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审批管理细则
公司业务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业务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拓展、项目投资、合同签订、资金使用、人员招聘、采购、销售等。
第三条公司业务审批应遵循合法、合规、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审批流程第四条业务申请1. 任何业务活动均需由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背景、目标、实施方案、预期效果、所需资源等。
2. 申请材料应完整、准确、真实。
第五条业务评审1. 业务申请提交后,由相关部门或专门评审委员会对业务进行评审。
2. 评审内容应包括业务合规性、可行性、风险性、成本效益等。
第六条业务审批1. 评审通过的业务,根据业务规模和性质,分别由以下部门或人员审批:(1)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2)公司分管领导审批;(3)公司总经理审批;(4)公司董事会审批。
2. 特殊业务或重大决策,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业务执行1. 审批通过的业务,由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2. 业务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或变更,应及时报告审批部门,并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内部控制与监督第八条内部控制1.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业务审批流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业务审批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职责,不得徇私舞弊。
第九条监督检查1.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业务审批流程进行监督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
第四章奖惩第十条对在业务审批过程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业务审批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个人或团队,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业务授权与审批管理制度

业务授权与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业务授权与审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利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各级部门之间的业务授权及审批事项。
第三条业务授权与审批管理以公正、公平、透亮为原则,依法合规,重视法律风险掌控。
第四条企业内部领导层负责业务授权与审批管理,各部门依照规定的权限和流程执行。
第二章业务授权管理第五条业务授权范围1.业务授权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签订、预算编制、项目立项、紧要决策等。
2.业务授权权限分为三级:高级授权、普通授权、临时授权。
第六条业务授权程序1.申请授权:部门负责人依照授权流程书面申请授权,包含授权事由、权限需求、授权期限等。
2.授权审批:上级领导依据授权申请的合理性、必需性进行审批,并依照授权权限进行批准或驳回。
3.授权通知:批准的授权需书面通知授权人,并明确授权权限、期限和管理要求。
第七条业务授权管理要求1.授权限定:授权权限应明确具体、量化,不得超出授权人的职权范围。
2.授权期限:授权期限应适度,一般不超出指定合同、项目、决策的有效期。
3.授权文件:授权决议应书面化,明确授权事项、授权人、被授权人等要素。
4.授权记录:企业应建立授权记录管理制度,做到记录真实、完整、准确。
5.授权追溯:企业应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和追溯,确保授权执行情况符合规定。
第三章业务审批管理第八条业务审批范围1.业务审批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合同订立、资金使用、招聘与调整人员、业务流程更改等。
2.业务审批权限分为多级:高级审批、中级审批、普通审批。
第九条业务审批程序1.申请审批:部门负责人依照审批流程书面申请审批,包含审批事由、审批需求、影响范围等。
2.审批审查:上级领导依据审批申请的合理性、必需性进行审查,并依照审批权限进行批准或驳回。
3.审批决策:高级审批需由领导团队集体研究决策,中级审批由部门及相关部门领导共同决策。
4.审批通知:批准的审批需书面通知提出申请的部门,并明确审批权限、期限和管理要求。
业务审批管理制度范本

业务审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业务审批管理,规范业务审批流程,确保公司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的审批管理,包括新客户开发、合同签订、业务执行、业务变更等。
第三条公司业务审批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业务风险可控,实现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业务审批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业务审批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业务审批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业务审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更新和完善业务审批管理制度;(二)审批重大业务事项,监督业务审批流程的执行;(三)协调解决业务审批过程中的问题,处理业务审批中的争议;(四)定期检查业务审批管理工作,对审批工作进行评价和改进。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业务审批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审批职责,确保业务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业务审批流程第七条业务审批流程分为以下几个环节:(一)业务申请: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业务审批管理委员会提交业务审批申请;(二)业务审查:业务审批管理委员会对业务申请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业务合规性、可行性、风险性等方面;(三)业务审批:业务审批管理委员会根据审查结果,对业务进行审批;(四)业务反馈:业务审批管理委员会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业务部门;(五)业务执行:业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开展业务活动。
