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险保险案例练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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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案例分析与答案

保险法案例分析与答案

保险法案例分析与答案.第16例王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

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

则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答:被保险人王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

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万元。

但在本案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万元。

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

”的原则,保险人在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4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

因此,保险人只给付4万元保险金,而且保险合同终止。

第17例1996年2月30日,中外合资石化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平安福寿险。

徐女士是该公司的职工,受益人为徐女士的丈夫。

1998年5月1日晚上,徐女士与丈夫发生争吵,最后被丈夫扼死。

徐女士新婚不久,无子女,父母均健在。

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自首。

问徐女士的继承人能否领取保险金及如何分配?答: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就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徐女士的丈夫作为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徐女士的丈夫丧失受益权。

同时,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就是被保险人的父母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第18例王,男,24岁。

2000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

《人身保险》习题答案单元5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保险》习题答案单元5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单元5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本认知【职业活动】职业能力判断(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在括号内打“╳”)1、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和可预知的。

(错)2、烧伤、爆炸、碰撞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致害物。

(错)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较短。

(对)职业能力选择(下列答案中有一项或多项是正确的,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入括号内)1、B2、A3、D4、D5、B项目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和给付方式【职业活动】职业能力判断(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在括号内打“╳”)1、某人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在回家的路上被汽车撞伤送往医院,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因心肌梗塞而死亡。

那么,在这一死亡事故中的近因是被汽车撞倒。

(错)2、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实际上是确定残废程度的期限。

(对)3、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对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错)4、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残疾保险金给付时,若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等时,以较严重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保险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错)5、意外伤害保险的残疾给付是按照残疾保险金数额与残疾程度的百分率的乘积支付的。

职业能力判断(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在括号内打“╳”)1、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较长,以1年以上为期。

(错)职业能力选择(下列答案中有一项或多项是正确的,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入括号内)1、B2、A3、A4、A5、D项目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常见险种【职业活动】1、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较长,以1年以上未期。

(错)2、特种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而造成的意外伤害的保险。

(对)3、与主险相比,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低廉。

(对)职业能力选择(下列答案中有一项或多项是正确的,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入括号内)1、A2、C3、ACF专业能力训练案例分析题被保险人文某,男,30岁,某年11月12日由珠海乘飞机至上海,文某在此之前,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20万元。

意外伤害险保险案例练习题

意外伤害险保险案例练习题

意外伤害险保险案例分析练习题一、“团意险”的被保险人意外死亡索赔案(一)案情介绍有四起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案。

这些索赔案中的被保险人都是由他们所在的单位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团意险”),保险期限为1年,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不一。

第一起,精神病发作受伤死亡案。

1998年7月20日,A市家具厂为包括田由由在内的全体职工投保了“团意险”,每人保险金额5万元。

该年9月,原来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的田由由出现迫害幻想、行为异常等精神病症状,后来病情日益严重,在由其家属监护期间离家出走,因为在外用石头砸伤过路行人而被公安机关强制送精神病医院治疗。

10月5日,田由由的病情又一次发作。

他在医院内四处乱跑,为躲避医务人员的拦阻,竟不顾一切地朝大门已紧锁的出口直冲过去,结果头部猛地撞在门墙上,造成头外伤颅内血肿,经抢救无效死亡。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家属提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以被保险人田由由的行为违法及死亡是由于他自杀造成的,属于意外伤害保险除外不保的死亡为由予以拒绝。

第二起,意外伤残后又因病死亡案。

2000年5月4日,B市机器厂为单位职工投保了“团意险”,每人保险金额5万元。

6月28日,该厂职工石磊磊骑自行车在上班途中被卡车撞伤,锁骨、左肋骨骨折,经交警部门作了由卡车方承担全部责任,应赔偿受害人石磊磊3万元的裁定并结案。

鉴于石磊磊在医院治疗过程中,保险公司欲待他治疗结束后再视其伤残程度给付保险金。

不料,未等治疗结束,石磊磊于9月16日因心肌梗塞死于医院。

保险公司拒绝了石磊磊妻子要求给付5万元死亡保险金的申请,只同意按伤残程度给付2万元。

第三起,手术中意外死亡案。

199.9年6月9日,C市水泥厂为单位职工投保了“团意险”,每人保险金额2万元。

11月14日,该厂职工洪淼淼因患急性化脓性梗阻性胆管炎,在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时突然出现心跳过速、呼吸骤停。

