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的类型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也被称为犯罪学导论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的是犯罪行为对于受害人所产生的影响和后果。
它探讨了受害人在犯罪事件中的角色、权益保护以及社会对受害人的支持和救助。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受害人的特征与分类:研究不同类型犯罪行为对受害人的影响,包括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心理创伤等。
同时,还对不同受害人群体进行分类研究,如儿童受害人、女性受害人、老年人受害人等。
2. 受害人的权益保护:探讨国家法律体系和社会机构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包括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受害人权益保护、受害人赔偿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的研究。
3. 受害人心理与社会支持:研究犯罪对受害人心理状态的影响,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恐惧感、焦虑等。
同时,还关注社会对受害人的支持与救助,包括心理咨询、庇护所、法律援助等。
4. 受害人参与刑事司法程序:研究受害人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包括作为刑事诉讼主体的地位、受害人参与的权利和义务等。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的研究目的在于深入了解犯罪行为对受害人的影
响,为改善受害人权益保护和社会支持体系提供理论支持,促进社会公正和人权保护。
这一学科的研究不仅能够为受害人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也有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犯罪学》教学大纲

《犯罪学》教学大纲课程名称:犯罪学英文名称:Criminology课程编号:学时数及学分:学时学分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康树华、张小虎主编,《犯罪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本大纲执笔人:马静一、课程的目的、要求和任务:(一)本学科的作用和地位犯罪学既是一门综合性的基础理论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犯罪学对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等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运用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学科知识,系统分析犯罪活动的现状、特点,研究犯罪活动规律,探索犯罪活动成因,预测犯罪活动的发展趋势,提出既有一定理论深度,又可操作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基础思想方法和策略。
对于其它法学学科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对中国的犯罪问题作全面的理论分析,使学生对犯罪现象有个基本的了解;对犯罪学的核心和主干问题——犯罪原因有个较全面、多层次的掌握;对犯罪预防有个轮廓的印象。
(三)确定教学内容的原则凡属于学术观点问题,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各抒已见。
对于其他国家的有关学术理论及观点,采取拿来主义态度参考运用。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书本知识则结合当前社会现实与社会发展变化的实践作适当“扬弃”。
(四)教学内容的安排根据犯罪学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犯罪学的课程体系设计为五个部分:1、导论。
主要研究犯罪学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
包括犯罪学的概念、研究对象、犯罪学的历史发展等。
2、犯罪现象论。
这个部分是学习和研究犯罪学、了解犯罪原因及其预防和治理对策的基础。
3、犯罪类型论。
这一个部分在对犯罪类型进行一般性研究的基础上,对几种主要类型的犯罪又进行了专门的研究,以利于犯罪学的实践运用。
4、犯罪原因论。
这部分从各个角度、各个层面对犯罪原因进行分析。
鉴于犯罪原因在犯罪学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这部分也是学习的重点内容之一。
犯罪被害人理论

附:
美国国家犯罪被害调 联合国国际犯罪被害 查NCVS (National 调查ICVS Victimization Survey) (International Crime Victims 英国犯罪调查BCS Survey) (British Crime Survey) 欧盟国际犯罪调查 EUICS (European Union International Crime Survey)
7、1994年:中国首次参与《国际被害调查》, 这也是中国第一次开展被害调查。该调查的组织 单位是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样本为北京市 2000位居民。 8、1996-1997年:联合国开展了第三次《国际被 害调查》。 9、2000年:联合国开展了第四次《国际被害调 查》。
(三)被害调查的意义 1、为刑事政策的制定提供全面的素材
2、被害人学与犯罪学之间关系的学界争议——一 个理论宿疑
该问题肇始于被害人学诞生之初,且至今悬而未 决。在西方,门德尔松坚持被害人学是一门独立 于犯罪学的学科;而亨蒂和艾伦伯格则认为被害 人学是犯罪学的一门重要分支学科。
二、被容人学与犯罪学之间关系的发展变化辩证
被害人学(Victimology)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 基本阶段:即犯罪被害人学、被害者学和(刑事) 被害学,与此相对应,被害人学和犯罪学之间的 关系也可大致分为分支学科、交叉学科和(对应) 独立学科等三个阶段。
1、犯罪中心主义的反思以及被害人学的产生 现代刑事学科理论体系,含犯罪学、刑法学、刑 事诉讼法学、刑事政策学等,是以犯罪为中心构 建起来的学科群。各学科联系的主线即犯罪。这 一阶段刑事学科理论的研究以犯罪为出发点和归 宿,即几乎所有的研究都围绕犯罪者及其行为来 进行。这就是所谓的刑事学科理论体系的“犯罪 中心主义”。
浅析犯罪学中的被害人

