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优衣库事件”的传播问题及其影响
面对如此“过火”的优衣库视频事件,你怎么看?

面对如此“过火”的优衣库视频事件,你怎么看?想必大家都知道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优衣库视频事件,今天小编就旧事重提一下,跟大家一起来回顾与解析一下这个“过火”的优衣库视频事件。
在这里小编就先说说自己的看法,四个字:“你们淫了!”,当然小编还看到了很多的网友对此事的看法,有人认为是炒作,有人认为是真实事件。
这里有个网友是这样评论的:“优衣库视频门,往小了说是炒作,往大了说就是犯法!”不得不说这位网友的评价很是独到啊!不过还是很有道理的,之所以说是炒作呢,是因为优衣库视频没有下限的视频流出;那之所以说是犯法呢,是因为优衣库侵犯了个人隐私也侵犯了商业利益。
我们再来说说优衣库视频事件的影响。
通过优衣库视频事件,京东和阿里也知道了,纵使在网络上再流弊也敌不过真实的优衣库的试衣间啊!当然,这也让很多的酒店明白了,原来只要有几尺的地方就可以啪啪啪,而且还是免费的试衣间。
好吧!小编承认酒店你输了!更有甚的是,这样让很多的网友们知道了,艳照的流出手段又多了一种......看看,这优衣库视频事件影响的范围还真不小啊!小编在李铭安老师的微博上看到了他对此事作了一个看法。
那在这里小编也简单的分析一下此事的利弊。
首先,如果优衣库视频事件是一件炒作出来的事件,那利弊结果如下:利:节省了优衣库1000万的广告费用。
弊:1、告诉网友,网络炒作可以无下限,就和小红帽一样;2、对个人隐私造成的极大的伤害;3、造成社会不稳定,大家都跑去优衣库准备看真人版时间啪啪啪;4、对人们的思想造成一种伤害。
不过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优衣库用1000万换来的东西,还真是不好,这对网友朋友们造成的不良影响是多不好啊!当然,如果优衣库视频事件是一件真实的事件,那利弊结果如下:利:1、相应执法部门出面,开始对此事件进行调查,以后视频泄露的事件,希望可以减少;2、能提醒广大的小伙伴们,自己的手机,一定要保管好,否则你的清白、名声、秘密可就全毁了。
弊:1、以后犹如优衣库视频这样的事件会增多;2、试衣间的安全也没有了,会造成人们不敢去试衣间试衣服;3、无下限的炒作以及视频会继续流出。
优衣库事件之法律解析

优衣库事件真正的引爆点在于,性行为的发生地点——商店的试衣间。
文/张异 2015年7月15日,各社交网络平台同时被优衣库的试衣间事件所引爆。
一段小视频被网发疯狂传播。
视频中,一对男女在北京三里屯优衣库的试衣间中进行性行为,而这一过程被男主角用手机录制下来。
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的法律责任如果仅是情侣间进行性行为,事件不会得到如此关注。
事件真正的引爆点在于,性行为的发生地点——商店的试衣问。
不少专业人士试图以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的规定要求对事件主角进行处罚,但笔者持不同意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公共场所?商店试衣间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列举了公共场所的范围。
其中,第2条第6款第1项即为“商场(店)”。
基于商店对不特定人群开放的属性,商店自然属于公共场所。
既然商店属于公共场所,那么,试衣间呢?众所周知,试衣间是具有私密属性的。
因为这里是人们更换衣服的地方,试衣人有可能在此地裸露身体。
试衣间设立的初衷,是人们选择在其内部更换衣物、裸露身体,而不被任意他人所观看。
试衣间虽然设立于公共场所,却具有私密属性。
当人们位于其中时,不向不特定的他人开放。
因此,试衣间不属于公共场所。
从立法目的出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保护的是社会的公序良俗。
所以,必须严格强调公共场所这一公歼属性。
只有在具有公开属性的场所裸露身体,才应纳入立法须处罚的范畴。
这次事件发生在试衣间中,不能为他人所察觉,故试衣间不属于公共场所。
囚此,不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追究事件主角的行政法律责任。
制作淫秽影片、传播淫秽信息的法律责任假设一对情侣在家中为了增添情趣,对性行为进行录制,是否属于制作淫秽影片?严格地从文义来看是属于,但需要被处罚吗?查阅相关案例后,人们会发现,这种可笑的案例发生了不少。
