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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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XX大学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XX大学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充分发挥“教授治学”的作用,实现本科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本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我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与教学管理方面的统一规划,统筹管理,提高我校的教育决策和教学管理水平,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和创建一流大学服务。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处、教学促进办公室等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及各学院、部主任,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主抓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教促办主任担任;秘书长1人,由教务处长担任;委员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全面考虑学校教学工作的学院主任、教师兼任。

教学指导委员会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1.爱国爱校,热爱教育事业;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治学严谨,教书育人;3.积极支持教学改革;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5.顾全大局,作风正派;6.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中层领导。

第五条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研究确定,教学指导委员会下机构人员由委员会研究确定,教务处为本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采取民主集中制,审议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

在坚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学校在这些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指导。

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学校决定成立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了便于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各学院可参考本章程,根据学院具体情况成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本院的教学工作,同时报发展规划与教学评估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审议、评估以及提供咨询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组成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五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

主任委员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发展规划与教学评估办公室,负责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向学校报告工作情况。

第七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二分之一。

第八条任期内需要调整及增补委员的,由主任提名,经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1.学习和宣传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学校教学管理和改革的有关精神。

2.研究、审议学校中长期教学发展规划。

3.对学校各学科教学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对学校有关教学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4.审议有关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制度。

5.研究并指导学校开展本科教学改革,包括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等。

6.研究、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审议并指导学校本科教学专业、课程、实验、教材、基地等基本建设。

7.指导建立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织机构,旨在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成1.1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席主席由学校领导任命,负责组织和协调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监督执行。

1.2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成员成员包括学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各学科教研组组长、优秀教师代表等。

成员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素养,能够为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

1.3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评估和教师培训,推动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等。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运作机制2.1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会议制度教学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教学工作相关事宜,制定教学改革方案和教学计划,并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2.2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分工教学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成员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进行合理的工作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信息共享教学工作委员会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达学校领导的相关决策和要求,同时组织教师交流和经验分享,促进教学工作的互动和创新。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重点3.1 教学质量保障教学工作委员会应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制定教学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3.2 教学改革创新教学工作委员会应积极推动教学改革,引入新的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3.3 教师专业发展教学工作委员会应组织教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鼓励教师参与教育科研,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四、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评估与改进4.1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自我评估教学工作委员会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策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简版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简版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织机构,旨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和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阐述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的内容和作用。

正文内容:1.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织与职责1.1 委员会的组成: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教务处主任、学科组长和教师代表组成。

1.2 委员会的职责: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协调教学资源的分配,组织教学改革与研究,并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估和指导。

2.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制2.1 委员会会议:教学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教学工作的重要事项,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和年度教学目标。

2.2 工作小组: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教学改革项目的实施和推进。

2.3 教学研讨会:委员会组织教师参加教学研讨会,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教学质量保障3.1 教学评估:委员会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对教师的教学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并提供指导和培训。

3.2 教学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教学资源的分配和管理,确保教学设备和教材的充足与更新。

3.3 教学改革与创新:委员会组织教师参与教学改革项目,推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4. 教学工作委员会与学生教学活动4.1 课程设置:委员会参与学校课程设置,确保课程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4.2 学生评价:委员会负责组织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了解学生的需求和反馈,为教师提供改进的建议。

4.3 教学活动组织:委员会组织学校的教学活动,如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等,丰富学生的学习体验。

5.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作用与意义5.1 教学质量提升:委员会通过评估和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

5.2 教师专业发展:委员会组织教师参与研讨会和培训,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5.3 教学改革推动:委员会积极参与教学改革项目,推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创新。

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

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

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为充分发挥教学委员会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构建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学校教学工作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机构(一)学校教学委员会1.学校教学委员会是在学校领导下,对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审议、咨询、监督和指导的专门组织。

2.学校教学委员会直接对校长负责。

校教学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

3.学校教学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各教学部门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4.学校教学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临时工作小组,进行专题调研,以提供决策咨询与服务。

5.学校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学院(部)教学委员会1.院教学委员会直接对院长负责。

院教学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

2.院教学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委员由各系(教研室)主任、每专业教师代表1人、教学秘书、学工秘书组成。

院教学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须报校教学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主要职责(一)学校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1.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教学工作思路与规划、教学改等重大问题进行研讨、论证,并提供咨询建议。

2.对学校重要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或相关政策的制定或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专业建设规划、新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规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评估标准等进行论证和审议。

4.对课程设置、课程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改与发展方案进行论证和审议。

5.对教学方法与手段、考试方法改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审议。

6.对学校教材建设规划进行论证和审议;对使用教材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7.对实验实践教学建设规划进行论证和审议;对实验室管理和使用效果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8.对教学改与研究立项进行评审;对研究成果组织验收和质量检查。

9.组织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精品课程、优秀课程(群)、精品教材、品牌或特色专业等各类教学项目的认定与评选,并负责向上级组织。

东南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

东南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

东南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东南大学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南大学章程》、《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东南大学教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委员会”)是学校统筹教学相关事务的学术性组织,根据学校及校学术委员会授权承担学校教学相关事务的评定、审议与咨询等职权。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教学委员会对学校教学工作的下列事项进行评定或认定:(一)制定学校教学质量标准;(二)遴选、推荐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奖励或荣誉;(三)评定校内各类教学奖励或荣誉;(四)评定教师的教学水平;(五)制定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标准;(六)制定课程建设质量标准;(七)评定学校委托的其他事务。

