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意外伤害保险案例_10则

合集下载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近年来,意外伤害保险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焦点。

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人身保险,它主要是为了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或死亡时提供经济保障。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真实的意外伤害保险案例,了解一下保险在意外伤害发生时的作用。

小明是一名年轻的职业司机,每天驾驶大型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某天,他在工作中遭遇了一起严重的车祸,导致他受伤住院。

由于他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多次手术治疗。

这对于小明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打击,他的家人不仅要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还要应对因他无法工作而导致的家庭收入减少的问题。

幸运的是,小明在工作时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

在事故发生后,他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理赔申请。

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核和调查,小明最终获得了相应的保险赔偿。

这笔赔偿金不仅帮助他支付了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还在他无法工作期间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减轻了家庭的负担。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意外伤害保险在意外事件发生时的重要性。

意外伤害保险不仅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应对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可以在关键时刻给予他们及其家人精神上的支持。

因此,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

除了小明的案例,还有许多类似的保险案例。

比如,一位工人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由于他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得到了及时的赔偿,帮助他渡过了难关。

还有一位老人在家中意外摔倒受伤,由于她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减轻了她和家人的负担。

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意外伤害保险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它不仅可以为个人提供保障,还可以对整个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更加重视意外伤害保险,及时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提供更多的保障。

综上所述,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告诉我们,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人身保险,它可以在意外事件发生时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和精神上的支持。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帮助我们在关键时刻得到及时的帮助,减轻我们和家人的负担。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2015十大人寿保险理赔案例一、“6•1东方之星旅游客轮翻沉事故”理赔案涉及险种:旅游意外险、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风险类型:意外风险赔付金额:7家寿险公司共计赔付4440万元案件摘要:2015年6月1日晚,“东方之星”号游轮在湖北荆州监利县境内发生翻沉,事故造成442人遇难,获悉客轮翻沉事件后,保险行业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程序,积极开展客户信息查询,安抚被保险人家属,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开展异地理赔、上门理赔等。

在2015年度中国保险风险典型案例征集过程中共7家寿险公司报送了理赔案件。

其中,太保寿险赔付合计3687万元、中国人寿赔付546.31万元、平安养老赔付170余万元、人保健康赔付20万元、光大永明赔付10.5万元、中邮保险赔付5.42万元、人保寿险赔付2.39万。

上述7家寿险公司共赔付4440余万元。

案件特点:该事件是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险种多,保险业积极配合各方面快速应对、克服困难、积极理赔。

专家点评:在重大突发全体灾难事件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各项工作均做到了快速、及时、细致、周到,既做好了遇难家属的安抚慰问,又在最大化地尊重家属的诉求意愿的基础上完成了理赔工作,体现了保险公司专业的理赔服务,也体现了重大事故面前主动承担风险管理的社会责任,展现保险价值。

二、台湾复兴航空客机空难事故理赔案涉及险种: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风险类型:航空意外风险赔付金额:两家寿险公司赔付1588.89万元案件摘要:2015年2月4日台湾复兴航空ATR-72班机于上午近11时许在台北市基隆河坠河失联,空难事件共导致43人死亡,1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保险业迅速启动快速反应机制,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跟踪情况进展,及时开启绿色服务通道。

其中中国人寿积极为客户家属提供交通支持、协助客户家属办理入台手续,并对入台家属进行慰问,协助家属处理在台后续事宜。

保险案例12个

保险案例12个

保险案例12个1. 意外险救助车祸受伤者小明在骑车时不慎摔倒,导致手臂骨折和头部受伤。

他购买了一份意外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紧急救援和医疗费用报销,让他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和恢复。

2. 健康险保障重病治疗费用小王被诊断出患有癌症,需要进行长期的治疗和手术。

他购买了一份健康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化疗费用等,让他能够顺利地进行治疗。

3. 财产险赔偿火灾损失小张的房子发生了火灾,导致房屋和财物损失严重。

他购买了一份财产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赔偿,让他能够重新建造房屋和购买新的财物。

4. 旅游险保障旅行安全小李去旅游时不慎受伤,需要紧急治疗和回国。

他购买了一份旅游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紧急救援和医疗费用报销,让他能够顺利地回国治疗。

5. 车险赔偿交通事故损失小赵的车在行驶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和人员受伤。

他购买了一份车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赔偿,让他能够修复车辆和赔偿受伤人员。

6. 家庭责任险赔偿意外伤害小钱的孩子在玩耍时不慎摔倒,导致受伤。

他购买了一份家庭责任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赔偿,让他能够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受伤人员。

7. 人寿险保障家庭经济安全小孙购买了一份人寿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保障,让他能够保证家庭的经济安全,即使他不在了,家人也能够得到经济支持。

