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锚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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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机安全操作须知范本

锚机安全操作须知范本

锚机安全操作须知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锚机安全操作,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安全操作须知。

第二条锚机操作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锚缆工等相关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照作业证的范围进行作业。

第三条锚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锚机的结构、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规程等,并不得擅自进行改动或维修。

第四条锚机操作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第五条锚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岗位纪律,服从指挥,严禁酒后操作,严禁操作过程中犯懈怠、疏忽大意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锚机操作安全规程第六条锚机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滑鞋、救生衣等。

第七条锚机操作前必须进行开工交底,并使用通用语言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大家都清楚作业过程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在锚机操作前,必须对锚机设备、锚缆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锚缆无损伤,能够正常工作。

第九条锚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锚机的启动、停止、紧急制动等操作程序,并能够熟练操作相关按钮和开关。

第十条锚机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觉,注意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上报相关负责人。

第十一条锚机操作人员不得在操作中离开自己的岗位,不得将自己的职责交流给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锚机工作完成后,必须进行设备的停止和锁定,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三条锚机操作人员在操作中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者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上报相关负责人,不得擅自继续作业。

第十四条锚机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并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反事故应急措施第十五条锚机操作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必须立即停止操作,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报警求助。

第十六条锚机操作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组织船员进行疏散,并进行初步的灭火、救援等应急措施,等待救援。

起锚机检验须知

起锚机检验须知

起锚机检验须知(送审稿)目录1.适用范围2.参考标准3.制造厂必要基础条件4.图纸和技术文件审查要点5.认可典型样品选择6.型式试验7.现场审查8.产品检验9.证书签发10.报告填写11.检验标记1.适用范围1.1 本检验须知适用于海船和内河船舶的电动、液压、蒸汽或外力驱动的起锚机。

1.2 本检验须知所指的“起锚机”在适当处应理解为“起锚机和起锚绞盘”。

1.3 对于起锚系泊组合机,除本检验须知外,还应参阅“绞车检验须知”。

2.参考标准2.1 对适用于本检验须知的起锚机,除应符合CCS《起锚机检验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中的认可和检验依据外,还可参考下列标准:(1)GB/T3893-1998《造船及海上结构物-甲板机械-术语》;(2)GB/T4447-1992《海船用起锚机和起锚绞盘》;(3)GB/T6918-1993《手动起锚机及起锚绞盘》;(4)CB/T3179-1996《锚链轮》;(5)CB/T3242-1995《电动起锚机和起锚绞盘试验方法》;(6)CB/T3827-1998《绞缆筒》;(7)CB/T3858-1999《起锚机和起锚绞盘性能参数》;(8)CB/T3877-2005《甲板机械一般要求》;(9)JT/T262-1995《内河船舶起锚机和起锚绞盘》。

(10)CPZ31025-88《验船师须知-起锚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3.制造厂必要基础条件3.1 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的适宜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试验手段。

3.2 具有符合认可和检验依据的适用规定的制造质量控制。

3.3 试验和检测设备的基本条件如下:(1)起锚机试验场地应包括试验台和满足加载重块有效升降行程的台架;(2)具有相应的试验锚链(或绳索)、起吊设备和经标定的试验砝码(重块);(3)为试验提供的测试设备,计量器具、仪表应经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且在适用性上能满足所有测试需要。

4.图纸和技术文件审查4.1 图纸和技术文件的主要内容要求。

CCS对船舶建造检验的具体要求(转载资料仅供学习)

