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模板】
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是为适应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新形势和教学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需求而成立的。
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我校专业建设、教学改革项目与教学管理方面的统一规划,统筹管理,提高我校的教学改革决策和教学管理的水平,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知识型、技能型人才和创建一流中职校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部处长、群部主任及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1人,由教务部处长担任。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1.爱国爱校,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3.熟悉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支持和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理念先进。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作风正派。
5.原则上必须具有高讲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干部。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可连聘连任,期间因工作变动和岗位调动等原因,可适时调整,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确定。
第六条教务部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研究有关事项,会议的决策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审议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
在坚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学校在这些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指导。
第八条审议专业管理制度1.对学校专业方面的重要管理制度进行审议。
2.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实施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建议,提出制(修)订的原则要求并监督实施。
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试行)2005年9月12日为实现我校教学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我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学校决定设立教学委员会。
为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委员会是校长直接领导下,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和指导的机构。
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定,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教学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校内骨干教师、校外教育教学专家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学校党政一把手担任;设常务副主任1人,由学校主管教学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
教学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1、爱国爱校,热爱教育事业;2、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经验,治学严谨,教书育人;3、积极支持教学改革;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作风正派。
第三条:教学委员会的职责是:实用文档1、本着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研究学校教育教学有关发展方向问题;讨论、审议有关教学改革重大决策、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研究招生计划。
2、研究并论证学校教学机构及课程设置,课表安排、教研活动、自习辅导。
3、研究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方针、对策和举措;对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4、对各年级和各班的教学质量提供咨询并进行质询、监督和评议;5、研究并决定教学奖惩的制度和措施;负责校级教学成果项目的评审鉴定及参加上级教学成果评选材料的审定,承担各种教学奖励的校级评审工作。
鉴定教学事故,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教学及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6、审查并批准教学计划、教材订购、教辅资料订购等事项;7、研究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实用文档第四条:学校教学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议题。
第五条:教学委员会的成员由校长办公会决定任免,每届任期一年,期满换届,可以连任。
任期中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办公会对其成员进行调整。
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章程 模板

***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院为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而成立的。
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对学院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咨询、决策、组织、指导、监督、审议和评估的机构,对学院院长办公会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1 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或协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委员由各系主任及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担任。
(名单附后)第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
因委员退休或调离本院等出现空缺时,由学院另行选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院的人才培养、教学工作体系、现代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等关系到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全局与基本方向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和评议。
第六条负责学院涉及教学工作的有关重大制度的制定或可行性论证,监督、指导、检查学校教学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学院教学以及教学管理工作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仲裁。
第七条指导学院的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训(验)室建设等工作,组织重大的教学经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交流活动。
第八条负责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有关教学项目的评审,组织学院教学成果奖、教学优秀奖、教学名师等各类教学奖项的评审。
第九条指导建立和完善各类、各层次教学评价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参与各种教学评估活动。
组织对各教学单位及各项教学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及推优评先工作。
第十条组织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推荐和审定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教师,参与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行使以下权利:(一)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上对学院教学事务自由表达观点;(二)在会议上独立自主地对相关事务进行表决;(三)依据程序,提出相关议题。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内重要的组织之一,旨在协助学校管理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的内容和要求。
一、组织设置1.1 委员会成员的组成: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
学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由各自的代表选举产生。
1.2 委员会的职责: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发展方向,协调教学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推动教学改革与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1.3 委员会的任期和换届: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两年,每届结束后进行换届选举。
委员会成员可以连任一届,但连任两届以上需重新选举。
二、工作机制2.1 定期会议: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教学改革措施和教学质量评估等重要事项。
会议由主任主持,记录会议纪要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2 子委员会的设立:为了更好地协调和推进教学工作,教学工作委员会可以设立不同的子委员会,如教学资源调配子委员会、教学改革子委员会等。
子委员会由委员会成员自愿组成,负责特定的教学工作领域。
2.3 工作评估与考核:教学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与考核,以确保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
评估和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教学资源管理3.1 教室和设备管理: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管理学校的教室和教学设备的使用。
