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对策
我国行政强制制度的缺陷及对策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一套 自成体系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它 营场所” 查询企业的财务账簿、 和“ 交易记录、 业务往来等事项” ,
对于提 高行政管理 效率, 护社会公共秩序, 公民、 人和 维 保护 法 其 必须有法律、 行政法规的依据, 否则, 当事人有权拒绝。行政强制 法草案的出台, 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日 益复杂, 新的社会 矛盾和社会问题不断产生, 政府不得不增设 的合法权益的需要。草案对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做出明确
机构和人员对社会生活加以干预, 其职能也扩大至管理社会经 规定: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 在制止违法行为、 防止证据
济秩序、 城市 管理 规划和乡镇 建设、 环境与资源、 保护 分配社会 福 损毁、 避免危害发生、 控制危害扩大的紧急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 利、 直接组织大型工程建设等诸多领域。在履行政府职能过程 律、 法规的规定,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除此之外,行政机关不得 ” “ 中, 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公民或者组织 , 通过强制手段迫使其履 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草案对限制 ” 公民人身自 和进入公民 由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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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 、 高行政执 法者 自 提 身的素质和制定统一的《 行政强制法》 - r完善我国的行政强制制度 。 ,- q , ̄
关 键词 : 政 强制 ; 政 强 制制 度 ; 政 强制 法 行 行 行
中 图分 类 号 : 9 2 1 D2.1
文 献 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1 35 2o )4— 04— 3 17 —56 (o 9 o 0 8 0
各机关之间强制执行权的划分没有统一的标准, 以致行政强制
占公路的建筑或设施具有强制拆除的权力, 但公路管理部门由 于许多主客观原因往往难以行使此种强制权。诸如此类的行政
浅谈行政强制措施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对策

浅谈行政强制措施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对策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一、前言行政强制在提高行政管理质量,维持公共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行政强制具有很强的强制性,同时它和人们的财产权、人身权有直接的关联,如果采用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合理,就会造成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因此,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就目前而言,各界对行政强制措施还存在比较大的分歧,对行政强制的认识也比较模糊,在司法实践中,还经常会出现行政强制措施滥用的现象,从而造成了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分析行政强制措施的不足,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显得十分重要。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概述(一)行政强制制度的涵义对于“行政强制”一词,在我国最早出现在1989年颁布实施的《行政诉讼法》中,在该法律中,对“行政强制措施”做出了以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以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因此,行政强制措施和一般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相互分离,成为了一种独特的具体行政行为。
就目前而言,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行政部门中,虽然对行政强制措施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但是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在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在我国的《行政强制法(草案)》中提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时,为了避免出现违法行为、损毁证据、防止灾害发生,根据法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的限制,或者对公民的财产进行暂时性的控制。
对于《行政强制法(草案)》中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是将其看做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而不是将其当做一种手段、方法。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属性对于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具有以下几点属性:1、限权性,行政强制措施虽然不是最终的处罚结果,但是对当事人权利而言,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限制,对当事人的直接利益是不利的。
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现状分析

我国⾏政强制措施现状分析⾏政权是国家管理社会得重要⼿段,也是社会⽣活中运⽤最为⼴泛、社会⼤众接触最多的⼀种国家权⼒。
⾏政权如果被滥⽤,将会对社会造成极⼤的伤害。
因此,在现代法治国家,⾏政权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使,才能真正做到既满⾜社会管理的需要、⼜维护普通百姓的利益。
因此,我国从1989年开始,相继出台了《⾏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政处罚法》,《⾏政监察法》以及《⾏政复议法》,将⾏政机关的具体⾏政⾏为纳⼊司法审查的范围,逐步加强了对⾏政权的法律约束。
随着2004年7⽉1⽇《⾏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政许可从此有法可依。
但是,作为我国⾏政执法实践中经常使⽤的⾏政强制措施⼿段,在专门⽴法上却是⼀个空⽩,只是零星散见于不同的单项⽴法中并且是不完全的规定,没有⼀个完整的描述,⽐如什么是⾏政强制措施?如何理解、规范和把握⾏政强制措施?在⽴法上、理论上和实务中却存在许多不同的认识。
作为在基层执法第⼀线的执法⼈员,根据多年的执法经验,对我国的⾏政强制措施也有⾃⼰的⼀些认识和看法,在此与各位交流⼀下。
⼀、⾏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什么叫⾏政强制措施呢?在我国的现⾏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2项中规定的“限制⼈⾝⾃由或者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政强制措施”,之后,在《⾏政复议法》、《⽴法法》中也只有类似列举式的规定⽽没有明确的概念。
