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试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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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A008:2018(电磁兼容)-核查表

CNAS-CL01-A008:2018(电磁兼容)-核查表
f)对于军用设备电磁兼容检测的测试场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军用设备电磁兼容检测,可采用以下几种测试场地(或测试装置):
----屏蔽室;
----电波暗室;
----混响室;
----横电磁波室或平行板传输线;
----开阔试验场。
)军用设备电磁兼容试验通常在屏蔽室内进行,屏蔽室尺寸应足够大,以满足GJB151B(或GJB152A)的要求。当在屏蔽室内进行辐射发射和辐射敏感度测试时,屏蔽室内壁应敷设射频吸波材料,即要求采用局部安装吸波材料的屏蔽室(GJB151B或GJB152A)或电波暗室。
)如果订购方同意,电场辐射敏感度也可以采用步进搅拌模式混响室法进行测试,混响室法应满足GJB151B附录D要求。
)瞬态电磁场辐射敏感度测试可采用横电磁波室(TEM室、GTEM室)或平行板传输线等测试装置。
6.4设备
6.4.1
实验室应配置正确开展EMC检测活动所需要的设备,见附录。
6.4.5
实验室的检测仪器设备和辅助设备的测量准确度或测量不确定度应满足GB/T 6113.101~104系列标准(等同采用CISPR16-1-1~CISPR16-1-4)、GB/T17626系列标准等所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及相应标准的技术能力(和参数)要求。
----频率在1GHz以上的测量时,应按照GB/T6113.104第8章规定的场地确认方法,所得到的场地电压驻波比SVSWR,dB6dB;
----电波暗室的屏蔽效能应满足屏蔽室屏蔽效能的要求,并在1~6GHz (或18GHz)满足屏蔽效能> 80dB;
---进行辐射杂散测试时,全电波暗室应按照YD/T 1483《无线电设备杂散发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规定的场地确认方法,与规定全频段的归一化自由空间传输损耗的偏差在±4dB范围内;

CNAS现场评审要点

CNAS现场评审要点
4.2管理体系
4.2.1
实验室是否已建立、实施并维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Y
已建立、实施并维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是否适当程度地文件化,以达到确保检测和/或校准结果质量所需的程度?
Y
实验室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已做适当程度地文件化规定。
体系文件是否使相关人员知悉、理解、可得到并执行?
附件1-1(CNAS-CL01:2006)任务编号:
实 验 室 现 场 评 审 核 查 表
本核查表依据CNAS-CL01准则要求编制,编号与准则一致,其中准则的条款1、2和3在本核查表中省略。
4管理要求
条 款
核 查 内 容
评审结果
评 审 说 明
4.1组织
4.1.1
实验室或实验室作为其一部分的组织是否在法律上是可识别的:
a) 实验室管理层关于为客户服务的良好职业行为和为客户提供检测和校准服务质量的承诺?
Y
《质量手册》 QM (第二版)第2章节中有公司服务质量的承诺(2.3)
如果实验室是独立法人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文件证明其有合法的服务范围和独立机构编制?
Y
实验室为独立法人单位。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如果实验室隶属于某一法人单位,是否有独立的建制,其机构组成是否有主管部门(独立法人单位)的批准文件,实验室负责人是否得到主管部门的正式书面任命,并授权实验室独立进行规定范围的检测和/或校准工作?
Y
实验室的工作在固定设施内进行和在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运作基本能按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要求进行。
4.1.4.
若实验室的母体不是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的组织,是否规定了该组织中涉及或影响实验室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的关键人员的职责,以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

试验室认可评审表(通用表)

试验室认可评审表(通用表)

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分析检测数据的统计技术。
是否确保使用标准方法是最新有效版本,除非该版本不适宜或不 5.4.2 可能使用。必要时,应采用附加细则对标准加以补充,以确保应
用的一致性。
如果缺少指导书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试验室是否具有所有相关设
5.4.3
备的操作指导书和检测试验过程作业指导书。所有与试验室工作 有关的指导书、标准和参考资料是否保持现行有效并易于员工取
JAC江淮汽车
编号:JSJL324-07
试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

