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
死因监测工作制度死监测工作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制度死监测工作制度1、乡镇卫生院组织本辖区村医(个体医),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并对入户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及时解决。
2、各村委卫生所、个体诊所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3、乡镇卫生院安排人员参加各村委卫生所的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1、镇卫生院要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辖区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工作等。
2、乡镇卫生院要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按要求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实行网络报告:镇级以下医疗机构30天内完成报告(原始信息如实录入、网络报告包括查重、补报)乡镇卫生院在7天内通过网络审核确认,并进行死因信息的审核、订正。
3、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4、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县疾控中心.死亡信息核实制度1、镇卫生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镇卫生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3、乡镇卫生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4、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培训工作制度1、乡镇卫生院防保科每半年组织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证》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2、乡镇卫生院每两个月要开展对村医进行二级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死因监测相关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一、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工作等。
二、患者在院内死亡后,须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医务部负责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公共卫生科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并协助牡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四、公共卫生科在7 天内(从填报之日起)完成网络报告工作。
网络填报时需将列因链、调查纪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编码。
发现不明死因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五、每年组织对临床医生或新进医生进行一次培训,培训内容:《死亡医学证明证》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六、将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院医务人员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的督导检查。
七、实行奖惩机制,对有漏报、迟报的科室、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展工作好的科室进行奖励。
一、为妥善保管和利用死因监测资料,加强死因监测档案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死因监测档案包括死亡报告卡片、登记册、报表等监测的原始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
三、死因监测资料设专人负责管理,科室人员负责自身工作范围内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注意防火、防虫、防潮、防鼠,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
对有损坏的资料及时进行修复、复制。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意死亡个案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公布。
六、死因监测工作的原始记录要长期保存,录入计算机的数据使用有效的方式备份保存。
七、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一、为提高死因监测工作人员死因监测方面的业务素质,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做好我院的死亡病例登记报告管理工作。
公共卫生科负责对全院死因监测工作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我院医师出具医学死亡证明文件的规定,非在我院诊疗活动中的死亡患者,我院医师不得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由熟悉病情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填报。
二、临床科室须对每一例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并进行传染病排查。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除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应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孕产妇死亡个案除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应填写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四、各科室医务人员需在本科室发生死亡病例7日内,根据要求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公共卫生科专人审核后,7日内完成《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网络直报。
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要求项目完整、内容准确,死亡原因用中文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以症状及体征代替诊断名称;如死因不明者,必须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生前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诊治经过以及相尖慢性病史;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六、公共卫生科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直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七、监管:医务部、公共卫生科、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管定期汇总监管结果,分析、反馈、整改,检查结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
