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权益告知牌
10.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一、农民工应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持一份。
二、用工单位不愿意订立劳动合同,农民工应拒绝上岗,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三、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劳动合同或协议不符的工作内容,农民工应及时要求与用工单位订立补充劳动合同或协议。
四、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工作量,工作量要经过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五、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应及时按照劳动合同或协议规定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
六、农民工工资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用工单位是解决拖欠工资的第一责任人。
七、农民工发生工资拖欠时,应直接向用工单位催讨,催讨不成,应持劳动合同、身份证和考勤工册等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也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农民工不得以非理性手段讨要工资。
九、投诉电话:
项目经理电话号码:
施工单位负责人电话号码:
总承包单位负责人电话号码:
建设单位综合部电话号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号码:。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设立
“建筑农民工维权告知牌”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建筑施工现场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以下简称“告知牌”“公示牌”)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必须在工地大门醒目位置设置“建筑行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二、“告知牌”的尺寸,按五牌一图的规格尺寸制作,并与之并列张挂。
三、“告知牌”须按统一的样式制作,内容须齐全有效,样式见附件1。
四、“告知牌”必须公布劳动保障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崖头区及村镇区工程项目请公布下列电话:劳动保障部门:7564037
建设主管部门:7563110
石岛区工程项目请公布下列电话:
劳动保障部门:7363900
建设主管部门:7286986
市建管处将加大对此项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力度,将建筑工地是否设立“告知牌“作为重要的检查考核内容之一。
凡未设立“告知牌”和“公示牌”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参加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和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活动。
附件1:“建筑行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样式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招用你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按月足额向你支付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按劳动合同时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项目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你必须严格遵守。
无锡市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1

无锡市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1无锡市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尊敬的农民工: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特向您告知以下事项,请仔细阅读,并按照规定行使权利。
一、劳动合同签订1.1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您与用人单位应当在就业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1.2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包含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安全保障等条款。
1.3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但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五年。
1.4 多次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续签,若用人单位未续签合同并继续雇佣您工作的,即视为双方继续劳动关系存在。
二、工资支付2.1 工资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2.2 工资组成:工资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3 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可以通过银行账户、直接支付等方式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拖欠工资。
2.4 工资明细:用人单位应提供工资明细,明确每项工资构成及金额。
三、劳动条件保障3.1 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3.2 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定规定给予您法定的休假和休息时间。
3.3 职业健康与安全: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且不得让您从事超过法定劳动强度或有损身体健康的工作。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4.1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您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4.2 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
4.3 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节假日福利、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
附件:1.无锡市建筑业农民工维权法律相关政策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2.续签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再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继续劳动关系。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某某工程项目部工程全体农民工: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內容:建筑领城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
◆特别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XXXXX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
地址:XXXXXXX祥和路74号
某某工程有限公司。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尊敬的农民工朋友:为了您的合法权益,特此告知您以下内容,请您仔细阅读并依法行使权益。
一、工资支付1.用工单位应当按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2.用工单位应当设立工资支付账户,并向您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3.工资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形式,您有权选择支付方式。
4.如果您的工资支付存在问题,请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援助。
二、劳动合同1.您与用工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
3.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有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
4.如用工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违法情况,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2.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一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3.您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带薪年假。
4.如果您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利受到侵害,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四、劳动保护1.用工单位应保障您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2.用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
3.如发生工伤事故,请及时就医治疗,并向用工单位报告。
4.如您的劳动保护权利被侵害,请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五、违法用工1.用工单位禁止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拖欠工资、辞退或降低工资等违法用工行为。
2.用工单位违法用工行为会受到法律处罚,您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支持。
3.对于涉及农民工的跨地区用工,您可以通过用工单位、劳动监察部门等途径获取相关政策及信息。
【附件】:援助方式、劳动法律法规相关、劳动监察部门联系方式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文件,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工资支付凭证:指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条、银行转账凭证等。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岗位
进场
时间
劳动者签名
离场
时间
劳动者签名
第页
附件3:
农民工工资表
项目名称:班组名称:时间:年月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量
工资计算标准
应得
工资
借支预支金额
实得工资金额
领取人签字
备注
计时
计件
计时
计件
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员:制表人:
年月日(用人单位印章)
注:1、领取人签字后即表示当月工资已足额领取。2、以上情况属实,签字人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建设单构:联系电话:
地址:
附件2:
农民工花名册
项目名称:用工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工种
工作
注:此表为每季度末后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4:
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时间:年季度
用工变动情况
工资支付情况
其他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地址:三沿路11号
备注:维权信息公示牌规格统一要求为:宽米,高米,张贴于工人休息区或工人进出口处!
一、劳动保障权益
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二、特别提醒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有关单位劳工专管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名称
考勤公示栏
建设单位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上岗考勤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
名称
地址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名称
地址
劳资管理员
联系电话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工资发放表)
维权提示
致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本项目(合同段、工区)所在地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本项目(合同段、工区)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 25 日。
三、举报投诉方式
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资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投诉电话: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57号劳动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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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告知牌
一、农民工从事建筑劳务作业前,应与用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以及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条款。
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持一份。
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与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将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二、在劳务作业过程中,农民工有接受技术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交底,拒绝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有按规定获得应得劳动报酬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农民工工资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办法处理。
用工单位是解决拖欠工资的第一责任人。
四、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时,应直接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反映、协商,催讨不成,应持劳动合同、劳动计酬手册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也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
不得以讨薪为理由,越级上访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对聚众闹事、恶意讨薪、扰乱社会治安者,将视情节轻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投诉电话(用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的投诉电话保持畅通,如有变动,在告知牌上及时更换号码):
1、用工单位负责人电话号码
2、项目经理电话号码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电话号码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话号码
5、总工会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