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了保障煤矿矿工的生命安全,提高煤矿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运营的安全稳定,特订立以下七条规定。
第一条作业场合安全管理1.煤矿作业场合必需依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并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和紧急救援设备,以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2.矿井通风系统必需符合安全要求,保证供应充分的氧气供应,并及时排出有害气体,确保矿工的呼吸环境良好。
3.矿井巷道、井口、井筒等通道必需保持畅通,设有明确的安全标识,避开矿工在通行过程中发生意外。
第二条安全人员配备1.每个煤矿必需配备充分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2.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和技能,熟识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三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矿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2.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的知识。
3.矿工必需参加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矿井作业。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权力。
2.各级管理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带头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本部门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
3.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部门进行表扬和嘉奖,营造乐观向上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五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1.煤矿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需立刻组织应急救援,确保人员安全,同时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理。
2.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3.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事故处理特地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条紧急救援预案1.煤矿企业应订立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应急装备和资源保障等事项,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救援。
70号文附件矿长保护职工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责任分工及保障措施(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公司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缺少任何一证或任何一证过期或任何一证被暂扣的均属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部门均不得组织生产活动。
因证照不全或失效非法组织生产,按规定进行处罚。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取得证照的日常管理,促使公司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2、公司依照相关管理规定,为确保证照齐全有效,成立证照管理领导组,组长由总经理宋军担任,副组长由矿长宋志斌担任,曹满红为成员;领导组具体落实证照的管理,如证照到期,必须提前六个月办理延期或更换手续,确保证照齐全有效,合法生产。
3、及时将公司相关证照报羊头岭公司或主管部门备案,加强羊头岭公司或主管部门对我公司证照的取得依法行使监督管理,一旦发现非法(证照不全或失效)组织生产,可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强制责令停止违法组织生产活动。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1、公司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采、掘、通风、支护工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进行开采。
严禁采用巷道式、房柱式、仓储式等落后的采煤方法组织进行生产开采活动。
采用巷道式等采煤方法组织生产的,一律停产整顿,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方法的正规开采实行决策管理,确保井下正规开采,杜绝采用巷道式采煤方法,为公司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2)公司以总工程师为首技术部门严格遵照相关管理规定,编制采煤作业规程,确定采煤方法,实施正规开采。
并及时将采煤作业规程报羊头岭公司或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3)公司以生产矿长为首的生产部门严格遵照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方法和施工工艺组织生产作业,严禁私自改变采煤方法和施工工艺组织生产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2024年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024年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一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矿长要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矿山安全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危险防范知识等,确保矿工熟知矿山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疏散路线。
第二条: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
矿长要确保矿山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
矿长还要建立设备维修记录,保证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条:加强矿井通风管理。
矿长要定期检查和清理矿井通风设备,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矿井空气流通和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排放。
矿长还要加强矿井通风安全教育,提高矿工对矿井通风管理的认识。
第四条:严格实施安全巡查制度。
矿长要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巡查员对矿山进行全面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矿长还要对安全巡查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辨识和处理隐患的能力。
第五条:加强事故报告和处理。
矿长要确保矿工对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报告,并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措施。
矿长还要对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条:加强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矿长要加强对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电气、防爆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矿长还要定期检查和清理作业场所,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七条:鼓励矿工参与安全管理。
矿长要积极鼓励矿工参与矿山安全管理,建立矿工安全委员会,让矿工参与矿山的安全决策和管理工作。