漏报、迟报1例扣1分其他不符合本制度要求者一次(处)扣0.1分;其他违规行为按医院相会规定处理。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例会制度1、组织本院门诊医生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
2、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
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1、医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医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3、医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1、医院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2、医院医生要定期了解院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档案管理制度1、医院要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慢病规范-监测

截止2010年,我国共建立149登记点,覆盖1.4 亿,10%全国人口(4%→8%→10%) 登记处有的设在肿瘤医院,研究所,防办等专业机 构,以及各级疾控中心,国家层在国家癌症中心。 仅8个登记处《五大洲癌症发病率》第八卷,远 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也滞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
(一) 目标。建立和完善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系统,动态掌握居民 慢性病相关危险因素的流行状况和变化趋势,预测慢性病流行趋 势,为制订相关政策和评价慢性病干预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 内容和方法。 1. 制订和完善各级监测方案。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开展现场预试验 等方式,依据辖区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监测方案。监测的核心 内容应当包括: (1) 人口统计学信息。 (2) 慢性病主要行为危险因素状况(吸烟、膳食、身体活动和饮 酒等)。 (3) 主要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事件、慢性阻塞性 肺病等的自报患病状况、知晓、治疗和控制状况等。 (4) 身体测量指标(身高、体重、腰围、血压等)。 (5) 有条件的地区可检测血糖、血脂等生化指标。
(三) 任务。 1. 疾控机构。各级疾控机构依据基本职责,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 下,承担如下任务: (1) 负责建立健全死因监测系统,制订、完善、执行死因监测工作规范 和技术方案。 (2) 制订培训计划,分级组织开展死因监测工作的培训和对疾病监测点 监测人员的培训。 (3) 对下级和监测点死因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了解死因监测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及时审核网络报告数据,定期(月、季度、半年、年)对死亡数据 、人口资料进行质量评价,编制质量分析报告,促进提高死因网络报 告数据质量。 (5) 负责疾病监测点死因数据的收集、管理和分析,按照月、季和年度 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并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及时逐级反馈数据报告 地区。 (6) 定期对疾病监测点死因监测工作进行漏报调查,对辖区死因监测漏 报情况进行评估,调整监测结果。 (7) 负责死因登记信息系统的维护,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编写监 测报告,及时发布数据,并为专业机构和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8) 开展国际、地区间合作和应用性科学研究。
死因监测工作规范

06
死因监测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总结词:该地区的慢性非传染 性疾病死因监测分析工作较为 完善,但仍存在改进空间。
监测报告显示,该地区慢性非 传染性疾病的死亡率较高,其 中以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和慢 性呼吸道疾病为主。
监测数据还反映了年龄、性别 、城乡和地理区域之间的差异 ,为针对不同人群制定更有针 对性的防治策略提供了依据。
死因监测的历史与发展
20世纪70年代,死因监测开始成为全球性 的公共卫生行动。
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开展死因监测工 作,建立了国家死因监测系统,并不断完善
和拓展其功能和应用。
19世纪初开始出现死因监测的概念和实践。
目前,全球已有数百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死因 监测工作,并建立了全球性的死因监测系统 。
研究分析
监测数据可以为科研人员 提供宝贵资源,帮助他们 发现和研究健康问题及其 影响因素。
05
死因监测的改进建议
加强监测指标的敏感性
01
制定科学的监测指标 体系
针对不同的死因类型,制定相应的监 测指标,并确保指标的可操作性和敏 感性。
02
定期评估指标有效性
对监测指标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 和优化指标体系,提高其敏感性和可 靠性。
03
加强数据收集的协调 与沟通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确保 数据收集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提高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制定详细的数据收集 计划
明确数据收集的范围、内容、时 间节点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 完整性。
建立数据审核机制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及时 发现和纠正数据错误和不完整之 处。
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 估
常规监测方法的应用
要点一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篇一: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XXXXXXXXXXX医院死因管理XXXXXXXXXXX医院死因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院长 XXX副组长:业务院长 XXX后勤院长 XXX组员:医教科主任 XXX防保科主任 XXX质控科主任 XXX信息科主任 XXX职责:1、负责研究制定我院死因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协调各科工作。
2、医教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领用、发放、收集、登记工作。
3、防保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审核、网报、检查、奖惩工作。
4、病案室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疾病编码、病历及存根等原始资料的保存。
5、统计室负责死因统计工作。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死亡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西安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管理办法》及《西安市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报告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登记报告制度。
