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中小企业退出机制的建议
浅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对策

浅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对策摘要:化工企业是生产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化工企业的生产活动常涉及一些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为了确保企业生产工作的安全性,需要对当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分析,研究有效的改进对策。
基于此,本文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1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性、毒性、腐蚀性等危险特性的化学物品,具有对人体、设施及环境的危害性。
目前我国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依据主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危险性较大的81种类型的化学物品为确定原则,具体包括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气体等种类。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较为复杂,在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时,安全管理工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企业应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不同环节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通过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全面预防生产事故,使化工企业实现稳定发展。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1 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高,员工不具备化工专业知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现象时有发生。
部分危化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把企业的发展真正建立在长期安全发展的基础上,个别企业甚至违反、非法生产等。
2.2 工艺设备落后,安全设施残缺不全由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往往有特殊要求,但不少企业普遍存在设计不合理、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等问题。
在生产过程中,对工艺和设备的优化改造频繁,改变原有的设计,甚至必要的温度、压力和液位等关键参数仪表缺失,现场防护措施不齐全,对现场的跑冒滴漏处理不及时等,安全设施残缺不全,造成事故时有发生。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腐蚀、毒性等危险性质,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等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或者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这些企业的存在具有很大的社会风险,必须高度警惕。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意识不足某些企业对于危险化学品管理并没有形成安全甚至是漠视危险因素的态度。
他们在安全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手段,不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妥善使用,容易发生危险事故。
技术手段较为简单由于技术和经费原因,一些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缺乏高精尖设备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安全管理方案仍然相对单一、低标准,无法全面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险情。
系统缺陷在危险化学品管理过程中,某些企业可能存在管理体系不完善、标准不规范等问题,甚至某些企业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不规范,忽视法律法规的规定,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管理。
监督不力政府部门在危险化学品监管方面存在监督不力的情况。
相关监管人员在经常有跨区域经营情况时,不主动联系有关地区管理部门进行联合监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导致一些企业违法经营得以存在。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对策略要解决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专家学者等多方面合力应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安全意识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都应该加强安全意识。
企业应该建立全员安全培训,重视安全教育和演练,建立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推动技术进步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以技术改进、设备升级、标准提升等方面推动技术进步,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以提高安全和环保控制水平。
完善管理体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严格执行标准,定期开展自查和专业检查并加强监督和管理。
强化监管力度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查处,确保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都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守有关文件和行业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通过分析危险化学品企业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整治措施和措施落实负责人,以确保实施效果。
一、背景和目标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的背景和目标是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和储存过程的安全可控、符合法规要求,以保护员工、环境和社会的安全。
二、问题分析及整治措施1.生产和储存设施安全隐患问题:a) 设施老化、损坏问题:部分企业因长期使用、维护不到位或缺乏更新投入,导致设施老化且存在损坏风险。
整治措施:加强设施维护保养,根据设施状况制定更新计划,并明确设施负责人,定期检查设施状态,实施维修计划。
b) 防火阻燃措施不足:部分企业在储存和生产过程中,未完善防火阻燃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疏散通道等不完备。
整治措施:每年重新评估防火阻燃设施的完整性和工作状态,对不合格设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c)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缺乏必要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评估。
整治措施: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制定操作规程,增加风险评估环节,加强培训。
2.应急处理能力不足问题:a) 缺乏应急演练:部分企业缺乏定期的应急演练和模拟训练,导致员工不熟悉应急处理程序。
整治措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应急演练,同时与当地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合作,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b) 应急救援资源不足:部分企业缺乏相关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资源。
整治措施:投入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材料,与当地应急救援中心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确保能够及时获得支持。