CCS对船舶建造检验的具体要求(转载资料仅供学习)
焊丝除锈、气体干燥)和使用应符合焊接材料制造 厂的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 低氢碱性焊条应按以下要求储存和使用: (1)使用前处于密封容器中或者按使用说明要求进行 焙烘。
(2)打开密封容器后应存放于不低于120℃的烘箱中 贮存。
(3)焊条进行再焙烘的次数不多于一次。
4.焊接过程
1) 控制基本要素:焊接规范(电流、电压、焊接速 度),层间温度(焊接工艺适用时),焊接设备, 焊接接头(装配、形状和清洁度)焊接件厚度和焊 接位置。
5.几种焊接方法的控制要点 1)手工电弧焊SMAW
(1)碱性薄皮焊条(低氢型)焊条的防潮很重要,其焙 烘和保温要按焊条使用说明书操作。而其它焊条放入烘 箱可能是有害的。有的还要保持一定潮湿度。总之按焊 条使用说明书操作。
(2)及时彻底清渣非常重要。 2)CO2气体保护焊GMAN
(1)CO2气体的纯度很重要,其中水气能对焊接质量有 很大危害。
3)预制件组装:
(1)检查预制件材料,如高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钢等特别标识。
(2)检查预制件尺度和结构,注意非对称构件的 方向不能有误。
(3)检查预制元件有无损伤与变形。
(4)抽查构件定位精度,避免合拢时发生大的偏 差,注意定位焊质量。
(5)检查构件的对位情况,特别是强力构件如大 型桁材的对位十分重要。
(6)构件必须坐落于焊缝之上时,应要求将交叉 点焊缝余高铲平避免将构件切口。
(1)必须注意所用钢板的材料和厚度与批准图纸 一致,并确认签字。
(2)如采用高强度钢时,必须给予特别醒目的标 识,在板件上,且该标识能被焊工发现。
(3)注意机加工(如:剪边,折边)造成的机械 损伤。
2)预制件加工:
通过控制焊接顺序或预变形设计以及预制后的 校正,来控制预制件的角变形和预制件的不对称性。 一般船厂均对制件加以编号,以利控制。

锚机安全操作须知范本(2篇)

锚机安全操作须知范本(2篇)

锚机安全操作须知范本一、锚机的选择与安装1. 在选择锚机时,应根据实际使用需求确定合适的锚机型号和规格。

2. 在安装锚机时,务必按照锚机的安装说明书进行操作,并确保锚机的固定牢固。

3. 安装时应确保锚机的运动部件与其他设备的间隙符合要求,且运动方向与设备的正常运动方向一致。

二、锚机的操作准则1. 在操作锚机之前,需确保操作人员已接受相关培训,了解锚机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要求。

2. 操作锚机时,严禁穿戴松散的衣物,首饰等物品以防止被卷入锚机运动部件中。

3. 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固定位置上进行操作,严禁站在运动部件附近,以免发生意外。

4.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专心致志,不得分神,严禁与其他人交谈,以确保操作的安全与准确。

三、锚机的维护保养1. 定期对锚机进行巡检,发现故障及时进行修复,严禁发生故障后继续使用。

2. 对锚机的运动部件进行润滑保养,使用指定的润滑油脂,并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更换。

3. 锚机使用一段时间后,应进行全面的清洗和检修,清除锚机内部的积尘和杂物,确保其运转畅通无阻。

4. 当锚机长时间不用时,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避免锚机受到腐蚀或损坏。

四、锚机的应急处理1. 在锚机运行过程中,如出现异常声响、异味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确保运行安全。

2. 锚机运行中如遇断电、停电等突发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理。

3. 在锚机运行过程中,如发现锚机异常加热、发烫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4. 如发生锚机的漏油或漏液现象,应立即进行处理,防止油液泄漏引发火灾或其他危险。

五、锚机的故障排除1. 当锚机出现无法启动、停机频繁等故障时,应首先检查电源、线路等电气部分,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当锚机出现异响、振动等故障时,应检查锚机的运动部件是否松动、磨损等,及时进行维修。

3. 当锚机出现轴承过热、漏油等故障时,应检查轴承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油脂或更换损坏的轴承。

4. 当锚机出现其它故障时,应及时联系厂家或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拆卸或修理。

CCS钢质海船船舶建造规范轮机

CCS钢质海船船舶建造规范轮机

CCS钢质海船船舶建造规范轮机篇一: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一、新建船舶需送审图纸和资料:1、全船电气说明书(备查);2、电气设备明细表(备查);3、电力负荷估算书;4、电气设备备品明细表(备查);5、短路电流计算书;6、应急蓄电池组(包括临时应急蓄电池组)容量计算书;7、主配电板原理图和外视图,包括电力推进装置配电板(若设有时)原理图外视图; 8、应急配电板原理图和外视图;9、电力推进装置电路(包括主电路、操纵控制和信号电路)原理图和操纵台面板布置图; 10、应急蓄电池充放电板原理图和外视图;11、电力系统图(包括电缆型号、截面积、电流定额及保护电器的定额); 12、电力设备布置图;13、全船主照明、应急照明系统图和布置图;14、船内通信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包括舵角指示器、推进轴转速指示器、广播、传令钟、电话和轮机员呼叫等);15、船内报警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包括探火和失火报警、二氧化碳和卤代烃灭火剂施放报警、通用报警、冷库误关门报警及水密门关闭报警等); 16、主干电缆布置图。

