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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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4月1日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三章设计与审批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五章质量安全管理第六章工程验收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桥梁、隧道和渡口等。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按照《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规定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第五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计委、交通部制定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及乡到村公路。

农村公路建设中包含的县际公路项目,按照《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其余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遵循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目标,抓住国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努力提高通达深度,提升公路等级,强化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多方筹资、民主决策,因地制宜、标准适度,建养并重。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

市(州)与县、县与乡镇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自上而下的督导和指导制度,省厅公路局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的督导组,分片区对各市、州的农村公路建设进行督导;各市、州成立督导组,对所辖县(市、区)的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廉政建设进行督导;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督导机构,对乡村公路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政策措施第五条落实利用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及以工代赈对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的资金投入政策。

第六条县到乡的公路新(改)建沥青路面或水泥路面的,省上按盆周山区及民族地区、丘陵地区、成都平原地区三种地区类别,给予适当补助。

不通公路的村修建通村公路,省上也将给予适当补助。

第七条继续利用省人民政府“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政策,开展好“李冰杯”竞赛活动,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

第八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出台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料场、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第九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创新农村公路建设筹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

天门市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天门市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天门市农村公路建设标准1. 建设规模根据天门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建设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道路等级:根据乡村道设计等级,可分为四级或四级以下公路。

长度:每条道路长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1公里。

宽度:道路宽度根据当地交通流量和地形条件确定,一般采用7.5米以下单车道或3.75米以下双车道。

路面结构:根据道路等级和交通流量,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沥青碎石等路面结构。

2. 路面标准路面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强度:水泥混凝土路面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沥青混凝土路面压实度不应低于96%。

平整度:采用3米直尺测量,平整度不应大于5毫米。

抗滑性能:摩擦系数不应低于0.35,构造深度不应小于0.75毫米。

标志标线:标志标线应清晰、完整,满足安全行车要求。

3. 路基标准路基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宽度:路基宽度应与道路宽度相同,并满足设计要求。

压实度:路基压实度应达到93%以上。

平整度:路基表面应平整,无大起伏和坑洼现象。

排水设施:路基两侧应设置排水沟,保证雨水分流顺畅。

4. 绿化美化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应符合以下要求:行道树:道路两侧应种植行道树,树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树种。

绿化带:在道路交叉口或需要休息的地方,可设置绿化带或小公园等,提供休息场所和美化环境。

花卉种植:在适宜的地方可种植花卉,增加道路景观。

景观设计:在重要路段或景观节点处,可进行景观设计,提升农村公路的观赏性。

5. 安全设施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安全标志:在危险路段、交叉口等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交通信号灯:在需要的地方可设置交通信号灯,确保交通安全。

安全护栏:在危险路段或桥梁两侧可设置安全护栏,防止车辆失控或意外事故发生。

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指南

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指南

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技术指南(试行)?? 更新日期:2006-01-09 ?? 浏览次数:582——(交路养函[2004]15号)为规范我省乡通村公路建设行为,做到技术可行、标准合理、方便实施、确保安全,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结合四川省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技术指南》,供各地参考执行。

一、基本要求(一)乡通村公路主要是指乡镇到行政村所在地的农村公路,其主要功能是满足通行中、小型客货汽车和其它小型机动车辆以及非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四川省乡通村公路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适用于因条件限制而达不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要求的乡通村公路建设。

(三)有条件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中四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乡通村公路,应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不受本《指南》限制。

(四)改建乡通村公路,当利用现有农村机耕道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本《指南》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变动;对于改线段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

(五)新、改建乡通村公路在保证线形的条件下,应少占耕地,少拆房屋,保护文物,保护环境。

二、路线(一)计算行车速度不小于15km/h(二)应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

平、纵面线形应与地形、地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避免大挖大填和水土流失。

(三)采用单车道设计时,应设错车道,错车道每间隔200—300m距离设置一处,错车道处的路基宽度不小于6.5m,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10m,相邻错车道之间应尽可能通视。

(四)平曲线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困难地段不得小于10m。

平曲线长度不得少于15m,当平曲线半径小于150m时,路面应设置超高和加宽,其值见表1之规定。

公路超高加宽值表1(五)当平曲线需要设置超高、加宽时,应在平曲线两端各设置一段长度不少于10米的缓和段。

行车道超高、加宽均应在缓和段起点开始设置,并且在缓和段内渐变完成。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计委、交通部制定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及乡到村公路。

