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牧业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16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布日期】2020.03.18•【字号】鲁牧计财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省联社各派出机构、潍坊市联社、各农村商业银行: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畜牧业规模养殖创新经营方式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20〕22号),助推我省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以下简称省畜牧局)、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共同研究制定“助养贷”金融服务方案。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业务合作,切实做好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畜牧业大省,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广阔。
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创新生产经营方式的重要举措,是兴农助农富农的重要方式。
畜牧业品种多、规模大、链条长,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产业,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方面,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对助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
各级畜牧部门和农商银行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广“助养贷”金融服务方案的重要意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密切合作,扎实工作,支持畜禽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全面提档升级,努力实现畜牧产业与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发展。
(二)建立全方位业务合作模式。
省畜牧局与省联社加强业务合作,建立资源互通共享机制,从省级层面搭建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服务平台。
各派出机构、潍坊市联社(以下简称各派出机构)、各农商银行要加强与各级畜牧部门对接合作,及时获取养殖大户、畜牧企业、产业集群客户等名单和金融需求,合理测算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创新线上金融服务模式,实行担保整体准入,优化贷款服务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实行限时办贷,共同为畜牧经营者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鲁牧动卫中心发〔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牧动卫中心发〔2023〕17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2022-2025年山东省官方兽医培育计划》要求,切实加强官方兽医管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规范检疫工作开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官方兽医审核和任命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山东省畜牧兽医系统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逐级申报、省级确认、所在地任命和注销”的管理机制,尤其加强官方兽医资格申报材料的县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对省畜牧局确认的官方兽医,由其所在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发文任命。
年底,省局将再次对官方兽医进行调整,要求市级、县级官方兽医管理人员不超过5人,对连续3个月未出证的其他官方兽医予以清理。
各地要认真梳理辖区内官方兽医情况,提前做好新增和取消人员计划,并于11月1日前将拟新增和取消人员相关材料报送省局。
二、强化官方兽医信息和出证权限管理。
各地要加强兽医卫生综合信息系统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检疫申报点、官方兽医等信息,确保官方兽医和其他基础信息数据库真实准确。
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官方兽医工作地点、管理范围、出证权限,将从事动物检疫官方兽医的信息与所在动物检疫申报点关联,实行官方兽医一人一档管理。
要加强检疫出证系统管理员监督管理,严禁给非官方兽医人员开通检疫出证账号。
省局将对官方兽医管理系统和检疫出证系统进行关联比对,对不在省局确认公布官方兽医人员名单的出证账号进行关停。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鲁牧饲药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1年12月28日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精神,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兽药残留超标,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有效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打造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齐鲁样板”,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省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末,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鲁牧畜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为加强畜禽种业市场监管,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畜牧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农业农村部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我局制定了《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0年4月26日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增强全省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力度,激发畜禽品种选育、新品种培育及遗传改良工作的发展活力,提高畜禽种业发展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监管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畜禽种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与目标(一)基本思路。
贯彻落实《畜牧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畜禽种业市场监管体系与监管能力,积极推进畜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品种权属主体产权保护意识。
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同时,本着“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优化区域协查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内外协作,不断提高监管能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主体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畜禽种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畜禽种业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违法生产经营与涉种涉诉案件明显减少,畜禽品种质量不断提高。
2020年全省各级畜牧主管部门畜禽种业监管工作具体目标如下:1.省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人、具体相关任务执行人及监管职责,印发全省畜禽种业监管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市级、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种业监管工作的现场督促检查分别达到50%、20%;组织对省级发证企业监管覆盖面达到50%,被检查企业不合格项整改合格率100%。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20年山东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20年山东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0.05.08•【字号】鲁牧饲药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关于下达2020年山东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 年饲料兽药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20〕8 号)要求,农业农村部今年在全国随机选取1000 家饲料生产企业,下达部级抽检任务饲料样品3000 批次(平均每个企业抽检3批次样品);在被监督抽样的饲料生产企业中,再按照30%比例选定部分企业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同时,还要求我省落实省级饲料监督抽检总数量不低于500批次,抽查企业总比例不低于30%。
为此,我局起草了《2020年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协助做好部级、省级饲料监督抽查有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饲料监督抽检(一)部级抽样、检查任务分工参照2018、2019年数量比例,部级饲料监督抽查预计将对我省270家饲料生产企业(比例为15%)进行抽样,从中选择81家(抽查企业总数30%的比例),检查饲料生产企业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执行情况。
部级抽样、抽查企业名单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按照“双随机”原则,通过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确定,主要按照2019年部级已抽检企业今年不再抽检、今年省级和部级抽查企业名单不重复、上年度不合格企业跟踪必查等原则。
