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历届考卷案例分析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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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经典案例分析(考试必备)

保险学经典案例分析(考试必备)

保险学期末案例分析一、保险利益1、李某与妻子马某于2000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8岁的儿子和马某一起生活,每周六儿子到李某处生活一天。

后来李某与赵某再婚,由于李某的儿子活泼可爱,加上赵某不能生育,所以特别喜欢李某的儿子。

于2002年5月份以孩子母亲的身份为孩子买了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李某。

2003年6月,发生了保险事故,李某的孩子死亡。

思考:是否应该赔付?【争议焦点】赵某认为,自己为被保险人办理了投保,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了保险单,双方的保险合同依法成立。

被保险人发生的是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理应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认为,由于李某离婚时,孩子判归前妻马某抚养,赵某虽然喜欢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小孩,但未与小孩形成抚养关系,对该小孩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不能承担保险责任。

【结论与法理解析】本案中,赵某对孩子是没有保险利益的。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李某与妻子马某离婚以后,孩子是和马某生活,只是周六日和李某生活一天。

在赵某和孩子之间并没有法律上的抚养、赡养、或者扶养的关系。

所以赵某也就不享有保险利益。

该保险合同无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他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所以它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

本案当中,李某只是受益人,而不是投保人。

虽然在孩子投保时取得了他的同意,但合同上的投保人是妻子赵某,而不是李某。

所以只能认定保险合同无效。

2、a公司租用b公司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期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1日,a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火灾险,保险期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9月a公司因办公需要搬离位于b公司的办公场所同时解除租赁合同,同年10月b公司房屋发生火灾,a公司知悉此情况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思考:保险公司应该对其进行赔付么?【结论与法理解析】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

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

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第一篇: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2002年2月20日,张某被王某驾驶的运货大卡车撞伤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

经协商,王某赔偿了张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8000元。

在事故发生前,张先生已向其保险公司投保了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为此,张某咨询,他获得了王某的赔偿后,是否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1万元的保险金。

答:如果损失确是保险事故所致,但事故是第三者的责任引起,根据法律应由第三者负责损失赔偿。

保险人应按保险合同规定,先赔偿保险人损失,然后从保险人那里获得对第三者的追偿权。

《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张某由于被第三者王某撞伤住院治疗,由此获得向王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

同时,张某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他因被撞伤而入院,有向保险公司申请住院治疗保险金的权利。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张某在获得王某的赔偿后还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吗?根据损失赔偿原则,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而取得额外的利益。

但一般来说,损失赔偿原则只用于财产保险,因为财产保险的标的可用价值衡量,能客观地确定保险金额和损失金额,要确保被保险人所得赔偿不超过其损失是可行的。

而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因此,损失赔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得到多份保险金。

并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

因此,即使张某已获得王某的赔偿,除非保险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不影响他向保险公司行使赔偿请示权。

2、某单位于1996年4月为其全体职工投保了3年期定期人身保险,后又在1998年1月办理了集体退保手续。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大型生产企业,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甲公司为其员工购买了团体健康保险。

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医疗费用。

乙是甲公司的一名员工,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用。

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乙在住院期间存在吸烟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健康告知条款为由拒绝赔付。

问题:(1)保险合同中的健康告知条款是否合法有效?(2)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乙的医疗费用是否合理?2. 案例背景:丙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丙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丙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慢性疾病,因此拒绝赔付。

问题:(1)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保险合同?(2)丙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慢性疾病是否构成欺诈?3. 案例背景:丁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丁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其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丁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心脏病,因此拒绝赔付。

问题:(1)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是否包括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告知?(2)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保险合同?4. 案例背景:戊购买了一份汽车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戊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导致车辆损坏,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戊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车辆的实际价值,因此拒绝赔付。

问题:(1)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是否包括对保险标的的告知?(2)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保险合同?5. 案例背景:己购买了一份旅行意外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先生,男,45岁,某公司员工。

2018年,张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保险期间为终身,保险费为年缴,首期保费为2万元。

张先生在缴纳首期保费后,因工作繁忙,未能按时缴纳后续保费。

2019年,张先生因意外事故去世,其妻子李女士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经核实,确认张先生已去世,但认为其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构成违约,故拒绝支付保险金。

李女士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张先生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是否构成违约?2. 保险公司是否应支付保险金?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张先生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

张先生在签订保险合同后,未按照约定缴纳后续保费,构成违约。

因此,张先生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的行为构成违约。

2. 保险公司是否应支付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在本案中,张先生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已缴纳首期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然而,张先生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构成违约。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投保人支付欠缴的保险费。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张先生支付欠缴的保险费。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投保人未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支付欠缴的保险费。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张先生支付欠缴的保险费,但无权解除合同。

