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3_新浪—水价拟推成本公开化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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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自2006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颁布以来,各地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革,征收范围不断扩大,征收标准逐步提高,征收力度不断加强,对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仍存在水资源费标准分类不规范、征收标准特别是地下水征收标准总体偏低、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地区征收标准差异过大、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未普遍落实等问题。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管理,规范征收标准制定行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原则。
(一)充分反映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状况,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二)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促进水资源特别是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三)支持低消耗用水,鼓励回收利用水,限制超量取用水,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四)考虑不同产业和行业取用水的差别特点,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规范水资源费标准分类。
区分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地表水分为农业、城镇公共供水、工商业、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水;地下水分为农业、城镇公共供水、工商业、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水。
关于城市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工作要点提示

关于城市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工作要点提示2013年的最后一天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再次将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改革摆到社会公众面前,并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其中也不乏借机提价的质疑。
实际上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然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早在1998年《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就已提出“城市供水应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或阶梯式计量水价”,并明确了阶梯式计价的分级、级差和计算公式。
阶梯式计量水价可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
阶梯式计量水价计算公式如下:(一)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二)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计划平均消费量;当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就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611号)文件,指出“试点城市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水价调整,重点开展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的试点工作”。
2000年10月原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计价格[2000]1702号)的通知,指出“适时推进阶梯式水价和两部制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
就在同年的11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中,再次指出“在逐步提高水价的同时,可继续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缺水城市,要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
公共经济学论文-城市自来水价格制定方法的浅议

城市自来水价格制定方法的浅议摘要:城市自来水在中国长期以来一直作为准公共物品,采取国有国营,地方政府运作的发展模式来提供。
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不到水资源的经济稀缺性,我国的水资源被无偿或低价使用,供水价格背离供水价值,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加剧了我国水资源的供需矛盾。
本文简单介绍了几种理论水价制定方法,并将其与实践相结合,提出几点完善建议,以期更公平、更高效地用水和节水,达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关键字:自来水准公共物品功能定价建议引言:21世纪被称为水的世纪,全球面临着水资源日益缺乏的严峻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以及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全面推进,水资源短缺的问题日益突出。
水资源缺乏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众生活质量的首要制约因素。
城市自来水的供应情况公共经济学是一门研究政府经济行为的科学,致力于解决资源利用和收入分配的问题。
政府运用公共权力,采取经济性监管的规制手段,通过制定特定产业的进入、定价、融资以及信息发布等政策对主体行为进行有效的调整,以达到避免出现竞争主体过多或过少而引起过度竞争或竞争不足,造成资源浪费或者配置低效率,妨碍社会生产效率和服务供给的公正、稳定。
自来水价格的规制是我国当前进行自然垄断产品价格规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自来水具有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的双重性质,从而更具有复杂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采取价格管制的规制方式,对特定产业的竞争主体在一定时期内的价格进行规定,并根据经济原理规定调整价格的周期。
1.城市自来水供应及其准公共物品特性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
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公共物品可以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纯粹的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通常由政府完全控制,采用免费提供的方式,例如国防、灯塔和电视台等,但此类物品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
公共生活中大多都是准公共物品,例如本文研究的城市自来水便是一种典型的准公共物品。
水价晒成本遇难题

水价晒成本遇难题国家发改委近期召开专题会议,征求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的意见。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成本公开是为了让供水企业的成本“挤干水分”,让政府制订水价的过程公开透明,让民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水价改革。
业内则把此举看成是为水价和成本联动的市场化改革铺路。
供水成本乱账城市水价由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以及污水处理费四部分组成。
水资源费反映水稀缺的成本,通常以费用的形式收取;城市供水服务价格以及部分城市具有的引水工程价格,反映水的生产费用,真正属于“价格”的部分,也是价格和成本监管的重点;污水处理费反映水的环境成本,和水资源费一样以费用的形式征收。
专门针对水价成本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称《办法》)早在2006年11月就开始征求意见,但至今仍未面世。
发改委近期对上述办法做了修改,重点就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项目构成、监审原则、主要指标核定标准等作出原则性规定。
水价成本公开办法目前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环境和房地产价格管理处牵头制定。
参与修订工作的傅涛透露,修改后的《办法》较前几稿精简许多,且决策层工作重心已经从“成本监审”转移到“成本公开”,今后还会就成本公开相关问题另行出台方案。
从“监审”到“公开”,两者的区别不仅仅在字面上。
傅涛解释说,“成本监审”侧重于核定哪些成本应该计入水价,哪些成本不应该计入水价:“成本公开”则强调垄断性产品的成本应该公开。
“现在民众对资源性产品成本公开的呼声很高,上层也对此专门作出批示。
成本公开不仅仅针对水价,以后还会扩大到成品油、天然气等。
”中国各地水务部门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但消费者普遍对水价上涨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原因之一就是供水企业的合理成本识别困难,这种成本的不透明使得涨价的理由常常难以服众。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城市供水地域性较强,不同地区供水规模、水源距离、水质等差异很大,修改后的《办法》不对合理超前建设率和产销差率做硬性规定,由各地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完全成本水价与我国的水价改革

[ 1] O ECD. Improv ing W ater M anagement: Recent OECD Exper ience ( Policy Brief) [ M ] . Paris: OECD, 2003.