(二)省级饲料监督抽样根据省财政预算,2020年省局安排饲料监督抽检计划500批次,涉及各类饲料生产企业约167-200家,平均每个饲料生产企业抽检2-3批次样品,每个饲料经营和使用单位1-2批次,被抽样企业分为下列4种类型:1.2020年度省级饲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监检联动”抽样;2.重点地区普查抽样,德州、东营、日照、济宁、泰安、淄博、枣庄、潍坊8个市饲料生产企业中未接受农业农村部2018、2019年度监督抽检的企业,请各市编列名单;3.重点企业跟踪抽样:2019年度部级和省级抽检不合格产品所在企业;2019年度全省饲料生产企业量化分级评定中评定为B、C级或者未评定的企业;2020年新冠疫情简化审批程序后发证企业质量跟踪抽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4.20•【字号】鲁牧计财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为保障猪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进一步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8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通知》(财农〔2016〕5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7〕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补贴标准与资金来源(一)补贴标准。
对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以下统称为“病害猪”)按标准给予补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800元/头。
送至屠宰企业时已经死亡的生猪不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
对病害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费用按照2020年省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的程序和补助标准执行。
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应交由集中无害化处理厂按规定处理,且只享受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各市出台家禽等其他畜禽无害化处理标准执行。
(二)补助对象。
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给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生猪屠宰企业必须规范建立和填写屠宰企业台账记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屠宰并主动接受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集中无害化处理费用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给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
加快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对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自行处理病害猪和病害产品的屠宰企业,不再进行补助。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落实国办意见发展“两低一高”饲料的意见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落实国办意见发展“两低一高”饲料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0.11.04•【字号】鲁牧饲药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落实国办意见发展“两低一高”饲料的意见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倡树绿色发展理念,节约饲料粮食资源,遏制饲料生产和畜禽养殖过程中过度追求出栏率和料肉比,从而导致饲料配方中高蛋白、高能量、高铜高锌、高磷等奢侈浪费、违法违规现象,加快山东饲料行业转型升级,决定在全省饲料行业用1-2年时间推广“两低一高”饲料产品,即“低蛋白、低能量、高转化利用率”饲料。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市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在当前饲料和畜产品产量整体过剩的新时代,积极响应中央要求,扩大内循环,提高地方饲料资料自给比例,节约饲料粮和添加剂使用量,需要适当降低畜禽饲料中营养含量标准,调低畜禽日增重、延长出栏时间,改善畜产品品质风味,降低饲料成本,增加养殖和加工业效益,减少畜禽粪尿中营养元素排放量。
二、加强区域调控。
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根据2019年饲料产能利用率数据,在饲料产能利用率不足80%的威海、济南、淄博3市控限制新上配合饲料,在产能利用率超过130%的东营、日照、烟台鼓励新上饲料产能,其他市维持现有产能平衡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和饲料资料浪费。
三、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要督促指导饲料生产企业制定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国办意见,因地制宜加快推广“两低一高”饲料产品。
引导帮助企业调整优化饲料配方结构,促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
四、积极推行标准。
鼓励企业直接采用团体标准和国家标准。
要参照2018年10月26日中国工业协会批准发布的《仔猪、生长育肥猪配合饲料》、《蛋鸡、肉鸡配合饲料》两项团体标准,以及《蛋鸡和肉鸡配合饲料》等国家标准,用1年左右时间,全面修订饲料产品企业标准,并向养殖场户做好宣传工作,将粗蛋白、粗脂肪、铜、锌、磷含量设定在较小范围,不得超过团体标准和国家标准规定的高限。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9.09.12•【字号】鲁财农〔2019〕48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农〔2019〕48号各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因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生猪(含人工饲养野猪)的补助工作,继续按照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9〕6号)有关要求执行。
同时,进一步完善补助经费发放方式,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
因非洲猪瘟发生强制扑杀后,由县级财政在三个月内将各级补助资金先行垫付并拨付到位,切实减轻养殖户资金压力。
省财政加大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和财政困难县扑杀补助的统筹支持力度,降低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和财政困难县非洲猪瘟扑杀经费财政承担比例。
二、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对种猪场、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并将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
贴息比例及操作程序等有关要求继续按鲁牧计财发〔2019〕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提高生猪保险保额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能繁母猪保额从每头1200元提高至1500元;加大育肥猪保险工作推广力度,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调动生猪养殖场(户)恢复生猪生产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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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牧业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牧业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发展中心,局属各处室、单位:
今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年,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最新要求,现就加强畜牧业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持续精准施策
推进黄河滩区畜牧业扶持工作。
巩固好发展成效,利用好当前有利政策,统筹安排资金,重点向滩区倾斜,继续推进粮改饲、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
支持滩区因地制宜发展高效特色畜牧业,稳步提升滩区畜牧业发展水平。
积极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到户活动。
围绕各地畜牧业生产实际,开展畜禽养殖、动物营养、疫病防控等行业关键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参训贫困人口技能水平。
大力推动品牌建设,发展畜产品品牌和绿色农产品,遴选培育一批全省脱贫攻坚“四个2”重点地区和黄河滩区的地方优势特色畜产品,提高品牌效益和市场价值,打造一批精品畜产品生产基地。
二、加强典型宣传
遴选总结一批畜牧业产业扶贫和帮扶典型范例,总结各级畜牧部门在畜牧业产业扶持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产业扶贫典型。
加大畜牧业脱贫攻坚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网络平台,运用好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各类扶贫主体
扶持先进典型;宣传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畜牧业脱贫致富的成功典型,积极营造产业扶贫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开展全面总结
对照畜牧业脱贫攻坚三年工作任务方案和具体承担任务情况,逐条梳理确认,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有项目扶持任务的,要抓好项目收尾工作,特别是有形成扶贫资产的要做好管护移交工作,确保发挥效益。
全面梳理各级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扶贫成效考核、审计等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把改进工作做实作细,确保整改到位。
对2016年以来的文件档案认真整理,梳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缺不漏、有序推进。
四、推进工作衔接
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扶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推进畜牧业脱贫攻坚与乡村产业振兴相衔接,把畜牧业扶贫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积极探索在乡村振兴战略架构下推进畜牧业脱贫攻坚工作的具体办法,巩固畜牧业脱贫攻坚成果。
请各市于9月5日前将三年工作总结情况报省局。
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9月5日前将三年工作总结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吕长辉王敬霖
电话:*************
邮箱:*********************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4月10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