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制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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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及规范

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及规范

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6号)为进一步规范矿产储量管理,适应矿业发展的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以补充完善储量标准规范体系,现印发执行。

请转发有关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

二00七年二月六日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为规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依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国家标准及《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等行业标准的要求,现就核实报告编写作如下规定:一、矿产资源储量核实适用范围凡因矿业权设置、变更、(出)转让或矿山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等需对资源储量进行分割、合并或因改变矿产工业用途或矿床工业指标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等,致使矿区资源储量发生变化,需重新估算查明的资源储量或结算保有的(剩余、残留、压覆的)资源储量,应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煤炭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适用本技术要求的基本原则。

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技术要求(一)基本要求1.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委托人应提供全面、真实的核实所需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应由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和核实,对核实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负责。

3.核实报告应系统收集、整理矿区范围内相关的以往地质勘查、矿山开采、选矿、开采技术条件和矿山经营等各项资料,尤其是开采过程中取得的新资料、新认识,能够反映最新勘查、开发和技术经济的研究成果。

4.核实工作一般以现有资料和已有的勘查、采矿工程为基础,开展必要的地质测量、取样、测试、化验等工作。

如果核实区的勘查程度达不到核实目的要求的勘查程度,应补充地质勘查工程,并提交符合核实目的要求的勘查或补充勘查报告。

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及规范

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及规范

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及规范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6号)为进一步规范矿产储量管理,适应矿业发展的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以补充完善储量标准规范体系,现印发执行。

请转发有关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

二00七年二月六日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为规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依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国家标准及《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等行业标准的要求,现就核实报告编写作如下规定:一、矿产资源储量核实适用范围凡因矿业权设置、变更、(出)转让或矿山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等需对资源储量进行分割、合并或因改变矿产工业用途或矿床工业指标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等,致使矿区资源储量发生变化,需重新估算查明的资源储量或结算保有的(剩余、残留、压覆的)资源储量,应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煤炭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适用本技术要求的基本原则。

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技术要求(一)基本要求1.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委托人应提供全面、真实的核实所需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应由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和核实,对核实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负责。

3.核实报告应系统收集、整理矿区范围内相关的以往地质勘查、矿山开采、选矿、开采技术条件和矿山经营等各项资料,尤其是开采过程中取得的新资料、新认识,能够反映最新勘查、开发和技术经济的研究成果。

4.核实工作一般以现有资料和已有的勘查、采矿工程为基础,开展必要的地质测量、取样、测试、化验等工作。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四)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六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七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第九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第十条井工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

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制规定提纲

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制规定提纲

关于印发《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建井地质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和《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的通知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为规范全省煤矿地质报告编制工作,提高地质报告的编制质量,更好地给煤矿生产建设提供真实、可靠的地质资料,省煤炭局组织有关人员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最新煤矿规范、规程及规定,重新修订了《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建井地质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和《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以下简称《提纲要求》),现印发给你们。

今后,凡在我省境内进行生产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和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编制均应严格执行本《提纲要求》,否则,不予受理地质报告审批事项。

附件:1、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2、建井地质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3、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附件一: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为规范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制,依照《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等有关规定及标准要求,制订了《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制提纲》,并提出有关要求:一、适用范围按《矿井地质规程》规定,生产矿井每隔8~10年,对原地质报告进行修编并按规定报批。

涉及开采煤层、矿界变更和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矿井,应及时进行修编并按规定报批。

二、技术要求1、《生产矿井地质报告》是以原井田精查或详终勘探地质报告或上一次《生产矿井地质报告》为基础,通过对以往全部地质资料的系统整理和综合分析研究编制而成的。

报告由文字、附图、附表、附件四部分组成。

2、报告的范围、对象原则上应与采矿许可证范围保持一致。

3、报告应客观、准确、全面反映地质工作成果,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及资料的继承性,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4、报告中的所有分析测试项目指标,应统一使用(换算到)现行法定计量单位。

地质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质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质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生产矿井地质报告必须每5年修编一次。

煤矿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
定。

当煤矿发生影响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煤矿应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生产地质报告、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3.地测科必须按设计部门提交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委托书”要求的内容认真编写地质说明书。

各种采、掘地质说明书必须经矿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和矿总工程师审批才能交采掘区队使用。