[ 2] 沈大军, 梁瑞驹, 王 浩, 等. 水 价理论与实 践[ M ] . 北京: 科学出版 社, 1999.
从目前我国的水价实践看, 水资源费补偿水资 源价值, 水利工程费和自来水处理费补偿内部成本, 污水处理费补偿污水设施的成本 ) ) ) 替代补偿外部 成本。可见在 目前的实践中, 水资源 费、水利工程 费、自来水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就基本构成了完全 成本水价。在此必须界定上述四/ 费0的概念:
¹ 水资源费指为弥补地表水和地下水等水资 源价值而收取的费用。水资源有价值, 要在水价中 体现水资源价值的观点, 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已经 成为共识。目前理论上对水资源费的经济原理的讨 论主要有稀缺性、水权、水资源的各种价值以及地租 理论等[ 2] , 但是它们其实只是从不同角度论述水资 源价值。
表 2 北京市水服务长期边际成本 元/ m3
项目 供水工程建设 自来水设施建设 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合计
长期边 际成本 0. 23 1. 50 0. 92 2. 65
表 3 北京市/ 三费0 预调价测算结果 元/ m3
项目 1999 年2001 年2003 年 2005 年2007 年2009 年 水利工程供水 0. 33 0. 43 0. 53 0. 63 0. 73 0. 83
关键词: 水价改革; 完全成本水价; 水价构成; 长期边际成本 中图分类号: T U 99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0- 4602( 2003) 10- 0022- 03
公务员考试申论水价改革资料

水价改革:何处是尽头?编者按:今年以来,我国许多行业的产品价格变动比较频繁。
其中粮食、农副产品、石油、房地产、汽车的价格涨跌最为明显。
从今日起,本版将刊登“关注价格走势”系列报道,希望能有助于读者观察近期价格变化并透视其背后的深层机理。
■“关注价格走势”系列报道之一继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于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一场有关水价的改革在全国各地悄然兴起。
水价上涨为哪般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自来水价格一直都很低廉,1立方米仅售几分钱,直到1991年自来水价格开始逐步上调。
1991年,北京市自来水价格首次上调,每立方米的水价由0.12元上调到0.30元。
此后进行了多次调整,2003年1月20日,北京市再次上调水价,由每立方米2.00元调整到2.30元,同时,居民使用1立方米的自来水征收0.60元的排污费,水资源费也由0.30元上涨到0.60元。
今年8月1日,北京市又实施了14年内第九次调价。
同时,湖南、云南、湖北、广西等省区也相继出台了本地的水价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山东、江苏、陕西等省出台了《水资源费征收办法》。
关于全国范围内的水价改革,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研究所节水与水资源高效利用研究室主任裴源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主要原因是水资源缺乏。
”水资源短缺是水价问题的本质所在。
据统计,我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水平的1/4。
而水价形成机制的不合理又加剧了水资源的严峻形势。
“水价一般包括水资源、固定成本和运行成本。
固定成本包括工程成本和污水处理成本,它是比较确定的。
而水资源成本是变化的,在沙漠里水是极其珍贵的,花多少钱都难买到,而在一些水资源丰富的地方,同样是水,可能就没那么值钱了。
以前水价没有反映水资源价值,而目前中国又是水资源缺乏的状况,因此要靠水价来发挥作用,使人们意识到水资源的宝贵。
我国城市水价改革的现状及建议
最低收入户水费支出比重年均增 长 6.1%, 而最高收入户水费支出 比重年均仅增长 0.4%。 现行水价 体系对不同收入群体居民生活质 量的影响表现出较大差异,水价调 整的初衷与政策效果不尽一致。
7. 水费的征收管理还 存 在 一 些问题。 水费实收率低是各地水价 管理中存在的一个普遍性问题。 水 资源费、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都 不同程度地存在征收率不够的问 题。 部分城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 流失严重。
三、政策建议 (一)提高各地对水价改革工 作的重视程度和宣传力度 要充分认识水价改革与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科学 发展和正确政绩观和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充分认识水价 改革与公用事业国有企业改革的 关系。 (二)制定水价改革的目标 建立综合水价改革的目标调 控机制。 按照国家有关水价改革精 神, 加大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步伐, 制定切实可行的调价计划,根据各 地实际, 制定到 2010 年各地综合 水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及阶段目标。 (三)确定当前城市水价改革 的重点任务 全面推进各项水价改革,优先 推动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调 整。 逐步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到“十一五”末期,对非农业用水价 格调整到补偿供水成本的水平。 按 区域供水行业平均供水成本制定 供水价格。 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 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 定额累进加价的改(下转第 52 页)
