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征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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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项目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陵府[2008]79号)

陵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项目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陵府[2008]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项目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备案登记号:QSF—2008—150014陵水黎族自治县项目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为搞好我县项目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针对目前拆迁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建住房[2005]200号)以及《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陵府[2005]191号)、《陵水黎族自治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陵府[2005]190号)精神,结合我县房屋拆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拆迁管理模式,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房屋建设向空中发展的原则,确保完成我县项目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任务。

二、拆迁范围县城区域的项目建设范围内居民(村民)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

三、补偿安置办法(一)补偿安置方式1、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划宅基地迁建和房屋产权调换三种方式。

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评估价格确定用货币形式进行的补偿。

划宅基地迁建是指拆迁人在安置区内给被拆迁人划一定面积的宅基地建房。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评估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2、住宅被拆迁的,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划宅基地迁建和房屋产权调换三种方式。

非住宅和尚未建房的宅基地被拆迁的,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3、被拆迁人房屋、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货币补偿金额及宅基安置地的价格,由拆迁当事人共同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4、被拆迁人选择划宅基地安置的,只给予划拨一块宅基安置地,面积为72平方米或144平方米。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及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已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位置:椰林镇城东村、城南村、勤丰村,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和现状:椰林镇城东村委会第十九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06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椰林镇城南村委会第三、四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133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椰林镇勤丰村委会第一至第二十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1300公顷(其中农用地0.1274公顷,建设用地0.0026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陵水县南门岭大道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三期))。

四、征地补偿标准:(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陵水黎族自治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陵府办〔2023〕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执行。

七、房屋、简易建筑物补偿: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陵府办规〔2023〕5号)执行。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九、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

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年10月16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年10月16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年10月16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10.16•【字号】•【施行日期】2024.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陵水县椰林镇、三才镇、文罗镇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陵水县椰林镇雷丰村委会第四、五村民小组,三才镇大园村委会高坡顶第十五、十六村民小组和文罗镇文新村委会、文新村委会老林、龙门第一、二、三村民小组、文英村委会竹葵、常树园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5.9495顷(89.2425亩),其中:农用地5.9495公顷(不涉及耕地)。

三、征收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本次土地征收目的为建设陵水县文罗物流园城郊大仓基地配套设施项目。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椰林镇和三才镇103546元/亩、文罗镇92673元/亩,其中,椰林镇和三才镇土地补偿费标准:4502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58526元/亩;文罗镇土地补偿费标准:4413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48543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陵府办〔2023〕56号)的规定执行。

房屋拆迁土地补偿标准202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房屋拆迁土地补偿标准202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房屋拆迁土地补偿标准2023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一、2024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子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海南省陵水县陵河北岸城中村改造项目测算

海南省陵水县陵河北岸城中村改造项目测算

海南省陵水县陵河北岸城中村改造项目测算一、项目所在地1、区位2、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陵河北岸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陵水县陵河北岸城市规划范围内。

土地总面积:285.5133公顷(约合4,282.5亩),一期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4.7532公顷(约合667.1亩),改造后居民的拆迁安置用地51.0927公顷(含区内道路等公共设施用地),房屋拆迁面积305,570平方米,拆迁户2,350户,约11,895人。

二、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住宅楼加商业面积方式安置。

每户住宅楼的占地面积120平方米,层高3~5层,人均享受38平方米。

商业面积4元/平方米。

拆迁安置用房总建筑面积住宅楼建筑面积总计:11,895人*38平方米/人=452,010平方米。

拆迁安置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总计:11,895人*4平方米/人=47,580平方米。

拆迁安置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可预见拆迁安置补偿用房按照10%计):(452,010平方米+47,580平方米)*(100+10)%≈550,000平方米三、投资测算1、拆迁户过渡安置由开发商提供按照每户45平方米简易房配两台空调(电费自理)的标准提供。

目前海南简易房造价约400元/平方米。

拆迁户过渡安置费合计:2,350户*45平方米*400元/平方米=42,300,000元2、安置房建设安置房建设标准为:层高3~5层,条形基础框架结构,外墙刷涂料,内部件简装修,铝合金门窗。

安置房建设造价:参照海南现行同类造价,暂定1,600元/平方米。

安置房建设总投资为:550,000平方米*1,600元/平方米=880,000,000元。

3、旧城改造区域内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陵河北岸城中村改造区域范围内扣除北干道、椰林中心大道和滨河北路外,旧城改造区域内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约:1,437.6亩。