4.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必须按《规程》规定逐级上报批准。

5.各种村庄、河流、铁路等保安煤柱必须经煤矿生产、技术、安全部门、矿总工程师、地质测量部、生产管理部、安监局审批后方能使用。

6.凡重大测量工程,如地面控制网测量、岩移观测工程、3000m以上大型贯通测量等,均需编制设计说明书,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

工程完工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

7.每月的储量动态表、三量报表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

8.各种地测资料、图纸必须经认真校对、审查签字后方可使用。

9.地测科在年初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该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防治水计划中已批准的防治水工程设计由技术科负责编制。

10.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与实
施计划、防治水工作总结、成果报告等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后执行。

11.除井田边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类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设计由地测科编制,技术科、安监处、通风处会审,经总工程师签字方可实施。

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写提纲及要求

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写提纲及要求

附件一一:附件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为规范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制,依照《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等有关规定及标准要求,制订了《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制提纲》,并提出有关要求:一、适用范围按《矿井地质规程》规定,生产矿井每隔8~10年,对原地质报告进行修编并按规定报批。

涉及开采煤层、矿界变更和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矿井,应及时进行修编并按规定报批。

二、技术要求1、《生产矿井地质报告》是以原井田精查或详终勘探地质报告或上一次《生产矿井地质报告》为基础,通过对以往全部地质资料的系统整理和综合分析研究编制而成的。

报告由文字、附图、附表、附件四部分组成。

2、报告的范围、对象原则上应与采矿许可证范围保持一致。

3、报告应客观、准确、全面反映地质工作成果,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及资料的继承性,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4、报告中的所有分析测试项目指标,应统一使用(换算到)现行法定计量单位。

5、第一次提交生产矿井地质报告属编制性质,再提交生产矿井地质报告属修编性质。

三、生产矿井地质报告文字部分编写具体要求(一)封面(1)报告名称统一为:山东省+煤田名称+矿山名称+生产矿井地质报告,其中矿山名称应当与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矿山名称相一致。

不是第一次提交的生产矿井地质报告,需在名称后面加注提交年份。

(2)报告提交单位:报告提交单位应当与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采矿权人相一致。

(二)封二按报告名称、编制单位名称、技术负责人、报告编写人,提交单位名称、负责人、总工程师、参与报告编写人、提交报告日期的次序编排。

正式报告的封二必须加盖编制单位和提交单位的印章;编制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提交单位的总工程师、双方参编人员应在打印的名字后亲自签名(盖章),不得只打印或复印代之。

(三)正文目录第一章 绪论………………………………………………………………页码 第一节 目的、任务及依据……………………………………………页码 第二节 井田位置、范围及交通条件…………………………………页码 第三节 自然地理………………………………………………………页码 第四节 矿权设置及生产建设情况……………………………………页码 第五节 周边矿井开采情况…………………………………………页码 第二章 矿井地质工作………………………………………………页码 第一节 以往地质勘探工作…………………………………………页码 第二节 矿井地质与水文地质工作……………………………………页码 第三节 对原矿井地质报告的评价……………………………………页码 第三章 矿井地质………………………………………………………… 页码 第一节地层……………………………………………………………页码第二节 含煤地层……………………………………………………页码第三节构造……………………………………………………………页码第三节 岩浆活动………………………………………………………页码第五节岩溶陷落柱…………………………………………………页码第六节地质构造评价………………………………………………页码第四章 煤层、煤质及其它有益矿产………………………………………页码 第一节煤层……………………………………………………………页码第二节煤质……………………………………………………………页码第三节其它有益矿产…………………………………………………页码第五章 矿井水文地质……………………………………………………页码 第一节区域水文地质概况……………………………………………页码第二节矿井充水条件…………………………………………………页码第三节矿井涌水量及预计……………………………………………页码第四节主要水害及防治措施…………………………………………页码第五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页码第六节供水……………………………………………………………页码第六章 其它开采技术条件……………………………………………页码 第一节 开采方法及顶底板条件………………………………………页码第二节 特殊开采…………………………………………………页码第三节 瓦斯、煤尘和煤的自燃………………………………………页码第四节 地温与地压……………………………………………………页码第五节 环境地质………………………………………………………页码第七章资源储量估算…………………………………………页码第一节估算范围和工业指标…………………………………………页码第二节估算方法和参数的确定………………………………………页码第三节资源储量类别及块段划分原则………………………………页码第四节 资源储量估算结果……………………………………………页码 第五节 资源储量变动对比与利用情况………………………………页码 第六节 开拓、准备、回采煤量情况……………………………………页码 第八章 结论…………………………………………………………页码 第一节 主要地质成果…………………………………………………页码 第二节 问题与建议……………………………………………………页码 资料总目录………………………………………………………………页码 (四)附图目录顺序号 图号 图件名称 比例尺 (五) 附件目录顺序号 附件名称 页码 (六)附表目录顺序号 附表名称 页码 (七)正文文字编排要求1、章名:黑体小二居中2、节名:黑体小三居中3、文字:宋体小四,字符间距为“标准”4、行距为固定值22磅5、选用纸张A46、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5cm ,装订线为0 cm 。