委员会应制定合理的教室和设备使用规定,并确保教室和设备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3.2 师资培训与发展:委员会应关注教师的培训与发展需求,组织教师培训活动,提供专业发展机会,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3.3 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核和选定学校的教材和教辅材料。
委员会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需求,选择合适的教材和教辅材料,并及时更新和调整。
四、教学改革与创新4.1 制定教学改革计划:教学工作委员会应制定教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具体计划,明确改革目标和时间表。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织,旨在加强教学工作的协调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本章程旨在规范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成员选拔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事项,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结构1.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各学院院长等相关负责人为副主任,各学院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等为委员组成。
2.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和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三、职责权限1. 审议并制定学校的教学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和教学管理政策,提出教学工作的发展目标和重点。
2. 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监控,对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 审核学院教学计划、教材选用、教学大纲等教学管理文件,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组织教学培训和教师发展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5. 协调解决教学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促进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
6. 指导学院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推动教学创新和教学成果的转化。
7. 审批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定期向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四、成员选拔1. 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长任命,副主任由校长提名并经教务处批准。
2. 委员由各学院推荐代表,推荐人选需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经教务处审核后确定。
3. 办公室成员由主任提名并经委员会讨论通过,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五、工作程序1. 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任主持,副主任或者秘书负责会务工作。
2. 会议议程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制定,并向委员会成员发出通知。
3.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要和决议经主任签署后生效。
4. 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议题和建议,会议上进行讨论和表决。
5. 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预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和解决方案。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学校设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评估、咨询、检查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有指导作用,其研究成果和评估意见供学校决策时参考。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人,分文、理两个小组。
第四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主任委员聘任,一般由省特级教师、市中青年专家、市学科带头人、学校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和学校骨干教师为主组成。
成员原则上应具有中学中高级及以上职称,在其从事的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一定威望。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 临时聘请有关学科教师参与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了解国内外基础教育的办学经验和新课程改革发展的趋势,确保工作水平和质量。
第七条对学校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参考意见。
第八条建立相应的工作例会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工作, 通过听课、抽阅教案、搜集学生意见等方式,调查、研究、分析、评价各学科教学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供校长室决策时参考。
第九条审议、评价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的教学工作。
第十条鉴定、评审教师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承担学校领导交给的教学研究和督导任务。
第四章权限第十二条有权获得国家、省和学校关于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性文件和其他指导性文件。
第十三条有权了解学校关于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十四条有权列席学校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十五条有权在学校授权的工作中,向各学科索取与教学有关的文件数据资料,并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第十六条在职称评定和其他评选活动中,根据各学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教学方面的裁决权。
教学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教学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1.教学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学院教学工作要求,实施教学管理、改革和实践等方面的工作任务而设立的机构。
2.教学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研究制定学院的教学工作规划和重大教学改革措施,审议各系(部)专业的教学实施方案。
(2)研究提出学院的专业、学科、课程设置及实验室建设方案。
(3)研究提出学院的专业、学科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及其实施细则,制定考核办法,对各系(部)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4)研究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教师的选聘、调配、培训和奖惩。
(5)开展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学科建设、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研究,审定学院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和教材选编。
(6)研究制定学生的设计、实习方案。
(7)审议通过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和学籍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3.教学管理委员会由有关院系和职能部门中的专家组成。
教学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教学副院长兼任,并设常务副主任委员一人,办事机构设在学院教务处。
4.教学管理委员会委员需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学术造诣,热爱教育工作,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业绩突出。
5.教学管理委员会决议和重要方案,须经全体委员会讨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6.教学管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例会,研究学院教学活动中的有关事宜;遇有特殊情况,可由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教学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由教务处负责执行。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参考范文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参考范文引言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教学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为确保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委员会性质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教学工作的指导、咨询和监督。
第二条:工作原则委员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公正性:确保所有决策和建议公正无私。
透明性:工作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
专业性: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服务性:以服务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三条:成员组成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四条:成员职责校领导: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委员会决议。
教师代表:反映教师意见,参与教学决策。
学生代表:反映学生需求,参与教学监督。
第五条:任期与更替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可连任。
成员更替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提供指导和建议。
第七条:教学监督委员会对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教学规范和质量标准得到执行。
