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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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暂行管理办法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暂行管理办法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暂行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函授教学质量,根据XX省《XX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函授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函授站的设置第一条拟设站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普通或成人中专学校、职业学校、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机构或经批准的民办高校。

第二条函授站所在地应生源较集中,交通较发达方便,具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

函授站应配备专职或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配备或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其他教学条件,提供或筹集必要的办站经费。

第三条学校(建站方)和设站单位(设站方)经协商,应签订建立函授站的协议书。

协议书内容包括设站目的、培养目标、发展规模、招生范围、专业设置、设站地点、办学条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门批准、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设站单位应根据函授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函授站的人员编制并配备站长及工作人员,函授站应设站长1人、副站长1-2人、相应的工作人员,函授站人员配备情况必须报学校备案,工作人员若有变动,应及时通报学校。

第五条函授站要严格履行备案、年检手续,凡未通过教育厅年检的函授站,一律不安排招生计划。

未经学校同意,函授站不得随意变更办学地址。

第二章函授站的管理第六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函授站日常办学行为接受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教育教学业务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第七条学校及时向所属函授站传达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

第八条学校负责制定函授站函授教育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指导函授站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学校监督、检查函授站协助开展学籍管理和招生等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学校对函授站的教育质量及教学环节负责,定期对函授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函授站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表彰工作成绩优异的函授站和工作人员,研究解决函授站在招生、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函授站行政管理制度

函授站行政管理制度

函授站行政管理制度一、前言函授站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满足广大学生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教育培训而设立的服务机构。

函授站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函授站正常运行、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制定了以下行政管理制度,以期达到提高函授站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二、机构设置1.函授站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教学管理人员若干名,行政管理人员若干名,教师若干名。

2.主任负责整个函授站的全面工作,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处理教学、管理等事务。

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教学管理工作,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教师负责教学任务。

3.各部门之间要有明确的分工,协力合作,形成相互配合的良好氛围。

三、管理制度1.人员管理1.1 招聘函授站招聘人员要根据学校规定程序,公正公平招聘,不得有偏袒或私心。

1.2 岗位安排所有人员要根据学历、能力、资历等条件进行合理的分工,形成科学的岗位设置和合理的人员配置。

1.3 员工考核对于所有员工,要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和激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规范和更正。

考核结果要记录,作为员工晋升和薪资调整的依据。

1.4 员工培训函授站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适应工作需要。

2.经费管理2.1 经费预算函授站每年要进行经费预算,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2.2 费用审核所有涉及经费的支出要进行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2.3 财务管理函授站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留好每一笔经费的账务记录。

3.教学管理3.1 教学计划每年函授站要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2 教学评估函授站要对教学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3.3 教学档案管理函授站要对每位学生的教学档案进行详细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4.09•【字号】川教[2007]94号•【施行日期】2007.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07]94号)各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各市州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明确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主办高校的职责,促进成人高等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现状,我厅制定了《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二00七年四月九日附件: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以下简称站、点)的管理,确保成人高等教育整体办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现行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设置站、点资格: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院校;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常年接受行业委托开展培训的行业培训机构和万人以上大型企业单位的培训机构。

2、主办学校不得与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签订建立站、点协议;不得与个人或以任何方式变相与个人签订建立站、点协议。

不得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站、点。

3、设置站、点前,必须由主办学校的成教管理职能部门充分考察论证,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协议。

不得委托或授权校内其他部门或校外任何机构及个人代表学校对外签订协议。

4、站、点只能建在生源比较集中、交通比较方便,师资条件易于保证的市(州)以上城市(省属高等师范院校为开展师范类函授教育,可将函授站设置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县(市)级城市原则上只能开展自学考试助学、电大工作站的相关教学活动。

大学函授站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大学函授站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大学函授站学费收缴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函授站的学费管理,统校外函授站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保证学校函授站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各函授站必须严格按我校核定的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提高收费标准和另立收费项目。

第二条学生应按学年度缴纳学费,并由所在函授站统收取。

各站收费后均应对缴费学生逐一开具有函授站公章的合法票据,不得开出白条式收据。

第三条各函授站应按照与我校签署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复印件送财务处备查)确定的学费分成比例,于每年4月底前将学费汇至我校账号。

第一学年按照实际报到注册人数收取(新生学籍注册之前,必须缴清当学年度应缴学费,否则,学校不予注册),以后每年均按各函授站提供的实际报到人数进行收取,需附学生名册。

第四条各函授站将学费汇至我校账户后,需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继教学院)提供回单和加盖函授站公章的学生缴费明细表纸质和电子版(包括学生考号、姓名、缴费年度、缴费金额),继教学院将对各函授站录取名册、在籍在册学生名册及学生缴费情况进行详细的登记备案并建立收费台帐。

