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学生社团组织是大学校园中促进学生发展、培养领导力和开展各项活动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社团组织的有效运行和管理,制定本规定,以规范学生社团组织的组织结构、日常管理和活动实施等方面的事项。

第一条总则学生社团组织是指由在校学生自愿组织,按照一定的宗旨、任务和组织方式,参加学校教育、文化、科技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发展各项技能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组织分为四个层次:学校社团联合会、学院社团联合会、专业社团组织和兴趣社团组织。

1. 学校社团联合会:负责全校范围内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承担社团培训、评优、活动资金拨付等职责。

2. 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各学院内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承担社团组织的注册、审核和指导等职责。

3. 专业社团组织:按照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开展与专业相关的活动和训练,促进学生在专业领域的发展和提升。

4. 兴趣社团组织:以兴趣为主题,广泛开展体育、文化、艺术等方面的活动,提供学生交流、展示和锻炼的平台。

第三条社团成立和管理1. 社团成立:学生社团组织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向学院社团联合会申请注册,经过审核合格后方可成立。

社团应明确组织宗旨、任务和管理人员,并有规范的章程。

2. 社团指导老师:学院应为每个社团安排一名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开展活动、管理社团事务,并与学院社团联合会联系协调。

3. 社团管理:社团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重要事项并选举产生管理人员。

社团管理人员应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保证社团的正常运作并维护社团形象。

第四条社团活动与监督1. 活动策划:社团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向学院社团联合会备案。

活动计划应包括活动目标、内容、时间、经费预算等信息。

2. 活动管理:社团活动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活动过程的安全和秩序。

社团应自觉保护环境、遵守法律法规,并与校园其他社团和学生组织协商合作、互惠互利。

3. 监督考核:学院社团联合会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团的活动进行监督考核,评估社团的开展情况和管理水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资金拨付。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提高学生社团的活动效率,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本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团体,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独立组织、活动的权利。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分类第三条根据学生社团的性质和宗旨,将学生社团分为学术类、文化类、体育类、公益类、艺术类等不同类别。

第四条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校园文化建设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第五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学院(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注册和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求,提交学生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按规定通过审批程序注册。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制定章程,明确组织机构、活动内容、管理制度等事项,并依法依规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

第五章学生社团活动第九条学生社团应当举办符合学校宗旨和学生身心发展需求的各类活动,严禁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学校的活动管理规定,如需在校内举办活动,应提前报备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六章组织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学校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学生社团给予表扬和相关奖励。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学生社团,学校有权做出警告、限制活动、解散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团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包含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经学校团委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正文内容,供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和学生社团参考。

学生社团活动组织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活动组织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活动组织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学生社团是学生自主参与的校园活动形式,不仅可以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还可以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规定对于保障学生社团正常运作、发挥其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团建立与注册学生社团的建立应符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建立社团的申请材料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活动范围、负责人及成员名单等。

三、社团负责人的选拔与任职社团负责人应经过选拔和评审程序,以保证社团领导层的素质。

同时,在任职期间,社团负责人应负责召开会议、制定活动计划、组织成员开展活动等。

四、社团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学校应为学生社团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但学生社团也要经过审核和申请,确保经费使用得当并符合学校相关财务规定。

五、社团活动的安全保障学生社团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尤为重要,学校应为社团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同时加强对社团活动场地、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六、社团活动与学业的协调学生社团活动应与学业相协调,学校可以制定一定的时间安排,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参与社团活动,同时不影响学习成绩。

七、社团活动的公平竞争与交流合作学生社团活动应鼓励公平竞争与交流合作,学校可以组织类似展览、比赛等活动,让学生社团之间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八、社团活动的后勤保障学校可提供一定的后勤保障给学生社团,例如活动场地、器材租借等,以确保社团活动的顺利进行。

九、社团活动的评估与奖励学生社团活动应定期进行评估,了解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同时对表现突出的社团和成员进行相应的奖励,以激励他们做得更好。

十、社团活动的成果展示与推广学校可以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展示社团活动的成果,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社团活动,并推广优秀社团的经验和做法。

十一、社团活动的监督与考核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监督与考核,确保学生社团活动的规范与秩序。

