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新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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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及说明.

(整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及说明.

3室内空气设计参数3.0.6设计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3.0.6-1规定。

表3.0.6-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h·人)]建筑房间类型新风量办公室 30客房 30大堂、四季厅 10【条文说明】3.0.65.2热负荷5.2.1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条文说明】5.2.15.3散热器供暖5.3.5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其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条文说明】5.3.5冻结危险场所的散热器设置。

对于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一般不应将其散热器同邻室连接,以防影响邻室的供暖效果。

5.3.10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条文说明】5.3.10幼儿园散热器的安装。

强制条文。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儿童安全健康,避免烫伤。

5.4热水辐射供暖5.4.3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1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条文说明】5.4.3为减少供暖地面的热损失,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

5.4.6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塑料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条文说明】5.4.65.5电加热供暖5.5.1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加热供暖:1供电政策支持;2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3以共冷为主,供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4采用蓄热式电散热器、发热电缆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5由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其发电能量能够满足自身电加热量需求的建筑。

【条文说明】5.5.15.5.5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电供暖系统应设置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新版条文说明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新版条文说明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新内容有关调整部分:新规范于2002年3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9-87)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13条,具体分配为:第1章有1条、第3章有3条、第4章有5条、第6章有2条、第7章有2条;楼面活荷载作了一些调整和增项,屋面不上人活荷载也作了一些调整;风、雪荷载由原按30年一遇重新规定为按50年一遇,同时对滁州市的风、雪荷载值也作了一点调整:10米高50年一遇基本风压值为0.35KN/M2,雪压值为0.40KN/M2,雪荷载准永久值系数为0.2,属于第Ⅱ分区;在计算风载时,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根据地面粗糙度类别来确定:原规范(GBJ9-87)将地面粗糙度类别分为三类(A、B、C)。

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城市房屋的高度和密度日益增大,因此,对大城市中心地区的粗糙程度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新规范(GB50009-2001)特将地面粗糙度改为四类(A、B、C、D),其中A、B类的有关参数不变,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其粗糙度指数α由0.2改为0.22,梯度风高度HG仍取400m,新增添的D类,是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有大量高层建筑的大城市市区,其粗糙度指数α为0.3,梯度风高度HG取450m;专门规定了围护结构构件的风荷载及相关计算;在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之“附表A”中,增设了“建筑墙板”一览表。

强制性条文部分:第1章“总则”之强制性条文:第1.0.5条: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一律为50年;第3章“荷载分类和荷载效应组合”之强制性条文:第3.1.2条: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第3.2.3条:对于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从以下两种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中确定:①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②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第3.2.5条: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一般情况下,应取1.0;——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应取0.9;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一般情况下,应取1.4;——对标准值大于4.0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载,应取1.3;第4章“楼面和屋面活荷载”之强制性条文:第4.1.1条: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永久值系数应按表4.1.1的规定采用(摘录):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0KN/M2;教室、试验室、阅览室、会议室、医院门诊室,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0KN/M2;食堂、餐厅、一般资料档案室,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5KN/M2;礼堂、剧场、影院、有固定座位的看台,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3.0KN/M2;一般的厨房,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0KN/M2;餐厅的厨房,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4.0KN/M2;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的浴室,厕所、盥洗室,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0KN/M2;其他民用建筑的浴室,厕所、盥洗室,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5KN/M2;住宅、宿舍、旅馆、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的走廊,门厅、楼梯,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0KN/M2;办公楼、教室、餐厅、医院门诊部的走廊,门厅、楼梯,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5KN/M2;消防疏散楼梯和其他民用建筑的走廊,门厅、楼梯,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3.5KN/M2;对于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1.5KN 集中荷载验算;一般情况下的阳台,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5KN/M2;当人群有可能密集时,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3.5KN/M2;第4.1.2条: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第4.1.1条中的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在下列情况下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当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的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取0.9;——当教室、试验室、阅览室、会议室、医院门诊室、食堂、餐厅、一般资料档案室、礼堂、剧场、影院、有固定座位的看台等的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m2时,应取0.9;设计墙、柱及基础时的折减系数,参见下表:活荷载按楼层的折减系数墙、柱及基础计算截面以上的层数12~34~56~89~20>20计算截面以上各楼层活荷载总和的折减系数 1.00(0.90)0.850.700.650.600.55注:当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采用括号内的系数。

2022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工程)

2022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房屋建造部份2002 年版后增加的部份(更新至2022 年)说明: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质量部份)更新部份经呼和浩特项目部质量部检查,以下合用于工程。

本资料来源于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附件1 为规范规程目录,附件2 为强制性条文详细表述。

附件1 规范规程目录序号规范规程名称《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22 类别备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造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变形测量规范》JGJ8-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变形测量规范》JGJ8-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22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03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工程建设准》JGJ52-2022 行业标准《高层建造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造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附件2 强制性条文详细表述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22强制性条文如下:4.2.2 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者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指标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 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 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 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 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 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6.2.3 采用接零保护时,单相开关应装在相线上,保护零线上严禁装 设开关或熔断器。
6.3.5 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要求;当使用圆钢 时,直径不得小子 10mm,扁钢不得小子 4 × 25mm ,角钢厚度不得 小于 4mm 。
7.4.6 引下线严禁从高压线间穿过。
二、城市桥梁工程
。 【条文说明】:钢筋是混凝土结构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对结构的承载力至关重要,使用的
钢筋是否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直接影响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因此钢筋进场时,必 须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 设计要求。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20221121.docx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20221121.docx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20221121.docx 范本一: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细则,以确保相关条文的有效执行和各方的合规性。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受相关强制性条文约束的组织和个人。