以“复制淫秽影片”为例,河南省南阳市市民任某因为在“电脑上复制下载一部淫秽视频”,被网警罚款1900元;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居民唐某在渝中区大坪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不料手机里面存有一段黄色录像,一名乘警查票时擅自打开唐某的手机,发现了这段黄色录像,遂对其罚款200元;陕西延安一对夫妻看黄碟被处罚事件……这些行政处罚最终无一例外地被撤销了。
浅析优衣库事件如何“扯上”社会化营销

浅析优衣库事件如何“扯上”社会化营销优衣库事件发生已经有段时间了,可是依然在人们心中留有余悸,在各类社交平台中优衣库似乎在这段时间成为了一个火热的“代词”,不能简单地说成这是一个品牌,更像是某一种行为或者是动作,这是一个可怕的导火索。
事件已发生,优衣库方面也赶忙跑出来澄清事实,也否认了这是营销炒作,可惜事件虽然发酵社会化发酵了,再助波澜,也许是来的太凶猛,场面不好控制,导致无心插柳柳成荫,生米已经煮成了熟饭,优衣库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可以说早已是名声在外了。
此次事件不管是神来之笔,还是血的教训,都应该值得反思,那么它的引爆点有在哪里呢?优衣库事件发酵因素是至关重要无中生有,以小见大。
虽然说优衣库事件是一个的个例,那么为什么个人事件会被炒的天翻地覆,的个人事件能够发展到社会化问题,然而有望成为全民话题,并受到人们纷纷“效仿”,优衣库一时也有望成为了“旅游景点”。
难道这不应该受到营销者们去推敲和探索的吗!事情必有因果,也须要留会有蛛丝马迹,仔细探寻也能找寻一二,社交营销和优衣库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话题,可是为什么会扯到一起,值得寻味。
做好社交的关键就是要让事件发酵,先要不管是提前预谋,还是意外流出,都应该找到发酵点,那就是要让第三者发挥发挥自己的想像中,并且这种想象又能符合事件地发展,前提当然要朝好的方面去发展,不能对社会不利,并非常积极发挥出正能量。
因为就是爱看热闹,往往最不缺的就是好事之徒,爱好热闹的人能有很多,人这些人就是事件发酵的关键因素地方,如果说发生的事件默默不闻,没有人去关心,没有人去看热闹,这个事件就没法去扩散,就会瞬间被人们遗忘掉,这一切和社交营销是否存在惊人的相似。
优衣库事件告诉营销者一个很简单的道理,这里所说的都是正面问题,一个事件想要已经形成影响力,发酵成分也是至关重要的,发酵的越少后坐力就越强,找到发酵成分,也就找到了引爆点。
我们只是通过优衣库事件经过进行苞藓分析,那么社交营销时肯定是要排除其中的低级趣味的因素,找到一点传播上的共性,为社交营销吸收,从而达到营销的终极目标。
优衣库事件:一场没有下线品牌自嗨与无良知自媒体的集体手淫

优衣库事件:一场没有下线品牌自嗨与无良知自媒体的集体手
淫
食指
【期刊名称】《广告主》
【年(卷),期】2015(0)8
【摘要】一夜之间,优衣库刷爆了朋友圈,更承包了微博热门话题。
尽管目前还
不能确定这是否是优衣库一场有预谋的炒作。
而事实,这样的事,即使是其的炒作,估计官方也会三缄其口,打死都不承认。
不管怎么,优衣库是火了,火得有些发紫,甚至朋友圈不少发声要到太古里排队。
然而,优衣库在品牌曝光直线上升的同时,对其美誉度而言却是个致命的打击。
【总页数】1页(P34-34)
【关键词】品牌;自媒体;手淫;集体;良知;事件;美誉度;朋友
【作者】食指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0
【相关文献】
1.从“深航门”到“优衣库”:自媒体纪元下的病态心理探索 [J], 李重桃
2.自媒体时代下微博的病毒式传播分析--以“优衣库事件”为案例 [J], 韩谊君
3.解读负面舆情事件中的拍照行为--以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与青岛天价虾宰客事件为例 [J], 张丽芳;陈凯
4.探讨品牌类App的跨领域设计创新——以优衣库品牌为例 [J], 尹晶涵
5.探讨品牌类App的跨领域设计创新——以优衣库品牌为例 [J], 尹晶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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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里屯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

大牌家营一销直的想优关衣注库作会为如无何法回逃应脱。该20事15件年对70月品5
15日10点19,优衣库官方微博终于对此 事回应,并且对该条回应关闭网友评论功 能。 LOREM IPSUM DOLOR
有网友称,此事件是优衣库自导 自演的一场营销策划,刚点开视 频就猜到是优衣库官方的营销战 略,午夜12点所有在线的人都为 优衣库免费做了市值1200万的广 告,单纯的宝宝们,请记住这次 成功的营销课。
质疑直接否定回应。
NEXT
优衣库官方微博回应仅够50分