二、制造、安装的一般要求:1、凡具有内部接线的电气设备,均应附上带有接线编号的原理电路图或接线图。

电气设备的接线端头,应具有与图纸相符的耐久标志或符号。

2、应急警报装置的控制器,应涂上红色和设有标明其用途的耐久标志。

在水密的舱壁、甲板、甲板室的外围壁上,不应钻孔以镙钉坚固电气设备及电缆。

3、4、设备的按钮颜色应符合下列要求:三、变压器并联运行要求:1、变压器的绕组联接应该相同;2、变压器应有相同的额定电压比(偏差在允许范围内);3、变压器应有相同的阻抗电压(相互之间阻抗电压比值应在0.9—1.1的范围内);4、当多台变压器并联运行时,该组中最小变压器的额定容量应不小于并联运行中最大变压器额定容量的一半。

四、总配电板试验:1、试验各保护装置动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2、试验并车装置动作的可行性;3、检查联锁装置动作的正确性和可行性;4、作接岸电试验;5、测量绝缘电阻。

CCS锚机规范

CCS锚机规范

第2章锚机装置2.1 适用范围2.1.1 本章适用于海船的电动、液压、蒸汽或外力驱动的锚机装置。

2.1.2 本章所指的“锚机装置”在适当处应理解为“起锚机和起锚绞盘”。

2.1.3 对于起锚系泊组合机,除本章外,还应参阅本篇第3章绞车。

2.2 认可和检验依据2.2.1 本章采用的认可和检验依据如下:(1)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6)及其修改通报(2007);(2)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06)及其修改通报;(3)ISO4568-2006《造船-海船-起锚机和起锚绞盘》。

2.3 定义2.3.1 ISO3828、ISO4568和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6)中给出的定义适用本章。

2.3.2 本章有关定义如下:(1)跳链:起锚机在起锚或抛锚的过程中,因锚链与锚链轮的啮合发生错位,锚链向其抛出方向窜出一节或数节的现象。

跳链现象对起锚机会产生较大的冲击。

(2)卡链:起锚机在起锚的过程中,因锚链与锚链轮的啮合原因,锚链在进入锚链舱方向与锚链轮不能正常脱开的现象。

卡链现象对锚链筒和分链器(链舌)会产生冲击。

2.4 图纸资料2.4.1 下列图纸资料应提交批准:(1)产品主要性能规格;(2)总装配图;(3)主要零部件图;(4)主要系统原理图及安全报警装置;(5)计算书;(6)主要零件材料理化性能一览表;(7)型式试验大纲。

2.4.2 下列图纸资料应提交备查:(1)有关主要的验收标准;(2)产品使用说明书。

2.5 重要零部件2.5.1 起锚机中的下列(如有)外购件应持有CCS产品证书:(1)电动机(50kW及以上);(2)液压泵;(3)液压马达;(4)齿轮箱(100kW及以上);(5)电气控制箱;(6)主令控制器。

2.5.2 起锚机中的下列(如有)外购件应持有制造厂证明文件:(1)电动机(50kW以下);(2)电磁(液)换向阀;(3)齿轮箱(100kW以下);(4)液压缸;(5)安全阀。

2.5.3 起锚机中的下列(如有)外协件的材料应持有CCS产品证书:(1)主轴;(2)锚链轮;(3)传动齿轮。

船锚认证标准

船锚认证标准

船锚认证标准
一、锚机性能
1.锚机应具备可靠的锚机装置,确保在各种条件下都能有效地将船舶固定在锚泊地点。

2.锚机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国际和国内标准,如ISO、ABS、DNV等。

3.锚机应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保证其性能和安全。

二、锚链材料
1.锚链材料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能够承受各种恶劣环境和负载。

2.锚链的制造应符合相关国际和国内标准,如API、ISO等。

3.锚链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更换,确保其安全可靠。

三、锚泊设备
1.船舶应配备符合要求的锚泊设备,包括锚、锚链、锚机等。

2.锚泊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国际和国内标准,确保其安全可靠。

3.船舶应对锚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和安全。

四、锚泊安全
1.船舶在锚泊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设置安全警戒区、配备警戒船等。