第八条业务审批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业务时,应依据以下原则:(一)业务合规性:业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二)业务可行性:业务应具备实施条件,能够在公司资源和能力范围内完成;(三)业务风险性:业务应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业务风险;(四)业务效益:业务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够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章业务审批管理要求第九条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前,应认真了解客户需求,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保业务合规、可行、可控。
部门业务经费报销审批管理操作细则

部门业务经费报销审批管理操作细则1、为增强公司员工对成本费用预算的管控意识,强化全面预算管控力度和效果,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依据公司总部《部门经费预算与支出审批管理办法》、《管理及职能部门经费预算与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细则。
2、实行范围:北京分公司各部门员工(除高管人员以外)。
高管人员参照公司总部制订的高管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
3、部门业务经费报销范围:生产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市内交通费、误餐费,包括北京市内的出差费用。
4、部门业务经费报销额度的管理与控制:按部门自然人数核定报销预算额度,每人每月270元。
预算额度当年有效,此额度可按部门统筹管理,不对应每岗每人。
实际报销额度应控制在年度预算额度内,超出年度预算的部分不予报销。
若因业务发展导致实际与预算产生偏差的,应按公司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申请预算调整,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5、部门业务经费报销审批程序:部门业务经费使用时应事先书面或口头报相关部门负责人知晓,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部门业务经费发生时由个人先行垫支,按月度予以报销,打入个人银行账户。
经办人必须按照公司报销规定,标准规范地整理原始单据并填写报销汇总单,而后将填写完整的报销汇总单及后附的原始单据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上报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
经办人将完成全部审批流程的报销单据按公司规定的报销时间送交财务部。
经财务部审核,符合以下条件时,方能办理报销结算:(1)报销单据审批流程齐全。
(2)报销的票据齐全、合法、真实、有效。
6、部门负责人为部门业务经费预算额度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根据需要按月或按季度与财务部核对支出情况,做到按规定额度支出,不透支。
年度终了该年度额度自行核销。
7、本操作细则自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8、本操作细则具体解释权归财务部。
9、本操作细则应于实施后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总部财务部备案。
业务办理管理制度

业务办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业务办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业务办理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各类业务办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等。
第三条企业业务办理应遵循依法合规、规范有序、服务企业、服务员工、服务客户的原则,坚持诚实守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办理原则。
第四条企业业务办理应强化风险意识,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操作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业务办理程序和要求第五条企业业务办理程序包括以下环节:申请、审批、备案、执行和监督。
具体流程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定。
第六条申请环节: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资料、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
第七条审批环节:审批人应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对申请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并依法进行审批决策。
第八条备案环节:对已审批通过的业务,应及时进行备案,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和数据库。
第九条执行环节:业务执行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批的要求和条件,完成业务的具体执行工作。
第十条监督环节: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对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业务办理管理原则第十一条实事求是原则:业务办理应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进行申请、审批和执行,避免主观片面的偏见和失实信息。
第十二条真实透明原则:业务办理应真实、透明地进行,不得伪造、篡改、隐瞒或瞒报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依法合规原则:业务办理应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高效便捷原则:业务办理应注重效率和便捷,提高办理速度,减少繁琐环节,给申请人、审批人和执行人提供方便。
第十五条服务意识原则:业务办理应以服务为宗旨,为申请人、审批人和执行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章业务办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第十六条业务办理人员包括申请人、审批人、执行人员等。
第十七条申请人的职责和权利: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接受审批和监督。
审批程序等管理制度

审批程序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公司各部门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公司内部管理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审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人事审批、财务审批、合同审批、费用报销审批等。
三、在审批过程中,应当确保审批程序合法、公正、透明,不得违反公司制度、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审批权限的设定一、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定相应的审批权限,并明确具体职责和权限范围。
二、各级领导应当对下属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三、审批权限应当与员工的职务、岗位相匹配,确保审批程序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第三章审批流程的设计一、各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设计详细的审批流程,并建立完善的审批程序。