矿长要充分尊重矿工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以上是____年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希望能够有效提高矿工的生命安全水平,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作为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是我们的首要任务。
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制定了以下七条规定:第一,确保安全设备齐备。
每位矿工进入矿井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防护鞋、防尘口罩等必要的安全装备。
同时,要定期检查和维修现有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作。
第二,严格遵守作业规程。
制定矿山作业规程,明确矿工的作业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矿工必须按照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违规操作,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加强安全培训。
每位新进矿工必须接受一定时长的入矿培训,全面了解矿井的安全原则和操作要求。
同时,定期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要负责制定安全检查的计划,并监督实施。
检查时要全面、细致地检查矿井内的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矿井的安全性。
第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机制。
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矿工都应立即上报给矿长,矿长要及时处置,并报告上级部门。
同时,要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找出问题的根源,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合作。
矿长要积极配合并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和信息,协助处理遇到的问题和难题。
只有保持密切合作,才能共同提高矿工的安全保障水平。
第七,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矿长要坚决打击和查处矿井内的违法行为和违规操作,对于拒不改正的人员要依法开除。
同时,要倡导矿工自觉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总之,煤矿矿长要认识到保护矿工的生命是头等重要的责任。
只有制定出合理的规定,严格落实并加以监督执行,才能够保障矿工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为矿井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方案及细则

叙永县吼西煤矿《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方案及细则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叙永县吼西煤矿《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方案及细则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的通知,为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条规定》),以及省、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要求,我矿于2013年5月2日由矿长组织,各分管副矿长、科、队长、参加的集中培训学习,专题学习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切实保护我矿矿工生命安全,推动我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我矿将持续开展《七条规定》的学习活动,为使此次学习活动继续下去,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项规定》的实施细则”。
望各科、队认真执行,具体安排如下:一、成立领导组:组长:史志让(矿长)副组长:闫士中(安全副矿长)鲍正龙(生产副矿长)于国栋(机电副矿长)王丙军(总工程师)成员:胡天江、王明龙、安兆林、闻忠银、董建坤、胡天喜、张士林、于松里、冯文明、张正元、朱国福、姚宝、张凤、孙孝忠、王贵勇。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桂梅担任,负责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各科、队、班组的学习贯彻情况,并向组长作出汇报。
二、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领会安全七条规定精神实质。
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的主题活动,使《七条规定》深入人心、耳熟能详,不折不扣地严抓落实,真正体现在行动上、效果上。
牢固树立“煤矿事故可防可控、干煤矿可以不死人”理念,视矿工如兄弟,把矿工当亲人,带着感情抓安全,凭着良心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一、规章制度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煤矿矿工的生命安全,确保煤矿作业过程中各种风险得到有效的掌控和管理,规范煤矿矿长的行为和职责,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资产安全。
二、管理标准1. 安全生产责任1.1 煤矿矿长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时刻关注和重视煤矿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1.2 煤矿矿长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将其列入绩效考核体系。
1.3 煤矿矿长要定期组织安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煤矿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2. 安全设施建设2.1 煤矿矿长要负责安全设施的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并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2 煤矿矿长要配备和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2.3 煤矿矿长要加强对安全设施的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修复存在的安全隐患。
3. 事故防备和应急管理3.1 煤矿矿长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确保矿工依照规定操作。
3.2 煤矿矿长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3.3 煤矿矿长要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本领,并记录演练情况,及时总结和改进。
4. 培训和教育4.1 煤矿矿长要订立培训计划,确保矿工接受必需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4.2 煤矿矿长要配备专业的培训老师和培训设施,确保培训的有效进行。
4.3 煤矿矿长要及时总结培训情况,针对培训不足的地方进行改进和提高。
5. 安全督导和检查5.1 煤矿矿长要建立健全安全督导制度,定期对矿区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5.2 煤矿矿长要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引导。
5.3 煤矿矿长要做好安全巡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矿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最新版)

•保护矿工生命 矿长守规尽责
•一 •《七条规定》的出台背景 •二 •《七条规定》出台的意义 •三 •《七条规定》的内容(7必须7严禁) •四 •《七条规定》的特点 •五 •落实《七条规定》的具体措施