c) 应急预警系统不完善:部分企业缺乏完善的应急预警系统,未能及时发现和报警事故隐患。
整治措施:安装应急预警系统,包括可燃气体报警器、可燃气体泄漏探测器等,确保及时发现并采取控制措施。
三、措施落实及监督1.措施落实责任人:a) 设施维护保养:工程部门负责人;b) 防火阻燃设施完善:安全部门负责人;c)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安部门负责人;d) 应急演练和模拟训练:安全教育培训部门负责人;e) 应急救援资源投入: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f) 应急预警系统安装:工程部门负责人。
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用于生产非法药物的前体化学品的管理是一个关键问题,需要给予最大关注和高度警惕。
近年来,全球社会目睹了甲基苯丙胺和摇头丸等合成药物的生产和贩运增加,这促使有必要对这些前体化学品的供应和分销实行更严格的管制和管制。
有鉴于此,我想就有效管理前体化学品以减轻其非法使用所构成的风险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和各国之间的信息共享,以打击前体化学品的跨界贩运。
鉴于非法药物生产和贩运的跨国性质,协调努力和情报交流对于查明和拦截前体化学品流动至关重要。
墨西哥的Sinaloa卡特尔能够将大量前体化学品从亚洲运往墨西哥生产甲基苯丙胺,这突出表明了国际合作在解决这一问题方面的重要性。
为监测和管制前体化学品建立一个全面、综合的管制框架至关重要。
这包括对这些化学品的生产、贸易和分销实施严格的许可和登记要求,以及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跟踪和监测系统,以追踪前体化学品在整个供应链中的移动情况。
一个显著的例子是欧洲联盟控制用于非法制造药物的某些化学品的制度,该制度有助于防止这些化学品转入非法药物贸易。
必须加强公众对前体化学品的危险及其非法使用的影响的认识和教育。
可以通过针对不同利益攸关方,包括制造商、分销商、执法机构和公众的有针对性的提高认识运动和教育方案来实现这一点。
通过提高对前体化学品相关风险的认识,个人和组织可以更加警惕和积极主动地防止其滥用。
美国缉毒局执行的"化学管制方案"有效地提高了对前体化学品转移的认识,并导致更多报告和侦查涉及这些化学品的可疑活动。
必须加强执法机构和监管当局有效执行与前体化学品有关的法律和条例的能力。
这涉及提供充分的培训、资源和技术援助,以加强这些机构进行与非法使用前体化学品有关的检查、调查和起诉的能力。
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和澳大利亚边防部队成功地合作拦截了大批用于生产甲基苯丙胺的前体化学品,这表明执法能力在防止这些化学品转用于非法目的方面的重要性。
对用于生产非法药物的前体化学品的管理需要采取多方面的办法,包括国际合作、管制措施、提高认识和教育以及执法能力建设。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对策建议

强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 配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
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目的: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内容: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危险化学品知识竞赛等活动 对象:全体员工,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 实施方式: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组织与实施
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事 故时有发生
安全生产标准不统一,监管难 度较大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状况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 施不完善,存在安 全隐患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 理不规范,监管不 到位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 运输事故频发,造 成严重后果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 运输人员素质参差 不齐,缺乏专业培 训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情况
和义务。
加大对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 的执法力度, 对违法行为进 行严厉打击。
完善危险化学 品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提高 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信 息共享平台, 加强信息交流 和监管合作。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危险化学 品监管机构, 明确职责和权
限
加强危险化学 品生产、储存、 运输和使用等 环节的监管力
应急救援能力不足
救援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和技能
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缺乏实际操 作性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应急救援装备落后,不能满足救援 需求
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不健全,导致救 援效率低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对策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更加严格 的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法律 法规,明确企 业的主体责任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对策 建议
汇报人:
化工园区企业退出制度范本

化工园区企业退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行为,保障园区内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园区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园区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退出化工园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条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企业退出机制,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退出服务。
第二章企业退出条件第五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出化工园区:(一)企业自愿申请退出;(二)企业不符合化工园区产业发展定位;(三)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四)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等相关规定;(五)其他应当退出园区的情形。
第六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企业退出:(一)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无法继续经营;(二)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确保安全生产;(三)企业不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影响园区整体发展;(四)企业违反园区管理规定,拒不改正;(五)其他应当退出园区的情形。
第三章企业退出程序第七条企业申请退出化工园区的,应当向化工园区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退出化工园区申请书;(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企业经营状况、安全生产、环保等情况说明;(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退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形作出决定:(一)对企业自愿申请退出的,予以批准;(二)对企业不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企业整改;整改期限届满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退出;(三)对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园区发展规划、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要求企业整改;整改期限届满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强制退出。