总结: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规定是保障学生社团活动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一、引言学生社团是推进学校文化建设、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发展与管理,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校园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自治管理、法制管理、综合管理、民主管理”的方针,制定本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学生社团的范围和性质1. 学生社团的组成学生社团是由在校学生自愿组织并在学校内开展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学生社团由学生自发组织,根据兴趣爱好、专业特长、学科知识等各个方面自由组合成立,每个学生只能加入一个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包括学术、文艺、体育、服务、科技、公益、户外等七大类。

学生社团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法规,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背公序良俗。

2. 学生社团的管理学生社团的管理分为自我管理和组织管理。

学生社团本着自愿和民主原则,行使独立和自主的社团管理权利。

学校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并通过设立教师指导员、管理现场副负责人、社团评优、社团审核等措施,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

三、学生社团的入团和退出1. 入团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方可作为学生社团的团员自愿加入:•爱好社会实践,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对服务社会、推动学校发展、锻炼自我方面有浓厚兴趣和实际动机。

2. 入团程序学生通过网上报名或拨打学院团委乐于助人服务热线申请加入社团。

学院根据报名情况,经过教师指导员推荐、学院团委审核、学生自我筛选等多个环节后,确定入团名单和社团负责人。

3. 退出程序学生凭个人书面申请于学院团委办公室办理社团退出手续,同时交回全部社团有关物品并写下退团报告,由学院团委及社团负责人审核确认。

四、学生社团的管理1. 自我管理学生社团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社团任务,完善组织结构,建立健全社团会议、预算、档案、工作制度、反腐倡廉等制度和制定社团发展计划,开展学术研究、文化艺术、社会服务、公益慈善等多元化的社团活动,收集反映社团成员意见建议,定期进行自我评估,提升社团各项工作的质量、效率和创新性。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1. 前言学生社团是大学校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提供了学生们参与社交、交流、实践的机会,也能够帮助学生们在更广阔的领域中展现自己的才能和实力。

为了保障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转,校方必须对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进行科学、合理、有序的制定和实施。

2. 规章制度(1)学生社团的立项:学生社团的立项应提出合理的社团宗旨、经费预算、活动计划,并得到校方的批准。

(2)学生社团的组织: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应设置为“主席团”、“部门”、“小组”等,每个组织机构需要明确职责、权限、方法和制度。

(3)学生社团的会议:学生社团需要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活动安排、人员安排、经费安排等问题。

会议应该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进行,必需有“会议记录员”。

(4)学生社团的经费:学生社团的经费来源应该是学生团体经费和社团自主筹款。

学生社团需要制定经费预算计划并在预算总额内合理分配经费。

(5)学生社团的账目:学生社团需要建立明确、完整的账目,对于每笔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公示。

(6)学生社团的成员:学生社团的成员应该是由自愿选择、文明规范、积极进取的学生组成。

社团成员需要签署“社团责任书”并遵守规章制度。

3. 管理办法(1)指导教师的职责:学生社团需要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该负责指导学生社团的规划、安排和实施,并协助解决社团日常管理中的问题。

(2)社团负责人的职责:学生社团的主席团成员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带头执行规章制度,促进社团内部和外部的良好关系。

(3)社团成员的义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该积极参与社团活动,遵守规章制度,为学生社团的运转和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4)社团活动的审核:学校需要对学生社团的活动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予以支持和推荐。

同时,在活动执行过程中,学校应该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4. 结语学生社团是学生个人发展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平台,校方应该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不断完善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规范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学生社团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及其组织的活动。

学生社团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社团章程,坚持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方面的作用。

二、学生社团的成立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社团宗旨和活动内容,符合学校的育人理念和校园文化建设需求。

2、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发起,且发起人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机构、活动范围、会员权利和义务等。

4、有固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指导能力。

学生社团的成立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社团发起人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社团成立申请书,包括社团章程草案、活动计划等相关材料。

2、社团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答辩和评估。

3、经审核通过后,予以批准成立,并进行注册登记。

三、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应设立社长、副社长等主要负责人,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应遵循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社团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社团管理部门备案。

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团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2、成绩优良,无违纪违规记录。

