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考试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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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关于教育事务的法律规定和法规制度,包括宪法、教育法、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等。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是考取教师资格证和参加教师招聘考试的必备知识。

下面将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常考知识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宪法中的教育相关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教育的相关规定包括:1. 第一章“总纲”中明确教育的地位和重要性。

2.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

3. 第五章“国家机构”中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职责。

二、教育法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教育管理、教育经费、教育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教育法主要包括:1.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普及义务教育、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等。

2. 教育制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

3. 教育管理:包括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学校管理、教师管理等。

4. 教育经费:包括教育经费的保障、使用和监督。

5. 教育评价:包括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等。

三、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教育部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颁布教育管理规定。

教育管理规定是对教育法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涉及教育行政、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招生录取等方面的内容。

常见的教育管理规定包括:1. 学校管理规定:包括学校的组织结构、教职员工管理、学生管理等。

2. 教学管理规定:包括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教材使用、考试评价等。

3. 学籍管理规定:包括学生注册、档案管理、学籍异动等。

4. 招生录取规定:包括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招生政策等。

附件:1. 宪法全文2. 教育法全文3. 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2. 教育法: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 教育管理规定:教育部颁布的具体规定,对教育行政、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进行细化和具体规范。

《教育法》高频考点

《教育法》高频考点

《教育法》高频考点一、教育法基本概念1. 教育法的含义和作用教育法是以国家法律为基础,以教育行政法规为指导,通过对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规范和制约,维护教育公平、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法律体系。

教育法的作用是规范和保障教育活动中的各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维护教育公平和稳定,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体制1.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自主原则、均衡原则、法治原则、分类管理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教育法规的基本遵循,保证了教育活动的公平和规范性。

2. 教育法的体制教育法的体制主要包括教育体制、管理体制、教育行政体制等方面。

教育体制是指教育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管理体制是指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体系;教育行政体制则是指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之间的关系以及其职责和权限等。

三、教育法的主要内容1. 教育法律体系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规的体系架构,包括宪法、教育基本法、教育法、教育部的规章等内容。

这些法律条文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原则和政策方针,是教育活动的法律依据。

2. 教育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对教育机构、教育资源和师资队伍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这些规定包括教育机构的组织和管理、教师的职业资格和权利义务、教育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等内容。

3. 教育投入和保障教育投入和保障是指国家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和保障教育的公平性和质量。

这些规定包括国家对教育的投入、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经济困难地区和特殊群体的教育保障等内容。

四、教育法的改革和发展1. 教育法的改革教育法的改革主要包括对教育法规的修改和完善、教育体制的改革和教育管理体制的创新等方面。

这些改革旨在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提高教育的质量。

2. 教育法的发展趋势教育法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对教育公平和质量的重视、对教育创新和发展的支持、对教育信息化和数字化的推动等方面。

这些发展趋势是教育法规是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需求的必然要求。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教育法律法规是指为了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而制定的相关法律和规章的总称。

它们对教育活动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和管理,保障了学生、教师和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律法规旨在维护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发展,落实教育改革,保证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安全。

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包括了教育法、办学法、校规校纪等内容。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教育法教育法是影响教育整体发展的最基本的一种法律形式,包含了教育体制、教育机构、教育管理、教育经费、教育质量等各个方面的规定。

教育法对于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推动教育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办学法办学法是规定教育机构的建立、管理和运行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学校设置、办学资质、招生与管理、师资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规定。

办学法是为了保障教育机构的合法运营,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3. 校规校纪校规校纪是指学校内部制定的管理规范和纪律要求,规定学生和教师在校园中的行为规范和责任要求,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教育环境。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育活动的进行和教育主体的权益保护非常重要。

首先,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护学生的教育权益,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其次,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规范教育机构和教师的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再次,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维护教育环境的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校的正常运行。

最后,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推动教育改革,促进教育的创新和发展。

四、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管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管是保障法律法规有效执行的关键环节。

首先,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教育法律法规,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管和评估。

其次,学校和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确保教育质量和教育安全。

《教育法》高频考点

《教育法》高频考点

《教育法》高频考点《教育法》是一个包含了丰富内容的法律文书,其中有很多高频考点需要我们特别关注和掌握。

以下是一份关于《教育法》高频考点的内容,供您参考:第一部分:教育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在学习《教育法》之前,首先需要了解教育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教育法是指国家关于教育制度、教育管理、教育行政和教育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其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的教育事业是为全体人民服务的,教育的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应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适应等。

第二部分: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和体系《教育法》根据其内容和体系可以分为多个部分,包括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的基本制度和教育的组织实施等。