8. 意外伤害险赔偿意外伤害小周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手臂骨折和头部受伤。

他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赔偿,让他能够支付医疗费用和恢复期间的生活费用。

9. 儿童保险保障孩子成长小明的父母为他购买了一份儿童保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包括教育金、医疗费用、意外伤害等,让他能够健康成长。

10. 养老险保障退休后生活小王购买了一份养老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保障,让他能够在退休后得到经济支持,过上安稳的生活。

11. 重疾险保障重病治疗费用小张被诊断出患有重疾,需要进行长期的治疗和手术。

他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化疗费用等,让他能够顺利地进行治疗。

小区地面湿滑滑倒摔伤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案例

小区地面湿滑滑倒摔伤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案例

小区地面湿滑滑倒摔伤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案例【最新版】目录1.案例背景2.保险赔偿情况3.案例分析4.小区安全措施建议5.结论正文1.案例背景某小区居民在下雨天不慎摔倒,导致骨折等伤害。

事后,该居民发现小区地面湿滑,没有设置防滑措施,因此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

2.保险赔偿情况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有义务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

如果因管理不善导致居民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经过法院审理,小区物业公司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决赔偿受害居民共计 20 余万元。

3.案例分析从本案可以看出,小区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未设置防滑措施,导致居民摔倒受伤。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本案也给其他小区物业公司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在日常管理中重视居民安全,做好防范措施。

4.小区安全措施建议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小区物业公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安全管理:(1)设置防滑设施:在小区行人通道、楼梯等地方设置防滑设施,如铺设防滑垫、设置防滑条等。

(2)定期检查维护: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3)提示警示:在雨雪天气等特殊时期,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提醒居民注意安全。

(4)加强管理培训:提高物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居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结论本案中,小区物业公司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决赔偿居民损失。

这给其他小区物业公司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在日常管理中重视居民安全,做好防范措施。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针对意外事故而进行保险赔偿的保险,可以保障人们在意外事故中受伤后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下面是一则意外伤害保险案例,让我们来看看。

李明是一名年轻的白领,每天上下班都要骑自行车。

一天晚上,李明回家的路上被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撞倒,摔伤了手腕。

他在当地医院接受了急诊治疗,并被告知需要进行手腕骨折的手术。

由于李明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他及时联系了保险公司,并提交了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申请。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李明,他可以获得医疗费用的全额赔偿,并提供了有关赔偿的申请流程和材料。

李明按照要求准备好了相关的材料,如诊断证明、病历、发票等,并将其交给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迅速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李明的手腕骨折属于意外事故导致并进行了纠赔。

随后,保险公司迅速将李明的医疗费用赔付到他的银行账户。

通过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李明不仅成功报销了手术费、药品费、住院费等医疗费用,还得到了适当的康复治疗和护理费用的赔偿。

这大大减轻了他的负担,使他能安心进行后续的康复治疗。

此外,保险公司还为李明提供了一定的意外伤害津贴。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李明因手腕骨折住院治疗一周,期间无法工作,因此保险公司提供了每天200元的住院津贴,以弥补他因伤病而产生的失去收入的损失。

几个月的康复治疗后,李明逐渐康复,重返工作岗位。

当他看到手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单时,不禁有些感慨。

如果没有买这份保险,他在意外事故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失去的收入将成为他的沉重负担。

整个案例显示了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性和保险公司的及时赔付能力。

在无法预测的意外事故中,保险可以帮助受伤者及时获得治疗和赔偿,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提供保障和安全感。

因此,意外伤害保险是一项适当的保险选择,可以为人们提供全面的保障。

【精编范文】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优秀word范文 (6页)

【精编范文】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优秀word范文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篇一:2.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10则第二部分意外伤害保险十则案例1.猝死可否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新华网上海4月4日电(记者刘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保险理赔案,对于一桩意外伤害保险案例作出判决。

2004年9月初,原告周女士的丈夫在生前购买了保险,基本保险金23020元。

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支付两倍的基本保险金。

2007年10月1日,周女士丈夫突然死亡,经警方鉴定确认为猝死,保险公司仅按疾病死亡标准支付了保险金23787.73元,家属对此不服,并于同年11月下旬提起诉讼。

周女士称,其丈夫属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当按意外死亡标准支付双倍保险金,故要求保险公司追加赔偿23020元。

同时,周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其丈夫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丈夫生前身体健康。

(来自: :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2.气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案情简介:1997年4月11日,被保险人郭某(男)因患心肌梗塞住院接受治疗。

在此之前,郭某所在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5万元,保单中载明郭某之子为受益人。

5月25日,郭某病情稳定准备出院,却因琐事与同室患者发生争执而生气,突然死亡。

被保险人之子即向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而保险公司认为郭某死亡属于被他人气死,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拒绝给付保险金。