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 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 施制定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 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 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 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 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 绝上岗作业。 •7.抵制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 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 •8.紧急避险权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 取紧急避险措施。 •9.反映举报权 •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 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诉上告权 •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人有权向上级或 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 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4、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生产现场是否存在无措施和万 能措施施工现象;措施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十 个环节”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5、矿井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坚持“预测预报、有疑 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采空区、相邻 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制定 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是否查清 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防、排水系统;是否严格执 行探放水措施且探水记录是否齐全等。 6、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 是否存在空顶空帮作业现象;掘进和修棚巷道正头是否按措 施规定使用好前探梁和临时点杆;在掏柱窝时,是否采取临 时护帮措施;控顶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临时点杆打 设是否到位,老塘悬顶超过(2×5㎡)是否停工处理,是否 采取强制放顶措施或切顶柱、木垛、连锁戗棚措施;各种安 全技术措施执行落实是否到位。
5、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学习《七条规定》通知活动,并明确 一名队干专门负责落实《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要通 过宣传推动,条条抓好落实,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 守并执行《七条规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创新安全管 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6、安检科及安全包保科室要加强对《七条规定》贯彻落实 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 7、要求每个职工都达到熟记《七条规定》,并能灵活运用。 凡不会背诵的职工每人次罚款10元;特殊工种及班组长不会 背诵的每人次罚款20元;区队长不会背诵的每人次罚款50元. 8、将《七条规定》贯彻落实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并在 安全办公会上通报。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是否完善和有针对性;按规定组 织和督促开展应急演练。 8、岗位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三)由通风科、地测科牵头负责,重点开展以下检查内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 超通风能力生产和欠风现象;采区是否实现分区通风,各作 业地点实际风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存在无风、微风、 不合理串联通风作业现象;掘进工作面是否按规定实现“三 专两闭锁”等。 2、是否建立完善可靠的瓦斯监控制度,瓦斯超限是否及时 分析查明原因,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审阅瓦斯日 报;是否严格执行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瓦斯监测及 排版记录是否及时、真实填写,瓦斯浓度到达0.5%时是否停 止作业等。 3、是否严格执行放炮制度;放炮是否坚持“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牌交接”、“现场安全确认卡”制度, 撤人距离和警戒设置是否符合作业规程及措施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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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工作是一项高风险、高不安全的工作,要保护好矿工的生
命安全需要从各个方面入手,其中,矿长作为责任最大的人,必需
订立一系列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规定,确保矿工安全生产。
下面是
煤矿矿长应当订立的七条规定:
一、建立安全意识
矿长应当意识到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是煤矿经营的首要任务。
可
以采纳招生前培训、入职培训、定期的职业规范培训以及安全教育、演练等一系列安全培训措施,以提高矿工安全意识,让矿工深刻认
得到煤矿工作的不安全性,懂得保护自身生命安全的紧要性。
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矿长在考虑不同问题时,不能只想到利润或生产效率,而忽视
矿工的安全。
在开展矿山管理时,应设立科学的标准,并依据标准
开展程序严谨的管理,对违反管理规定或纪律的人严格问责,确保
管理执行的严格性。
三、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不仅可以规范矿工行为,避开消极因
素的繁殖,还能发觉和解决安全问题。
这种制度应当包括——第一,建立企业级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订立安全培训、检查和报告制度;
第三,针对特定区域和操作工段,出台特别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设备、设施、防护功能和武器装备的维护、检查和使用
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四、加强不安全源的管控
不安全源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必需管控好不安全源,才能
从源头上解决安全问题。
对于不安全源进行排查、识别和分类,确
定执行措施,订立管理标准和设备要求,加强现场管理和技术支持,确保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五、安全隐患监测和防备
安全隐患是造成煤矿事故的现场因素,必需进行严格的隐患排查、监测和防备。
只有适时发觉和除去安全隐患,才能有效地防止
事故发生。
矿长应当订立科学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安全隐患适
时予以处理和解决,同时对全部和安全有关的部门实施监控,确保
安全隐患的有效排查、监测和防备。
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只有在事故发生时,才能真正检验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
矿长
应当订立完备的应急管理制度,划定合理的应急响应方案,提升应
急处理的本领和效率,实行措施来最大限度地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以及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
七、打造科技智慧煤矿
如今,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正在广泛地应用于煤矿行业,可以大幅度提高矿山的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矿长应当重视更好
地推动科技信息化工作,构建智慧化、信息化等现代化生产模式,
让先进技术服务于煤矿安全生产。
总之,煤矿矿长作为责任最大的人,必需订立一系列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规定,并贯彻执行,才能真正达到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