如果拿优衣库三里屯视频事件作为一件危机公关来说,优衣库官方微博回应仅仅能打50分。 先讲一讲危机公关5S原则:承担责任原则、真诚沟通原则、速度第一原则、系统运行原则、 权威证实原则。 我们来逐条分析优衣库官方微博,首先承认事实并”已在第一时间向相关媒体平台进
THANKS!
三里屯优衣库不雅视频
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
2015年7月14日晚,一则优衣库三里屯视 频的消息在微博热传,随后在微信上视频 分享和朋友圈恶搞随之跟上。在7月15日 一早,优衣库三里屯视频门已经火爆整个
网络。虽然微博话题已经早早被撤除,0视4
频源也大部分被销毁。但有关这件事的讨 论和图片分享已经难以遏制。 Nhomakorabea力。
优衣库并没有自我炒作的动机,不言而喻的, 从优衣库官方微博对此回应中也能看出,优 衣库并不想和该视频门有任何挂钩。先是对 外界反应,优衣库第一时间进行举报(微博 热门话题撤销、视频源被删或跟此有关)。 第二段先阐述优衣库品牌价值,并对该事件 发表评论,将该事件的责任巧妙地丢给了视
频门L的O两R位EM当事IP人SU。M第D三O条L则O直R接了当,对
”优衣库“事件所折射的网络暴力

我们都可能像优衣库,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在社交平台上,更容易发生一群人对一个人、一个品牌和少数人的“合法伤害权”。
如果这种“合法伤害权”不被正视,我们就都可能像优衣库一样,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没有谁能幸免。
优衣库是这个世界上最杰出的品牌之一:清新简约、价格适中,快速理解消费潮流并将之产品化,重视用户体验细节,品牌轮廓鲜明可勾勒;在一众服装品牌中,它还难能可贵地在意技术的力量,致力通过技术改善服装本身,用数字营销让品牌形象像洪水一样在全世界年青人族群蔓延开来;还有优衣库去年推出的一个我很推崇和好奇的“虚拟试衣间”实验——你需要安装一个4D试衣间插件,生成一个与自己身高体型和肤色接近的模特,然后将选好的服装图“套”在虚拟模特的身上逐一试穿看效果……对我这种不喜欢往人多的地方扎堆,又喜欢在穿着上折腾出新的明骚男青年来说,我期待这项技术的普及。
现在,我期待这项4D试衣技术的普及又多了一个理由:试衣间其实是私密空间,但现状是私密性较差,人员流动使用效率极高;而一旦提升作为私密空间的试衣间的用户体验——就像优衣库那样,则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其使用效率,甚至被用作它途。
7月14日晚间在中国社交网络上迅速流出并疯狂传播的北京优衣库某门店试衣间内“不雅视频”就是个极端的例子。
被置于舆论漩涡中心的优衣库很无辜——所以我能想到的是:是不是4D虚拟试衣技术能解决这个问题?当然技术不能解决一切,比如它抗拒不了人性的恶。
这次优衣库在不雅视频事件中不幸“中枪”,即是人性的恶通过网络暴力快速放大和蔓延的结果。
而事实上,不仅优衣库,包括那些参与到这场转发和分享狂欢中的每一个互联网公民,都无从在这种网络暴力中脱身幸免。
我承认我看了那个“不雅”的视频,但我没有任何一点分享它和传播它的欲望。
我觉得无辜的除了作为著名品牌的优衣库,还包括那一对在试衣间里自拍的青年男女。
除了一些用强大的“互联网思维”包装的烂泥扶不上墙的中国互联网创业公司,没有任何一个有着成熟品牌营销思路和管理体系的知名公司会考虑用这种方式进行“病毒营销”。
优衣库事件后续真相

优衣库事件后续真相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在优衣库里面发生的一件事,当时在整个社会都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虽然已经过去很久了。
,但是有些人现在偶尔还会将这个话题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这件事情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因为他们做出这样的事情简直太丢脸了。
这件事情的发生地点是北京的一家优衣库店,两位主人公居然在更衣室里面做出了没羞没臊的事情,非常的不雅观。
优衣库事件的女主人公叫做女主角,但是男生的信息却没有任何的披露,当时很多人都说不应该只曝光女主,男主也应该得到相应的惩罚。
他们在试衣间里面做那种事情就算了,完事之后还发出了自己的裸照,两个人都光着身子,尺度非常的大,很多网友表示:“这简直就是辣眼睛”!因为很少有类似的事情曝光,大家对于这件都非常的好奇,一时间关注度非常的高。
有些人甚至把女主角的资料扒了个底朝天,对女主角各种嘲讽,有些评论还非常的恶毒。
那个时候的女主角也不过是一个刚刚成年的小女孩,面对这些舆论,女主角肯定也非常的恐慌,毕竟这些言语对她的伤害应该挺大。
后来,有人在网上说优衣库事件的女主因为忍受不了大众的言论,已经跳楼自杀了,而且还发出了跳楼现场的图片。