第四条教学委员会对下列事务进行审议,审议结果作为学校出台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一)学校人才培养规划和重大教学改革政策、措施;(二)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规划;(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与实训(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四)学校年度教学工作总结、教学工作计划;(五)学校相关部门提交的与教学相关的报告、方案等;(六)学校委托的其他教学相关事务。

第五条学校做出与教学相关的重要决策时,应当听取教学委员会的咨询意见。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教学委员会委员人数为25-29人的单数,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及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候选人和校领导及职能部门的委员候选人由校长提名、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主任委员提名,并需经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七条教学委员会可就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留学生教学、继续教育教学等或就教学具体工作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其成员不限于教学委员会委员。

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XXXX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校对教学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改与建设,发挥名师、专家、教授在教学研究、改、发展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学校成立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并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教指委根据学校委托,对学校本科教学体系、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规划和设计;对学校相关的职能部门以及各院系部教指委所提交的与人才培养有关的各项报告和方案进行指导和审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能认真履行职责,甘于奉献,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二)学术造诣高,对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有较高的研究水平,教学第一线或本科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第六条教指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2-4名。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采取个人自荐或所在院系部等不同方式申报,由教务处拟定人选方案,报主管校领导审核、校级领导班子会议批准。

教指委委员应是学校在职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可连续聘任。

第九条教指委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设立职能工作小组,其成员不限于教指委委员,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校内行政职能部门人员、教学单位人员及校外专家参加职能工作小组。

第十条根据学校的学科分布,设置院系部教指委。

院系部教指委接受学校教指委的指导,执行学校教指委的决议。

第十一条教指委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指委日常运行和落实经校级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的教指委决议。

(一)了解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动态与方向,调查掌握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对学校教学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教学政策和规划、教学质量控制以及相关政策等有关教学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二)受学校委托,组织职能工作小组对学校教学体系宏观规划和人才培养模式改做出具体规划;第十五条教指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委员会主任的主持下开展工作,按规定进行各项指导、审议和监督工作。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模版

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构建民主、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体系,依据《xx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指导、咨询与审议的学术机构,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下开展工作,并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的教育理念、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研究、审议教学工作各项规划、教学决策和重大教学改革措施,并提出建议。

并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和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一人,委员若干,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组成。

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当委员工作岗位变动时可以根据需要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根据学校专业群分布,设置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分委员会。

负责二级学院(部)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组织与审核工作;提出本专业的教师授课资格建议;全方位监督二级学院(部)的教学和培养的质量。

第七条教学工作分委员会由二级学院(部)的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系(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专业带头人、一线教师代表若干名组成。

教学工作分委员会接受校教学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中的规定,对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长期与整体的规划负有咨询、规划和审议的职责:(1)受学校委托,就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和目标、教学政策、教学规划、教学质量监控等重大议题提供咨询;(2)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专业调整以及其他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3)审议学校关于教师岗位任职和教师岗位职称申报的教学工作规定;(4)审议学校对教学工作有实质影响的其他各类政策和工作条例;(5)讨论和审议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本科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司〔1998〕33 号)和《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开展规划、指导、审议和评价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主任。

委员由各院(系、部)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学副院长(主任)、相关处(室)负责人(人事、学生、财务、资产、招生、就业、科研、法规、图书馆等)、教务处长、副处长及部分学科的专家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长兼任。

第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均为兼职,需具备如下条件:(一)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二)有较丰富的高校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三)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四)热心学校的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第五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届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

第六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有意见发表权、投票表决权。

第七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有参加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接受会议布置的工作的义务,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有保密的义务。

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主任委员或召集人请假并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第八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长主持日常工作。

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必要时可成立临时性专题评议组或审议组。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和论证学校教学计划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改革方案;(二)审议学校学科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审核、通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工作评估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三)围绕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对重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与建设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并提出意见与建议;(四)参与评审、推荐和鉴定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各类教学奖励等;(五)对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

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推动教学改、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全面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委员会委员接受校领导聘请,担负对学校教学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组成第三条教学委员会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热爱教学工作、富有教学经验、教学成绩显著、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本科教学一线高职称教师和若干教学管理干部组成。

第四条教学委员会委员由各本科教学单位推荐,报领导批准,并由校长聘任。

原则上,每个学院有两名委员,其中一名必须是一线承担本科教学的教师。

第五条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原则上由校长兼任;常务副主任1人,原则上由分管副校长兼任;副主任委员视情况设若干人。

第六条教学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秘书长由教务处领导担任。

秘书长负责教学委员会日常工作,并向教学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

第七条教学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任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仍可担任委员,直至任期结束。

第八条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导致长期无法参加教学委员会活动,或怠于履行职责,或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可以免除其委员职务;个人可以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任期内委员发生变动,由委员原所在单位按照第四条推荐递补。

第九条教学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下设若干学科分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在教学委员会授权下独立开展工作,并分年度向教学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

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十条教学委员会组织开展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指导本科专业建设,审议学校本科专业发展规划,审议新增设本科专业申请。

第十二条指导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审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重大教学改方案和教学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指导学校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促进学校教学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第十四条指导学校建立教学质量标准,对本科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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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学工作,确保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完善体制,理顺职能,加强教学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精神,学院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规划和指导、咨询和监督、审议和评价、研究和决策。

教学工作委员会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的,不断探索高职高专教学规律,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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