经医生采取紧急措施使之复苏后,洪淼淼一直处于脑缺氧状态,最终于11月23日死亡。

意外保险理赔试题含答案

意外保险理赔试题含答案

意外保险理赔试题含答案
问题一:
Q:意外保险是什么?
A:意外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用于提供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经济赔偿和保障。

问题二:
Q:意外保险的理赔条件有哪些?
A:意外保险的理赔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意外事故的发生:包括意外受伤、疾病或死亡;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内;
-保险期间内;
-合法有效的理赔申请。

问题三:
Q:提交意外保险理赔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提交意外保险理赔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理赔申请书:包括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信息、事故经过等;
-医疗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药费用等相关医疗证明;
-身份证明:被保险人身份证、户口本等;
-事故证明:警方报案证明、事故发生现场照片等。

问题四:
Q:意外保险理赔的处理时间有多久?
A:意外保险理赔的处理时间根据不同的保险公司和情况而异,一般来说,理赔时间在10个工作日内为常见情况。

问题五:
Q:意外保险理赔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A:意外保险理赔的赔偿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现金赔付:以一次性金额方式赔付给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医疗费用报销:赔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残疾赔付:针对因意外事故导致永久性残疾的被保险人提供一定的赔偿;
-死亡赔付:针对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被保险人提供一定的赔偿。

问题六:
Q:意外保险理赔拒赔的可能情况有哪些?
A:意外保险理赔拒赔的可能情况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保险合同约定外的事故或情况;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
-被保险人未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
-被保险人未按要求及时报案等。

意外伤害与健康保险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意外伤害与健康保险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意外伤害与健康保险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1.按保险责任划分,不属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是( )A.意外伤害死亡残废保险B.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意外伤害停工收入损失保险D.特定意外伤害保险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意外伤害与健康保险2.意外伤害保险最适合用团体投保方式是因为( )A.团体投保的费率较低B.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无关C.手续较为简便D.给付更加便捷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意外伤害与健康保险3.下列险种中,保险人具有代位求偿权的有( )A.死亡保险B.生存保险C.意外伤害保险D.健康保险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意外伤害与健康保险4.在团体意外伤害保单下,被保险人脱离投保团体时( )A.向投保人退还保费B.增加保险金额C.该保单对其失效D.没有任何影响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意外伤害与健康保险5.在健康保单下,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因疾病支出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保险人将( )A.按某一比例赔偿B.不负责赔偿C.提高费率后赔偿D.由当事人协商赔偿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意外伤害与健康保险6.下列( )险种适用于补偿原则A.费用型健康保险B.定额给付型健康险C.财产保险D.人寿保险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意外伤害与健康保险7.为了( ),健康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往往要求被保险人以约定形式分摊部分医疗费用A.控制道德风险成本B.降低经营成本C.控制医疗及服务价格D.A、B、C都正确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意外伤害与健康保险8.下列哪些条款是健康保险合同特有的条款( )①不可抗辩条款;②协调给付条款;③免赔额条款;④宽限期条款;⑤不丧失价值条款;⑥体检条款A.①④⑤B.②③⑥C.①②③D.①⑤⑥正确答案:B解析:健康保险合同中,除适用一般寿险的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等外,还采用一些特有的条款,如既存状况条款、转换条款、协调给付条款、体检条款、免赔额条款、等待期条款等。

意外伤害险保险案例练习题答案

意外伤害险保险案例练习题答案

意外伤害险保险案例分析练习题一、问题思考1.如何认定意外伤害?请分别说出伤害、意外与意外伤害得含义以及它们构成得条件。

意外伤害保险就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死致残,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得一种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与死亡保险都就是承保被保险人死亡得险种,但二者存在区别:意外伤害险就是负责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得死亡或残废,不负责疾病所致得死亡;死亡保险负责得就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致得死亡,不承保意外伤害所致得残废。

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得就是意外伤害,只有正确理解意外伤害得含义才能了解掌握意外伤害保险得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就是由意外与伤害构成得,下面我们分别阐述它们得含义。

首先,谈伤害。

伤害就是指被保险人得身体受到侵害得客观事实,它由致害物、致害对象与致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意外伤害保险所指得伤害。

