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今天给大家讲个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事儿。
老张和他老婆都是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就他们家一个娃。
老张呢,在一家工厂上班,平常就骑着个小电驴上下班。
有一天啊,老张下班回家,路上不知道从哪儿窜出来一只小狗。
老张为了躲这小狗,一个急刹车,结果小电驴就滑倒了,老张整个人都摔出去老远。
这一摔可不得了,胳膊骨折了,腿也擦破了好大一块皮。
老张被送到医院,又是拍片又是包扎的,医药费花了好几千块呢。
老张这心里正发愁呢,突然想起来自己之前买了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啊。
老张按照要求把东西都整理好了送过去。
保险公司就开始审核了,他们调查了老张出事的情况,发现确实是意外,没有什么故意骗保的嫌疑。
没过多久,老张就收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通知。
这理赔款一到账,老张可高兴了,直夸这个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买得值。
他说:“本来想着这保险就是个以防万一的东西,没想到真出事儿了还真能派上大用场。
这就好比下雨天,突然发现兜里有把伞一样,太贴心了。
”还有一个例子呢。
老王和他媳妇也是独生子女家庭。
老王平时爱运动,特别喜欢爬山。
有一次他和一群朋友去爬一座比较险峻的山。
爬到半山腰的时候,老王不小心踩空了一步,整个人就顺着山坡滚了下去。
这可把他朋友吓坏了,赶紧把他送到了山脚下的医院。
老王这一摔啊,伤到了腰,在医院躺了好长一段时间。
这住院费、治疗费啥的加起来不是个小数目。
老王的媳妇突然想起来他们买了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就赶紧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
保险公司的人很快就到医院来了解情况了。
他们详细询问了老王爬山的经过,还看了医院的病历。
经过一番核实之后,确定老王的情况符合保险的理赔范围。
很快,理赔款就打到了老王的账户上。
老王躺在病床上笑着说:“这保险就像个贴心的小棉袄,在我最需要的时候给我温暖。
本来受伤了心里还郁闷呢,这理赔款一到,感觉心里舒服多了。
”从这两个案例就能看出来,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真的是一种很有用的保障。
【精编范文】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优秀word范文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篇一:2.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10则第二部分意外伤害保险十则案例1.猝死可否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新华网上海4月4日电(记者刘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保险理赔案,对于一桩意外伤害保险案例作出判决。
2004年9月初,原告周女士的丈夫在生前购买了保险,基本保险金23020元。
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支付两倍的基本保险金。
2007年10月1日,周女士丈夫突然死亡,经警方鉴定确认为猝死,保险公司仅按疾病死亡标准支付了保险金23787.73元,家属对此不服,并于同年11月下旬提起诉讼。
周女士称,其丈夫属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当按意外死亡标准支付双倍保险金,故要求保险公司追加赔偿23020元。
同时,周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其丈夫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丈夫生前身体健康。
(来自: :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2.气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案情简介:1997年4月11日,被保险人郭某(男)因患心肌梗塞住院接受治疗。
在此之前,郭某所在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5万元,保单中载明郭某之子为受益人。
5月25日,郭某病情稳定准备出院,却因琐事与同室患者发生争执而生气,突然死亡。
被保险人之子即向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而保险公司认为郭某死亡属于被他人气死,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拒绝给付保险金。
3.是意外伤害死亡还是因病死亡?案情简介:被保险人吕某,男,40岁。
201X年5月,其所在单位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
201X年11月4日,吕某独自一人进山打猎(允许的区域并有持枪证),不慎从树上掉了下来,摔伤腿部。
吕某欲爬到公路上等待获救,途中因天气寒冷感染了肺炎,两天两夜后,在公路附近被发现,已死于肺炎。
建工团体意外险案例

建工团体意外险案例建工团体意外险是为建筑工人提供的一种保险,用于在他们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时提供经济赔偿。
下面是一些建工团体意外险案例:1. 张师傅的意外伤害张师傅是一名建筑工人,他在一次搬运重物时不慎滑倒,导致腰部严重受伤。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得到了及时的医疗救治,并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帮助他度过了休养期。