第九条化工园区管理机构作出退出决定后,应当与企业签订退出协议,明确退出期限、补偿事项等内容。
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监管与政策措施

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监管与政策措施危险化学品行业是一个重要的行业,其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因此,对该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监管与政策措施,以展示相关部门在保障公众安全方面所做的努力。
一、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现状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监管工作主要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包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环境保护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
这些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以确保相关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政府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执法力度,加强了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此外,政府还实施了严格的准入制度,对危险化学品行业进行了规范,以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政策措施1. 准入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水平,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准入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对企业的注册、许可和备案等要求,只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才能进入该行业。
准入管理制度的实施,有效降低了行业的准入门槛,优化了行业结构,提高了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通过对企业的严格筛选,政府能够更好地控制行业发展规模,避免产能过剩和安全问题的发生。
2. 安全生产标准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特殊性质,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标准,包括生产工艺要求、储存和运输要求等。
这些标准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政府加强对企业生产环节的监管,提高了企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同时,政府还定期组织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3. 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常常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事故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
这些预案包括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救援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的要求,保证了政府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救援工作。
对当前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现状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对当前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现状的几点思考与建议作者:张得良来源:《今日财富》2020年第10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危险化学品的规范化管理方面也有了明显的进步,各类危险化学品得到了有效的管控,但目前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该文着重介绍了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足。
从政府监管角度,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和思考。
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对于防范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改善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关于危险化学品的法制越发严密,监管也越发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但由于危险化学品处置成本较高,受利益驱使,偶有不法分子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化学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危险化学品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之一。
一、我国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了《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增设了固体化学品与化学品司,专门负责全国固体化学品、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固废法》《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及时修订,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当前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仍存在着不足(一)地方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重视程度较低,专业人员匮乏。
各地市政府部门均成立了大气办、水办,配齐了队伍,配足了人员力量,国家从政策、资金、宣传上给予了极大的重视。
相比之下,土办异常单薄,且没有“固废办”,部分地市甚至没有固体化学品管理中心。
各大高校、科研院所设置的大气和水专业较多,结构较为合理,细化较为科学,教授、专家、学者也较多,相比之下,从事危险化学品利用处置研究的力量明显偏弱,专业人员紧缺。
(二)部门监管力量不强,监管措施和手段不到位。
目前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数量少,相关培训开展不到位,各地针对危险化学品开展的专项行动次数少、范围窄、时间短,往往起不到真正的监管和督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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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青岛市高危行业企业退出机制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建议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市高危行业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根据张新起市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青岛分会场的讲话精神,对过广泛调研和初步研究,现就建立青岛市高危企业退出机制,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退出机制的背景
截止2011年底,全市共有持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70家,广泛分布于四方(11)、李沧(25)、城阳(27)、胶州(36)、胶南(14)、平度(12)、莱西(17)、开发区(15)、崂山(3)、市北(1)等11个区市。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企业只有33家、100人以下137家,占80.58%(60人以下122家,占71.76;20人以下的82家,占48.2%),大部分企业规模小、效益差,对全市就业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有限;布局分散、工艺装备落后、危险源多而散,安全环保投入,周边安全距离日益减小,安全隐患增大等问题,对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和幸福宜居国际化城市建设安全环境的构建带来不利影响。