致害物,就是直接造成被保险人伤害得物体或物质,而且就是在被保险人身体之外得。

例如,烧伤得致害物就是大火,坠地死亡得致害物就是地面,砸伤得致害物就是石块等。

致害对象,就是被保险人得身体某个部位,就是生理上得伤害。

如果致害对象不就是被保险人得身体,而就是被保险人得人身权利或与人身相联系得其她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发明权、著作权等,均不属于伤害。

致害事实,就是致害物以一定方式破坏性地接触被保险人身体得客观事实。

致害方式如碰撞、焚烧、淹溺、电击、爆炸、烫伤、急性中毒等。

接着,谈意外。

意外就是就被保险人得主观状态而言得,它就是指事先未预见,即伤害得发生未为被保险人事先所预见,或者违背意愿,即伤害得发生违背了被保险人得主观意愿。

事先未预见,包括两种情况:一就是事先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到得伤害。

如被保险人乘坐飞机外出旅游,因飞机在飞行途中坠毁而死亡,这就是被保险人外出之前不能预见到得伤害。

二就是事先能够预见,但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到得伤害。

如被保险人知道农药有毒,但因疏忽把药放错地方,误将它当作止咳药服用后死亡。

意外伤害保险投诉案例分析考核试卷

意外伤害保险投诉案例分析考核试卷
4.以下哪些机构可以处理意外伤害保险投诉?()
A.保险公司
B.消费者协会
C.法院
D.仲裁委员会
5.以下哪些行为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意外伤害保险?()
A.被保险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B.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
C.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
D.被保险人放弃部分保险权益
6.在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过程中,以下哪些环节可能存在问题?()
9.以下哪些情况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A.意外摔伤
B.交通事故
C.因病手术
D.自然灾害
10.以下哪些措施可以提高意外伤害保险的服务质量?()
A.加强保险销售人员培训
B.简化理赔程序
C.提高赔付效率
D.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
11.以下哪些法规与意外伤害保险相关?()
A.《保险法》
B.《合同法》
18.以下哪个行为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赔?()
A.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
B.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
C.被保险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D.被保险人放弃部分保险权益
19.以下哪个环节是处理意外伤害保险投诉的关键?()
A.投诉受理
B.调查取证
C.调解协商
D.跟踪反馈
20.以下哪个因素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保险投诉案例减少?()
A.保险事故认定
B.保险合同条款解释
C.保险费用支付
D.保险合同签订
19.以下哪些行为是保险消费者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时应避免的?()
A.故意隐瞒事实
B.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C.酒后驾驶
D.放弃部分保险权益
20.以下哪些做法有助于提高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效率?()
A.及时报案
B.提交完整的理赔资料

意外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意外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制造业的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决定为全体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乙保险公司是一家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愿意为甲公司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全体员工投保,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金额为每人1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

二、案例经过在保险期间内,甲公司员工丙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丙的家属向乙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乙保险公司经核实,确认丙的死亡属于意外伤害,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然而,乙保险公司以丙在工作时间以外遭遇车祸,不属于工作期间,因此拒绝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丙的家属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三、案例分析(一)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具体而言,有以下两个问题:1. 丙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2. 丙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作期间?(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保险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人身受到意外伤害,支付保险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案例分析1. 丙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者死亡。

在本案中,丙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属于意外事故,且导致其死亡。

因此,丙的死亡属于意外伤害。

2. 丙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作期间?关于工作期间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作期间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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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险保险案例分析练习题一、问题思考1.如何认定意外伤害?请分别说出伤害、意外和意外伤害的含义以及它们构成的条件。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死致残,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与死亡保险都是承保被保险人死亡的险种,但二者存在区别:意外伤害险是负责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或残废,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死亡保险负责的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不承保意外伤害所致的残废。

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是意外伤害,只有正确理解意外伤害的含义才能了解掌握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是由意外和伤害构成的,下面我们分别阐述它们的含义。

首先,谈伤害。

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它由致害物、致害对象和致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意外伤害保险所指的伤害。

致害物,是直接造成被保险人伤害的物体或物质,而且是在被保险人身体之外的。

例如,烧伤的致害物是大火,坠地死亡的致害物是地面,砸伤的致害物是石块等。

致害对象,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某个部位,是生理上的伤害。

如果致害对象不是被保险人的身体,而是被保险人的人身权利或与人身相联系的其他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发明权、著作权等,均不属于伤害。