然后很对网友就评论到:“当时不应该那样说人家,其实她做的事情也没有到不可饶恕的地步,可惜了这样一条年轻的生命”。
但是后来证实,这条消息并不真实,女主角还好好的活着。
其实事件发生之后,就有人说过,这件事情可能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有可能是优衣库在炒作。
后来也有知情人士称,优衣库门受益最大的就是优衣库,因为增加了曝光度,就会有更多的人过来购买他们的产品。
但是这件事情的两位主人公却没有得到任何的好处,所以很人认为优衣库跟这件事应该有联系。
但是优衣库官方部门后来也出来澄清了,这件事情跟他们没有关系,并不是他们在炒作,而且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也有一定的损失。
双方各执一词,也不知道到底谁说的才是真的?到现在都没有一个说法。
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还没有结论,大家也已经淡忘了这件事情。
品牌消费舆情案例分析研判报告之成人试穿优衣库童装

品牌消费舆情案例分析研判报告之成人试穿优衣库童装近日,成人试穿小码优衣库童装照引关注,只拍照不购买的行为遭网友指责。
与此同时,有媒体发现大量国内的穿搭博主们都开始跑去快时尚品牌店穿分享童装穿搭,通过穿童装营造出来的效果来跟风这两年大火的BM 风。
由于童装领口较小,很容易被粉底液等化妆品弄脏;童装也容易被撑大后,衣服只能报废处理。
这些信息被曝光后在网络内引发了极大的争议。
成人试穿童装相关信息网络传播热度成人试穿童装相关信息网络传播热度数据分析工具:蚁坊软件•唐联速读网3月1日,博主@直男什么值得买发布了一则“成人试穿优衣库童装,优衣库童装已经禁止成人试穿了”的博文,并配以成年人试穿优衣库童装的各种自拍照。
该条博文发出后开始在网络空间内引发关注,引发了网民以及其他自媒体大V纷纷发表观点,使相关消息在3月1日下午形成了一个小峰值,随即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且在未来的一天内并没有形成舆情波澜。
这一期间的传播主体主要为一些民间的自媒体博主,总体来看其传播影响力有限。
3月3日早上,@紧急呼叫报道了“成人试穿优衣库童装引争议,实探:有店员劝阻试童装,撑坏服装只能便宜卖”的新闻,该条新闻一经报道,关于成人试穿优衣库童装的传播热度随即引爆,迅速攀升,短短时间内达到了最大峰值。
随着该新闻所引发网络关注度的不断蔓延,各大新闻媒体如财经网、三联生活周刊、新京报等纷纷涌入,争相对该事件进行积极报道,从新闻媒体的报道内容来看,基本上都是“成人试穿优衣库童装”、“如何看待成人试穿童装”、“优衣库回应未禁止成人试穿童装”等,这些密集且同质化的新闻报道加持了该事件的舆情热度,扩大了该事件在舆论场中的激烈争议。
合理试穿与作秀试穿下的舆论争议如何看待成人试穿童装网民态度分析数据分析工具:蚁坊软件•唐限速读网成人试穿优衣库童装这一事件在网络中不断发酵之后,网络上对如何看待成年人试穿童装形成了较为明显的舆论态度。
其中有71%的网民对此持负面的态度,反对成年人试穿优衣库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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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优衣库事件”的传播问题及其影响彭燕【摘要】:本文以“优衣库事件”为引子,从此次事件发生的地点、涉及的当事人、网络传播范围以及传播者的行为来研究,主要讨论这一事件背后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如事件发生地点“试衣间”是私人场所还是公共场所?当事人是否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对于此次事件中的“淫秽物品”如何认定?网友对“优衣库事件”关注度很高,那么对于社会是什么性质的影响呢?【关键字】:私人场所与公共场所淫秽物品网络营销2015年7月14日晚上,一则试衣间的不雅视频在微博热传,很多人以为是厂商的广告。
然而当网友打开视频时,不禁惊呆了,视频中,一对青年男女在服装店试衣间内半赤裸性爱。
“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爱爱”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里疯传,并且还附有不堪入目的照片。
不雅视频长达1分11秒,视频中男女还有对话,只是对话过于模糊,不过视频中的位置以及试衣间外面的声音可以确定此事发生在北京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
而之后又曝出疑似女主角与闺蜜的微信对话,对话中女主角否认和男主角是情侣关系,两人只是初次见面,聊了会儿天。
