其产品”概念模,存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概念理解不同、产品界定不⼀、实际监管职责分⼯不清的间题。

谷物粉类制成品标准文本

谷物粉类制成品标准文本
gb2715粮食卫生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82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gbt5490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gb5491粮食油料gbt5517粮食油料检验粮食酸度测定法gb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及实验方法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21918食品中硼砂的测定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要求31基本要求qcpalm0022009本标准执行国家法律相关强制性标准及强制性的规定
GB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及实验方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21918
食品中硼砂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
的要求;产品外包装文字、图像和标志应清晰;包装袋外贴有产品标签标明:
名称型号;
储存条件;
产品规格;
保 质 期;
卫生许可证号;
使用范围;

农产品基本信息描述—谷物类

农产品基本信息描述—谷物类

2016年6月14日,国家标准计划《农产品基本信息描述—谷物类》(-T-424)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该标准制定任务下达后,2017年3月,组成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明确了任务要求,安排了工作进度,成立了 标准起草工作小组,会议研究讨论了《农产品基本信息描述—谷物类》初稿,对起草小组在标准起草过程中的一 些思考及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刻讨论,各单位代表就标准的范围界定、内容等发表了各自的看法,确定了《农产品 基本信息描述—谷物类》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制定过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制定背景 编制进程
制定依据 起草工作
中国粮食己经从总量不足的供给制约转变为局部结构过剩的需求制约,粮食贸易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己经 从生产领域转向市场流通领域。随着国家“互联网+”战略推进,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解 决“三农”问题和扶贫攻坚的重要手段,也是粮食流通工作在新常态下,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的必然要求。基于这一现实政府不断下文积极推进粮食电子商务的发展。2013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开 展农产品线上交易,培育新型流通业态,鼓励农民开办粮食电子商务。2014年国家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 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要求启动农村的流通设施和以信息化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增强农产品电子 商务平台建设。但在平台建立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谷物类产品信息描述不规范现象,急需对产品信息描述进行标 准化和规范化。因此,制定了国家标准《农产品基本信息描述—谷物类》(GB/T 37110-2018)。
意义价值
《农产品基本信息描述—谷物类》(GB/T 37110-2018)有利于促进谷物类产品快速交易,减少流通环节损 失和流通成本,促进食用菌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该标准为及时、准确、详尽地向需求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可增强需求方的信心,增加交易的成功率,促进信息技术环境中的谷物类产品交易。该标准可为谷物类粮食产品 电子商务、追溯等信息平台的建立和管理提供基础支撑,促进谷物类粮食产品流通和管理效率提升,进而产生显 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谷物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谷物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3.1.16 果蔬粉
应符合 NY/T 1884 的规定。
3.1.17 魔芋粉
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
3.1.18 枸杞
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
3.1.19 苹果圈
应符合 GB/T 23352 的规定。
3.1.20 红枣
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
3.1.21 抹茶粉
应符合 DB32/T 751 的规定。
或多种为辅料,经清理、称量、熟制(或不熟制)、粉碎(或不粉碎)、配料(或不配料)、混合(或不
混合)、包装而制成的谷物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应
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运输过程中不得暴晒、雨淋。
6.4 贮存
产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存。
6.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未启封保质期为 12 个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 18672
枸杞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
GB/T 20452
仁用杏杏仁质量等级
GB/T 23352
苹果干 技术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28050

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与其他食品又有哪些区别

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与其他食品又有哪些区别

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与其他食品又有哪些区别(附:食用农产品范围参考目录)一、关于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一)已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

(二)未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判定属于食用农产品,但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发放食品生产许可的,按照食品管理。

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二、关于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标签(一)销售食用农产品可以不进行包装。

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鼓励采取附加标签、标示带、说明书等方式标明食用农产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保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等内容。

(二)包装后的食用农产品(包括进口食用农产品)不因其包装改变其属性,其标签标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1、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

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全谷物标识”使用指南 - The Whole Grains Council

“全谷物标识”使用指南 - The Whole Grains Council
Kamut® 小麦
大麦 玉米(包括爆裂型玉米和全谷玉米粉) 法罗小麦(Farro) 小米 奎藜籽(Quinoa) 裸麦(Rye) 斯佩尔特小麦(Spelt) 黑小麦(Triticale)
燕麦片和全谷物燕麦粉 糙米和有色米 高粱 埃塞俄比亚画眉草籽(Teff) 野生稻米
小麦(包括碎麦粒,碎熟麦粒,整麦粒,杜伦麦)
能量,千焦耳(KJ ) ......................................................................979 kJ.................... 233 kJ 千卡(kCal) .............................................................................231 kcal....................55 kcal 蛋白质............................................................................................... 10.4g...................... 12.5g 碳水化合物 ....................................................................................... 40.7g........................ 9.7g 糖 ...................................................................................................... 2.9g........................ 0.7g 脂肪 .................................................................................................... 2.5g........................ 0.6g 饱和脂肪 ........................................................................................... 0.7g........................ 0.2g 纤维 .................................................................................................... 6.5g........................ 1.5g 钠 ...................................................................................................... 0.45g...................... 0.11g 盐 ...................................................................................................... 1.13g...................... 0.27g

食品标准: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2020年2月13日更新)

食品标准: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2020年2月13日更新)

食品标准: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
汇总(2020年2月13日更新)
核心提示: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主要包括饮料、调味品、乳及乳制品、酒类、焙烤食品、方便食品、粮食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特殊膳食等常见食品。

常用标准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海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果冻》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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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谷物及全谷物食品判定及标识通则
本通则旨在规范全谷物及全谷物食品的判定及标识,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全谷物及全谷物食品的发展。

全谷物包括小麦、稻谷、玉米、大麦、燕麦、荞麦、谷子、高粱、小米、黍子等。

全谷物食品是指以全谷物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食品,如全麦面包、全麦粉条、全麦饼干等。

一、全谷物的判定
1.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全谷物进行判定。

2.凡是经过精加工、研磨、筛分等处理的谷物,不得标注为全谷物。

3.加工过程中添加其他成分的,不得标注为全谷物。

二、全谷物食品的判定
1.全谷物食品必须以全谷物为主要原料,含量不少于90%。

2.在原材料中添加其他谷物或者食品原料的,应当在标签上明确注明。

3.在制造过程中添加其他成分的,不得标注为全谷物食品。

三、全谷物食品的标识
1.全谷物食品应当在产品名称中明确注明“全谷物”或“全麦”。

2.标签中应当标注全谷物的品种,如小麦、大麦等。

3.标签中应当标注全谷物的含量百分比。

4.如有其他谷物或者食品原料添加,应当标注在标签上。

以上是《全谷物及全谷物食品判定及标识通则》的内容,希望
有助于大家了解全谷物及全谷物食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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