降低环境压力和建设成本,实现规 模效益。 重视生态移民的后续发 展,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 拓展就业渠道, 定向劳务输出,转 变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促进城镇 化的发展和农牧民生活水平的提 高。
4. 适 度 发 展 生 态 、 高 效 农 业 。 我国东中部地区在地势平坦、河湖 密集区域开垦洲滩、围湖造田现象 广泛存在, 如长江中游的江汉平 原、 洞庭湖和鄱阳湖平原堤垸遍 布。 为了缓解江湖生态关系和湖泊 调蓄能力, 大幅度减轻洪水威胁, 遏制湿地面积的缩小、生物多样性 的降低及生态环境的恶化,必须实 行退田还湖、平垸行洪、移民建镇 的策略。 考虑到移民安置的现状, 可以允许部分移民退居而不退耕, 在湖泊湿地核心区域的外围,适度 发展生态、高效农业,杜绝面源污 染。 大力调整农业结构,统筹安排 好种植业、养殖业,结合疏河挖湖, 开办网箱养殖,将破坏湿地的人变
20120612_新华网—兰州水价9年连涨5次 政府被指角色双重矛盾
新华网—兰州水价9年连涨5次政府被指角色双重矛盾2012-06-12高溢价出让的兰州水务特许经营模式遇到的真正考验,并不是此番水价上涨,而是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和谋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间的角色矛盾本刊记者/孙春艳(发自甘肃兰州)水价9年连涨5次,近日,兰州因水价连续高涨一事,被媒体推到了风口浪尖。
而仅在2009年11月至12月27日期间,中国就有24个城市上调、或确定在2010年上调居民用水价格。
其中,不少为高溢价转让水务公司的城市。
作为黄河唯一穿城而过的省会城市,兰州水务的市场化过程中,以高溢价方式引入外资的模式被称为“兰州模式”。
2007年1月,兰州市政府宣布,将兰州供水集团45%股权及污水处理项目以17.1亿元(上述项目及股权净资产仅分别为3.5亿元和1.4亿元,溢价率约280%)的价格转让给威立雅水务集团,期限为30年。
随后,威立雅在兰州践行的高溢价“兰州模式”在全国逐步推广开来。
由兰州供水集团和威立雅合资成立的兰威水务,去年以来多次提出涨价申请。
2009年7月20日,甘肃省发改委组织召开兰州居民用水定价听证会。
随即,“高溢价收购倒逼水价上涨”的热议在媒体和网络上传播开来。
2009年8月底,发改委价格司、住建部城建司等多个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兰州水价成本、外资进入等问题进行了数月调查。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最后调查得出结论为:兰州市此次水价调整供水成本状况清晰,与高溢价引入外资并无直接关系。
此事似乎告一段落,然而,这背后反映的公共事业改革中政府监管、公众利益、企业效益责权利之间的关系值得深究。
“水资源紧缺之下,水价上调是大势所趋,然而在高溢价的背景下,水价调整让公众如何接受是摆在政府面前的难题。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表示。
高溢价之祸,高溢价之惑?“水价即使每吨上涨一元也是可以的,但必须提供兰威水务详细的供水成本。
”兰州大学教授何文盛的发言引起听证会现场一阵议论。
新密市城市集中供水价格改革听证方案
新密市城市集中供水价格改革听证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的要求,依据新密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对自来水公司2013-2015年供水成本审核结果(新密价成本监审【2016】0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供水价格改革听证方案:一、现行的城市集中供水价格我市现行自来水价格制定于2003年,其中:居民用水1. 7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2.7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3.2 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用水3.5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业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加权平均水价为3.39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5.00元/立方米。
以上价格均不含价外征收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供水价格改革的必要性1、通过供水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和可持续利用。
第一、我市水资源严重匮乏,城市供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李湾水库地表水作补充。
城区人均可利用水资源不足100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2200立方米的1/22,不足全省人均水平414立方米的1/4,属于极度缺水城市。
第二、供水产能效率低下。
我市城区设计日供水能力4.5万立方米,现最大日供水能力4.2万立方米,最大日供水量4.2万立方米。