致害事实,是致害物以一定方式破坏性地接触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事实。

致害方式如碰撞、焚烧、淹溺、电击、爆炸、烫伤、急性中毒等。

接着,谈意外。

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的,它是指事先未预见,即伤害的发生未为被保险人事先所预见,或者违背意愿,即伤害的发生违背了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事先未预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事先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到的伤害。

如被保险人乘坐飞机外出旅游,因飞机在飞行途中坠毁而死亡,这是被保险人外出之前不能预见到的伤害。

二是事先能够预见,但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到的伤害。

如被保险人知道农药有毒,但因疏忽把药放错地方,误将它当作止咳药服用后死亡。

违背意愿,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但技术上已不能采取措施避免。

如大楼失火,大火封住门口和走道,被保险人不得不爬出窗口跳下,坠地重伤。

二是已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技术上也可避免,但由于法律上或职责上的规定,不能躲避。

如每个公民都有协助公安干警维护治安的责任,看到歹徒行凶作恶,被保险人冲上前去与之搏斗而受伤。

分别谈了伤害和意外各自的含义以后,我们就可以把意外伤害定义为:是指在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明显地、激烈地侵害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构成的条件,可以概括为外来、偶然和剧烈三个:其一,外来,即必须是外来的或外界原因造成的。

如中风跌倒死亡,不是;天热中暑,不是;走路跌倒受伤,是;运动脱臼、挫伤及举重引起的腰痛,也是。

其二,偶然(非本意),即必须是事故的发生及其导致的结果都是偶然的,事先不能预见或很难预见的。

如车辆拥挤,车正在启动,乘客不听劝说强行下车,坠地重伤,不是;乘客在行驶的车辆中被人挤出车外受伤,是;不谙水性的人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深水处学游泳淹死,不是;水性很好的人在河中游泳时被水草缠住不能脱身淹死,是。

其三,剧烈(突发),即必须是突然发生的或剧烈变化的。

如长途行军,脚底磨损,不是;长年搬运重物造成腰痛,不是;天空坠物引起伤亡,是;铅中毒、矽肺,不是;煤气中毒,是。

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俱全才能构成意外伤害。

2.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构成的条件有哪些?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第一个条件,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

该条件包括两方面的要求:一是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二是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若意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限开始之前,而死亡或伤残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不构成保险责任。

第二个条件,是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要注意:这里谈的是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和残废。

死亡有两种,一种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另一种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残废也有两种,一种是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如肢体断离等;另一种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性丧失,如丧失视觉、听觉、语言机能等。

第三个条件,是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该条件要求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废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

这里的因果关系包括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近因、诱因三种情况。

与构成意外伤害的三个条件必须具备一样,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三个条件也一定要俱全,缺一不可。

3.你了解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内容吗?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在我国国内举办的各种意外伤害保险中是最主要和最基本的险种,主要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意险”)和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学平险”)等。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内容很多,我们只打算择要介绍一些与即将分析讨论的四起案例有关的内容和特点:一是投保人的身份比较特殊。

“团意险”的投保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学校等,被保险人则是投保单位的成员。

二是用对团体的选择取代对个别被保险人的选择。

因为“团意险”的保险对象是一个单位的职工或学生,所以原则上要求投保单位的全体成员投保,但也可经协商,以大部分成员投保。

具体人数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三是投保条件相对宽松。

“团意险”对被保险人一般没有投保年龄上的限制,只要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劳动或学习的都可成为保险对象;对被保险人也不进行体检。

四是保险责任限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和残废。

“团意险”只承保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死、因意外伤害致残(或可附加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

因此,非意外伤害的原因致死致残均除外不保,如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伤残,因自杀、犯罪、故意行为或殴斗伤亡,因投保单位或受益人的故意伤害或欺诈行为伤亡,因战争或军事行为伤亡等。

五是仅规定最低保险金额(如5000元),对最高保险金额未作出限制。

“团意险”一般要求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额,而且保额确定后不能中途变更。

六是费率远比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低(如2‰),而且同一投保单位内可采用不同费率。

“团意险”的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与他们的职业或从事的工作有关,所以如果一个单位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的工作,应采用相同的一个费率,如果同一单位成员的工作性质不同,风险性有大小,费率可区别采用。