意外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意外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制造业的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决定为全体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乙保险公司是一家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愿意为甲公司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全体员工投保,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金额为每人1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

二、案例经过在保险期间内,甲公司员工丙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丙的家属向乙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乙保险公司经核实,确认丙的死亡属于意外伤害,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然而,乙保险公司以丙在工作时间以外遭遇车祸,不属于工作期间,因此拒绝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丙的家属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三、案例分析(一)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具体而言,有以下两个问题:1. 丙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2. 丙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作期间?(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保险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人身受到意外伤害,支付保险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案例分析1. 丙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者死亡。

在本案中,丙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属于意外事故,且导致其死亡。

因此,丙的死亡属于意外伤害。

2. 丙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作期间?关于工作期间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作期间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工作。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居民李某,于2020年3月为其女儿李某某投保了一份由某保险公司承保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合同约定,若李某某在保险期间内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

保险合同生效后,李某按时缴纳了保费。

2021年5月,李某某因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李某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保险合同。

然而,保险公司经调查后认为,李某某所患疾病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内,拒绝支付保险金。

李某不服,认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李某某所患疾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2. 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3. 法院应如何判决本案?三、案例分析(一)关于李某某所患疾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严重心脏病、急性或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肝病等。

本案中,李某某所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属于恶性肿瘤范畴,因此,李某某所患疾病应当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

(二)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

本案中,保险公司经调查后认为李某某所患疾病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内,因此拒绝支付保险金。

然而,根据上述分析,李某某所患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保险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三)关于法院应如何判决本案1. 法院应认定李某某所患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

2. 法院应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李某某保险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法院可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李某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协议。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
本案中保险合同的自杀条款效力应该从合同成立日算起,并且已满两年期限,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与王某保险金受益人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12、1997年8月1日,A投保了人寿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同年8月30日,在工作时将右手不慎卷入分切机内,致使右手中指、无名指及小指三指残疾,医院和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为右手小指末节缺失,第二关节僵硬;无名指第二,三关节僵硬畸形;中指第二关节僵硬,以上三指掌关节活动尚可。A根据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所附的《保险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和《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第二十项的约定,即“一手中指、无名指、小指残缺者,给付保险金额的18%”,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3万6千元。保险公司认为从A的伤残程度来看,其右手小指部分缺失,中指和无名指部分丧失功能,不符合上述比例表和给付标准第二十项“残缺”的规定,只能适用第二十一项约定“一手中指、无名指、小指之指骨部分残缺的给付保险金额的2%”,既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4000元。A对保险公司的赔付决定不服,起诉至法院。
自杀条款只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精神病、未成年人儿童不适用,其女儿属于未成年人,所以保险公司要赔偿。
二、各险种案例
人寿保险案例
10、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生效时间为1997年3月1日。因王某未履行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1998年5月2日中止。1999年5月1日,王某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经保险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1999年10月10日,王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复效日应为保险合同的起算日,于是便以合同效力不足两年为由予以拒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由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刘先生既是该份保险的投保人,也是该份保险的被保险人,因此,刘先生指定其儿子小虎为受益人符合法律规定。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篇一:保险学案例分析题1、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

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答: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投标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东方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东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益,该游客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这属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该不予承保。

2、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答:(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始终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并没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

(2)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

否则,转让无效,本案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

3、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

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

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

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答:愿意承保,因为海上运输保险的特殊性,货物装运后,随着提单的转让,买方即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责任均为承运人控制,并不为因为买卖双方对货物有否可保利益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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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考卷案例分析题汇总一、货物运输保险的赔款计算(定值保险赔偿方式)1.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1000万元,保险金额也为1000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800万元。

(80-09第一学期考题)问:(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6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答:(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

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其赔偿金额为1000万元。

(1分)(2)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方式。

(1分)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1000×60%=600万元(2分)二、家庭财产保险的赔款计算1.熊某拥有3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熊某家中失火,当:(1)财产损失15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家庭财产损失2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07-08第一学期考题)答: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

(2分)所以在本案例中:(1)当家庭财产损失15万元时,由于损失低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按损失金额赔偿15万元。

(2分)(2)当家庭财产损失25万元时,由于损失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赔偿20万元。

(2分)2.张某拥有80万元的家庭室内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6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张某家中失火,当:(06-07第二学期考题)(05-06第一学期考题)(1)财产损失3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家庭财产损失72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三、机动车保险的赔款计算(每年必考)1.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乙车没有投保。

