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规则
考 试 规 则

考试规则
1、学生凭准考证进入试室,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计算器、计算尺、寻呼机、移动通讯器械等;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尺等。
2、学生在每科考前20分种凭准考证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
3、迟到15分钟不准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试中途不交卷不准离开试室。
4、学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除数学科可以使用铅笔作答外)书写在规定的地方内,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5、学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如试卷字迹模糊、缺页、空白等,可以举手询问,监考员应公开答复。
6、学生拿到试卷后,首先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在试卷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标记。
违者试卷作废。
7、学生在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抽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传递、换卷、冒名顶替、给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他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8、考试结束铃声一响,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面朝上放在桌面上,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试室。
9、在考试进行期间,非试场主考、监考和巡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试室。
10、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
监考人员有权对试室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
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10、违反上述规则者,以作弊论处。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分、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学院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学院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条学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巡视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第三条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排定的座位就坐。
考试进行30分钟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四条凡进入考场不听从监考人员管理者、无证件者,或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该课程作缺考论处。
第五条闭卷考试只准携带规定的文具用品入座,开卷考试只准携带规定的书籍、资料和文具用品入座,其它任何物品均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集中放置。
第六条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第七条学生应按要求填写姓名、学号,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答卷。
除试卷缺失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形可以举手询问外,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作解释或提示。
第八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
左顾右盼、打手势或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或要求他人为其抄袭提供方便,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
第九条学生答卷完毕,必须将试卷、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全部交出,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和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带出考场。
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交谈。
第十条考试终场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卷后方能离开考场。
2024年中学生考试规则

2024年中学生考试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学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及科学性,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学生考试,包括小升初、初中毕业和高中毕业考试。
第三条中学生考试遵循科学、简明、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中学生考试坚持素质教育导向,注重综合素质评价。
第五条中学生考试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发展需要,分为笔试和口试两种方式。
第二章考试科目第六条中学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政治。
第七条考试科目根据不同年级和学生发展阶段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内容和难度。
第八条语文、数学、英语为必考科目,其他科目可根据学生意愿选择参加。
第三章考试形式第九条中学生考试以笔试为主,口试为辅。
第十条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
第十一条口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思维逻辑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口试内容根据考试科目的不同,包括朗读、演讲、听力、对话等形式。
第四章考试组织第十三条中学生考试由中国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配合组织。
第十四条考试时间、地点、考场等具体安排由各地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考试实行全程监考制度,确保考试过程的公正与公平。
第十六条考试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考试评价第十七条考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评定,具体评分方式由教育考试院规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业水平评价和非学业水平评价两个方面。
第十九条优秀考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包括奖学金、证书、荣誉称号等。
第二十条考试成绩将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违纪处分第二十一条考试期间,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处分。
第二十二条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作弊、泄露试题、携带通讯工具等。
考试规则完整版

考试规则完整版
1. 考试准备
- 学生在考试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考试规则。
- 学生应提前熟悉考试要求和考试内容。
2. 考试时间
- 考试时间将根据相关学院或教师的安排而确定。
- 学生应严格遵守指定的考试时间。
3. 考试方式
- 考试方式包括书面考试、口头考试或组合考试。
- 考试方式将在考试前明确通知学生。
4. 考试地点
- 考试地点将在考试前明确通知学生。
- 学生应按时到达指定的考试地点。
5. 考试要求
- 学生应按要求携带必要的考试材料,如身份证、学生证等。
- 学生应按要求使用指定的考试工具,如纸张、笔等。
6. 考试纪律
- 学生在考试期间应遵守严格的考试纪律。
- 学生应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包括抄袭、交流答案等。
7. 考试评分
- 考试评分将根据标准化的评分体系进行。
- 学生的成绩将根据其在考试中的表现而确定。
8. 考试结果
- 考试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学生。
- 学生可以向教师或学校查阅他们的考试成绩。
9. 其他规定
- 学生应遵守学校和相关学院的其他考试规定。
- 学生应尊重教师和考试监考人员的指示。
以上是考试规则的一些基本要求,希望学生能够认真遵守并取得好成绩。
*注意:本文档旨在提供基本信息,具体的考试规则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请学生密切关注学校和教师的通知。
*。
考试规则细则

考试规则细则
1. 考试准备
- 学生应提前了解考试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
- 学生须按时参加考试,并自己准备必要的考试材料,如笔、纸和计算器等。
- 如果学生在考试前有特殊需求或身体不适,应提前与教务部门联系并获得适当的支持。
2. 考试规范
- 在考试过程中,学生应保持良好的考试纪律,遵守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的指导。
- 学生不得使用任何未经允许的辅助工具,如手机、通信设备或未经教师批准的书本。
- 学生应遵循考试规定,如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得与他人交流答案或使用任何作弊手段。
3. 考试评分
- 考试评分将根据学生在考试中的答题质量和准确性进行,具体评分标准将由教师提供。
- 学生应认真阅读和理解考试题目,并根据题目要求作答。
- 学生的考试成绩将及时公布,并根据学校的相关政策进行处理。
4. 考试违规处理
- 如果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违反考场规则和作弊行为,将根据学校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交流答案、使用未经许可的辅助工具等,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 处罚的方式和程度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学生的个人记录进行裁定。
请所有学生按照以上考试规则细则参加考试,希望大家都能够恪守纪律,诚信面对考试,取得良好的成绩。
学生考试规则