七是保险单效力不同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团意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一旦脱离投保单位,保险单效力对该被保险人自其脱离该单位之日起即行终止,投保单位可为他办理退保手续,退还未到期保费。

保险单对其他被保险人仍然有效。

4.保险公司对这四起意外死亡索赔案,你认为应当分别如何处理?说出如此处理的理由。

这四起意外死亡索赔案中的被保险人都是由各自单位投保参加了“团意险”,在保险期内由于不同原因而死亡。

现在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他们各人的死亡是否属于“团意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如何正确作出理赔决定。

在第一起案例中,A市家具厂在为其厂里全体职工投保“团意险”时,作为被保险人之一的田由由身体健康,精神正常,而且正常上班工作,显然符合投保条件,投保单位家具厂不可能预知田由由以后会患上精神病。

因此,毫无疑问,保险合同是有效的,应当受法律保护。

田由由发病是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在保险期内才出现行为异常的精神病症状,失去辨认能力和自控能力。

我们知道,精神病是指由于人体内外各种原因所引起的脑机能失调的一类疾病。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田由由虽然违法,却不承担刑事责任。

在医院治疗期间,田由由病情再次发作,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撞在墙上死亡,虽然是自伤所致,但不能视为自杀,应属于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构成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的行为违法和自杀身亡,属于除外不保的理由显然不能成立。

在第二起案例中,B市机器厂的职工石磊磊骑车上班被卡车撞伤,锁骨、左肋骨骨折,构成意外伤害事故致残,属于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

因为被卡车撞与骨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意外伤害是造成石磊磊残废的直接原因,保险公司应按意外伤害险承保责任中的意外伤害致残负责给付残疾保险金。

但是,石磊磊在治伤期间死亡却是由于心肌梗塞造成的,并非被卡车撞伤的结果。

也就是说,心肌梗塞是被保险人石磊磊遭受意外伤害之后介入的一个独立因素,正是这一因素直接造成他的死亡;或者说造成石磊磊死亡的近因是心肌梗塞而非被卡车撞伤,被卡车撞与其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即被卡车撞—→骨折,心肌梗塞—→死亡。

因此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石磊磊死于心肌梗塞疾病不予负责,不能给付死亡保险金。

除非有医学证据证明,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了心肌梗塞的后果,而心肌梗塞又造成石磊磊死亡;而且,如果意外伤害不发生,就不可能导致心肌梗塞的发生。

假设能证实这一点,保险公司就应当给付死亡保险金。

在第三起案例中,C市水泥厂的职工洪淼淼施行手术是由于疾病,并非是因意外伤害,而且施行手术是经过洪淼淼本人同意的,即洪淼淼事先应该预见到手术中的风险。

在手术过程中,洪淼淼心跳过速,呼吸骤停的结果是他自己事先没有预见到的,也是施行手术的医生事先没有预见到的(这里排除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的情况),因此死亡确实属于意外。

但尽管如此,洪淼淼死亡的原因并非是以意外伤害为近因,因为他根本未遭受意外伤害。

既然只是意外,而不是意外伤害,所以虽然被保险人发生了死亡,但并不能构成意外伤害保险所负责的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认定死亡的近因是疾病,即胆管炎疾病—→手术—→心跳过速、呼吸骤停—→死亡,因此有理由拒绝给付。

在第四起案例中,D市纺织厂的职工金鑫鑫被铲车撞伤而左腿骨折,属于第一次意外伤害事故。

但事故发生后的结果是否造成金鑫鑫残废及残废到何种程度,或是否造成死亡,或是否完全康复,需待治疗之后才能确定:如果他因此而残废,保险公司应按残废程度给付残废保险金;如果他因此而死亡,保险公司应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他经治疗后身体机能完全恢复,未落下残疾,保险公司就不必履行给付责任(因为“团意险”不承保因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除非有附加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给付)。

金鑫鑫在治疗期间被火烧死,属于第二次意外伤害事故。

这次事故直接造成他死亡,但火灾的发生已在保险期满之后(保险合同应在2002年1月2日期满,火灾是在他住院治伤后的一个月即1月8日前后发生)。

既然第二次事故不是发生在保险期内,不能构成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有理由拒绝给付。

由于本案中的被保险人金鑫鑫被铲车撞伤骨折与被大火烧死这两起意外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造成金鑫鑫死亡的近因是火灾(即第二次事故)而不是被铲车撞伤(即第一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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