二、审批流程应当包括审批申请、审批审核、审批决定等环节,确保审批过程有条不紊、清晰明了。
三、在设计审批流程时,应当考虑到不同环节的审核要求和审批标准,合理分配审批权力与责任。
第四章审批程序的执行一、各部门在实施审批程序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操作,并确保审批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审批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审批文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确保审批决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在审批过程中,应当遵守程序规定,不得违反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审批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第五章审批结果的记录与归档一、各部门应当做好审批结果的记录和归档工作,确保审批文件的长久保存和便于查阅。
二、审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归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在归档过程中,应当对重要审批文件进行备份,以防止文件遗失或损坏。
第六章审批程序的监督与检查一、各部门领导应当对审批程序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审批程序的规范运行。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部门审批程序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员工也有权对审批程序进行监督和检举,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举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销售业务审批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销售业务流程,加强销售业务管理,提高销售效率,确保销售业务合规、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服务销售、项目销售等。
三、审批权限1. 销售预算审批:销售部根据市场情况、目标利润、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制定销售计划与预算,经销售副总审批后实施。
2. 产品价目表审批:生产部负责制定产品价目表,销售部负责制定赊销及折扣等销售优惠政策、付款政策等,报销售副总、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具体实施。
3. 特殊价格、折扣、付款政策审批:销售业务中需要执行特殊价格、需要超出规定条件给予折扣,以及需要超出信用政策执行特殊付款政策的业务项目,应报销售副总审批,并于通过后执行。
4. 销售人员审批: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情况,如按价目表上的规定价格、按规定条件给予的折扣,以及按信用政策确定的付款政策,应由销售经理审批后执行。
四、审批流程1. 销售预算审批流程:(1)销售部制定销售计划与预算;(2)销售部提交销售计划与预算至销售副总;(3)销售副总审批销售计划与预算;(4)销售计划与预算经审批后,由销售部实施。
2. 产品价目表审批流程:(1)生产部制定产品价目表;(2)销售部制定赊销及折扣等销售优惠政策、付款政策;(3)销售部将产品价目表、销售优惠政策、付款政策提交至销售副总;(4)销售副总审批产品价目表、销售优惠政策、付款政策;(5)总经理审批产品价目表、销售优惠政策、付款政策;(6)审批通过后,由销售部具体实施。
3. 特殊价格、折扣、付款政策审批流程:(1)销售部提出特殊价格、折扣、付款政策申请;(2)销售部提交申请至销售副总;(3)销售副总审批特殊价格、折扣、付款政策申请;(4)审批通过后,由销售部具体实施。
4. 销售人员审批流程:(1)销售部提出销售人员审批申请;(2)销售部提交申请至销售经理;(3)销售经理审批销售人员审批申请;(4)审批通过后,由销售部具体实施。
公司业务审批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业务审批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项业务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公司合规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业务审批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项业务审批流程。
第三条公司业务审批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不得擅自变更、违规操作审批流程。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在执行审批流程时,应根据本制度规定,遵循程序规定,确保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不定期的修订和完善,确保其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
第二章业务审批流程第七条公司业务审批分为日常审批和重要审批两种。
日常审批由各部门主管审核,重要审批由公司领导审核。
第八条日常审批包括但不限于请假申请、报销申请、采购申请等业务。
员工提交申请后,由部门主管审核并予以批准。
第九条重要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招聘人员、合作协议签署、重大资金支出等业务。
员工提交申请后,由公司领导审核并予以批准。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业务审批流程,明确审批责任人、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环节。
第十一条公司要求各部门在进行审批流程时,应及时处理审批事项,不得拖延审批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记录档案制度,保留审批流程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备查阅。
第三章审批流程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审批流程管理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并对各部门的审批流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公司行政部门应定期进行审批流程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公司行政部门要求各部门建立审批流程管理档案,记录并保留审批流程的各项信息和资料。
第十六条公司行政部门要求各部门加强对审批流程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的审批意识和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行政部门要求各部门在进行审批流程时,要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漏和不当使用。
第四章审批结果管理第十八条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以保障审批的透明和公正。