浅析犯罪学中的被害人【摘要】: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而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被害人的研究贯穿于整个刑事法学理论之中,被害人学的发展尤其应当借鉴犯罪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
只有将被害人的研究置于刑事法治的动态过程之中,才能对其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和把握,才能将被害人的权利推向新的高度。
根据犯罪学的观点,刑事被害人可以分为广义的刑事被害人和狭义的刑事被害人。
广义的刑事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狭义的被害人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自然人,即仅仅局限于个体被害人。
可见,在犯罪学中,被害人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被害人学作为犯罪学中的分支学科是20世纪40年代在西方国家诞生的一门新兴学科,直至80年代才传入我国,是研究犯罪被害现象、被害人及其与犯罪人相互作用、被害补偿和被害预防的一门学科。
被害人学的兴起不是偶然的,而是基于刑事法理论长期发展而产生的,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出现种族屠杀灭绝的血腥实施,使人们把更多的目光开始投向被害人这一特殊群体。
其实,对于被害人保护的思想,人类社会早已有之。
纵观世界各国对被害人保护思想和制度的发展史,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由“鼓励私仇报复、个人惩罚”——到"强调公权至上、国家惩罚"——再到“重视保护个人法益,呼吁对被害人赔偿和补偿”。
可是,长期以来,整个刑事法学的研究,基本上还是从犯罪人的角度出发的,很少从被害人的视角去考察。
“犯罪被害人”是指生命、身体等个人法益受到危害的犯罪的被害人。
在由于犯罪而受到被害的场合,对加害人的责任的追究可以从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两个方面进行。
但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场合,由于国家独占刑事诉讼,便有在刑事诉讼法中不能反映犯罪被害人的意思及被害感情的时候;另一方面,在追究民事责任时,以被害人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方式进行,但由于存在加害人无赔偿能力的情况,该制度的效果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犯罪学——精选推荐

第三章犯罪行为第一节概述一、犯罪行为的概念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严厉处罚的有意识的客观外在活动,是犯罪现象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一)犯罪时间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角度来研究犯罪时间(二)犯罪空间(三)人(四)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
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
(五)行为方式利用自身动作实施的作为;利用机械力实施的作为;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第二节犯罪行为的类型一、按照社会危害性大小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危害国家安全罪普通刑事犯罪轻微的违法犯罪二、按照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有些犯罪直接地毁伤社会或社会的代表;有些犯罪从生命、财产或名誉上侵犯公民个人安全;还有些犯罪则属于同公共利益要求每个公民应做和不应做的事情相违背的行为”。
-----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一)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严重危害国家的根本利益与政治统治的行为。
(二)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破坏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等的犯罪。
(三)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直接危害公民个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安全的犯罪三、按照行为的性质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一)自然犯罪违反一般人类所共有的怜悯与正直的道德情绪的行为。
(二)法定犯罪并不为传统道德所不容,仅因法律禁止而形成的犯罪。
四、按照行为形成的方式对犯罪行为进行的分类(一)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以积极的行动实施某些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即“不当而为”(二)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消极地不实施法律义务所要求的某些动作,从而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即“当为而不为”五、按照犯罪人实施犯罪的主观罪过心理,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一)故意犯罪行为行为实施时,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犯罪被害人的特征

犯罪被害人的特征
•被害人具有以下特征:
•1、被害人的被害性
•被害性是被害人的首要特征。
被害性是被害人本身存在的有利犯罪的一些条件。
这些条件是诱发加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诱因或者是加害人实施犯罪时可以利用的条件。
•被害人的被害性表现为3个方面:•(1)被害的倾向性。
即被害人自身存在的容易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生理、心理特征。
•(2)易感性。
易感性是指被害人具有容易受到他人感染、控制,容易顺
应或接受被害的环境的特征,如轻信。
•(3)被害人的易受性。
被害人的易受性是指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对其自身的被害人地位认同、容忍。
•2、被害人的互动性
•即在犯罪发生前与发生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人相互作用,被害人促进了犯罪,而犯罪人又造就了被害人。
被害人与犯罪人互动模式有以下几种:
•(1)犯罪人主动攻击模式。
•(2)被害人推动模式。
•(3)冲突论模式。
•(4)“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
•(5)自愿的被害人模式。
•3、被害人的可责性
•是指被害人与犯罪人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被害人对其被害事实有一定的推动或诱发作用,因而,从道义上具有可责性。
研究被害人的可责性的目的是对有责的被害人予以道义上的谴责,从而预防和减少被害。
•分析被害人在犯罪中的责任,有四种情况:
•(1)完全有责的被害人。
即被害人实际上是最初的加害人。
•(2)被害人的可责性大于犯罪人。
•(3)被害人的可责性等于犯罪人的可责性。
•(4)被害人的可责性小于犯罪人。
第九章 被害人、知情人心理第一节 被害人的一般心理特征.