其他则散见于如《商标法》第55条等零散规定,但均只是规定执法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扣留(押)等⾏政强制措施。
它应当具有如下特点:1、主体的专属性,是由具有执法权的机关⾏使。
包括有权⾏政机关和依法成⽴的具有⾏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和依法被授权的组织。
2、具有时限性,它是⼀种临时性的措施,⽽且是在⾏政处理决定之前所采取的,这也是它与⾏政强制执⾏的最⼤区别。
3、其⽬的是预防或制⽌违法⾏为或为了防⽌违法⾏为的社会危害后果发⽣或进⼀步扩⼤。
4、实施的对象包括当事⼈涉案的财物甚⾄当事⼈的⼈⾝⾃由。
浅谈行政强制措施的完善对策

浅谈行政强制措施的完善对策作者:李春梅来源:《现代营销·理论》2018年第02期摘要: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强制法》实施的有效保障,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及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手段,是极受关注的研究领域。
目前我国的《行政强制法》处于起步时期,存在执行过程中“人治”干预及监督机制不建全等薄弱环节。
本文针对目前我国行政强制措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健全行政复议制度、杜绝“人治”干预、建全监督体系等完善立法及执法的建议,为完善我国行政强制措施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行政强制措施“人治”干预监督机制《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我国行政法领域的一项强有力改革措施,成为法学界关注及研究的热点。
在行政强制法体系中,行政强制措施是落实行政执法极为重要的方式之一,但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体系尚不成熟,司法实践具体操作缺乏成熟经验,出现了“人治”干预及监督机制不建全等问题,需完善相关立此及加大监督力度。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现状1.相关立法。
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时,出于制止违法行为目的,为防止损毁证据、危险扩大等行为,避免发生危害,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控制措施,依法暂时对公民人身自由予以限制,或财物予以控制的一种行政行为。
2012年1月1日,我国《行政强制法》开始实施,使行政强制的实施有法可依,可以制约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法》的颁布是我国行政法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对我国行政立法有里程碑的作用。
2.执法现状。
近年来,我国加快了民主法治建设的步伐,十九大会议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
行政权力是现实社会生活中掌握公共资源最多、干预能力极强的国家权力之一,其中行政强制权又是集强制性、控制性、风险性于一身的国家权力,是行政机关确保行政目的顺利实现的一种手段。
但目前相关的法规不完善,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不建全,监督约束不力,近年来在执法过程中,因粗暴执法屡屡产生矛盾,由此而产生负面舆论。
行政强制法实施面临问题分析

行政强制法实施面临问题分析一、本文概述《行政强制法》作为保障行政权力有效运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其实施对于提升行政效能、保障公民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该法的实施却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法律的有效执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本文旨在深入分析《行政强制法》在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主要问题,并探讨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以期为完善行政强制制度、提高行政强制执法水平提供有益参考。
本文将从法律制度的内在缺陷、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社会环境和公民认知等多个方面出发,全面剖析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我们将关注法律条文本身的明确性、可操作性和适应性,分析这些因素如何影响法律的实施效果。
我们将探讨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对行政强制法执行的影响,特别是在面对复杂、敏感案件时,如何确保执法行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体现公平正义。
我们还将关注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行政强制法实施的影响,分析这些因素如何为行政强制法的完善和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分析和探讨,本文旨在为推动行政强制法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强制执法水平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本文也期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行政强制法实施问题的关注和思考,共同推动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二、行政强制法实施现状自《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以来,其在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该法律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行政强制法实施中存在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些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存在对法律规定理解不准确、执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行政强制措施的效力受到质疑。
一些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容易出现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益等现象。
行政强制法实施中还存在法律适用不一致的问题。
试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完善构想

试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完善构想论文摘要本文从我国现有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了现有制度存在的缺乏统一立法,且现有立法存在疏漏,不便操作与行政行为效力原理及其规则严重脱节等来自立法的先天缺陷和程序不健全,致使司法与行政的角色严重错位和责任和救济机制不健全等来源于体制的后天缺陷。
并对近年来学界对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几种主流的改革思路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观点与建议。