具体包括学校设立与监督、教育经费的保障、教育质量的评估、教师的资格与待遇等。

第三部分:教育法的关键条文和解读《教育法》中有一些核心的、具有指导性的条文,需要我们特别关注和研究。

比如义务教育的保障、学校教育的管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等。

这些条文对于我们理解《教育法》的精髓和内涵非常重要,需要深入理解和掌握。

第四部分:教育法的案例分析和实践应用除了了解教育法的理论知识,我们还需要关注教育法的案例分析和实践应用。

通过分析一些真实的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教育法的具体运用和实践意义。

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教育纠纷的处理、校园安全与管理等方面的案例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和应用《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部分:教育法的发展趋势和展望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教育法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更新。

我们还需要关注教育法的发展趋势和展望,了解教育法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这也对我们深入学习和理解《教育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以上内容可以作为《教育法》高频考点的一份简要概括,希望对您的学习有所帮助。

完整版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1.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和法规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育法规等文件,目的是保障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

2.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教育秩序、保障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至关重要。

它们规定了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作者的权益和责任,为教育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3.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德育、普及教育、教育公平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它是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础。

2) 教育法教育法主要规定了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原则、制度和办法,包括教育的目标、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规定。

3) 教师法教师法是为了规范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行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它涉及到教师的职业资格、聘任与成长、职业道德和责任等方面。

4) 中小学教育法规中小学教育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条例》、《中小学教师职务管理办法》等教育法规,它们规定了中小学教育的管理制度和各方面细则。

5) 学校管理制度学校管理制度是教育机构内部制定的管理规定,它包括招生、课程设置、教材使用、教务管理、考试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6) 教育行政部门规章教育行政部门规章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为了行使职权和管理教育事务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

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教育行政执法办法》等。

4.研究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研究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管理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它可以帮助他们明确自身的权益和责任,提高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规范教育行为,保证教育质量和师生权益。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理解教育法律法规有所帮助,也希望您能够认真研究教育法律法规的知识,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层次结构
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多个层次。

具体而言,宪法是最高法律法规,确立了国家教
育方针政策的基本原则;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定全国范围内的教育事务的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法规;规章是中
央和地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是中央和地
方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为加强教育管理、促进教育和发展而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

二、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教育主管部门是国家行使教育管理职能和权力的机关,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规程和办法;审批
办学许可证和开展学校评估;监督教育行政执法和公办学校管理;促进教
育和发展等。

三、义务教育法律法规
四、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五、教师法律法规
六、幼儿教育法律法规
七、校外培训机构法律法规
总之,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育领域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教育
从业者和教育管理者应当熟悉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教育管理和教育,促进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教师资格考试、教师招聘考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部分知识点

教师资格考试、教师招聘考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部分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部分知识点教师招聘,对于法律法规的考察还是占有一定比重的,所以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一定要重点把握考试分析,高频法律法规。

其次配合相应习题才能够更好的完成教师招聘法律法规的学习。

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察频率比较高,更多的主要是以单选题目的形式来考察大家。

一、时间地位时间:1995 年3 月1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 年9 月1 日起施行。

地位: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二、教育基本制度1. 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 第十九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3.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4.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6. 第二十五条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三、办学条件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 有合格的教师;(三)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三、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的权利】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受教育者的义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教育法》高频考点

《教育法》高频考点

《教育法》高频考点摘要:一、《教育法》基本概念与作用1.《教育法》的定义2.《教育法》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二、高频考点梳理1.教育的目标与任务2.教育的基本制度3.教育的管理体制4.受教育者的权益保障5.教育法律责任三、备考建议1.理解《教育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掌握《教育法》中的重要条款3.注重实际案例分析4.关注教育法律法规的新动态正文:《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根本大法,对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或考生,掌握《教育法》的高频考点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教育法》的基本概念与作用是我们要了解的。

简单来说,《教育法》就是规定我国教育事业的基本制度、任务、管理体制以及受教育者权益保障等方面内容的法律。

它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整个教育领域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接下来,我们来梳理一下《教育法》的高频考点。

1.教育的目标与任务。

我国的教育目标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一目标反映在《教育法》中,就是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教育的基本制度。

《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多元化的教育制度。

3.教育的管理体制。

《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

这一体制旨在保障教育的民主管理和教育的民族特色。

4.受教育者的权益保障。

《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受教育者的平等受教育权、免费教育权、隐私权、参与权等,为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5.教育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教育法》的行为,法律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针对以上高频考点,我们应该如何备考呢?首先,要理解《教育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这是掌握考点的基础。

其次,要掌握《教育法》中的重要条款,通过逐条学习,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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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10题,每题2分,20分)名词解释(5题,每题3分,15分)简答(5题,每题7分,35分)论述(1分,15分)案例分析(1题,15分,问两小题,可能是材料分析或写法律文书)第一次课第一题:教育法治化要求做到(重点看看,概念和四个方面的要求,第11-12页)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失误,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

1.主体合法2.内容合法3.程序合法4.救济有道(此四点知道即可)第二题:教育法(概念,第18页)广义的教育法:指所有有关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以及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宪法性规范、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教育法:指教育法律,既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律。