2. 李师傅的高空坠落李师傅是一名高空作业工人,他在一次作业中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了多处骨折和内伤。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得到了紧急救援和医疗治疗,并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帮助他渡过了伤病期。
3. 王师傅的工伤事故王师傅在一次施工中被工地上的钢筋割伤,导致手臂严重受伤。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得到了及时的急救和手术治疗,并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帮助他恢复身体和经济。
4. 张师傅的职业病治疗张师傅长期从事有害物质施工,患上了职业病。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得到了专业的职业病治疗,并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帮助他应对疾病的困扰。
5. 李师傅的意外身故李师傅在一次施工中不慎触电身亡。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的家人得到了丧葬费用的赔偿,帮助他们度过了悲伤的时期。
6. 王师傅的休息补偿王师傅在一次工作中受伤,导致长期休养。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得到了休息补偿的经济赔偿,帮助他在休养期间维持生活。
7. 张师傅的康复治疗张师傅在一次事故中受伤,导致肌肉和关节功能受损。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得到了专业的康复治疗,并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帮助他恢复身体功能。
8. 李师傅的紧急救援李师傅在一次施工中突发心脏病,险些丧命。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得到了紧急救援和及时的医疗治疗,帮助他度过了生命危险期。
9. 王师傅的精神损害赔偿王师傅在一次工作中目睹了同事的意外身亡,导致他产生了严重的精神创伤。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得到了心理咨询和精神损害赔偿,帮助他恢复心理健康。
10. 张师傅的失能补偿张师傅在一次事故中受伤,导致永久失去了工作能力。
意外保险伤残赔偿判例

意外保险伤残赔偿判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意外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意外保险在人们生活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呢?在我国,意外保险伤残赔偿的判例有很多,下面我将介绍其中一些典型的案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一:张某的意外保险索赔张某是某公司的员工,他在工作期间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来,导致下半身瘫痪。
他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只愿意给予50万元的赔偿,理由是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全身瘫痪才能获得全额赔偿。
在该案例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该给予张某100万元的赔偿。
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而在本案中,保险合同的条款明确了瘫痪的赔偿金额,但并未做出具体的定义。
因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金额进行全额赔偿。
案例二:李某的意外保险索赔李某是一名职业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不慎受伤,导致右手手指丧失功能。
他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
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只愿意给予10万元的赔偿,理由是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全身丧失功能才能获得全额赔偿。
在该案例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该给予李某50万元的赔偿。
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过错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保险合同的条款明确了丧失功能的赔偿金额,但并未对丧失功能的范围做出具体的规定。
因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金额进行全额赔偿。
案例三:王某的意外保险索赔王某是一名驾驶员,他在一次车祸中受伤,导致脊椎受损,无法站立行走。
他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200万元。
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只愿意给予100万元的赔偿,理由是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全身瘫痪才能获得全额赔偿。
在该案例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该给予王某200万元的赔偿。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6:意外伤害保险给付金额计算).