视频开始是在微信朋友圈流传,之后迅速在微博广泛传播,视频中男女主角的微博也疑似被人曝光,立即引来网民对视频当事人、拍摄目的等的猜测,一些网民从视频内容的诸多细节,甚至分析出不雅视频系“动用两个不知名的职业演员”表演以抓人眼球,疑似优衣库为推销某全新产品的网络营销行为。
此次优衣库事件极大的冲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对于中国司法来说也是一个考验,作为一个正在学习法律的法科学子,我对于这个事件也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作为事件发生地点的“优衣库试衣间”是私人场所还是公共场所?借助网络和书籍,我对“公共场所”这一概念有了简要的了解。
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应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
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7类28种,1.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馆、美容院。
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
7.就诊与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轮船)。
对于以上归纳的公共场所,它们有着共同的特点:1.人口相对集中,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2.设备物品供公众重复使用,易污染;3.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
如果单纯从“公共场所”的定义来看,试衣间因其隐私性,不符合公共场所的概念。
而且,在相关案件的审理中,我们并不允许在试衣间内安装摄像头,因为在试衣间内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但是一些商场为了避免出现消费者将衣服直接套在身上穿走不付钱的情况,有的试衣间被安装了摄像头也无可厚非,只要商场没有泄露消费者的隐私或实质上侵犯其实体权利,目前并没有司法实践说在试衣间安装摄像头的行为违法。
有的人认为,在试衣间内,做出那种举动并没有什么不妥。
毕竟,作为私密的空间中,我们可以做自己所喜欢做的事情。
但是,我认为并不能这么机械地就将试衣间认为是不属于公共场所。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知道优衣库的试衣间与外界的间隔,仅仅是一块帘子,一块布做的帘子,消费者在试衣间内试衣,隔了一块布,就有大量的行人在走动。
所以我认为,商场中的试衣间介于公共场所与私人场所之间,比较模糊,这可能要视情况而定,比如:在试衣间内没有人使用的情况下,它所开放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处于商场中的任意一个人都有权利使用,此时这就是一个公共场所;而在有人使用的情况下,其他人是不允许其他人进入的,这时就成为特定人的私人空间。
但是,作为私人空间的时候,它保护消费者一定的隐私权利,但也并不可能享有与在自己家里一样的私密性与处分权利,比如:在试衣间内的人处于试衣间的状态时,其他人不得任意闯入;而试衣间里的人也不能当然的将这一空间作为自己独有的领地,还是应当遵守公共场合的文明行为,不得损坏设施、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显然,在这起事件中,仅仅在隔了一块帘子的试衣间中,做那种事情,于情于礼都是不妥的。
我认为,性行为并不适合在试衣间里进行,这在道德上是被否定的。
二.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应当怎样认定?当事人是否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这当中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1)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应当怎样认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音频及其他淫秽物品。
“其他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那么,在优衣库试衣间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的这一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淫秽物品”呢?张明楷老师认为,这与“性的羞耻感情”有关,只有夫妻之间非公开的性行为才是正常的、正当的;夫妻之间虽然可以实施性行为,但这种性行为不能公开进行,也不能事后以任何形式公开进行。