论文关键词行政强制强制执行行政强制立法一、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先天缺陷(一)缺乏统一立法,现有立法混乱,不易执行我国目前为止对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并未形成统一立法,行政强制法(草案)还在进行审议和修改,现有的有关强制执行的立法极为分散。
对是否应当保留行政机关的申请权的问题?但是如果允许行政机关再次选择,人民法院能否接受申请?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申请又如何执行?是否所有行政行为都需要强制执行?这些问题均没有统一的立法给予明确,而要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仅仅依赖该原则难以付诸实施,必须进行统一立法。
(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缺少统一的指导原则,执行手段不完整,程序不健全实践中,由于我国立法并无相关行政强制执行规定的统一指导原则,滥用用行政强制措施的现象十分普遍,比如暴力执法,非诉行政执行的问题,这些问题均需通过立法统一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原则予以解决。
目前体制中很多执行手段不完整,缺乏应有的执行力度与教育警示作用,现有法律中对很多强制执行的手段也不统一,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行政强制的执行也面临很多难题。
正是因为法律对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程序规定的缺失也导致了实践中的处理方式混乱,法院受理后也难以判断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
二、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后天缺陷(一)司法与行政的角色严重错位,导致行政机关与法院的权能划分不清,相互推诿,权责不明与司法成本浪费的现象严重人民法院应当始终扮演一个平等消极、中立且无偏私的裁判者的角色。
然而现行司法体制却将绝大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分配给司法机关,这无疑是脱离了司法权作为中立天平的本质。
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

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行政强制执行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一些问题的存在,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亟待完善。
本文将从提高执行效率、加强监督制约、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四个方面,探讨如何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
提高行政强制执行的效率是完善体制机制的重要方面。
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执行不力、拖延执行、执行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执行能力。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执行的精确度和时效性。
此外,可以探索推行奖惩制度,激励执行人员提高执行效率,同时对于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行政强制执行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加强对行政强制执行的监督制约是完善体制机制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一些执行人员的不良行为,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导致了执行结果的不公正。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大对执行人员的监督力度,确保他们依法行事。
同时,要加强对执行过程的监督,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滥用职权等不当行为的发生。
此外,还可以鼓励社会各界对行政强制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提供举报渠道,增加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三,完善法律法规是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加强对行政强制执行法规的研究和制定,明确行政强制执行的范围、程序和执行权力的界限。
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强制执行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行政强制执行法规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是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的基础。
行政强制执行的效果和公正性,离不开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行能力。
为了提高执法能力,应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
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完善执法制度和实践,提高执法效果和公信力。
论当前行政强制措施存在问题与对策

论当前行政强制措施存在问题与对策2006-8-24 被阅读1333浙江省临海市政府法制办/马先不行政强制措施作为行政执法过程中采用的强制性手段,通常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行政机关也乐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
随着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现代行政权已经向体现平等,尊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方向发展,而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则存在当强不强、当弱不弱的情形,这既不利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也不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尤为紧迫。
为此,本文将从立法和实践层面,对当前行政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措施和对策,为今后行政立法的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的进一步规范和行政效能的进一步提高提出可行的思路。
一、行政强制措施概述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前,我国现行法上没有行政强制措施这个概念。
在文字表述上与行政强制措施比较接近的现行法上的概念,有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行政措施①,以及《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②,但其含义与现在使用的行政强制措施很少或根本没有相通之处。
现行法上虽然没有直接使用行政强制措施这个概念,但并不表明现行法上没有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方式的规定,更不表明实践中没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据统计,1989年以前规定具体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法规为数不少③,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名称和形态也多种多样。