市政配套:参照海南现行同类造价,120,000元/亩。

旧城改造区域内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为:1437.6亩*120,000元/亩=17,251,200元4、管理费和不可预见投资陵河北岸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和市政配套建设管理费和不可预见投资按照上述1+2+3项测算总和的10%计算。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项目(二期)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项目(二期)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项目(二期)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陵府〔2024〕147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项目(二期)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陵府〔2024〕14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试验区管理局:《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项目(二期)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已经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71次(扩大)会议和十六届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4月3日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项目(二期)征地拆迁工作方案为做好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项目(二期)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以及《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执行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陵府办函〔2020〕87号)、《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陵府办规〔202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应本着“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顾全大局,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二)根据《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陵水县空间总体规划,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项目(二期)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黎安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征收,县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开展工作。

陵水黎族自治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

陵水黎族自治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

陵水黎族自治县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草案)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征地安置留用地(以下简称留用地)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海南省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留用地是指国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按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建设用地。

第三条【原则和适用范围】留用地安置应当遵循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保障农民长远生计的原则。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留用地安置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留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留用地:(一)凡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省文件规定是农村集体的土地或耕地被征收面积累计达到60%以上的);(二)按照国家和我省征地补偿有关规定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补偿安置后,尚不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三)因征地造成被征地农民就业存在困难;(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依法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累计面积,以2006年1月1日起计算(省文件规定的计算时间以2007年10月1日《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

第五条【标准和计算方式】安排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留用地面积按照其被征地总面积的8%计算。

留用地在被征地总面积外另行安排。

因受征地影响而搬迁的村民安排集中居住安置用地的,实际征地面积按照征地总面积扣减集中居住安置用地面积后确定。

已经安排的集体所有性质的留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的,可以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征收和供应手续,不再重新安排留用地。

第六条【选址原则和区位控制】留用地选址应当按照统一规划、集中联片的原则,优先在城乡规划区、旅游度假区或工业功能区商业氛围浓、升值空间大的地段进行选址;确实无法集中安排或者集中安排不方便生产生活的,可以在本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进行选址。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是政府在实施征地拆迁工作中采取的一种赔偿制度,是用来补偿被
征地人及其房屋、土地和林木等财产损失的。

这些标准通常被政府机构设定,以确保社会
公平,同时也能按照社会发展的要求加以改进。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土地的征收费用:根据土地的等级及其利用价值,政府将采取相应的补偿费用,
补偿标准一般在每亩地上计量单位定价的价格范围内。

通常情况下,赔偿的费用应不低于
该土地的市场价值。

二、住宅的拆迁费用:根据拆迁住宅的面积和质量,政府将按照规定的标准对住宅进
行补偿。

三、农用地赔偿:关于耕地补偿,不同时期政府会有不同的政策参考,一般而言,耕
地被征收时,赔偿标准不低于耕地造价;而被征收耕地有种植或林木,补偿标准也不低于
有种植或林木时的土地造价标准。

四、种植林木补偿:政府在实施征收种植林木的土地时,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其
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造价标准。

五、被拆迁方的补偿:为了确保征地拆迁行动的顺利进行,政府将对被征地的人提供
一定的补偿金,使他们及时完成搬迁工作。

六、搬迁补偿:为了帮助被拆迁方在新家园里过上更好的生活,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
提供一定的搬迁补偿,包括家具和家电的更换,新家居的改造和家庭搬迁补助等。

此外,政府还会提供一些其他的征地拆迁补偿,如就业保障费、生活补贴、教育补助
和医疗补助等费用。

征收土地,如果不遵守国家规定的补偿赔偿标准,或者施行不当,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各地政府有义务为被征地人提供公平、完善的补偿制度,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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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征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一、房屋补偿价格
(一)房屋重置价格
(二)房屋补偿价格
1.框架、混合、砖木结构房屋补偿价格
房屋补偿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率
房屋成新率:成新率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

各类结构房屋评估价格表
2、简易结构房屋补偿价格
简易结构房屋直接参照重置价值补偿,不再计算折旧。

简易结构房屋补偿价格=补偿单价×建筑面积
(三)、未完工房屋扣减标准
未完工房屋扣减表
二、房屋装修补偿价格
三、地上附着设施和装饰补偿标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省驻陵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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