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违法违规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万府〔2016〕66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万府〔2016〕66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出让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落实土地供后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5〕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出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土地出让决策机制(一)严格执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除国家划拨目录和相关政策规定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用地外,其它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
工业用地改变用途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二)加强土地出让计划管理。
要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结构合理、供需平衡”的原则,科学制订、及时公布年度建设用地出让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做到土地出让规模适度、有序推进,防止出现闲置土地、低效土地。
年度建设用地出让计划由国土部门会同财政、住建、发改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市场供应和土地储备情况进行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纳入市本级土地年度出让计划,土地年度出让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确需调整计划的,需报市政府审批。
(三)完善土地出让决策程序。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2•【字号】万府办〔2016〕123号•【施行日期】2016.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万府办〔2016〕123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日万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各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5〕113号)精神,建立各镇(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等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各镇(场)对经省政府批准的万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本辖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并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责任书》。
各镇(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统计、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万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及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对各镇(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镇(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第三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年末由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场)考核一次。
考核的具体标准为:(一)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扣除依法征收占用的耕地)。
(二)本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府办〔2016〕113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府办〔2016〕113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万宁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0日万宁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管护工作(以下简称“后续管护”),提高土地整治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区已建成的工程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依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土整办字〔2013〕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投资建成的土地开发、土地整理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后续管护。
第三条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应遵循“建管并重、权责明确、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我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后续管护工作,对我市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工作负总责。
项目所在地的镇政府负责协调项目区群众参与、支持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工作,协调跨村工程设施的使用与管理,保障后续管护的施工环境。
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作为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工作的承担单位,负责后续管护中的具体管理和工程性管护工作,主要包括:拟定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方案;组织开展后续管护的动态巡查和定期检查;编制和申报后续管护资金需求年度计划;组织开展项目后续管护中维修(修复)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工程设备的维修更换等。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万宁市龙滚侨乡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6〕2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万宁市龙滚侨乡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万宁市龙滚侨乡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6〕2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6年万宁市龙滚侨乡小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4日2016年万宁市龙滚侨乡小镇建设工作方案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88号)精神,为加快万宁市龙滚侨乡小镇建设,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统筹城乡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和“多规合一”部署,遵循科学规划先行,基础设施配套,特色产业支撑,公共服务保障,特色文化包装,绿色田园环抱,社会多元投资,打造营销品牌,吸引外来消费,农民当地就业的总要求,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龙滚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龙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在完善规划的基础上,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通过招商引资争取在2016年8月份前动工建设禁岭乡村游、正龙湾海商论坛和加坦水库热带水果电商交易中心项目。
三、主要工作安排(一)规划前期工作1、编制《龙滚侨乡小镇发展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工作在符合“多规合一”规划、龙滚镇总规和片区控规的前提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规划设计单位于2015年12月25日前结合市发改、国土、环保、旅游、林业、水务、海洋、交通、农业、商务等相关部门和龙滚镇政府反馈的意见将《规划》修改完善,同时督促设计单位编制完成龙滚侨乡小镇的《总规》和《控规》,争取在2016年1月10日通过市组织的专家评审,并于2016年1月20日前修改审定。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大洲岛保护区内违建物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大洲岛保护区内违建物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万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3•【字号】万府〔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大洲岛保护区内违建物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2016〕75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万宁大洲岛保护区内违建物处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万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3日万宁大洲岛保护区内违建物处置实施方案今年第21号强台风“莎莉嘉”过后,在大洲岛周边海域打鱼的新群村渔民又陆续上岛搭建棚户歇脚避风。
截止11月18日,初步统计在岛上搭建棚户的渔民约38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岛上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原则处置工作由万宁市人民政府联合省海洋与渔业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方案要求,组织对大洲岛上违法构筑物进行拆除。
按照疏堵结合、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原则,做好拆除工作,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附近沿海渔民生产生活协调发展。
二、处置目标2016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大洲岛上违建物拆除清理任务。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
万宁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下发违建物限期拆除通知,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大洲岛保护区管理处做好岛上渔民宣传教育工作,东澳镇政府、东澳边防派出所联合进村入户做好渔民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完成时间:2016年11月30日前。
(二)执法查处。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14•【字号】万府办〔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6〕14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14日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以下简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包干负责制,后安镇和北大镇(以下简称“各镇”)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东兴农场、海胶集团东兴分公司(以下简称“农场、公司”)给予配合。
市项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开展工作,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期完成。
(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遵循“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和被征用权益人的利益。
二、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为加强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周高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文海(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吴明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德海(市政府副市长)成员:莫积仁(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沈春强(市财政局局长)王振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志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卓礼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欧天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让金(市公安局政委)朱牧(市审计局局长)杨儒发(市林业局局长)苏小明(市广播电视中心主任)唐敏智(后安镇党委书记)文万会(北大镇党委书记)杨青(国营东兴农场场长)黄廉宏(海胶集团东兴分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电话:62229580 ,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跟踪服务以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主任:黄志鹏(兼)副主任:陈秋辉(市政府办公室)吴岳和(后安镇政府)黄德文(北大镇政府)周志军(市国土资源局)符祥平(市交通运输局)成员:王正、官宏刚(市政府办公室),陈王英、李道泰、陈堉(市国土资源局),黄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华兰、谢意霞(市财政局),王英川(市林业局),温友、吴雄云、卓书恒(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下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服务组、内业组和维稳组。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规范牛羊定点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规范牛羊定点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2•【字号】万府办函〔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规范牛羊定点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函〔2016〕23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规范牛羊定点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日万宁市规范牛羊定点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规范我市牛羊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牛羊屠宰监督管理,保证牛羊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规范羊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琼农字〔2016〕10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规范活羊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6〕47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一)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保安全、保发展的总体要求,本着以人为本、标本兼治、质量安全、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指导原则,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实现5个目标:1、万城主城区实现牛羊定点屠宰,且设立的牛羊屠宰厂(场、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2、牛羊屠宰厂(场、点)屠宰的牛羊有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3、屠宰环节发现的病害牛羊及产品实现无害化处理;4、牛羊屠宰厂(场、点)建立活牛羊进场到牛羊产品出场全过程的台帐记录;5、本市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和经营业户销售、使用的牛羊肉产品均来自定点屠宰场并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6〕73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6〕73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7日万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改善万宁市水环境状况,推进万宁“一区四市”的创建工作,努力将万宁打造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省级智慧城市”、“省级卫生城市”、“省级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结合万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际旅游岛建设、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以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为导向,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构建水生态环境安全格局,推进经济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为万宁建设“滨海花园城市,清新度假胜地”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努力实现万宁的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创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万宁!二、工作目标按照环境质量“不能下降,只能更好”的原则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力争到2020年,全市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各类水体水质考核目标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违法违规占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万府办[2016]107号
【发布部门】万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0
【实施日期】2016.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违法违规占地问题整改工作
方案的通知
(万府办〔2016〕107号)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万宁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违法违规占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万宁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违法违规
占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违法违规占地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涉及非法占地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及《万宁市整治违法建筑管理办法》、《万宁市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例行督察工作中指出的我市46宗违法违规占地问题的梳理分析并加以整改,对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该没收的坚决没收到位,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到位,该罚款的坚决追缴到位,确保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顺利通过验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利用监管秩序,创建土地监管长效机制奠定扎实基础和创造良好条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万宁市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违法违规占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周高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德海(市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