二、居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
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在服务区域内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查医生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
对非经治疗的死亡原因不明者,或经诊查仍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病史、症状、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记录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栏目中。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生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报医务科,同时填写我院死亡信息卡报防保科信息管理网络直报人员处。
七、对住院死亡者所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须粘贴在死亡者的病案中,随其病案一并保存,保存期限按病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急诊留观死亡者所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须粘贴在死亡留观病史中,随其病案一并保存,保存期限按病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来院已死亡者及急诊抢救过程中死亡者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由急诊科登记造册,交病案室保存,期限2年。
2023死因监测工作制度
2023年死因监测工作制度一、目的为深入了解我国居民死亡原因及其规律,提高公共卫生水平,预防和控制疾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死因监测的组织管理、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以保证死因监测工作的质量。
二、组织管理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死因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死因监测政策、规划和标准,监督和评估全国死因监测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死因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死因监测工作。
3. 地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死因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死因监测工作。
4.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开展死因监测工作,按照要求报告监测数据。
三、工作内容1. 监测对象:全国范围内所有居民。
2. 监测时间:全年。
3. 监测内容:居民死亡原因、死亡地点、死亡时间、死者基本情况等。
4. 数据收集: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死亡数据,包括医疗机构、家庭、社区等。
5. 数据报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向上级报告死因监测数据。
四、工作方法1. 建立全国死因监测网络,实现数据共享和统一管理。
2. 采用国际通用的死亡原因分类标准,统一数据收集和报告格式。
3. 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数据收集、报告和分析的效率。
4. 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工作要求1.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2. 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死因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死因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分析死因监测数据,为政策制定和公共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5. 对死因监测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未按照规定开展死因监测工作,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死因监测数据的,由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医院死亡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死亡报告工作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提高死亡登记信息报告质量,依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我院为死因信息网络报告的责任单位,凡在本院内发生死亡或来我院途中死亡的所有病例,由主管医生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第一联于24 小时内交于防治科。
二、防治科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逐项认真审核,如发现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必要时组织医院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
三、防治科网络直报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对院内死亡病例7 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并把纸质死亡卡片进行妥善保管,做好登记。
四、在进行网络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址、主要职业、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或情况、根本死亡原因、最高诊断单位、最高诊断依据、填卡医生、填卡日期等信息。
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打开“调查记录”栏,填写病人生前症状、体征、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等。
五、医师在填写死亡证明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成年人死亡一定要填写身份证号码,当没有死者身份证号码时死亡证明暂不发给家属,待身份证拿来后记录完整,再把死亡证明交给死者家属。
医师不得自造死者身份证号码,若违规者后果自负。
流浪救助无姓名和身份证的作无名尸登记。
(二)城镇地址要写到门牌号,农村到村,流动人口要填写户口地址及暂住地地址。
“职业”栏内应写明工种。
(三)“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栏内应填写具体的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因病致死的应填写疾病名称,而不要填写临床症状。
(四)损伤引起的死亡,应填写当时发生的情况。
如车祸要分清什么车和什么车相撞,骑自行车或行走时与汽车相撞等。
死因监测工作规范
数据内容
收集的数据应包括死者基 本信息(如年龄、性别、 职业等)、死亡原因、死 亡时间、死亡地点等。
数据整理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 、整理,消除重复、错误 或不完整的数据。
数据处理与统计
数据编码