务编号:
本核查表依据JSZX-SYS-GL201601-01准则要求编制,编号与准则一致,其中准则的条款1、2和3在本核查表中省略。 填表说明:“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 Y表示“符合”,Y`表示存在观察项或需说明的问题,N表示“不符 合”, N/A表示“不适用”。当用Y´、N、N/A表示时必须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4.9 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
试验是否有政策和制度,当检测工作的任何方面,或该工作的结
果不符合其制度或与委托方达成一致的要求时,予以实施。该政
策和制度应确保:
4.9.1
a) 确定对不符合工作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规定当识别出不符 合工作时所采取的
措施(包括必要时暂停工作、扣发检测报告);
b) 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
条款
4 管理要求 4.1 组织
供应商名称
核查内容
评审 结果
评审说明
备 注
试验室是否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论他们的其他责任,他们 4.1.1 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来履行包括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制度
的职责,识别对管理制度要求,并对其进行管理。
4.1.2

CNAS-CL01-A019:2018(软件)-核查表

CNAS-CL01-A019:2018(软件)-核查表
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2.1
方法选择和验证
7.2.1.3
实验室所采用的软件测试方法,一般包括测试用例集、测试工具(硬件和软件)及其使用方法、以及依托测试工具运行测试用例获得测试结果的相关程序三要素。为了保证不影响软件测试方法的运用和测试结果,实验室应具有适当的软件测试方法使用指导书,有措施确保测试用例、测试脚本、测试数据和测试工具的一致、有效。
7过程要求
7.1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1.1
a)实验室应制订合同评审程序,以确保:
1)对测试项目结束后如何处置测试输入项和测试工作产品、如何向客户交付测试产品(包括交付项、交付形式和数量等)应予明确、充分规定。
2)对测试项目结束条件、测试风险应予充分规定;
3)对开展测试准备了解测试任务的同时逐步完善合同内容的评审,或可能延续到软件测试计划、测试需求和测试说明阶段的评审,应予充分规定;
c)实验室应对检测任务进行测试需求分析,测试策划应由实验室完成,外部提供测试服务的合同或协议应满足客户要求,明确外部提供测试服务的评审和监督要求,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外部提供者除外。
7.1.6
对测试周期(接受被测试软件至交付测试报告)超过6个月的软件测试项目,实验室应与客户及被测试软件相关方保持必要沟通。沟通内容可包括:
b)能够测试的软件质量特性或测试类别、测试目的和测试能力范围;
c)陪测设备设施软件及其性能要求;
d)方法应有需要的软件硬件环境、测试数据及其他约束条件。
7.2.2.3软件测试方法确应尽可能全面,包括对被测试软件的各种质量子特性的测试顺序、测试约束及测试输入的组合并进行测试方法的验证。
7.4
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CNAS-CL01-A001:2018核查表

CNAS-CL01-A001:2018核查表
6.4.1.2b)
实验室是否有文件化管理标准菌种(原始标准菌种、标准储备菌株和工作菌株),涵盖菌种申购、保管、领用、使用、传代、存储等诸方面的程序,来确保溯源性和稳定性?
该程序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1.保存菌株是否制备成储备菌株和工作菌株?标准储备菌株是否在规定的时间转种传代,并做确认试验,包括存活性、纯度、实验室中所需要的关键特征指标,实验室是否加以记录并予以保存?
授权签字人是否具有微生物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
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是否具有微生物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和10年的微生物相关领域检测工作经历?
6.2.2.4
实验室人员是否熟悉生物检测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灭菌知识?
6.2.3
实验室选用检测人员时,是否考虑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某些涉及到辨色的试验?
适用时,实验室是否用人工污染实际样品进行检测,以
更好地验证培养基的适用性?
含有指示剂或选择剂的培养基,是否使用能证明其指示或选择作用的菌株进行试验?
6.6.3a)
实验室是否保留生产厂商提供的培养基质量测试报告,并要求厂商在培养基任何配方的改变时及时告知实验室?
7过程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7.1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6.2.2.2
如实验室使用的高压蒸汽灭菌器不属于简单压力容器(定义参见TSG R0003 -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时,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6.2.2.3
实验室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关键检测人员是否至少具有微生物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微生物检测工作经历?
6.3.4a)
实验室不同的功能区域是否有清楚的标识?