适应山东半岛蓝色经济核心区建设需要,建立小危化企业退出机制,促进化工产业布局优化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退出机制的意义
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退出机制,淘汰高危低效高耗产能,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强力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核心区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建设幸福宜居国际化城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化工产业布局优化升级,实现规模、集约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三、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按照“审慎决策、科学规划、城区先行、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严格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安全标准化,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统筹解决好产业结构调整、财税利益、职工就业和社保、业主利益补偿、法律保障和社会稳定等各种问题,确保退出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谐、稳定,实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原则。
坚持“注重科学、实事求是,多管齐下、综合施治,统一领导、区市负责”的原则,用科学发展观指导退出工作,科学合理确定任务、数量、标准、条件、政策、措施,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框架内,充分考虑企业实际,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妥善处理好企业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困难职工救济救助以及土地、环境和周边公共设施配套等问题,做到科学退出、依法退出、和谐退出。
四、退出范围和退出方式
适应山东半岛蓝色经济核心区建设和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需要,按照青岛的城市功能规划,确定退
出范围和退出方式:
(一)退出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全部列入退出范围:
1.地处青岛七区和五市建成区、居民集中区、水源地、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的企业;
2.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及未按规定时限要求达到安全标准化的企业;
3.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
4.违反产业政策、土地管理、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相关规定,应当依法关闭的企业;
(二)退出方式:
依据列入退出范围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关、停、并、转、迁”等方式退出城区或市场。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规模大、工艺技术先进、上下游产品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安全管理规范的企业,根据本市现有化工园区的功能定位,可采取搬迁改造方式,列入老城区企业搬迁计划,选择相应的化工园区发展,退出城区等敏感区域。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规模适中、工艺技术相对先进、市场前景好、安全管理相对规范的企业,根据本市现有化工园区的功能定位,可在多家产能整合的基础上,采取搬迁改造方式,申请纳入老城区企业搬迁计划,选择相应的化工园区发展,退出城区等敏感区域。
3.生产规模小、装备差、工艺技术落后,没有产能整合价值,无力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的传统产品小微生产企业,采
取转产和整体关停的方式退出危险化学品领域。
五、退出保障措施
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退出机制,强制推进部分企业退出市场,是一项全局性、政策性和敏感性都比较强的系统工程,既涉及建设生态良好、生活舒适、宜居宜业国际化城市的功能定位问题,同时也将涉及职工就业安置等民生问题。
为保证退出的顺利推进,必须制定完善科学、合法、有力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危化品企业退出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整顿关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议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市同步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退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完善政策。
为保证退出工作的顺利推进,保障退出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做到稳定和谐退出,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经济补偿、土地使用、职工安置、税收减免、信贷优惠等政策,支持危险化学企业的搬迁和退出。
(三)明确责任。
明确各区市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订关闭工作具体方案,协调、推进方案实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负责确定列入搬迁范围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数量和标准,指导协调搬迁企业退出城区的推进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编制危险化学品发展布局规划;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确定列入退出市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数量和退出条件,配合各区市人民政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取缔;负责吊销关闭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资格证。
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关、停、转”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在项目、资金等方面,扶持关闭企业转产,引导有序退出,保证退出工作和关闭补偿的资金需求。
市人力社保局要加大力度支持关闭高危小企业职工的再就业工作。
市民政局从低保、救济等方面,对高危行业关闭企业下岗困难职工进行帮扶。
(四)统筹规划。
贯彻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关于规划建设五市新型工业区的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扩大五市工业园区建设规模的部署,有关部门和五市政府要同步规划建设满足中小搬迁企业项目落地需要的化工园区,为落实退出工作目标奠定基础。
(五)确保稳定。
退出工作涉及面广、敏感性强、触及各方利益,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订工作预案,认真做好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积极化解整顿关闭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把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说明:鉴于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需要配套保障的措施和政策多,单靠任何一个部门都难以推动。
因此建议此项工作的开展,从方案的制定、发布、实施、督办和考核,都需要在市政府统的一主导下,由各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分别进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