非夫妻之间的性行为以及公开实施的性行为,以及对性行为的公开宣扬,都违反了人的对性的羞耻感情。
[1]这就要联系到我所说的上一个问题:试衣间到底属于私人空间还是公共空间?试衣间里的性行为是被道德否定的,我们社会并不支持甚至是不齿的。
所以,公开的性行为应当属于“淫秽物品”。
(2)男方拍照的行为是否侵犯女方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对我们每个人来说,我们当然有拍照的权利。
公民自拍艳照和视频,如果是在自愿的前提下,与爱人或情侣自己收藏和欣赏,并不触犯国家的法律,也不需要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但是,一旦爱人反目,或被他人获取,导致这些视频和艳照被传播出去,无疑将会给当事人及其亲人带来巨大的打击,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优衣库”事件中,如果男女双方均不反对进行拍照,那么我认为他们的行为并没有侵犯任何一方的隐私权。
但是,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允许,将这种照片上传到网络上,这明显就侵犯了另一方的隐私权。
从这一事件的信息来看,男方并非强迫女方拍视频,所以并未侵犯女方的隐私权。
(3)视频的上传者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是否触犯刑法?优衣库事件中视频的上传者将视频传到网络平台上,使得大量的网民进行点击浏览,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并且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影响,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其将关于男女性行为的视频上传至网络平台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并且应该从重处罚。
(4)试衣间中男女的行为应当处罚吗?怎样认定?香港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2015年4月发生在香港的街头,一对青年男女于凌晨时分在位于何文田佛光街的香港理工大学宿舍对出的路边,发生大尺度的行为,目击现场的保安报警后有警察赶到,但当事人没有即时被捕。
事后有好事者在网上疯传现场的露骨视频,引发港媒的广泛报道,当事人被指涉嫌违法,香港警方跟进。
在媒体报道中,当事人的身份也被起底,是来自内地在香港高校就读的2名学生,当晚饮酒后没能自控而发生该等行为。
香港警方跟进事件后,早前以有违公德罪落案起诉事件中的2名当事人,18岁的女被告早前承认在公众地方发生性行为,昨日因犯有违公德罪被判12个月感化令。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被告背景良好,品学兼优,犯罪是受酒精影响,事后感到惭愧,而裁判官考虑有关情况及被告表现出悔意,判12个月感化令。
同案中的19岁男被告早前否认控罪,案件排期到下月再审讯。
在香港的法律中,我们对这种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可以新增“违公德罪”进行起诉,来维护社会的公众秩序。
这是一种“公诉”类型的案件。
对于“优衣库”事件,我们亟需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倘若没有及时地出台法律法规等,它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必将与日俱增。
对此,我认为可以借鉴香港的对于这类事件的应对措施,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来规制这类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观念越来越开放,在东西方文化的碰撞中,法律对于人类的天性限制得越来越少。
但是我们每个人都处于同一个社会,都需要对这个社会的风气负责,每做一件事之前,我们并非只限于不触及法律底线的基础,而是需要考虑这一行为是否会伤害自己、是否侵害他人乃至社会的权益。
法律赋予我们各项权利,但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我们拥有隐私权,可以做很多隐私的事,但同时也不应该泄露其他人的隐私。
参考文献[1]张明楷:《论淫秽物品的认定》载《法学评论》199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