第十九条审批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生效,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后续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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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审批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业务管理流程,提高业务审批工作效率,根据《关于调整公司业务管理模式的通知》(新信发〔2003〕34号)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业务审批管理中的所有资料及信息传递,均通过各部门业务秘书与业务管理总部业务秘书衔接。
(一)业务管理总部业务秘书负责在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之间传递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收集、转达审批意见。
(二)各业务部门业务秘书负责在本部门和业务管理总部之间传递文件,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业务经办人及本部门相关负责人。
第二章业务审批流程及要求
第三条公司业务审批范围为各地业务总部(以下简称“各地总部”)须对外签署的与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含信托计划)等法律文件。
第四条业务报审时,各地总部须填报统一的“业务审批及处理表”(见附表),业务经办人及报批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相关业务资料(含应业务审查部门要求补充的材料)送公司业务管理总部。
第五条对于同一项业务,应当按照业务开展的因果关系及
时间顺序上报审批材料,并尽可能一次性报齐所有材料。
(一)报审材料应同时包含电子版文件。
(二)对于低风险业务和特殊风险业务,在报审材料中应当附简要业务说明,列明:业务收入、费用、佣金、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等。
(三)对于高风险业务,在报审材料中应当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市场状况、经济可行性、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分析。
第六条公司各业务审查部门应当根据各自审查权限,在收到报审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审查工作,并在“业务审批及处理表”上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当简洁、明了。
第七条对于低风险业务、经业务审查部门审查无异议的高风险业务及特殊风险业务,业务审查部门的审查意见反馈回各地总部后,由各地总部执行董事在“业务审批及处理表”上签字审批。
第八条对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业务管理总部应在收到报审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决策委员会(以下统称“委员会”)表决,并形成决议。
(一)若经委员会表决获得通过,业务报审资料送业务审查部门审查。
(二)若经委员会表决未获通过,由各地总部决定继续完善后重新报审或直接报公司总经理特批。
若各地总部决定直接报公司总经理特批,须由各地总部总经理和执行董事在委员会相关决议上共同签署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决策后,业务管理总部业务秘书方可将业务报审资料送业务审查
部门审查。
第九条对于经业务审查部门提出异议的高风险业务和特殊风险业务:
(一)相关审查意见转达给各地总部后,各地总部可按照业务审查部门的意见对报审材料进行修改,或保留意见。
(二)业务经办人须在“业务审批及处理表”上针对审查意见逐条签署处理意见,并经各地总部总经理及执行董事签字确认后报公司。
(三)业务管理总部在上述意见基础上提出综合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未获通过,则各地总部须对该业务进一步完善并重新报批。
第十条需要支付佣金或业务手续费的业务,须在业务报批前或报批的同时由各地总部向公司提出专题请示报告,经各地总部总经理及执行董事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业务审批通过后,可由各地总部自行决定用印事宜。
(一)若由各地总部直接用印,须在文件签署的2个工作日内将完成审批的“业务审批及处理表”复印件以及合同、协议的复印件,传真至公司存档。
(二)若由公司用印,业务管理总部业务秘书持“业务审批及处理表”和定稿的报审材料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协议的复印件或原件分发给财务部门。
各地总部须在文件签署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协议的原件一份以上送公司存档。
第十三条各审查部门人员因故不能参与业务审查,或不能及时在“业务审批及处理表”上签署意见,可以电话或书面授权他人审查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签署意见,并在事后及时补签。
第三章业务相关手续的办理
第十四条在办理业务相关事宜过程中,各地总部需要对外提供公司章程、公司财务资料,或需在业务文件上加盖公章时,仍填制“业务审批及处理表”,并由业务经办人及各地总部负责人、执行董事签字后,送公司业务管理总部。
第十五条办理本章所述业务相关事宜不再经过业务审查部门审查。
公司业务管理总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办理有关事宜,并汇总材料。
(一)需要提供公司资料时,协办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若协办部门认为不能办理或不宜办理,须及时报公司总经理决定;若协办部门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须及时与各地总部沟通,并在“业务审批及处理表”上注明情况及办理期限。
(二)需要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公章时,各地总部执行董事还须同时在要用印的文件复印件(公司存档件)上签字,公章保管人应及时办理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备。
第四章相关责任的界定
第十六条各地总部执行董事对业务开展的全部相关事宜承担责任。
(一)对业务的合法、合规,法律文本、合同和协议的执行与管理等承担直接责任。
(二)对按照本细则第三章办理业务手续、使用公章以及各地总部合同章和空白授权文件的保管与使用等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业务审批人按照其权限对业务决策承担责任。
即低风险业务的决策由各地总部执行董事承担责任;高风险业务和特殊风险业务由各地总部执行董事、公司总经理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法律事务室、财务部门对业务审查的时效性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协调业务工作时,协办部门以及各部门业务秘书按其职责分别对资料提供、信息传递、协调工作的时效性以及信息资料提供和传递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委员会各成员对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各自表决意见承担责任。
弃权及因故未参与表决的委员,按照表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原《业务审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