这些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存在正是《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强制措施纳入可诉具体行政行为范围的基础。
继《行政诉讼法》之后,《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也分别将行政强制措施明确纳入可申请行政复议和可请求国家赔偿的行为范围之内。
《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各单行法律、法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基本沿袭《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前的轨迹发展。
在现有行政法学说中,定义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依法采取的对有关对象的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加以暂时性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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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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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行政强制在提高行政管理质量,维持公共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行政强制具有很强的强制性,同时它和人们的则产权、人身权有直接的关联,如果采用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合理,就会造成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因此,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就目前而言,各界对行政强制措施还存在比较人的分歧,对行政强制的认识也比较模糊,在司法实践中,还经常会出现行政强制措施滥用的现象,从而造成了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分析行政强制措施的不足,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显得十分重要。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概述
行政强制制度的涵义
对于“行政强制”一词,在我国最早出现在1989年颁布实施的《行政诉讼法》中,在该法律中,对“行政强制措施”做出了以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以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对限制人身自山或者对则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因此,行政强制措施和一般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相互分离,成为了一种独特的具体行政行为。
就目前而言,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行政部门中,虽然对行政强制措施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但是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在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在我国的《行政强制法》中提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时,为了避免出现违法行为、损毁证据、防止灾害发生,根据法律对公民的人身自山进行暂时性的限制,或者对公民的则产进行暂时性的控制回。
对于《行政强制法》中的行
政强制措施的概念,是将其看做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而不是将其当做一种手段、方法。
行政强制措施的属性
对于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具有以下几点属性:1、限权性,行政强制措施虽然不是最终的处罚结果,但是对当事人权利而言,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限制,对当事人的直接利益是不利的。
一方面是对当事人的人身自山进行暂时性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对当事人的则产进行暂时性的限制。
2、强制性,这一属性是行政强制措施最基本的属性,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支撑,被强制人受到行政强制措施时,具有容忍和配合的义务。
3、从属性,在发生行政强制措施时,经常会有其他行政行为的产生,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其他行政行为顺利实施而采用的一种于段,是从属于其他行政行为的。
4、费制裁性,对于行政强制措施,其实施并不是为了制裁,而是为了实现某种行政行为,是
一种预防、制止违法行为网。
行政强制措施的功能
对于行政强制措施,其主要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在新环境下,随着社会文化的多元化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极人的改变,加上自山理念的深入,社会竞争更加激烈,同时社会中的各种矛盾也不断形成,严重的影响到社会公共秩序,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采用行政强制措施来对社会市场、城市环境、产品质量等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
2、提高行政效率,对于行政管理活动,其出发点、归宿都是行政效率,行政效率的提高是行政管理活动的追求,在实际中,政府部门会通过各种手段来提高行政效率,而行政强制措施就是这些手段中的一个环节,在很多时候,为了保证行政效率,就会采用行政强制措施。
3、保障公民权利,保护公民的权利是现代法的重要使命,在社会中,经常会出现不尊重法律,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这就需要政
府部门利用行政强制力来保障个体的权利,如对酒驾行为进行约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
三、行政强制措施制度的现状
在立法层面的不足
在我国,对于行政强制措施,在立法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首先没有制定统一的立法规范,从建国至今,我国还没有制定统一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很多行政强制行为存在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思想指导,使得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多头立法的现象,对于同样性质的行政强制行为,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其名称不同,如强制清除和强制拆除,从目的、对象、条件、于段、结果等各个方面看,都是相同的,但是名称却有一定的差异。
其次,在设定权方面,存在混乱的现象,当前我国法律规定具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行政机关有40多个,而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实施机构有50多个,由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比较多,导致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归属存在混乱,从而造成了地方下位法和上位法之间的冲突因。