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制提纲

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制提纲第一章绪论第一节修改地质报告的依据、目的和任务阐明本次修改修改地质报告的依据、目的和任务第二节井田位置、范围和交通条件主要阐明井田的地理位置、井口坐标、井田边界和面积与采矿许可证相一致,与临井关系。

扼要说明通过本井田或临近的铁路、主要公路和水路交通线等。

第三节自然地理叙述井田的地形、地貌特征、水文、气象情形等。

第四节生产建设概况阐明矿井建设和投产时刻、设计能力、服务年限、核定能力、开拓方式、采煤方式,开拓延伸及改扩建、技术改造历史、开采煤层、现生产水平、开拓延伸水平和开采范围等。

简述原报告提供和这次修改地质报告时各类储量情形等。

第二章矿井地质工作第一节以往勘探工作简况简述本井田以往地质勘探工作情形及评价,包括历次勘查(补勘)单位、时刻、内容、所采用的方式手腕、主要工作量和质量情形和存在主要问题等。

第二节矿井地质与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叙述自上次报告以来所采用的矿井地质与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方式,各类主要手腕的利用情形、主要工作量和质量情形评述。

上述内容可按照情形分类叙述。

第三节对原地质报告的评价说明原地质报告的提出单位、时刻,报告审批单位、时刻和审批意见。

对勘探方式、勘探类型、工程质量、地质构造、煤层、煤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和储量计算等作出评价。

第四节矿井中及周边小煤窑的开采情形主要叙述与本矿井安全生产有关的内容,同时还要说明需要采取的办法。

第三章矿井地质第一节地层简述井田内地层层序、时期、厚度、岩性及其转变、古生物组合等,并叙述井田内地层对比的方式和依据及靠得住程度(或对原报告对比的评价)。

第二节含煤地层详述井田内含煤地层的厚度、岩性、岩相、标志层特征及沿走向和偏向的转变情形等。

第三节构造一、简述区域地质构造大体特征及井田所处的构造位置。

二、详述井田的大体构造形态、地层产状及其转变,井田内主要褶曲和断层的散布情形;逐个描述井田内主要构造的接露地址、断层落差或轴向、产状要素、延展方向、生成顺序、断层与褶曲之间的彼此关系及其规律,各类工程对构造的控制研究程度。

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审批制度

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审批制度

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审批制度是指在地质勘察、矿产资源开发等活动中,针对特殊条件和重大异常地质情况,制定的审核和批准报告的程序和规定。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在特殊条件和重大异常地质情况下,相关报告的编制和审批过程严格、科学、透明,以保证工程和资源开发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特殊条件指的是在地质勘察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中,存在独特的地质环境或其他限制因素,可能对工程施工、开发利用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例如,地下水位过高、地下岩溶发育、地震活跃区等。

重大异常地质情况指的是在勘察、开发过程中发现的与原先预期不一致且对工程安全和资源开发有重大影响的地质情况。

例如,地层不连续、地下水涌出、新发现的地震断层等。

按照该制度,编制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的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要求进行编制,包括对相关地质情况的描述、分析以及对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应对措施的提出。

之后,报告需要提交给相关地质、矿产资源等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审批过程应该充分考虑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确保审批过程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对于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情况,如果可能对工程安全和资源开发造成严重影响,审批部门有权要求编制单位进行调整和改进,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此外,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的审批结果和相关信息应该及时公开,以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便于各方了解相关情况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总之,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审批制度是保障地质勘察、矿产资源开发安全和有效进行的重要制度,通过科学、透明的审批程序和规定,确保相关报告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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