案例讨论
王先生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限内遭遇 车祸致残,造成右眼永久完全失明(给付比例30%),左下肢膝关 节和踝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给付比例30%) ,并且左足五脚
趾缺失(给付比例20%)。请问保险公司应该给付他的残疾保险金
是( B )。
A、10万元 C、8万元
B、6万元 D、5万元
《保险实务》
案例讨论
王先生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限内遭遇
车祸致残,造成右眼永久完全失明(给付比例30%),左下肢膝关
节和踝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给付比例30%) ,并且左足五脚
趾缺失(给付比例20%)。请问保险公司应该给付他的残疾保险金
是(
)。
A、10万元
Hale Waihona Puke B、6万元C、8万元
D、5万元
《保险实务》
交通意外险案例

交通意外险案例交通意外险是一种针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保险产品。
下面列举了十个交通意外险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流程。
案例一:张先生在驾驶私家车途中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腿部骨折。
由于他购买了交通意外险,他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张先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案例二:李女士乘坐出租车回家途中,出租车发生了侧翻事故。
李女士购买了交通意外险,她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李女士的伤势进行了评估,并赔偿了她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
案例三:王先生骑电动车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倒,导致手部骨折。
王先生购买了交通意外险,他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王先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案例四:刘女士在走斑马线时被一辆闯红灯的摩托车撞倒,导致脑部受伤。
刘女士购买了交通意外险,她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刘女士的伤势进行了评估,并赔偿了她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
案例五:赵先生驾驶摩托车途中遭遇刮蹭事故,导致摩托车受损严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摩托车进行了修理,并赔偿了赵先生的维修费用。
案例六:陈女士在乘坐地铁时发生了人群踩踏事件,导致她受伤。
陈女士购买了交通意外险,她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陈女士的伤势进行了评估,并赔偿了她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
案例七:张先生在乘坐公交车途中,公交车突然刹车导致他摔倒并受伤。
由于张先生购买了交通意外险,他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张先生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
案例八:李女士驾驶私家车途中,突然遭遇猛烈的冰雹袭击,导致车辆受损严重。
李女士购买了交通意外险,她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了修理,并赔偿了李女士的维修费用。
案例九:王先生在乘坐火车途中,火车突然发生脱轨事故,导致他受伤。
(整理)人身保险案例汇编.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1、被保险人A,1988年单位为其投保了一年期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
1988年12月3日,A下楼时不慎摔倒,致使右上臂肌肉破裂。
后由于伤口感染,导致右肩关节结核扩散至颅内及肾,送医院治疗二个月无效死亡。
事后保险人经过调查发现,被保险人A有结核病史,且动过手术,体内存有结核杆菌。
受益人认为,被保险人是因意外摔伤,伤口感染后,才导致病源扩散,直至死亡,其死亡后果与摔伤有因果关系,是意外死亡,保险人应承担责任。
而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是其体内存留的结核杆菌感染伤口,扩散至颅及肾而死的,是病死,疾病死亡不属于“意外保险”的保险范围,所以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双方各执己见,产生争议,诉诸法院。
2、A是某县农民,于1998年4月23日向某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同年10月16日,A 伙同B(已被执行死刑)等人偷鸡,销赃后未分赃给B。
10月19日,伙同上次合伙作案的另外两人再次偷鸡回来,刚好被B碰上,B在向他们索要赃款时,将A伤害致死。
事发后,A父亲多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则以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系违法犯罪行为致死免责”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引发争议,A父遂向法院起诉。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被保险人刘某1999年5月投保意外伤害保险,2000年9月其尸体被人从河中发现,系溺水身亡。