对死亡原因进行统一编码,采用 国际通用的疾病分类标准(如 ICD-10)。
数据录入
将整理后的数据录入到死因监测 数据库中,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
目标
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死因监测系统,提高死亡数据的质量和可利用性,为制 定和评价卫生政策提供可靠依据,推动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死因监测的应用范围
公共卫生领域
死因监测数据可以揭示人群中主 要疾病和健康问题的流行状况和 变化趋势,为公共卫生政策的制
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临床医学领域
通过对死因数据的分析,可以了解 各种疾病的致死风险和影响因素, 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
05 死因监测工作的 应用与拓展
监测结果的报告与发布
1 2
报告内容
死因监测结果报告应包括死亡总数、死因分类及 死亡率等关键指标,并进行时间序列和空间分布 的分析比较。
报告周期与频次
按照统一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 果,遇到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时,应迅速报告。
3
发布渠道与形式
监测结果可通过专业公报、学术期刊、官方网站 等渠道发布,确保信息的权威性与透明度。
参考文献和相关资源推荐
文献1
《死因监测理论与实践》。该文献系统介绍了死因监测的基 本理论、方法和技术,为从事死因监测工作的人员提供全面 的指导和参考。
资源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死因监测数据库。该数据库汇集了全 国范围内的死因监测数据,可用于支持相关研究和决策分析 。同时,还提供了数据查询、可视化等工具,方便用户快速 获取和分析死因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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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2007-5-9中疾控卫发[2005]372号居民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统计工作是通过持续、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死亡资料分析产生的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等健康指标和死因统计人、信息是反映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的重要的科学指标,为国家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也是医学、人口学、社会学等科学研究的基础信息。
居民死亡登记所签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以下简称《死亡证》),为政府进行人口和户籍管理提供客观和科学的法律文书文件,是实现人口管理文明和法制化的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死亡报告与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同时,为了及时报告与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同时为了及时准确地发现诊断不明原因的死亡病例,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承担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和监测点行政区内各级种类医疗机构。
一、死亡登记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一)不同情形死亡个案的登记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1)凡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断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证》。
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证》第二背面的调查记录栏内。
(2)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诊治医生或接生员(助产士)填写《死亡证》。
2.家庭死亡个案在家中死亡者,由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承担该地区预防保健任务的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的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作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判断。
对于正常死亡者,应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证》,并由街乡居委会(村委会)盖章证明,同时必须填写死亡调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致死疾病的全称、诊断单位、时间、依据),由家属签名。
3.其他场所发生的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法医鉴定书》,卫生部门根据公安司法部门的《法医鉴定书》填写《死亡证》。
(二)《死亡证》的填写1.《死亡证》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项目齐全、内容正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由填写医生签名,并逐联加盖统一的《死亡证》专用印鉴。
2.《死亡证》的填写的内容(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工作:如:车工、钳工、纺织工、门卫等)、身份证号、户口地址(应按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登记有填写完整)、现住址(应填写具体的门牌号)、生前工作单位(应填写死前最后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按公历填写)、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不满1周岁的按月日计算,不满1日的按小时、分钟计算)、婚姻情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包括联系电话,要填写详细)。
(2)与死亡有关的疾病诊断项目:医生应结合死者生前有关疾病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然后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根本死因)分别填写在《死亡证》的第?部份,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部份。
对于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等情况,医生应通过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死因推断,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填写在《死亡证》背面的调查记录中,而推断后的死因应填写在《死亡证》的疾病诊断项目中。
(3)对于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医生要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在《死亡证》背面的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如果是呼吸系统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须填写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像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