3.是意外伤害死亡还是因病死亡?案情简介:被保险人吕某,男,40岁。

201X年5月,其所在单位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

201X年11月4日,吕某独自一人进山打猎(允许的区域并有持枪证),不慎从树上掉了下来,摔伤腿部。

吕某欲爬到公路上等待获救,途中因天气寒冷感染了肺炎,两天两夜后,在公路附近被发现,已死于肺炎。

2.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10则

2.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10则

第二部分意外伤害保险十则案例1.猝死可否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新华网上海4月4日电(记者刘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保险理赔案,对于一桩意外伤害保险案例作出判决。

2004年9月初,原告周女士的丈夫在生前购买了保险,基本保险金23020元。

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支付两倍的基本保险金。

2007年10月1日,周女士丈夫突然死亡,经警方鉴定确认为猝死,保险公司仅按疾病死亡标准支付了保险金23787.73元,家属对此不服,并于同年11月下旬提起诉讼。

周女士称,其丈夫属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当按意外死亡标准支付双倍保险金,故要求保险公司追加赔偿23020元。

同时,周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其丈夫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丈夫生前身体健康。

2.气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案情简介:1997年4月11日,被保险人郭某(男)因患心肌梗塞住院接受治疗。

在此之前,郭某所在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5万元,保单中载明郭某之子为受益人。

5月25日,郭某病情稳定准备出院,却因琐事与同室患者发生争执而生气,突然死亡。

被保险人之子即向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而保险公司认为郭某死亡属于被他人气死,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拒绝给付保险金。

3.是意外伤害死亡还是因病死亡?案情简介:被保险人吕某,男,40岁。

2000年5月,其所在单位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

2000年11月4日,吕某独自一人进山打猎(允许的区域并有持枪证),不慎从树上掉了下来,摔伤腿部。

吕某欲爬到公路上等待获救,途中因天气寒冷感染了肺炎,两天两夜后,在公路附近被发现,已死于肺炎。

4. “意外”是对谁而言的案情简介:某公司采购员刘某于2000年10月15日在某旅馆住宿,室内有“请勿吸烟”的标志,但刘某仍在床上抽烟。

疲劳至极的刘某很快入睡,手中的烟头掉落在棉絮上引起火灾。

保险理赔的案例分析与教训

保险理赔的案例分析与教训

保险理赔的案例分析与教训在我们生活中,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当意外事件发生时,保险理赔可以帮助我们在经济上得到补偿。

然而,保险理赔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案例和教训,本文将对保险理赔的案例进行分析,并总结出其中的教训。

1. 案例一:车辆保险理赔小明是一位汽车爱好者,他购买了一辆全险保险。

不久前,他的车辆在停车时被一辆失控的摩托车撞上,造成了严重的损坏。

小明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并且提供了详细的事故报告和维修估算单,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了他的理赔请求,原因是小明在事故发生后,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报案时效。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教训:首先,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细则非常重要。

我们在购买保险时,应该仔细了解保险合同中的约定,特别是关于理赔的流程和时效要求等。

只有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地报案,才能确保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其次,及时提供必要的证明和文件信息也是保险理赔的关键。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小明能够及时提供详细的事故报告和维修估算单,可能会有更大的机会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2. 案例二:家庭财产保险理赔小红是一位家庭主妇,她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以保护她的房屋和财产免受意外损害。

一天,她的房屋发生了火灾,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小红及时报案,并提供了相关的照片和估损报告。

然而,保险公司拒绝了她的理赔请求,称之为故意纵火。

这个案例给我们提供了以下教训:首先,保险公司会对理赔申请进行严格的调查和审核。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小红能提供更多的证据证明火灾是真实发生的,并排除了故意纵火的可能性,那么她可能会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其次,我们应该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避免任何可能引起保险公司怀疑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小红没有被指控纵火,那么她可能更容易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3. 案例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张先生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保护自己在受伤时能够获得经济援助。

一天,他在上班路上被一辆闯红灯的摩托车撞倒,导致严重的脑部损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部分意外伤害保险十则案例
1.猝死可否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承保条件)
新华网上海4月4日电(记者刘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保险理赔案,对于一桩意外伤害保险案例作出判决。

2004年9月初,原告周女士的丈夫在生前购买了保险,基本保险金23020元。

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支付两倍的基本保险金。

2007年10月1日,周女士丈夫突然死亡,经警方鉴定确认为猝死,保险公司仅按疾病死亡标准支付了保险金23787.73元,家属对此不服,并于同年11月下旬提起诉讼。