1.被害人与犯罪人相互对应的角色扮演
犯罪事件的发生导致了侵犯与被害的 发生,侵犯者因此被认定为犯罪人,被害者 因此被认定为被害人,二者是同一事件—— 犯罪的不同责任承担者,彼此扮演着相互对 应的角色。一方面,被害人心理与犯罪人心 理统一于犯罪事件之中,不可分割。另一方 面,在这种对应的角色中,双方的利益和情 感是彼此对立、冲突的,二者的对立情感在 相互联系中建立,并贯穿于犯罪过程的始终。
(一)盗窃犯罪被害人在被害中的心理和行为表现
盗窃犯罪的发生有不同的方式,大部分盗窃 犯罪,被害人不在场或对犯罪毫无觉察,也就谈 不上被害时的心理反应。但也有一部分被害人, 已经觉察到被扒窃或偷窃,或亲眼目睹了犯罪人 的作案。这类被害人在被害过程中则有如下几种 较典型的心理表现:
1.惊慌失措
2.恐惧怯懦
第九章 被害人、知情人心理
第一节 被害人的一般心理特征 一、被害人心理概述
(一)被害人心理的含义及特点 1.被害人
“被害人”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 被害人,是指因多种原因而遭受伤害、损失或痛苦的 人,例如,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种族或 性别歧视和犯罪等而受到伤害的人。狭义的被害人, 是指犯罪被害人,即因他人的犯罪或违法行为,其正 当权利或合法利益受到侵犯的人。
2.紧张
被害人交感神经的兴奋刺激肾上腺素分泌,血压升 高,心跳加速,表现出异常紧张的情绪反应。过度的紧 张往往使被害人认识范围狭窄,智力下降,行为动作失 控,活动的准确性、有效性差,表现为手忙脚乱,动作 不协调、不灵活,不能有效地抵御侵害,有时甚至出现 动作反应障碍,如发呆、木僵、痉挛、昏厥等,失去反 抗能力。
(二)知情人识记案件的特点 记忆是人脑对经历过的事物的反映,包括识记、
保持、回忆或再认三个基本过程。 1.影响知情人识记效果的因素 (1)事件的重要性。 (2)职业特点。 (3)年龄与性别。 (4)文化水平。 2.知情人识记案件的特点 (1)瞬时性。 (2)无意识性。 (3)片面性。。 (4)个体差异性。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犯罪被害人学是一门研究犯罪行为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的学科。
它关注的是犯罪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以及受害者在法律和社会方面的权益保护。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犯罪被害人学。
一、犯罪被害人学的定义和意义犯罪被害人学是对犯罪行为中受害者角色的分析和理解。
其目的是通过深入了解受害者经历和需求,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促进他们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公正对待,并推动社会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
这门学科的意义在于强调了受害者作为个体和社会成员所承受的伤害,并试图通过制定更加公正合理的法律政策来保护他们。
同时,研究犯罪行为对受害者心理、身体和社会生活等方面产生的影响,有助于提供更好地支持服务,帮助他们重建自己的生活。
二、犯罪行为对受害者的伤害犯罪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是多方面的。
首先,受害者在身体上可能会遭受到创伤和伤害,甚至导致死亡。
其次,他们可能会经历心理上的创伤,如焦虑、抑郁、创伤后应激障碍等。
此外,受害者还可能面临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困境,如失去工作机会、财产损失等。
三、犯罪被害人权益保护为了保护犯罪被害人的权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
这些法律和政策旨在确保受害者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平等对待,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例如,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受害人有权获得信息、参与审判过程,并获得赔偿。
此外,社会各界也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支持服务来帮助犯罪被害人重建自己的生活。
这些支持服务包括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经济援助等,旨在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四、犯罪被害人学的研究方法犯罪被害人学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来深入了解受害者的需求和经历。
其中,定性研究是一种常用的方法。
通过深入访谈和观察受害者,研究人员可以获得详细的信息,并对其体验进行分析和解释。
此外,还有定量研究方法,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大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不同类型犯罪行为对受害者的影响程度,以及他们对支持服务的需求等。
五、未来发展方向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犯罪被害人学也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根据被害人本身的特点、被害性、被害状况、被害人的责任大小、被害事实是否已经发生等标准,对被害人进行如下分类:
•1根据被害人是否确已被害,分为已然被害人和潜在被害人。
•2根据被害人的性别和年龄分,分为未成年被害人、老年被害人、女性被害人、男性被害人等
•3根据被害人的真伪,将被害人分为真实被害人和虚假被害人。
•4根据被害人与犯罪的发生有无责任,可将被罪人的关系,可将被害人分为与犯罪人有关联的被害人和与犯罪人无关联的被害人。
•6根据被害人与犯罪的后果的关系,将被害人分为直接被害人和间接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