(4)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的医生签字)、单位盖章(由填写《死亡证》的医生所在单位盖章)、填报日期(一般应是死者当日或随后几日填报,如果填报日期与死亡日期相距较远,则应给予文字说明)。
(三)《死亡证》的管理1(《死亡证》共分四联。
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由出证单位直接寄(送)至所在县(区)疾控机构;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2. 《死亡证》第一联应由乡或乡级以上医院指定专人妥善保存,以备核实、查询;第二联由县(区)疾控机构按国家级档案管理,并按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规定长期保存;第三、四联由出证机构交死者家属,用于输有关手续,由相应单位妥善保存。
3.各县(区)疾控机构对收到的《死亡证》进行审核后,将非辖区的《死亡证》转往死者户籍地区县(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
4.《死亡证》内容与样式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由省市级疾控机构统一负责负责制,向县(区)疾病机构提供。
各县(区)疾病机构定期定量向辖区内医疗机构提供《死亡证》,各级收发单位要做好编号登记工作。
二、死亡信息的报告(一)死亡个案报告程序1.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1)患者死亡后,由诊断医生填写《死亡证》;(2)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医院内《死亡证》第二联寄(送)医院所在地的县(区)疾控机构,并作好交接记录。
(3)发现不明原因肺炎死亡病例,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进行报告。
(卫生部办公厅卫办疾控发,,,,,,,,号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县及县级以下(1)对于发生在乡镇卫生院(包括街道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工,下同)的死亡个案,由诊治医生填写《死亡证》;对于发生在家庭和医院外其他场所的死亡个案由村(社区)医生出具《死亡证》,并定期将第一、二联报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
(2)乡镇卫生院指定专人在每月10日前将收集到的上个月死亡个案的《死亡证》第二联上报当地县(区)疾控机构,并作好交接记录。
(二)死亡信息核实1.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对医生填写的《死亡证》进行审核,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乡镇卫生院(街道医院)对村(社区)医生填写的《死亡证》进行审核。
2.县(区)疾控机构对收到的《死亡证》进行质量审核,对于《死亡证》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在逻辑错误者,要与报送单位(或部门)进行核实,补充或纠正错误;对于通过核对无法获得准确信息的,要求乡镇卫生院(街道医院)进行调查核实。
(三)死亡个案收集的补充途径1.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到同级户籍管理、殡葬服务管理和妇幼部门核对死亡信息。
对于发现的漏报信息,及时逐级反馈到所在地县(区)疾控机构。
2. 县(区)疾控机构定期与公安、殡葬、妇幼、计生等管理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未登记报告的死亡个案,应摘录相关信息,填写《死亡证》,注明死亡信息来源,并负责进行补报。
3.乡镇卫生院(街道医院)定期与当地公安、妇幼、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未登记报告的死亡个案,应摘录相关信息,填写《死亡证》,注明死亡信息来源,并负责将《死亡证》的第二联上报当地县(区)疾控机构,由县(区)疾控机构负责进行补报。
4.村(社区)医生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未登记报告的死亡个案,应进行入户调查,填写《死亡证》,并负责及时将《死亡证》的第一、二联上报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街道医院)。
由县乡镇卫生院(街道医院)并负责将《死亡证》的第二联上报当地县(区)疾控机构,由县(区)疾控机构负责进行补报。
(四)死因编码县(区)疾控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悼念的上月全部死亡个案进行编码,编码工作由县(区)疾控机构经过培训的死因编码人员进行。
死因编码执行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的标准。
死因编码遇到《死亡证》提供的信息不足以进行准确编码的,应及时询问出具《死亡证》的有关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对于编码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死因编码人员应及时咨询上级技术部门,不得随意编码。
(五)原始数据的录入和上报1.死亡信息原始数据来源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的《死亡证》第二联。
2.县(区)疾控机构组织专人将核实并完成死因编码的《死亡证》第二联信息及时录入死亡报告信息管理系统。
3. 县(区)疾控机构每月20日前完成对上月数据的审核、确认后,将数据同时上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4.省级、地市级疾控机构应督促辖区内所有监测点及时上报死因监测数据;省级疾控机构对上报的数据质量进行动态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核查更正。
5.省级疾控机构分别于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及次年2月15日前将已审核并调整的上季度辖区内所有监测点死亡个案数据上报到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三、人口学信息的收集(一)出生信息出生信息与死亡登记的报告工作有密切关系,获得准确可靠的出生资料是死因统计的重要工作。
出生信息的来源:各地户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居民的出生登记工作,是提供出生的法定部门;计划生育、妇幼保健部门掌握的出生资料是补充的来源。
各级疾控机构应及时、完整、准确地收集当地的出生个案信息。
(二)人口信息的收集和报告1.各级疾控机构由专人负责每年到当地公安部门和/统计部门获得当年的分地区、分年龄、分性别人口资料,以及分地区、分性别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口数;2.各级疾控机构也可向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抄录最近一次辖区人口普查资料,并将抄录的资料登记入册。
根据出生、死亡、迁入和迁出人数,确定监测点第二年初人口数,并与派出所获得的人口资料对比,确定监测点准确的分年龄、性别的人口数;3. 第年3月1日前,逐级将人口资料上报上级疾控机构。
四、资料分析与利用(一)统计分析除卫统8《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报表》所要求的统计指标外,各级疾控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条件对死亡资料进行深入分析。
分析项目和内容包括:1.不同人群和地理特征的死亡水平:粗死亡率、死亡专率、校正死亡率、标化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劳动人口死亡率等。
2. 不同人群和地理特征的死亡原因:死因构成、死因顺位及前十位死因占总死亡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