周女士称,其丈夫属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当按意外死亡标准支付双倍保险金,故要求保险公司追加赔偿23020元。

同时,周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其丈夫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丈夫生前身体健康。

2.气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
案情简介:1997年4月11日,被保险人郭某(男)因患心肌梗塞住院接受治疗。

在此之前,郭某所在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5万元,保单中载明郭某之子为受益人。

5月25日,郭某病情稳定准备出院,却因琐事与同室患者发生争执而生气,突然死亡。

被保险人之子即向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而保险公司认为郭某死亡属于被他人气死,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拒绝给付保险金。

3.是意外伤害死亡还是因病死亡?
案情简介:被保险人吕某,男,40岁。

2000年5月,其所在单位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

2000年11月4日,吕某独自一人进山打猎(允许的区域并有持枪证),不慎从树上掉了下来,摔伤腿部。

吕某欲爬到公路上等待获救,途中因天气寒冷感染了肺炎,两天两夜后,在公路附近被发现,已死于肺炎。

4. “意外”是对谁而言的
案情简介:某公司采购员刘某于2000年10月15日在某旅馆住宿,室内有“请勿吸烟”的标志,但刘某仍在床上抽烟。

疲劳至极的刘某很快入睡,手中的烟头掉落在棉絮上引起火灾。

刘某的皮肤被大面积烧伤,花去医药费8000余元。

事后刘某持3个月前购买的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单和其他有关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围绕此案的赔付问题,保险公司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5.两份保险合同应怎样结案?
2005年1月1日,某A在其所在单位参加团体人寿保险,保险期限五年,保险金额为3万元(合同约定自杀免责期为两年)。

2007年12月30日某A与新婚中的丈夫某D去庐山旅游,两人分别购买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三个月,保额2万。

某A指定受益人为丈夫某D。

在旅游途中,某A不幸死亡。

倘若本案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
经过调查,旅途中夫妻俩因琐碎事情发生口角,在旅游景点攀援期间某A与丈夫某D发生争吵,一气之下跳崖身亡。

(2)公安部门调查表明,丈夫某D因赌博欠债向某A索要资金未果,随即在返回的乘船途中,某D趁某A不备将其推下长江中,导致某A溺水身亡。

问:对于上述两种情况,保险公司对某A的两份合同应如何处理?
6.胡某于2001年12月底为自己投保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期限60天、保险金额两万元。

该份保险合同规定于2002年1月1日0时生效至当年12月31日24时止。

2002年9月20日胡某因发生车祸住院经抢救却仍然昏迷不醒,直至2002年11月30日治疗无效死亡。

试述保险人应如何处理该件保险赔案。

7.陈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

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

则保险公司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
8.是殴斗致死还是意外身故
案情简介:2001年5月,某机械厂为全体职工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一年。

同年10月12日,该厂金工车间工人张某和李某因加工质量发生口角而动手厮打起来。

车间领导将二人叫到办公室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责令二人当天写出检
讨,并根据表现扣发当月奖金。

二人出了办公室后,张某边走边怄气,觉得领导处理不公正,自己冤枉,再看看胳膊上的伤,更加气愤难平,遂抬腿向李某踢去,不料李某只顾低头走路,对此根本没有防备,一头栽向道边的废品堆,被铁质尖锐物刺穿胸部,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厂领导将此案报告保险公司,并请求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李某家属。

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是和张某殴斗才导致死亡的,殴斗致死属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此案应作拒赔处理。

9.日本经典保险案例:意外死亡还是自杀谁来举证
日本的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中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死亡的情况下,应该向保险金受益人支付死亡保险金。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是自杀的话,则可以“免责”,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不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可是,在实际生活中,有许多事故无法直接判断,被保险人是自杀,还是事故中意外死亡。

日本法律规定,如果加入的是普通人寿保险,并且投保的时间在2年以上,只要排除故意诈骗保险金之嫌,就算是发生自杀事故,保险公司一般也会按照保险合同以及条款的规定支付死亡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加入的是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自杀,根据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则应免责。

如果不是自杀,是意外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则应该支付死亡保险金。

关键问题是自杀,还是意外死亡,举证责任该由谁承担呢?
9.某被保险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额8000元。

在保险期限内的一次意外事故中造成两目永久完全失明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

保险人应如何赔偿?
10.某人投保一份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1年,从2000年1月25日起至2001年1月24日止。

2000年3月25日,被保险人因从高处意外坠楼而导致左上肢永久完全残废,同时丧失右手拇指。

试问保险公司应给付残废保险金多少?2000年11月9日,被保险人又因遭遇车祸而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则保险公司是否负责给付保险金?若给付多少残废保险金?2000年12 月1日有发生意外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如何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