某日甲车与乙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乙车辆财产损失10万元和人身伤害2万元,甲车辆损失8万元和人身伤害2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08-09第一学期考题)答:(1)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损×甲车责任比例×(1-免赔率)=8×80%×(1-15%)=5.44(万元)(3分)(2)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乙车车损和人身伤害×甲车责任比例×(1-免赔率)=(10+2)×80%×(1-15%)=8.16(万元)(3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乙车没有投保,所以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2.某日,甲、乙两车相撞,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车损8万元,医疗费3万元,货物损失2万元;乙车车损12万元,医疗费4万元,货物损失4万元。

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9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10%。

该两辆车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甲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6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乙车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问:在不考虑免赔额的条件下,分别计算A、B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各应承担的赔偿金额?(07-08第一学期考题)答:(1)A保险公司负责甲车车损和甲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

甲车车损险应赔=甲车车损×甲车责任比例=8×90%=7.2(万元)甲车的第三者责任险应赔=(乙车车损+乙车医疗费+乙车货物损失)×甲车责任比例=(12+4+4)×90%=18(万元)(1.5分)(2)B保险公司负责乙车车损和乙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

乙车车损险应赔=乙车车损×乙车责任比例=12×10%=1.2(万元)甲车的第三者责任险应赔=(甲车车损+甲车医疗费+甲车货物损失)×乙车责任比例=(8+3+2)×10%=1.3(万元)3.有两辆分别属于不同公司的汽车甲车和乙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相撞。

事故导致甲车车辆损失1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20000元;乙车车辆损失2000元,车上货物损失8000元。

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8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20%。

甲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乙车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06-07第一学期考题)在不考虑免赔率的情况下,请计算A、B保险公司各应赔偿多少?答:A保险公司应赔:(1)甲车车损险=甲车车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15000×80%=12000元(1分)。

(2)甲车第三者责任险=(乙车车损+乙车车上货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2000+8000)×80%=8000元(2分)A保险公司应赔=12000+8000=20000元B保险公司应赔:(1)乙车车损险=乙车车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2000×20%=400元(1分)(2)乙车第三者责任险=(甲车车损+甲车上货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15000+20000)×20%=7000元(2分)B保险公司应赔=400+7000=7400元4.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乙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后在保险期间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甲车辆财产损失18万元和货物损失2万元;乙车辆损失15万元和货物损失5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为60%;乙车负次要责任,为4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05-06第二学期考题)(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解: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18×60%×(1-15%)=9.18万元(3分)。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解: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乙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18+2)×40%×(1-5%)=7.6万元(3分)5、某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2万元;向B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

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车辆财产损失12万元和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6万元;本车全损,车辆损失15万元和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2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车主负全部责任。

若不考虑赔偿额,则:(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05-06第一学期考卷)答:(1)A保险公司应赔偿12万元(1分)。

因为A保险公司承保车辆损失险,只负责赔偿本车的财产损失(1分);又由于保险金额是12万元,虽然在本次事故中,本车辆实际价值为15万元,故保险公司只赔偿12万元(1分)。

(2)B保险公司应赔偿18万元(1分)。

因为B保险公司承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1分),在本案例中,由于车主责任造成对方车辆财产损失12万元和人身伤害6万元,共计18万元,未达到20万元的赔偿限额(1分)。

6、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乙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2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

后在保险期间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甲车辆财产损失8万元和货物损失1万元;乙车辆损失5万元和货物损失2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7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3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08-09年第二学期)答:(1)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70%×(1-15%)=4.76万元(3分)(2)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乙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1)×30%×(1-15%)=2.565万元(3分)7.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3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2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乙车没有投保。

某日甲车与乙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乙车辆财产损失10万元和人身伤害2万元,甲车辆损失8万元和人身伤害4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9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1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09-10第一学期考题)(答案参考上面第一题。

注意数字不同,计算公式相同)四、企业财产保险的财产损失和施救费用赔款计算(不定值保险赔偿方式)1.某企业一批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180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80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10万元。

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20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付?(05-06第二学期考卷)答:这种情况属于不定值保险的不足额保险方式,应使用比例赔偿方式。

(1分)即:保险赔偿金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 施救费用)×保险保障程度(或者保险金额/保险价值)(2分)=(80+10)×180/200(2分)=81万元(1分)。

2、某企业一批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300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300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20万元。

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600万元,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08-09第二学期考卷)答:这种情况属于不定值保险的不足额保险方式,应使用比例赔偿方式(1分)。

即:保险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施救费)×保险保障程度(或者,保险金额/保险价值)(2分)=(300+20)×300/600 =160(万元)五、财产保险的保单转让案例分析1.曾某2006年9月12日购买一辆汽车,购买价格为30万元,同月23日,曾某向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金额30万元的机动车辆保险和责任限额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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