二、定义和解释2.1 强制性条文:指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规定而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规定,违反该规定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2.2 组织:指任何法人、机构、团体、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

三、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相关强制性条文的受执法机构,以及相关组织和个人。

四、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程序4.1 强制性条文的发布4.1.1 强制性条文的制定需经过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并通过立法机关的批准。

4.1.2 强制性条文在发布前需进行公示,并征求各方意见。

4.2 强制性条文的宣告4.2.1 强制性条文的宣告需由执法机构负责,通过媒体、公告或其他适当渠道进行公告。

4.2.2 强制性条文的宣告应包含具体实施日期、适用范围和执行标准等信息。

五、强制性条文的执行5.1 强制性条文的遵守责任5.1.1 相关组织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强制性条文,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1.2 强制性条文涉及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确保员工和相关人员的知晓和遵守。

5.2 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和检查5.2.1 执法机构会定期进行对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强制性条文的有效执行。

5.2.2 相关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执法机构的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6.1 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组织和个人,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业整改、吊销执照等。

6.2 对于故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组织和个人,执法机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八、法律名词及注释8.1 强制性条文:指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规定而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规定。

8.2 组织:指任何法人、机构、团体、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

范本二:一、前言本文档为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相关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最新规范强制性条文

最新规范强制性条文

最新规范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2.0.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依照施工地段的地势、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0.2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同意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关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专门工种的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2.0.3 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治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2.0.4 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

2.0.8 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爱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做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爱护用品严禁使用。

3.1.3 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3.1.7 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3.1.8 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3.3.7 民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那么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3.3.8 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3.3.9 在三相四线制(应改为三相五线制,后有说明)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爱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爱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最新强条规范修改变更新旧对比-《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最新强条规范修改变更新旧对比-《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现强条 规范
对应原 规范
强制条文内容
强制条文说明
10.1.1
11.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
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原规范 11.1.1 条修改而成。
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
修改后的规范不再强调母线
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 2 处; 槽支架的接地;修改后的规
范允许母线槽外壳在经设计
2
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 靠连接;
核算情况下做保护接地的接 续导体。
3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1
12.1.1
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 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条在院规范 12.1.1 上补充 了桥架超过 30 米应增加与保
强制条文说明
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 地式灯具,当无围拦防护时,灯具距地 面高度应大于2.5m; 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
本条实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 进项了局部修改。随着城市美化,建 筑物里面反射等应用众多,有的由于 位置关系,灯具安装的人员来往密切 的场所或易被人接触的位置,因而要 有严格的防灼伤和防触电措施。当选 用镀锌金属架构及镀锌金属保护管与 保护导体连接时,应采用螺栓连接。
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 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中第 4. 1. 12 条强制性条文基本等效,在该条文 的基础上增加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要求。 按防触电保护形式,灯具可分为 I 类、Ⅱ 类和Ⅲ类。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23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23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23版)
本文档概述了2023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针对电力工程部分的相关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电力工程总则
本条文主要规定了电力工程的定义、范围、分类等基本概念和要求。

其中,将电力工程分为输变电工程、发电工程和供用电工程三类,并对其作出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二、输变电工程
本条文主要规定了输变电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其中,针对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网络等不同部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同时,还注重强调了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保障措施。

三、发电工程
本条文主要规定了发电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其中,对火力发电、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等不同类型的发电工程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此外,还重点强调了燃气轮机发电、余热发电等新型发电技术的建设要求。

四、供用电工程
本条文主要规定了供用电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其中,对低压配电、高压配电、城市供电、农村供电等不同方面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此外,还重点强调了供用电工程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新要求。

综上所述,本文档详细阐述了2023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针对电力工程部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定和要求将成为今后电力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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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第3.0.3条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无国家现行标准的,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

材料或产品进场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B、应对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对重要材料或产品应抽样进行复验。

条文说明:
2、第3.0.5条厕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防滑要求。

条文说明:以满足浴厕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使用功能要求,防止使用时对人体造成伤害。

当设计要求进行抗滑检测时,可参照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人行路面砖抗滑性检测方法》的规定执行。

3、第3.0.18条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强调了相邻面层的标高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防止有排水的建筑地面面层水泄入相邻面层,影响正常使用。

4、第4.9.3条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是针对有防水、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作出的规定,以免出现渗漏和积水等缺陷。

5、第4.10.11条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房间的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应小于200mm,宽度同墙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空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条文说明:为了防止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发生渗漏,对楼层结构提出确保质量的规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第4.10.13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排水的坡向应正确、排水畅通。

条文说明:
7、第5.7.4条不发火(防爆)面层中碎石的不发火性必须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应为0.15mm—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火花的材料配制。

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1、第1.0.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条文说明:
2、第3.1.2条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条文说明:
3、第3.3.1条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条文说明:
4、第4.2.2条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第4.2.7条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B、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C、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D、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条文说明:
6、第4.2.15条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7、第5.2.2条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8、第6.2.2条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9、第7.2.2条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0、第8.2.2条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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