现有水厂9个,其中,地下水源厂3个,水源井18眼(井深380-400米,静水位180米左右),中转加压水厂5个,高区调节站1处。
由于水厂数量多、规模小、单产低,因此,与同样供水能力的其他县(市)相比,用工成本高,生产效率低。
第三、供水模式特殊。
我市城区地势北高南低,南北高差150米以上,而城市水源与用水人口呈反向布局——水源在地势较低的西部、南部,用水人口集中在地势较高的北部,加上180米左右的静水位,水头高差平均达到330米以上。
因此,城市供水不得不采取4级加压、逐级提升的供水模式,这种供水模式在河南省是独一无二的,在全国也是十分少见的。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典型案例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典型案例一、引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当前我国农业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水价体系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性,导致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近年来我国在一些地区开展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以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绿色、高效发展。
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义1.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助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通过合理调整水价,使农民感受到水资源的稀缺性,从而激发农民节约用水的内生动力。
据研究表明,合理提高农业水价,有助于减少农业用水量10%-20%。
2.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注重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强调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过改革,引导农民转变生产方式,发展节水农业,降低农业生产对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污染,从而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引导农民节约用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旨在建立反映水资源稀缺性和生态环境价值的农业水价体系。
通过设定合理的水价,使农民在生产过程中自觉节约用水,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产值。
三、典型案例介绍1.案例一:某地区的水价改革a.改革措施该地区在水价改革中,采取了“基本水价+超额累进加价”的制度。
将农业用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基本用水量,设定较低的水价;第二阶段为超额用水量,水价逐步提高。
b.改革成效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该地区农业用水量明显下降,农民节水意识显著提高。
同时,水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升,农业生产成本降低,农民收入增加。
2.案例二:某地区的水价改革a.改革措施该地区采用“基本水价+季节性浮动水价”的制度。
根据不同季节水资源供需状况,调整水价,使之更具弹性。
同时,对贫困农户给予一定的补贴,降低改革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
b.改革成效改革实施后,该地区农业用水量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波动,农民根据水价调整生产计划,节水意识不断提高。
此外,地区农业生产结构得到优化,农业产值稳步增长。
3.案例三:某地区的水价改革a.改革措施该地区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水价制度,结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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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水价拟推成本公开化改革
2012-06-13
来源:雅虎资讯
核心提示:在诸多资源价格改革中,水价被作为试点进行成本公开,而最让行业敏感的是超前投资能否计入成本。
此外,地方物价部门也持反对意见,因为水价中有很大比例成本不宜公开,如政府的一些不合理行政性收费,附加在水价中。
多种力量博弈下的水价,正走向成本公开前提下的调价路线。
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其中对水价改革描述为: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推进农业节水与农业水价的综合改革。
水价要涨已势在必行。
但摆在国家发改委面前的是,如何让水价等资源价格上涨,有合理的机制。
一位参加了近期发改委水价成本公开座谈会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所谓“水价市场化形成机制”是媒体的“偏读”。
国家发改委的真正意图是要推进水价成本公开化改革,在诸多资源价格改革中,水价被作为试点进行成本公开。