第八条:教学评估委员会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教学研究委员会鼓励和支持教学研究,促进教学方法和内容的创新。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会议制度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教学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应通过充分讨论,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二条:信息反馈委员会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师生意见。
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三条:协调机制委员会应与其他教学管理机构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并做出贡献的成员,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监督机制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细则解释本工作细则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细则修订根据学校教学发展的需要,委员会可对本细则进行适时修订。
教学工作委员会条例
教学工作委员会条例为进一步促进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适应学院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教学工作,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有关教学问题的研究、评议、评审、咨询的机构。
第二章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织第三条学院设教学工作委员会,各系部设教学工作委员会分会。
第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学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热心学院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五条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院长为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分管教学的院委会委员为副主任委员,委员一般由11--15人组成。
第七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系部主任为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分管教学主任为副主任委员,委员一般由5—7人组成。
第九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决定问题可采用议决制或表决制,表决时,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决议,由委员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会议有效。
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总人数二分之一为通过。
第十一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组织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专业委员会及其他教学组织。
有关教学方面的专业委员会及组织均隶属于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第十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教学工作委员副主任委员负责整理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研讨、审议院系的教学发展规划、教学改革、学科(专业)设置及改造、专业建设、教学计划、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各类课程、教学岗位设置原则等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审议院系教学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等法规性草案。
第十五条审议院系重点课程建设计划,审定各类课程建设规范、指导督促各类课程建设,评审院系级优秀课程。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学校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教学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提名,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学校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审议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改革方案;(三)指导学校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四)监督和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的实施情况;(五)协调学校教学资源,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六)审议学校教学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七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提出,经主任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必须经过半数以上成员的同意方能通过。
决议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任签发。
第九条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对委员会的决定和决议负责。
第十条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学校财务预算安排,确保委员会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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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
浙传院教〔2007〕1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正规化,全面落实以人才培养方案为目标,以本科教学水平为核心的教学方针,学校成立教学委员会。
第二条教学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咨询、检查、评价和审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教学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委员,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主任委员;其他委员从二级学院正、副院长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直属部门单位负责人中产生,一般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教学委员会委员人选由相关部门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发聘书;教务处处长或副处长兼任秘书。
教学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为奇数。
第四条教学委员会下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职务,委员若干名,主任由校教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五条教学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两年,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章职责范围
第七条教学委员会的职责
1、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办学特色等,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2、督促、检查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3、审议学校教学改革与教学发展规划,审议各职能部门制定的教学工作、教学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评审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的相关立项;
4、审议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调查、审议各教学单位主干课程的教学质量,审议新建专业的申报计划,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5、审议教学系列称岗位设置原则和评聘标准,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6、审议各类教学奖项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制定有关奖惩条例,评审学校教学成果及其它教学奖项的申报材料,评审上报省级(含省级)以上各类教学奖项的申报材料;
7、审议并制定教材建设和出版规划,审议各专业教师自编教材的出版和选用计划,评审优秀专业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的申报材料;
8、研讨教学管理中出现的各项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供校领导决策时参考;
9、审议、指导教学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审议大型实验教学设备采购计划,检查和监督实验室建设的方案和措施,提出建设性意见供相关部门参考。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教学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第九条教学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重大事项采取表决制(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按委员总数的2/3(含2/3)以上委员参加表决方为有效,赞成票超过总票数的1/2(含1/2)时方为通过。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教学委员会可以召开扩大会议,范围由主任确定。
第十一条各专门指导委员会贯彻教学委员会决议,可独立开展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二条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委员提交的议案,处理日常事务,代表主任或副主任
召集委员会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二级院(部)必须参照本条例成立院(部)一级的教学委员会,并将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以前颁布的文件与本条例如有不一致,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