缴费明细表上的金额必须和金额相等。

财务处凭继教学院开具的缴款通知单和加盖继教学院公章的学生缴费明细表纸质和电子版与到帐金额核对无误后,再对各函授站开具总额的学费票据。

特殊情况,函授站如需学校财务处开具学生个人缴费票据的,请持开票申请加盖继教学院公章后再到财务处开具收费标准内的票据。

第五条各函授站缴费学生人数原则上应与学生注册数一致,如因某些特殊原因,少于学生注册数的,须提供未缴费学生名册、未缴费原因等书面材料,并加盖函授站公章,学校将根据提供的材料,对未缴费学生是否注销学籍做出决定并上网公示。

第六条对于转入我校的学员,在向我校递交转入申请之后,应在15天内将当学年度应缴学费汇至我校账户方能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对于转出学员,必须将转出之前的学费全部缴清方能办理转出手续。

函授站管理制度模板

函授站管理制度模板

函授站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本函授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学员。

2. 函授站旨在提供高质量的远程教学服务,确保学员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3. 本制度旨在规范函授站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学秩序。

二、组织结构与管理职责1. 函授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函授站的全面管理工作。

2. 设立教务、行政、财务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站长负责。

三、教学管理1. 教务部门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和进度符合教育部门的要求。

2. 定期组织教学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及时调整教学方法。

四、学员管理1. 学员应遵守函授站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2. 学员应积极参与函授站组织的各类活动,增进学习交流。

五、财务管理1. 财务部门负责函授站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2. 定期向站长报告财务状况,并接受审计。

六、设施设备管理1. 函授站应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设备,保障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2. 设备使用应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七、安全管理1. 函授站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八、考核与激励1. 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奖励的依据。

2. 对学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考核,优秀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信息管理1. 函授站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教学信息的准确传递。

2. 保护学员个人信息,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函授站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站长批准后实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函授站安全管理制度

函授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函授站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函授站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函授站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函授站全体教职工要增强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函授站的安全稳定。

3. 函授站学生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安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三、安全管理措施1. 物资管理(1)函授站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加强物资采购、保管、使用等环节的管理,防止物资丢失、损坏。

2. 消防安全(1)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

(2)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3)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火灾的能力。

3. 食品安全(1)加强对食堂、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 交通安全(1)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2)定期检查校园内车辆、道路设施,确保交通安全。

5. 防盗安全(1)加强校园门卫管理,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2)加强师生个人财物保管,提高防盗意识。

6. 应急预案(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函授站负责解释。

3. 函授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函授站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站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站管理规章制度18.函授站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观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19.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

20.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有违法行为的学生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五、教学管理21.函授站要认真贯彻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22.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23.对学生进行考试、评估和成绩管理,及时公布成绩,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24.对学生的研究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困难,采取措施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提高学生的研究效果。

25.加强教学设备和教学资源建设,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六、财务管理26.函授站要按照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收支管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27.对学生的学费和其他费用进行管理,保证收费的规范、公开、公正。

28.对函授站的资产进行管理和保护,防止资产的损失和浪费。

七、安全管理29.函授站要加强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0.对函授站的场所、设备、物品进行管理和保护,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和有效。

八、附则32.函授站的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函授站的规章制度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但必须经过学校的批准和备案。

18.在新生入学时,我们组织了研究《函授生手册》以及有关函授教育的规章制度,教育函授生树立“四化”建设刻苦研究的思想。

19.我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明确函授生的研究目的,端正研究态度和工作态度,并及时解决函授生的思想认识问题。

20.我们定期与函授生所在单位联系,了解他们在单位参加政治理论研究和工作的情况。

函授教育管理规定(3篇)

函授教育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函授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函授教育质量,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函授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函授教育。

第三条函授教育是指通过函授教育机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资源,对在职人员进行非全日制教育的一种形式。

第四条函授教育应当坚持教育公平、质量为本、服务社会、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函授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函授教育的监督管理,确保函授教育质量。

第二章函授教育机构第六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开展函授教育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有明确的教育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三)有稳定的教师队伍,具备相应教育教学能力;(四)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五)有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六)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七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并按照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层次开展函授教育。

第八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第九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的建设,为函授教育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培养目标,开设相应的课程,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

第十三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线上教学、线下辅导、实践锻炼等,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受教育者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五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试考核制度,确保考试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六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育教学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七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的学籍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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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学历教育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校成人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函授站包括我校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函授站。

第二章函授站的设置
第三条设置原则
为防止函授站恶性竞争,抢夺生源,保证教学质量及办学效益,原则上在同省(区)设置一至二个函授站,特殊情况的可视情况而定。

第四条资质要求
设站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的培训中心。

原则上函授站应设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中心,或具有多年办学经历、办学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教学基本条件
(一)有固定的教学场地,教室,教学需要的实验室等;
(二)有符合教学辅导要求的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
(三)有一定数量且符合专业学习的图书资料;
(四)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函授站必须设置专门的教学管理机构,并配备一定的管理人员。

函授站负责人一般应由机构法人代表或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他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管理能力及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

(二)函授站应配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政治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的辅导教师。

(三)函授站必须建立健全教务、财务、后勤等各项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章函授站的审批
第七条函授站的申报及审批
函授站应由准备设站的单位向我校提出申请。

学校负责对申请设站单位的资质和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设站单位与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教育厅审批备案。