2.船舶应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船员了解并掌握锚泊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船舶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如天气突变、设备故障等。

五、船员操作培训
1.船员应接受专业的操作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锚机的操作、锚泊设备的维护等。

2.船员应熟练掌握船舶的锚泊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安全地进行操作。

3.船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六、船舶维护保养
1.船舶应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船体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船舶应对锚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和安全。

3.船舶应对船体和甲板进行清洁和维护,防止腐蚀和损坏。

锚机安装工艺的标准版本

锚机安装工艺的标准版本

设绘校对1.范围本工艺规定了船用锚机安装工艺程序及工艺要求。

本工艺适用于水面舰船锚机的安装。

2.参阅图纸、资料及引用标准2.1锚系布置图2.2锚机安装图2.3锚机基座结构图2.4锚机的相关认可资料2.5船体总装工作程序及装焊工艺要求2.6CB/T4000-2005中国造船质量标准2.7Q/WSJ06.056-1999起锚机安装工艺2.8Q/WSJ06.130-2002主机辅机环氧树脂垫块安装工艺2.9Q/WSG04.036-1999上船设备(设施)防护程序3.概述锚机布置概况。

锚机型号:功率kW,额定转速为r/min4.内场施工(所有内场清理工作均需仔细查对认可资料)4.1内场清理4.1.1设备完整性检查:根据随机资料和装箱清单检查到货是否与图纸相符,有无遗漏,质量证书是否齐全,设备外观在运输、搬运过程中有无损坏(到货包装如有损坏,也需上报采购部门)。

4.1.2设备上的易损件(如显示仪表、传感器等),吊装前应拆下(在下道工序安装的附件应完善交接手续)或装上保护装置,以防损坏,裸露孔盖需包扎以免异物进入。

4.1.3按图纸和装箱清单清点和确认所有附件,并归类作标记以便管理4.1.4安装前,4.2内场检查、检验4.2.1检查底座底平面的加工质量。

4.2.2配合部位内场用轻柴油去油封,并用白布擦拭干净,检查有无缺陷。

4.2.3锚机地脚螺栓孔检查测量,是否与图纸相符。

4.2.4锚机入库前应经厂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5.船台施工5.1船台施工条件5.1.1在锚机布置区域内船体结构主要焊接工作和火工矫正报检验收完毕。

5.1.25.2锚机基座的安装及固定垫块的加工5.2.1根据锚机基座图确定基座的距船体中心线、肋骨号位、甲板高度三个方向定位尺寸5.2.2锚机基座按船体工艺焊接完成并报检。

5.2.3对于环氧浇注定位的锚机此时应安装基座内档的环氧浇注围拦。

5.2.4拂磨各固定垫块上平面,加工要求:外倾,倾斜度为1:100,蓝点检查不少于3点/25x25mm2均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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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锚机装置2.1 适用范围2.1.1 本章适用于海船的电动、液压、蒸汽或外力驱动的锚机装置。

2.1.2 本章所指的“锚机装置”在适当处应理解为“起锚机和起锚绞盘”。

2.1.3 对于起锚系泊组合机,除本章外,还应参阅本篇第3章绞车。

2.2 认可和检验依据2.2.1 本章采用的认可和检验依据如下:(1)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6)及其修改通报(2007);(2)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06)及其修改通报;(3)ISO4568-2006《造船-海船-起锚机和起锚绞盘》。

2.3 定义2.3.1 ISO3828、ISO4568和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6)中给出的定义适用本章。

2.3.2 本章有关定义如下:(1)跳链:起锚机在起锚或抛锚的过程中,因锚链与锚链轮的啮合发生错位,锚链向其抛出方向窜出一节或数节的现象。

跳链现象对起锚机会产生较大的冲击。

(2)卡链:起锚机在起锚的过程中,因锚链与锚链轮的啮合原因,锚链在进入锚链舱方向与锚链轮不能正常脱开的现象。

卡链现象对锚链筒和分链器(链舌)会产生冲击。

2.4 图纸资料2.4.1 下列图纸资料应提交批准:(1)产品主要性能规格;(2)总装配图;(3)主要零部件图;(4)主要系统原理图及安全报警装置;(5)计算书;(6)主要零件材料理化性能一览表;(7)型式试验大纲。