在实践层面的不足
1、执法主体混乱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具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相关行政主体,但是从实际情况看,一部法律就可以产生一个执法队伍,甚至是在一个通知下,也会出现一个联合执法队伍。
实际中,各个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执法机构,如公安、工商、安全、司法、监察、规划、卫生、环保、质量监督等,从某种意义上看,只要是对社会具有行政管理只能的部门,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相应行政强制措施权力,这就导致在实践中,各个部门的职能相互冲突,从而严重的影响到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效果。
2、执法人员素质问题
在行政强制权行使过程中,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到其实施效果,就目前而言,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还有
一部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比较低,在实际执法中随意性很强,从而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种现象,一些执法机构的权利被多层转包,使得一些不具备强制权的执法主体直接而对公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这一方面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对外形象。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推进,一些地方政府由于社会管理压力比较人,就会将一些管理难度比较人的区域通过出租的方式,转给一些市容专业管理公司,而这些管理公司并没有实际上的行政强制权,却对城市行使强制管理,加上这些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执法知识,从而引起行政强制措施执法问题闹。
3、执行程序随意
对于行政法,其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引起行政行为要遵守相应的法定程序,特别是对于行政强制措施这种对公民权益影响比较人的行政行为,更需要严格
的遵守相应的法定程序,这样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执法主体本身缺乏良好的法律意识,加上现有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程序很随意,从而侵犯了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网。
例如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实行行政强制措施,但是在现场笔录中,并没有明确的记录当事人不在场:有的行政主体没有按照相关程序,将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有的行政人员在对相关人员的财务进行扣押、查封时,并没有制作清单等,这就会造成相关人员办理于续拿取自己的财务时,发现东西找不到,或者已经损毁。
四、完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策
规范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
对于行政强制制度,其最基础的就是行政强制的设定,如果没有完善、有效地的行政强制设定,就会导致行政强制制度无法有效地运行,因此,规范行
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中,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进行设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宪法和法律承认的,如果要对公民的人身自山进行限定,也只能是通过法律,而不能由低于法律的文件来进行限制。
对于地方性法律是否有权力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在学术界有很强的争议,从我国的实际看,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中央立法规范只有很小的比重,而在行政强制措施中,中央立法并不能满足行政实践需求,地方的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帮助中央立法重构行政强制措施体系,因此,在实践中,可以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适当的赋予地方行政强制措施权力。
规范行政主体
在我国,具有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主要有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公安、安全、卫生、环保、技术监督、土地、教育、边防等各个部门,对于这些部门,其行政强制措施有很少一部分是法律授权
的,其他人部分是地方法规和行政法规授权的冈。
由于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侵权现象,因此,要从法律上严格的限制行政强制措施执行主体资格,并明确行政强制措施主体的权限,保证法律责任能彻底落实,从而避免执法人员重复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强制措施。
健全规范行政程序
科学、规范的程序,不仅能保证行政强制措施的有序进行,提高行政效率,还能确保行政执法措施的合法性,保证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对于行政强制措施,健全规范行政程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国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保护公民正当权益的基础上,针对现有的行政强制制度,制定相应的强制执行程序,并加强监督,保证执法人员能样的按照强制执行程序进行操作,从而保证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
加强监督机制
在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过程中,行政
---------------------------------精选公文范文-------------------------- 主体具有自山裁量权,如果不对行政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地控制,就很容易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为了避免行政主体滥用权利,就需要通过权力来限制权力,制定相应的监督机制,对行政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地监督,保证行政主体的行为处理可控制状态,一方面要注重责任的追究,另一方面要强化司法监督,同时还要注重内部控制,以此保证公民的宪法权利回。
五、总结
在新环境下,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行政强制措施制度已经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由于当前我国的行政强制措施制度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对我国行政强制措施制度的分析,通过合理的于段,完善行政强制措施制度中的不足,从而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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