3、熟悉社团的业务和工作流程。

四、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学生社团组织活动应提前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活动申请,包括活动策划书、活动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活动内容等。

活动策划书应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确保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社团管理部门对活动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应遵循以下原则:1、活动内容积极健康,符合社团宗旨和学校文化建设要求。

2、活动形式多样,注重创新性和实效性。

学生社团活动与社 会实践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活动与社 会实践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规范学生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社团和学生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学生社团活动管理(一)学生社团的成立1、学生社团应由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学生自愿发起,成立社团需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社团章程、活动计划、负责人信息等。

2、社团的名称应积极向上、符合学校的文化氛围,不得与已有的社团名称重复,不得含有违法、违规、违背社会公德等内容。

3、社团应有明确的宗旨和活动范围,且不得与学校的规章制度相冲突。

(二)学生社团的组织架构1、每个学生社团应设立社长一名,副社长若干名,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2、社团内部应设立明确的部门,如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等,各部门应分工明确,协同工作。

(三)学生社团的活动策划与审批1、学生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应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方案,包括活动的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活动内容、经费预算等。

2、活动策划方案需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3、对于涉及校外人员参与、大型活动或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活动,需额外提交安全保障方案。

(四)学生社团的活动宣传1、学生社团的活动宣传应遵循真实、准确、积极的原则,不得夸大其词或虚假宣传。

2、宣传方式可以包括海报、传单、校园广播、网络平台等,但宣传内容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五)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1、学生社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学校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等。

2、社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经费的收支记录和管理,并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3、社团的经费使用应遵循节约、合理、公开的原则,不得用于与社团活动无关的支出。

(六)学生社团的考核与评价1、学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考核与评价,考核内容包括社团的组织建设、活动开展、经费使用、成员满意度等。

2、对于考核优秀的社团,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社团,学校将责令其整改,甚至予以注销。

2023年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发挥学生社团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提高学生社团的组织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定义和分类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在校学生自主组织、自愿参加,以特定兴趣、特长为基础,团结和组织学生开展学术研究、实践活动和文化艺术创作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分为学术科技类、实践服务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竞技类、公益志愿类等不同类别,校团委根据学生社团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拥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支持政策。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依法以宗旨、章程为依据,自主参与学校相关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

第六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有效运作。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开展多样化的活动,提供丰富多样的社团体验。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九条学生社团应当主动加强与其他社团和组织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参与校内外的交流活动。

第四章学校的支持与奖励第十条学校应当为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财务支持。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社团的运行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优秀学生社团的表彰和奖励,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展览、作品展示等形式,宣传和推广学生社团的创新成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设立学生社团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社团的工作,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团委可以对其进行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活动或者解散等处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

2. 以组织社团活动为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3.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团形象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中发[2004]16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中青联发[2015]39号),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更广泛地拓展学生自我发展、相互交流的渠道,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学校团委特制定《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是由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在校团委指导下,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学生社团活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是以班级、年级为主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积极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学生社团实行成立、登记、注销、学年注册、学年年检、活动审批的管理办法和学生社团奖惩制度。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其全称均应冠以“北京交通大学学生XX 协会”字样,学生社团代表学校参加或组织活动时须使用全称。

第六条 学生社团会员应是北京交通大学在读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社团会员人数一般不得少于20人。

第二章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第七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生社团工作。

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是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条 校团委履行对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配备专职团干部担任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秘书长,依托社联开展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注册、年检、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

第九条 社联主席须由校学生会组织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同学兼任。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学生社团在发起成立时必须明确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

挂靠单位应是我校各行政部门、院系党政部门、教研室和实验室等,指导教师应是挂靠单位的我校正式教职工。

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应熟悉学生社团的基本情况及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学生社团会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在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前对活动可行性、安全性的审批。

每年社团注册时应将上学年的工作总结及本学年的工作计划交指导教师审查。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和年检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分为社会实践类、文化艺术类、公益服务类、体育健康类、生活休闲类、技术学术类等六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分离”的规定,不得成立宗教类学生社团。

除学校党委特别批准的外,所有学生群众组织(含团队运营的网络新媒体社团)均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