2.4.2 下列图纸资料应提交备查:(1)有关主要的验收标准;(2)产品使用说明书。

2.5 重要零部件2.5.1 起锚机中的下列(如有)外购件应持有CCS产品证书:(1)电动机(50kW及以上);(2)液压泵;(3)液压马达;(4)齿轮箱(100kW及以上);(5)电气控制箱;(6)主令控制器。

2.5.2 起锚机中的下列(如有)外购件应持有制造厂证明文件:(1)电动机(50kW以下);(2)电磁(液)换向阀;(3)齿轮箱(100kW以下);(4)液压缸;(5)安全阀。

2.5.3 起锚机中的下列(如有)外协件的材料应持有CCS产品证书:(1)主轴;(2)锚链轮;(3)传动齿轮。

2.6 设计技术要求2.6.1 起锚机的技术要求见表2.6.1。

表2.6.12.6.2 起锚机零件的应力必须低于所用材料的弹性极限,并满足下列3种情况:(1)当用原动机额定力矩计算传动装置及其它受影响零件时,受力零件的应力不应超过材料屈服极限的40%。

(2)当原动机以设定的最大转矩作用时,计算受影响零件的应力不应超过材料屈服极限的95%。

(3)在支持负载的作用下,计算受影响零件的应力不应超过材料屈服极限的95%。

2.6.3 制动器的强度应满足下列要求:(1)采用带式制动器的制动带的紧边和松边拉力应采用下列欧拉公式求得:F1 = F2²eμα其中:紧边拉力:F1=T³eμα/( eμα-1)松边拉力:F2=T /( eμα-1)圆周制动力:T=F支D L/D T式中 F支——支持负载;D L ——锚链轮节圆直径;D T ——制动轮毂直径μ——制动带摩擦系数;α——制动带接触角;e ——自然对数的底数。

(2)制动带的最大比压应以紧边拉力计算,其计算值应小于制动带许用比压。

(3)采用其它型式的制动器时,应采用公认的方法进行强度校核计算。

(4)制动器的制动钢带、紧边销轴、紧边拉杆、松边销轴、制动螺杆等受力零件的应力应满足本节第2.6.2(3)条要求。

2.6.4 底座固定螺栓强度应满足下列要求:(1)固定起锚机于甲板上的螺栓和止推块上的力应予计算。

(2)螺栓组(或螺栓)的轴向力及合成剪切力应按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2篇3.2.5.5和3.2.5.6 给出的公式计算。

(3)相对于螺栓强度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0。

2.7 型式试验2.7.1典型样品的选取(1)申请方申请单一规格的产品进行型式认可时,任意抽取一台进行型式试验。

(2)申请方申请同型号不同规格的系列产品进行型式认可时,抽取系列中一台最具代表性或最大规格的产品进行型式试验。

2.7.2 型式试验项目应包括:(1)整机空载运转试验;(2)工作负载试验;(3)控制制动装置试验;(4)过载拉力试验;(5)负载限制装置试验(如适用);(6)制动器效用试验;(7)制动器支持负载试验(可免做,见2.7.3(7));(8)液压系统试验(如适用);(9)其它装置功能试验(如适用);(10)试验后的拆检。

2.7.3 型式试验的方法和要求(1)整机空载运转试验①起锚机必须以不低于公称速度的速度空载运转30分钟,每一转向15分钟。

30分钟的试验后,尽快进行变速,每一级转速每一转向运转5分钟。

②试验时应检查油密封情况、轴承温升,各运动零部件应运转正常,无异常噪音。

(2)工作负载试验①按实际上船的安装包角安装锚链,合上链轮离合器,松开链轮制动器。

②以公称速度将工作负载连续起升和下降,累计30分钟。

其中,应进行一次应急停车试验,检查应急停车的可靠性。

③试验时应测量公称速度值、电动机电流(或液压系统压力)值,检查锚链与锚链轮的啮合情况、油密封情况、轴承温升,各运动零部件应运转正常,无异常噪音,无跳链和卡链现象。