刘某家属报案后,公安局进行现场勘查,作出“排除他杀”的结论。
家属遂以刘某失足落水属意外事故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经分析,推断刘某有自杀嫌疑,拒绝赔付保险金。
双方争执不下引起诉讼。
在控辩双方均缺乏有力证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不应赔付?健康保险1、高某为自己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该保险公司经过审核予以承保,高某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成立有效。
半年之后,高某感到不适,经各大医院诊断,一致认为其患有急性心肌梗塞。
少儿意外险案例范文

少儿意外险案例范文儿童是家庭的未来,他们天真无邪、好奇心强,常常在玩耍、学习和探索过程中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为了保护孩子的健康与安全,给予他们最全面的保障,家长可以为孩子购买少儿意外险。
以下是一些真实的少儿意外险案例,让我们了解儿童意外险的重要性和作用。
案例一:小明失足摔伤小明是一位六岁的活泼男孩,他非常喜欢运动。
一天,小明和一群小伙伴在学校的操场上玩滚铁环游戏时,不慎失足摔倒了。
因为正在奔跑中,小明摔得很重,右手手臂骨折了,需要立即接受手术。
小明的父母为他购买了少儿意外险,他们立即将小明送往医院。
医生为小明完成了手术并进行了复位。
根据少儿意外险的保障条款,小明的医药费、住院费、手术费等费用都被保险公司承担了。
案例二:小雨食物中毒小雨是一位九岁的女孩,她非常喜欢尝试各种美食。
有一天,她到朋友家做客,不小心吃了过期的牛奶和炒鸡蛋。
当晚,小雨开始感到不适,出现了头晕、腹痛、恶心和呕吐等症状。
小雨的父母了解到情况后,立即带她去了医院。
医生诊断小雨患有食物中毒,需要住院治疗。
小雨的父母非常庆幸他们为小雨购买了少儿意外险。
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小雨的医疗费用、住院费、药费等都可以得到报销。
案例三:小翔被蜜蜂蛰伤小翔是一位七岁的男孩,他非常喜欢户外活动。
一天,他和家人一起去公园郊游,他看到了一只蜜蜂。
他对蜜蜂非常好奇,不小心触碰到了蜜蜂,被蜜蜂蛰伤了。
小翔感到非常疼痛,他的家人赶紧带他去了医院。
医生给小翔处理了伤口,同时开了一些消炎药。
小翔的父母为他购买了少儿意外险,他们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
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小翔的医疗费用和药费都可以得到报销。
家长在购买少儿意外险时,应注意选择信誉好、服务全面的保险公司。
同时,了解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报销条件和金额等细节非常重要。
有了少儿意外险的保障,家长可以更加放心地让孩子去探索和体验生活,同时也能为孩子的未来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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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2:黎伟英自身存在某种潜在的疾病 可能 : 自身存在某种潜在的疾病, 自身存在某种潜在的疾病 在其骑自行车的过程中,该疾病发作导致 该疾病发作导致 黎伟英从自行车上摔下随后死亡。例如, 黎伟英从自行车上摔下随后死亡 黎伟英患有心脏病,某日在骑自行车时, 心脏病发作,导致其从自行车上摔下并死 亡。同时,从自行车上摔下还导致其体表 发生皮挫伤。在这种情况下,黎伟英的死 亡就是由于心脏病所致,与意外伤害事故 无关,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义务。
• 分析: 分析: • (1) 此类案件的特点及近因原则。 ) • “被保险人死亡是否由于意外伤害所致” 作为案件审理的重点。 • 运用近因原则
• (2)本案中被保险人死亡原因 死亡原因的可能性分 死亡原因 析。 • 可能 :以体表伤情轻微为由排除其死亡是 可能1: 由于摔倒所致,这一观点同样是错误的。 理由在于: 自行车上摔下并导致黎伟英 理由在于:从自行车上摔下并导致黎伟英 颅内损伤, 颅内损伤,进而导致其死亡的可能性并不 能被排除。 能被排除。如果事实是这种情况,那么黎 伟英的死亡就是由于摔倒这一意外伤害事 件所导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突发性疾病导致溺水身故 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 • 一、基本案情 2000年1月31日,丛某之父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平安 永利两全保险及附加险,被保险人为其本人,身故受益 人为丛某。其中平安永利险保额为2万元,意外伤害险 保额为5万元,丛某之父如期缴纳了保险费。2001年6月 31日下午,丛某之父在水稻田里劳动时死亡 在水稻田里劳动时死亡,庄河市公 在水稻田里劳动时死亡 安局经鉴定确定死亡原因为:死者系生前冠状动脉粥样 死亡原因为: 死亡原因为 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溺水窒息死亡,无外力性损伤。 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溺水窒息死亡,无外力性损伤。 丛某于2001年11月13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 支付永利保险金2万元,意外伤害保金5万元。2002年12 月9日丛某在保险公司处领取了永利保险金22000元。 • 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保险金拒绝理赔 对意外伤害保险金拒绝理赔。但丛某认为,导 对意外伤害保险金拒绝理赔 致其父死亡的原因是溺水,符合保险合同中“意外伤害” 的保险责任,因此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 2.庭审 庭审: 庭审