农村公路建设中包含的县际公路项目,按照《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其余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遵循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目标,抓住国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努力提高通达深度,提升公路等级,强化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多方筹资、民主决策,因地制宜、标准适度,建养并重。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

市(州)与县、县与乡镇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自上而下的督导和指导制度,省厅公路局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的督导组,分片区对各市、州的农村公路建设进行督导;各市、州成立督导组,对所辖县(市、区)的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廉政建设进行督导;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督导机构,对乡村公路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政策措施第五条落实利用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及以工代赈对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的资金投入政策。

第六条县到乡的公路新(改)建沥青路面或水泥路面的,省上按盆周山区及民族地区、丘陵地区、成都平原地区三种地区类别,给予适当补助。

不通公路的村修建通村公路,省上也将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四条第七条继续利用省人民政府“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政策,开展好“李冰杯”竞赛活动,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

第八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出台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料场、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篇: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计委、交通部制定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及乡到村公路。

农村公路建设中包含的县际公路项目,按照《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其余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遵循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目标,抓住国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努力提高通达深度,提升公路等级,强化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多方筹资、民主决策,因地制宜、标准适度,建养并重。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

市(州)与县、县与乡镇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自上而下的督导和指导制度,省厅公路局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的督导组,分片区对各市、州的农村公路建设进行督导;各市、州成立督导组,对所辖县(市、区)的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廉政建设进行督导;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督导机构,对乡村公路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政策措施第五条落实利用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及以工代赈对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的资金投入政策。

第六条县到乡的公路新(改)建沥青路面或水泥路面的,省上按盆周山区及民族地区、丘陵地区、成都平原地区三种地区类别,给予适当补助。

不通公路的村修建通村公路,省上也将给予适当补助。

第七条继续利用省人民政府“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政策,开展好“李冰杯”竞赛活动,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

第八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出台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料场、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四川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四川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四川:明确规定“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厅公路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审批程序的通知》,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基本标准.
一是:要求农村公路应按照等级路标准建设,县道应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村道应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二是:规定了路基路面宽度,乡道采用双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5.5米、路肩宽度不小于0。

5米,村道路基宽度不小于5。

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

5米、硬(土)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
三是:对特殊地区建设标准区别对待,三州及盆周山区部分工程量大、地形地质复杂及交通流量小的路段建设,经技术经济论证,并报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现场复核批准后,乡道和村道可按单车道设计,路基宽度不小于4。

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且两边设置不小于0.5 m的硬路肩,错车道数量不少于每公里3处。

四是:对农村公路路面结构作了规定,通乡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应采用沥青砼或水泥砼路面。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计委、交通部制定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及乡到村公路。

农村公路建设中包含的县际公路项目,按照《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其余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遵循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目标,抓住国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努力提高通达深度,提升公路等级,强化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多方筹资、民主决策,因地制宜、标准适度,建养并重。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

市(州)与县、县与乡镇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自上而下的督导和指导制度,省厅公路局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的督导组,分片区对各市、州的农村公路建设进行督导;各市、州成立督导组,对所辖县(市、区)的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廉政建设进行督导;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督导机构,对乡村公路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政策措施第五条落实利用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及以工代赈对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的资金投入政策。

第六条县到乡的公路新(改)建沥青路面或水泥路面的,省上按盆周山区及民族地区、丘陵地区、成都平原地区三种地区类别,给予适当补助。

不通公路的村修建通村公路,省上也将给予适当补助。

第七条继续利用省人民政府“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政策,开展好“李冰杯”竞赛活动,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

第八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出台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料场、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第九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创新农村公路建设筹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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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规定“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厅公路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审批程序的通知》,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基本标准。

一是:要求农村公路应按照等级路标准建设,县道应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村道应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二是:规定了路基路面宽度,乡道采用双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5.5米、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村道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硬(土)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

三是:对特殊地区建设标准区别对待,三州及盆周山区部分工程量大、地形地质复杂及交通流量小的路段建设,经技术经济论证,并报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现场复核批准后,乡道和村道可按单车道设计,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且两边设置不小于0.5 m的硬路肩,错车道数量不少于每公里3处。

四是:对农村公路路面结构作了规定,通乡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应采用沥青砼或水泥砼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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