第三题:我国教育法的渊源(7点,知道即可第28-30)概念:教育法得渊源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

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与国际公约和条约第四题: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答题要点:定义,构成,知道5各方面即可,第31-32,或答书上10点也行)教育法律体系的概念: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邮寄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

构成(5类):教育根本法、教育基本法、教育主体法、教育活动(行为)法、教育行政法第五题: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重点看看,第35-36)1.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

2.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贯彻于教育立法之中,是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

3.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得以实现的伦理道德基础。

4.教育法的顺利运行和高效实现,对于社会主义道德目标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题:教育法与政策的关系(重点看看,第36)1.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是我国教育法的精神内核和灵魂,对教育法具有指导作用。

2.教育法是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3.具体的教育政策应当符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次课《教育法》的立法宗旨(第39)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直接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其最终美德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题:教育法的基本原则(7点,尤其注意理解每一原则的含义,重点看看第40-43)一、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二、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三、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四、教育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五、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六、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七、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第二题:教育制度(蛮重要,第44-47)学制: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学业证书的种类: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

(重视获得证书的条件)结业证书:在高等教育教育阶段,对于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是有一些课程不及格,没有达到毕业水平的,可以获取结业证书。

对于虽然具有正式学籍,但是未完成整个阶段的学习任务而中途退学者,只能获得肄业证书。

学位:学士、硕士、博士学历: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学位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11类。

第三题:教育投入制度(第53)我国在教育投入上实行的是由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个人分担教育投入责任的体制。

“两个提高”“三个增长”具体指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

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题:法律责任的一般理解。

(掌握,需看,重点)概念: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5个方面必须同时满足)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必须明确)、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第五题:教师:概念,内容提要中第62页教师法上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责任,承担教育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的专业人员。

第六题:教师法的立法宗旨(重视第64)。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修养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制定本法。

第七题: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重点,与高等教育法中的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力与义务,可对照看,以后者为重点内容看,当然可以看前面的第67-71)教师的权利(6点)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施;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的义务(6点)1.教师右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

2.教师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义务。

3.教师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4.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5.教师富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邪念岗位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6.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教师权力与义务的特点(第72)首先,教师的权利,往往也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

其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相对性特征。

再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转换性特征,教师行使权利过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义务。

最后,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发生的,教室在取得权利的同时,也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次课第一题:教师资格要素(与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要素合并看,以后者为主,第73)国籍要素、道德要素、业务要素、学历要素第二题:教师资格的限制和丧失(第75页)《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受到法律限制禁止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是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被撤销教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教育法中的数字一定要看,考点)第三题:特级教师仅仅是称号不是职务。

(第76)小学教师:高级、一级、二级、三级中学:中学高级、一级、二级、三级、中等专业学校文化课、理论课教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生产实习课教师: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等学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第五题:教师聘任制度包括招聘、续聘、解聘和辞聘。

(第77)招、续、解、辞第六题:承担违反教师法民事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训诫、具结悔过。

(第87)第四次课第一题:《高等教育法》的立法宗旨(第92)包括三个方面:①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②为了依法治教,规范高等教育活动;③为了加快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

第二题: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第93)①高等教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②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原则。

③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

④对少数民族的高等教育实行帮扶的原则。

⑤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的原则。

⑥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的原则。

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

⑧鼓励高等学校与社会、高等学校之间在国内外的协作交流和合作活动的原则。

第四题:我国高等教育的方针(两句话,第98)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称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设一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我国高等教育的任务(两句话,第99)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高等教育主要分为两大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100)第六题:高等学校设立的条件(第105)①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设立章程②拥有相应数量的合格的教师③拥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条件④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八题: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利(第109-111)①高等学校的自主招生权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权③高等学校的教学自主权④高等学校的科研与服务自主权⑤高等学校的海外交流自主权⑥高等学校内部人事管理的自主权⑦高等学校的财产管理自主权第九题:1989年开始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112)第十题: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制度(第117与前对照)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包括以下方面:①必须是中国的公民;②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③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④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重点)⑤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⑥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定合格。

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就可以申请取得高等学校教师的资格。

第十一题:高等学校教师的聘任制度(第118-119)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

聘任的原则:①高等学校必须是合法设立的学校,受聘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学校教师的教师资格和任职的基本条件。

②订立聘任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高等学校与受聘教师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自愿的协议。

③聘任合同的内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尊重合同双方的权利,明确合同双方的义务。

④订立聘任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

包括聘任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形式要件的规定等。

聘任合同的类型:定期聘任合同、无定期聘任合同、阶段性合同第十二题:高等学校学生的处分(成分的条件、处分的程序、怎么做,新增加的内容,分值比重大(第123-124))第53条规定: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第54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①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⑤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⑥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②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④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⑦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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