• 原告提供证据如下: 原告提供证据如下: • (1) 保险单及保险合同条款. • 保险公司为认可此证据的真实性。但认为,被保 被保 险人黎伟英的死亡原因为猝死, 险人黎伟英的死亡原因为猝死,不是因意外伤害 所致。 所致。故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 (2)死亡证明书三份 死亡证明书三份。上述死亡证明书均由公安机关 死亡证明书三份 出具,记载了如下内容 如下内容:2004年8月13日,黎伟英 如下内容 被发现死亡。经调查,黎伟英是骑自行车摔倒后死 骑自行车摔倒后死 亡。其左颧部有一处2×3厘米皮挫伤,左膝部有一 处2×2厘米皮挫伤。 • 黎伟英死亡的原因 死亡的原因,三份死亡证明书先后分别 死亡的原因 表述为“符合猝死死亡 符合猝死死亡”、“符合摔伤后猝死 符合摔伤后猝死”、 符合猝死死亡 符合摔伤后猝死 “符合摔倒后死亡”。 • 此证据目的 目的在于证明,被保险人黎伟英是在骑 目的 , 自行车过程中摔倒后死亡, 自行车过程中摔倒后死亡,符合保险公司给付保险 金的条件 • 保险公司认可上述三份死亡证明书的客观真实 提请法院注意, 性,认可其均由公安机关出具。但提请法院注意 提请法院注意 上述三份死亡证明书对于被保险人死亡原因的表述 份死亡证明书对于被保险人死亡原因的表述 前后不一。而且,三份死亡证明书都没有认定黎伟 前后不一 三份死亡证明书都没有认定黎伟 英是因意外伤害而死亡。 英是因意外伤害而死亡。
• 二、一审争议焦点问题 • 本案原、被告争议的焦点为:在被保险人 尸体已经火化,无法重新鉴定死亡直接原 因的情况下,根据诉前庄河市公安局出具 的鉴定结果,能否确定被保险人死亡为保 险条款约定的“意外责任”,进而确定被告是 否应向原告理赔意外伤害附加险的保险金。
• 三、一审认定及判决 • 一审法院经认为,本案原、被告争议的焦点是被保 焦点是被保 险人丛某之父死亡是否为意外事件导致, 险人丛某之父死亡是否为意外事件导致,以确定被告保 险公司是否应向丛某理赔意外伤害附加险的保险金。 险公司是否应向丛某理赔意外伤害附加险的保险金。 • 根据庄河市公安局 庄河市公安局对丛某之父死亡原因鉴定系生前 庄河市公安局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溺水窒息死亡、 无外力性损伤的结论 结论。根据保险条款中释义的意外伤害 结论 意外伤害 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 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 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丛某之父的死亡是自身心脏病急 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心脏病急 性发作后,溺水窒息死亡,其死亡的原因是其自身疾病 性发作后,溺水窒息死亡 引起的,无外力性损伤,不符合保险条款中释义的意外 伤害的内容,故丛某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其意外伤害保险 费的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如下:驳回丛某的诉讼请求,诉 驳回丛某的诉讼请求, 驳回丛某的诉讼请求 讼费由原告承担。 讼费由原告承担。
• 五、二审认定及判决 •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二审法院认为 二审法院认为,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所提供的鉴定书,从某之父系生前冠 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溺水 死亡,无外力性损伤,而导致其死亡发生 导致其死亡发生 的最直接、 的最直接、起决定作用的原因是其自身心 脏病的急性发作, 脏病的急性发作,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 险责任。 险责任。
三 被保险人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 程导致自身伤残案
• 1.案情 案情 • 某厂工人张某在工作时严重违反操作规程 张某在工作时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在操作机器时与他 张某在工作时严重违反操作规程 人说笑打闹,不慎使自己的手臂卷进机器中 不慎使自己的手臂卷进机器中,造成整条右臂完全被压 不慎使自己的手臂卷进机器中 烂,并造成肩部及胸腔严重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半个月 后,病情才稍微缓解。张某有个亲戚在另外一家医院工作,张某认为, 转去那里就医可能会获得比较好的照顾。转院后10天,张某病情急剧 恶化,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张某所在的单位事前已为全体职工集体投 为全体职工集体投 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及附加的住院医疗险。 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及附加的住院医疗险。意外伤害险的保额是 3万元;住院医疗险的保额是1万元。 • 张某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张某在工作 时间里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有明显的故意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事故属 于意外伤害事故;而在治疗期间,张某坚持要转到条件差的医院治疗, 不积极配合治疗,直接导致其最后死亡。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 依法起诉保险公司。 • 张某家属不服,依法起诉保险公司 依法起诉保险公司