然而这一想法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成本公开意见相左
上述参加水价成本公开座谈会的人士对记者透露,当天会议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场次。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向与会人士公布一份水价成本公开方案后,由各地自来水公司代表和物价局代表发言讨论。
据悉,当天参加会议的自来水公司和物价局代表分别来自北京、上海、南京、兰州、郑州、深圳、贵阳等城市。
出于推动水价上调成本公开和了解自来水公司具体困难,以及更好理顺价格机制等动机,发改委组织了水价成本公开座谈会。
为了把水价上调做得更为积极稳妥,没有一个好的定价机制不行,否则水务企业亏损严重,群众对水价上调也有质疑。
按照会议的安排,上午为自来水公司代表的发言,下午为物价部门代表的发言。
上午,所有发言的自来水公司都表示赞成水价成本透明公开,这样能够尽快
理顺价格机制,解决自来水公司长期亏损的问题。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此前表示,水务行业投资从2002年的200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1000亿元,是因为民间资本投资的力量。
但是水价上涨机制并没有随着投资增加而形成,到2009年底,全国有一半左右的水务企业在亏损。
当天下午,轮到地方物价部门代表发言时,风向却变了。
据上述参加会议的人士说,多数物价部门发言中都对水价成本公开进行批评,表示公开条件不成熟。
而物价部门认为的条件不成熟,是因为水价中有很大比例成本为不宜公开的成本。
例如本应该政府承担的管网投资,转嫁到了水价中;又如政府的一些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附加在水价中。
“会议上,自来水公司代表粗略就列举了15项不应该附加在水价的成本项目。
”上述人士如是说。
北京国融大通咨询公司总经理李智慧对记者说,水价成本大概包括三部分:水资源费成本、输配成本和污水处理成本。
自来水公司承担了收费的职责,但是收来的钱大部分是别人的。
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强加给水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成了自来水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借口。
此外,由于自来水公司经营具有垄断性,其一般受地方国资委控制,具有半事业单位的性质,因此其承担的社会人员就业安置工作,是很大的一项额外开支。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给本应该按照高水价征收的企业用水,按照居民用水价格征收,将成本转嫁给社会。
”李智慧说,如果实行水价成本公开,自来水公司欢迎,这可以帮自来水公司摘掉多年来“替人挨打”的帽子。
中国城镇供排水协会一位负责人表示,将水价作为成本公开的试点,符合资源性价格改革的趋势。
水价继续上涨压力很大,如果成本不公开,则社会接受起来会比较难。
成本监审难题
据了解,发改委当天会议上发的水价成本公开办法,其中要求自来水公司将电价、人工等基本运营成本和投资成本都进行公开。
而涉及到投资成本公开问题,最让行业敏感的就是超前投资成本能否计入成本。
早在200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就发布了《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
征求意见稿,其中就提出了将超前投资限定在一定比例内计入水价成本,不完全计入超前投资的意见。
随后,该征求意见稿遭到了很多地方政府反对,至今没有出台。
北京大岳咨询公司总监蔡建升表示,超前投资是水务行业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行业特性决定的。
例如,某个城市新区建设,在没有人口居住的时候,就要先行建设管网、输配水设施等。
这就是超前投资,而这部分投资能否折算入水价成本,各地情况不尽相同。
实际案例中,因为过度超前投资而引发水价暴涨的事件也很多。
例如,哈尔滨水价今年元月起上调0.6元/立方米,涨价33%,低于之前自来水公司申请的涨价100%的预期。
但是,哈尔滨水价上调,即是一个典型的因为政府超前投资,造成的工程建设成本过高,而需要分摊到水价,引起水价上涨的个案。
记者了解到,2005年11月,中石油吉化公司爆炸,造成松花江水体污染。
这直接从松花江取水的哈尔滨市停水。
哈尔滨市在2003年启动磨盘山供水工程,此爆炸事件,推进了哈尔滨市第二水源地的建设工程。
2009年,哈尔滨磨盘山供水工程基本竣工,投资53.12亿元,加上管网铺设和水库建设等成本,总计投资超过57亿元,其中45亿元来自银行贷款。
“哈尔滨供排水集团每年需要还银行利息就有3亿元。
”一位接近北控集团的人士说,按照北控集团的测算,哈尔滨水价至少上涨1元/吨,增加3亿元的自来水费收入,才能持平财务收支,进入良性循环。
蔡建升表示,提高水资源费价格是水价上涨的一个主要动因,而这几年由于地下水开采受到限制,很多地方政府不得不开始兴建水库等地上水资源饮水工程。
大规模水务工程建设投资不可避免,无论是采取上市融资,还是采取贷款的方式,地方政府都不可能承担如此大规模的投资建设,而是想将这笔不菲的投资转嫁给水价。
问题是,这部分超前投资成本转嫁给水价是否合理以及水价能否承受得起如此的转嫁压力。
李智慧称,水价改革应以“建立水价与成本联动机制”为根本目标,从引进市场机制入手,抓好成本监审这个必要前提和法制化这个根本保障。
当前最紧迫的,一是要加紧完善和出台2006年11月开始征求意见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二是重点研究如何实现水价的动态化调整机制,可以参考英国经验和中国油价、热价形成机制的相关经验。
记者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