(3)控制制动装置试验①电动起锚机应以电动机低速挡将1.5倍的工作负载起升2m以上,然后切断电源,控制制动装置应立即制动电动机,无滑移。

②液压起锚机应将1.3倍的工作负载起升2m以上,然后操作液压马达控制手柄到中位,控制制动装置应制动液压马达,负载滑移量不应超过1m/min。

(4)过载拉力试验①以1.5倍的工作负载减速连续工作2min。

②试验时应测量电动机电流(或液压系统压力)值,检查锚链与锚链轮的啮合情况、油密封情况、轴承温升,各运动零部件应运转正常,无异常噪音,无跳链和卡链现象。

(5)负载限制装置试验①对电动起锚机的负载限制装置应进行效用试验。

②负载限制装置的设计负载为1.6倍工作负载,在100%设计负载时负载限制装置无动作,而在120%设计负载时起作用。

(6)制动器效用试验①在锚链上施加1.5倍的工作负载,刹紧制动器,脱开链轮离合器。

②制动后应无滑移现象,受力零件无永久变形。

(7)制动器支持负载试验①如制动器采用成熟设计,并符合本章第2.6.3条的设计计算及强度要求,该试验可免做。

但对新颖设计的制动器,该试验则应进行。

②刹紧制动器,脱开链轮离合器,以适当的加载方式在锚链上施加支持负载,保持2min。

③制动器后应无滑移现象,受力零件无永久变形。

(8)液压系统试验①对液压起锚机的液压系统应进行系统管路的耐压试验、系统密性试验、系统安全阀(溢流阀)性能试验和各种保护功能试验。

②装配前,以设计压力的1.5倍(但不超过设计压力加7MPa)对液压系统的管路进行耐压试验。

③装配后,以设计压力的1.25倍(但不超过设计压力加7MPa)对液压系统进行密性试验。

(9)其它装置功能试验①起锚机如有遥控或其它特殊装置,应对其操作进行检查。

(10)试验后的拆检①检查齿轮副(或蜗轮副)、主轴及其轴承、开式齿轮副、制动带及其制动轮毂的接触情况,不得有异常磨损及明显损伤。

②检查齿轮箱的油质情况,清洁度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8 单件/单批检验2.8.1检验内容(1)锚机装置的检验包括资料审查、制造过程中的检验及功能试验。

(2)制造过程中的检验主要包括材料试验、重要零件的探伤(如有要求)、零部件的制造及装配质量检查等。

(3)主轴、锚链轮、传动齿轮等主要铸锻件如在未经CCS认可的工厂采购,则应进行材料机械性能试验。

(4)起锚机以结构型式和规格、等级来分,首台产品的试验应按本章第2.7条进行型式试验。

后续产品的试验按认可后的产品试验项目进行。

2.8.2 制造厂需提交的记录或报告,至少应包括:(1)在制造厂完成加工的主要产品零件的材料质量保证书和/或理化性能复验报告;(2)主要外购件或外协件的合格证明及有关证书;(3)制造厂检验、测量、试验条件,并提供所使用的试验设备和检测设备清单及有效的检定证明复印件;(4)制造厂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中应包括产品或样品型号、规格、编号、试验地点和试验日期、试验环境、试验项目和各项试验数据、试验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的说明、试验的结论。

2.8.3 认可后的产品试验项目如下:(1)整机空载运转试验;(2)工作负载试验;(3)控制制动装置试验;(4)过载拉力试验;(5)负载限制装置试验(如适用);(6)制动器效用试验;(7)液压系统试验(如适用);(8)其它装置功能试验(如适用)。

2.8.4对已完成型式试验后设计改型的起锚机,如采用的锚链规格、等级相同(或降低)并且与原型产品结构相似或主要部件借用,CCS在检验时可以减少相关试验项目。

2.8.5对于起锚工作负载300kN及以上的大型起锚机,如果制造厂无足够的试验设施,则可在空载条件下进行试验,其余试验项目在船上进行。

2.8.6对于液压起锚机,如制造厂未采用其配套的液压泵站进行配套试验,则应提供泵站流量换算说明,以证明起锚机实际速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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