学生考试规则
1、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对号入座,将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备查;迟到超过20分钟者不准入场,按旷考处理。
2、凡闭卷考试,除必需的文具外,不准将教材、笔记、参考书、复习资料
等带进考场;已带入考场的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进入考场后,手机必须关闭或上交,否则,按作弊论处。
3、学生进入考场后,应按座位号就座或按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允
许自行调换座位,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
4、严禁请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违反者双方均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
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5、发卷后,如发现试卷有字迹不清、空白或缺页等或对试题质量有疑问,
可举手示意,要求监考人员予以解释或处理,但不准就试卷内容向监考
人员提出任何问题。
6、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
提前交卷的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
考试交卷后,不准以任何理由查看试卷,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7、在考试过程中,不准旁窥抄袭或传换试卷,不准交头接耳或传递答案,
不准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违反者,均按作弊论处。
8、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卷,逾时交卷者其试卷作废。
9、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放在桌面,离开考场,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卷;凡继续答卷、趁机抄袭,拒绝交卷者,私自将考卷带出考场者,按作弊论处。
学生考试纪律的规定

学生考试纪律的规定
(一)考场规则;
1、考生携带考试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进场必须按指定次序就坐,不得自行更换。
3、考生进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和资料,只准带必须的文具和计算工具。
4、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场,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答卷一律用蓝色、黑色墨水和钢笔或圆珠笔答卷。
6、考生需向他人借用文具及计算工具时,应经监考老师同意,并由监考老师亲自传递。
7、考生于考试中途一般不准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考场的,要经监考老师同意,试卷反面朝上置于桌上,暂时离开考生在场外不得与他人交谈,更不能做违反考试纪律的事情。
8、考生在考场外必须保持安静,服从监考老师的指挥,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应以自己的真实水平答题交卷,并不为他人作弊提供任何方便。
9、考试终场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及草稿纸一并上交。
10、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事先持有有效证明,报经教务处批准,事后按规定安排补考。
(二)违纪处理
1、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考试作弊的学生要严肃处理,根据错误情节给予操行降等和记过以上处分,成绩为“零”分。
2、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作弊者,无论主动与被动,均按作弊处理。
3、凡因作弊以零分处理的和旷考的均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
在毕业前有悔改表现的,由本人申请,班主任提交教务处审查同意后,准予同意安排补考一次。
学生考试规则

学生考试规则1、学生应提前十分钟在考场门前集合,迟到15 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该门课程以旷考论处。
2、学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纸张及作业、手机、BP 机、笔记本等。
3、考试中学生应将学生证放在各自考试桌左上方,以备监考教师查对。
4、答卷纸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学生在答卷及续卷纸上要写清自己的班级、姓名及学号。
答卷均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写(画图和教师指定用铅笔除外),字迹工整、清楚。
5、学生应严肃认真对待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交换、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按时交卷,交卷后不许在考场内逗留,答卷过程中一般不准离开考场,特殊情况下经主监考教师同意后方能离开。
6、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事先申请缓考,否则以旷考论处。
7、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刻停止答卷,并将试题和试卷整理好反扣于桌上,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8、考生上网查看考试时间、地点,并务必按课序号参加考试。
监考人员守则1、监考教师必须熟悉掌握《学生考试规则》。
2、监考教师在考前二十分钟到场,考前十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在考试前由监考教师检查考场:(1)检查座位是否错开。
必须将课桌挪开,或将座位错开,使学生之间保持一定距离;(2)检查座位内有无书籍、笔记本等材料,如有,让学生于考试前集中于某一固定地点存放,考试中发现按作弊处理。
(3)让学生擦好桌面,桌面要干净无任何字迹。
3、开考前15 分钟,主监考将试卷送到考场,并与监考一起清点,检查,(全校统考试卷,主监考在考试前20 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如有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4、开考前10 分钟清点考生人数,向学生宣读《学生考试规则》向考生分发考卷。
每科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教师在试场前台监督,另一名监考教师逐个核对考生学生证、座位号,若不符,立即查明并及时处理。
5、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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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规则
1、学生应提前十分钟在考场门前集合,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该门课程以旷考论处。
2、学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纸张及作业、手机、BP机、笔记本等。
3、考试中学生应将学生证放在各自考试桌左上方,以备监考教师查对。
4、答卷纸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学生在答卷及续卷纸上要写清自己的班级、姓名及学号。
答卷均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写(画图和教师指定用铅笔除外),字迹工整、清楚。
5、学生应严肃认真对待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交换、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按时交卷,交卷后不许在考场内逗留,答卷过程中一般不准离开考场,特殊情况下经主监考教师同意后方能离开。
6、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事先申请缓考,否则以旷考论处。
7、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刻停止答卷,并将试题和试卷整理好反扣于桌上,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8、考生上网查看考试时间、地点,并务必按课序号参加考试。
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教师必须熟悉掌握《学生考试规则》。
2、监考教师在考前二十分钟到场,考前十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在考试前由监考教师检查考场:
(1)检查座位是否错开。
必须将课桌挪开,或将座位错开,使学生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2)检查座位内有无书籍、笔记本等材料,如有,让学生于考试前集中于某一固定地点存放,考试中发现按作弊处理。
(3)让学生擦好桌面,桌面要干净无任何字迹。
3、开考前15分钟,主监考将试卷送到考场,并与监考一起清点,检查,(全校统考试卷,主监考在考试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如有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4、开考前10分钟清点考生人数,向学生宣读《学生考试规则》向考生分发考卷。
每科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教师在试场前台监督,另一名监考教师逐个核对考生学生证、座位号,若不符,立即查明并及时处理。
5、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予以答复。
6、监考教师发现考生舞弊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和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理。
对于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监考教师需如实填写舞弊情节,并于考试结束后及时上报教务处。
7、监考教师在试场内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用手机、BP机、不谈笑,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8、考试终了前十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卷放在自己桌上后离开考场。
9、监考教师应严格维护试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巡视人员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10、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必须让每位学生签到,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并做好试卷交接等记载。
11、坚决抵制放松考试纪律,纵容试场舞弊的行为。
监考教师有上述行为,按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学事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