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须按照一定类别向校团委进行申请登记,且具备以下条件:1.有以学生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2.有5名及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3.有符合要求的单位同意作为其挂靠单位;4.至少有一名符合要求的人员同意作为其指导教师;5.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应包括学生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的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及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6. 不得成立宗教类社团。

成立涉外背景的学生社团,除办理规定的登记注册手续外须经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意,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在校团委指导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成立登记1.学生社团按发起负责人身份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成立登记。

2.申请成立登记时,发起负责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同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及电子版:(1)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2)学生社团章程草案(该草案原件有所有发起人签名);(3)学生社团发起成员情况统计表;(4)学生社团的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意见;(5)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或申请人认为须特殊说明的情况。

3.上述材料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合格后上报校团委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校党委批准。

获准成立的社团由学生社团发起负责人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各执一份)。

校团委在收到社团成立申请和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团委批准筹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召开社团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从召开社团会员大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校团委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和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4.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学生社团原则上只批准成立一个(设立分会的学生社团除外);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学年注册登记;1.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学年第一个月内均要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1)上学期学生社团的财务结算报告及物品清单;(2)学生社团的变更情况;(3)学生社团本学年和本学期工作计划;(4)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意见。

2.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社团年度注册表》一式三份(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各执一份),注册表经挂靠单位、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团委签署意见并签字或盖章后生效;3.学年开学后未及时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登记,校团委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报校团委,校团委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年检校团委要对学生社团实行年检制度,并集中公示公告社团年检情况:每学年学期末,学生社团按要求上交相关材料至社联进行年检,年检内容应该包括社团规模、社团成员构成、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意见、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内容;年检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年检不合格的社团,要提出整改,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对于运行良好的社团,可给予适当的表彰和激励。

第四章 学生社团违纪与注销第十五条 对学生社团违纪行为的处理1.根据违纪事实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违纪情节较轻的,由管理部门对学生社团会长和主要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违纪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违纪处分;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由管理部门责令违纪的学生社团暂停活动或解散;学生社团被责令暂停活动的,经整顿后需重新年审通过方可举办活动;3.视情况由管理部门报学校追究违纪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和指导教师的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团委对其进行注销:1.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学校、共青团、学生组织相关规定的;2.已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使命宗旨的;3.会员大会决议解散、分立、合并的;4.社团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5.在成立、登记、开展活动和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年检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6.未经年检情况下,仍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7.严重侵犯会员利益的;8.损毁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9.有其他原因需要终止的。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解散时,应及时向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并处理好后续问题;学生社团联合会向全校通报。

第五章 学生社团组织建设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是本校在读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者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应当定期注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本社团的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会员大会民主选举,经校团委批准后产生。

社团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曾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必须是本校在职教职工,应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机构设置1.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社团设社团会长1名、副会长1-4名;设立职能部门3-7个,每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3名。

2.会员人数在50-100人的社团设会长1名、副会长1-3名;设立职能部门3-5个,每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3.会员人数在20-50人的社团设立会长1名、副会长1名。

4.学生社团干部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30%。

第二十三条 校团委对社团聘请顾问情况统一备案、定期审核。

未经审核,社团不得聘请校外人员担任顾问。

第二十四条 校外社团机构要在校内面向学生成立分支机构,或者学生社团要成为校外社会机构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须经校党委同意,并报上级团委或学联备案。

除高校特定需要,并经校党委批准的以外,学生社团不得以企业及任何特定校外机构或个人冠名。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团员人数超过3人的须建立团支部,团支部负责人原则上由具有团籍的社团负责人兼任,社团团支部要在校团委管理指导下开展活动,积极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

第六章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

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要提前向指导老师、挂靠单位、社联和校团委递交申请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开展。

具体活动要求参照《北京交通大学学生活动管理规定》。

对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的活动,校团委将对活动的流程方案、经费管理、安全预案等要严格把关,必要时会同学校保卫处一同对安全预案进行审核,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校举办讲座、论坛、报告会等活动还需向党委宣传部报批,邀请外籍人员参加的活动或开展涉外的活动还需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报批。

大型活动(人数在500人以上)需按照学校要求,向保卫处、北京市公安局等部门报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