申请设置函授站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设站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公办学校的设点单位,需提供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设站单位办学条件简介(加盖单位公章)。

(三)拟开设的专业名称、学习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人数。

第四章办学各方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学校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函授站的审核和上报审批。

(二)负责组织函授站的招生宣传工作,提供招生宣传资料,严禁函授站虚假宣传。

(三)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包括新生注册、学籍变动、毕业证书发放、毕业生电子注册等工作。

(四)负责函授站考试的监督和指导。

(五)召开函授站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办学中的问题。

第九条函授站的主要职责
(一)成立函授站专职管理机构,确定机构负责人。

(二)依照签订的建站协议,认真履行相关义务。

(三)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的招生规定,严格按照函授站所设专业、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和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和宣传工作,协助我校做好新生注册、学籍变动、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图象采集、毕业证书发放等工作。

(四)根据教学计划,配合学校认真组织面授和教学辅导,做好集中教学期间学员的后勤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在我校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六)负责函授站管理人员和学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函授站行政、教学、后勤等管理制度。

第五章函授站的检查与处理措施
第十条函授站检查工作
学校将定期对各函授站办学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生及招生秩序;
(二)教学及教学管理;
(三)学籍管理;
(四)收费及财务管理;
(五)建站协议履行情况及办学条件建设情况;
(六)行政、后勤、安全等方面管理。

对检查不合格的函授站视违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当年停止招生直至取消设站资格,终止建站协议。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我校将终止与相关办学单位的建点协议:
(一)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采取欺诈手段招生、或存在严重扰乱招生秩序,严重损害我院社会声誉的行为;
(二)违规收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三)教学管理混乱,擅自设点外点,点外班;
(四)其它严重违规行为和责任事故。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继续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和我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维护良好的办学形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管理
(一)人才培养方案。

各函授站的教学应严格执行我校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得更改。

(二)开课计划。

我校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每学期的开课计划。

函授站应根据开课计划的进程,安排有关事项,在相应的时间段通知学生,以便学生提前做好准备。

(三)自学。

函授站应于每学期末把下学期的教材、自学进度与作业布置表等自学材料发放到学生手里。

(四)面授管理。

面授要根据成人学生的特点,贯彻“少而精”的原则,突出成人教育“实际、实用、实践”的特色,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面授时间可安排在寒暑假日、节假日或周末,上课教师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随意压缩面授学时。

每学期面授结束后要有工作总结,并在下学期初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五)主讲教师。

由我校承担的教学任务,授课教师由学校统一协调派出;由函授站承担的教学任务,须达到我校规定的授课教师资格。

(六)考勤制度。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讲授、考试、实验等环节均应进行严格考勤,并将考勤结果与上课老师、学生进行沟通,保证面授教学的正常进行。

(七)作业。

函授站应根据教学计划及自学进度与作业布置的要求,在学生面授报到时收取学生作业,并认真登记及时交任课教师批改。

对未交作业的学生应查明原因并要求补交。

(八)考试。

学校根据教学进程,进行考试安排,考试由各函授站组织实施,实行单人单桌,学校安排巡考。

二、学籍管理
(一)报到注册。

函授站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组织新生办理报到、缴费、注册等手续,同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协助学校建立本站学生学籍档案。

(二)学籍变动。

学员一旦报到注册取得正式学籍,一般不得调换专业,若确需调换专业,应在新生入学报到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函授站签署意见,报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按照新专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学年注册。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学年注册制,函授站应认真统计本站在册学生的学年注册及学籍异动情况,在每年3-4月份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电子版和相关纸质表册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依据学校注册程序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准确认定学生学籍信息。

对于不按时注册又未办理缓期注册手续者,以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四)学生毕业资格审查。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在每年10-11月下旬进行,函授站需持毕业学生名单到学校核对毕业学生注册基本信息,补充和完善相关毕业生资料,完成并确认最终学历注册数据上传名单。

同时根据注册名单在学校领取《毕业生登记表》,组织毕业学生认真填写,并做出全面鉴定。

(五)毕业生档案。

我校成人学生毕业档案包括《西安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卡》、《西安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生登记表》、《西安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等。

三、学生管理
(一)入学教育。

学生入学后,应举行开学典礼,进行入学教育。

入学教育内容包括:学校概况、学生学历层次、学习形式、专业教学计划、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相关制度、函授站管理制度及管理队伍情况介绍、函授站学生行为管理规范等。

(二)日常管理。

函授站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心理健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等,要深入调查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学习要求、学习质量,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主动开展富有成效的思想教育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改进管理、教育、服务工作,努力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学风。

四、招生管理
(一)申报计划。

各函授站应对本地生源市场及专业需求状况做深入的调研,于每年 6月向学校申报当年招生专业和计划,学校对各函授站申报计划进行审定、汇总和调整。

(二)生源组织。

各函授站根据审定的招生计划展开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宣传材料须经学校审查、备案。

各函授站在招生录取前将所组织的考生名单报学校,各函授站组织的生源在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三)录取通知。

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统一印制和寄发。

各函授站要在学生报到注册时收回录取通知书,并负责将录取通知书汇总后交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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