• (3)出具黎伟英死亡证明书的公安机关委派工作人员出庭 公安机关委派工作人员出庭 作证。其证言主要内容为:三份死亡证明书的内容相互 作证 三份死亡证明书的内容相互 印证,不存在矛盾。 印证,不存在矛盾。 • “猝死 猝死”的概念,在医学上存在两种含义 两种含义: 猝死 两种含义 • 一是指因死者身体本身存在潜在性疾病所导致之死亡 本身存在潜在性疾病所导致之死亡; 本身存在潜在性疾病所导致之死亡 • 二是指死者在某事件发生后 小时内死亡 死者在某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死亡 死者在某事件发生后 小时内死亡。 • 黎伟英死亡问题的准确表述应当是 准确表述应当是,现场勘查表明, 准确表述应当是 发生了黎伟英摔倒与死亡两个事实 摔倒在先 死亡在 摔倒与死亡两个事实。摔倒在先 摔倒与死亡两个事实 摔倒在先,死亡在 后。摔倒造成了黎伟英左颧部有一处2×3厘米皮挫伤、 左膝部有一处2×2厘米皮挫伤的后果。通常情况下,上 述伤情不会直接造成当事人死亡的后果。 • 死亡证明书中将死亡原因确定为“猝死”,是由于 确定为“ 确定为 猝死” 摔倒后24小时内死亡 未进行尸检, 小时内死亡。未进行尸检 摔倒后 小时内死亡 未进行尸检,故不能确定导致死 亡的准确原因。 亡的准确原因。 • 保险公司没有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其他证据。 保险公司没有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1.案情 案情:2003年10月10日,周艳芬向保险公 案情 司投保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 为其丈夫黎伟英。保险金额为10万元。 • 2004年8月13日,黎伟英在骑自行车时 摔倒后死亡。 • 保险公司认为 保险公司认为,死亡证明书表明,黎伟英 的死亡原因为猝死,不属保险合同所约定 死亡原因为猝死, 死亡原因为猝死 的保险事故范围。拒绝给付保险金。 的保险事故范围
•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周艳芬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案件受理费3510元,由原告周艳芬负担。 • 理由 理由: • (1)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可以认定保险公司的保 保 险责任为:对黎伟英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 险责任为 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 事件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伤害为直接原 该伤害为直接原 因而身故时,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 因而身故时 险金。 意外伤害虽有发生但该意外伤害事件非 • 在意外伤害虽有发生 该意外伤害事件非 意外伤害虽有发生 为黎伟英死亡之直接原因时,保险公司也不承 为黎伟英死亡之直接原因时 不承 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担给付
• (2) 黎伟英在骑自行车的过程中摔倒 摔倒,属 摔倒 于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因该意外事件的发生而给黎 意外事件 伟英造成的伤害 造成的伤害(左颧部有一处2×3厘米皮 造成的伤害 挫伤,左膝部有一处2×2厘米皮挫伤),属 于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 • 但是,生活常识与生活经验使法院相 信,上述皮挫伤本身不足以导致黎伟英死 亡的后果发生。
• 四、人民检察院抗诉 • 原告丛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依法向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 申诉。该基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审法院对该案的民 原审法院对该案的民 事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显失公平。 事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显失公平。 • 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为“丛某之父的死亡原因是其 自身疾病引起的”是不正确的。其审查后认为 审查后认为,根据庄河市公安 审查后认为 局所出的鉴定书,可得出本案被保险人丛某之父死亡的原因是 本案被保险人丛某之父死亡的原因是 溺水窒息死亡,心脏病发作并没有直接导致其死亡, 溺水窒息死亡,心脏病发作并没有直接导致其死亡,溺水才是 死亡的直接原因。依据本案的保险合同,溺水死亡情形不属于 死亡的直接原因 责任免除的范围,根据保险条款对“意外伤害”的释义,溺水死 亡的客观事实属于其规定的意外伤害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应按 照约定进行理赔,故法院的判决有误。遂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