CNAS-CL01-A003:2018(电气)-核查表

CNAS-CL01-A003:2018(电气)-核查表

附件1(CNAS-CL01-A003:2018) 任务编号:
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6资源要求
填表说明:
“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 Y表示“符合”,Y`表示存在观察项或需说明的问题,N表示“不符合”, N/A表示“不适用”。

当用Y´、N、N/A表示时必须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7过程要求
评审组长/评审员:评审日期:
附件A(CNAS-CL01-A003:2018) 任务编号:
附录A:照明检测领域的应用要求
评审组长/评审员:评审日期:
附件B(CNAS-CL01-A003:2018) 任务编号:
附录B:电声检测领域的应用要求
评审组长/评审员:评审日期:。

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2

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2

附件1(CNAS-CL17:2006) 任务编号:
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玩具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4管理要求
注:“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当某条款符合时用Y表示,存在观察项或应说明的问题时用Y`表示,当某条款存在不符合项时用N表示,当某条款该实验室不适用时用N/A表示,凡出现上述表示时应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注:“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当某条款符合时用Y表示,存在观察项或应说明的问题时用Y`表示,当某条款存在不符合项时用N表示,当某条款该实验室不适用时用N/A表示,凡出现上述表示时应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注:“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当某条款符合时用Y表示,存在观察项或应说明的问题时用Y`表示,当某条款存在不符合项时用N表示,当某条款该实验室不适用时用N/A表示,凡出现上述表示时应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注:“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当某条款符合时用Y表示,存在观察项或应说明的问题时用Y`表示,当某条款存在不符合项时用N表示,当某条款该实验室不适用时用N/A表示,凡出现上述表示时应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CNAS-CL01-A011:2018(金属材料)-核查表

CNAS-CL01-A011:2018(金属材料)-核查表
7.8.1.2
应按标准中规定的修约要求报告检测结果。如果标准中有规定,在报告检测结果时还应报告试验条件。
7.8.2(检测、校准或抽样)报告的通用要求
7.8.2.1g)
必要时,检测报告应提供来样实物照片,并标记出取样部位。
7.8.2.1m)
需要时,金相检测报告应提供试样中有代表性的金相照片。
评审组长/评审员:评审日期:
对标准物质和影响检测结果的试剂(如:检测用助熔剂、气体),实验室应进行符合性检查,检查其标签、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信息,必要和可行时通过适当的技术手段进行验证,以确保满足检测方法以及检测对象的要求,并保存记录。
6.6.3
实验室委托外部进行取样和试样加工时,应明确告知取样和试样加工的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明确加工关键参数的具体指标。
6.3.3
检测标准或仪器设备对环境有明确要求时,实验室应具有能满足要求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对配备的环境与设施进行确认以确保满足要求。
6.3.4b)
实验室应有妥善处理有害废弃物的设施和方法,包括对低倍检测和腐蚀试验产生的废液、金相浸蚀试剂的处理,并保存相关记录。
6.。金相检验的样品制备区与检测区域应有效隔离。
6.4.4
取、制样设备在安装调试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正常使用,性能指标满足标准要求。对于重要的机加工检查设备,例如冲击试样缺口投影仪、万能工具显微镜等应进行验证。对于冲击试样缺口加工设备,应提供加工成型后的试样符合性检查合格证据。
6.4.6
应确保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所有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如拉伸试验机的引伸计、金相显微镜的测微标尺、低温和高温装置等,这些设备的校准范围应满足实验室检测能力范围的要求。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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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当某条款符合时用Y 表示,存在观察项或应说明的问题时用Y`表示,
当某条款存在不符合项时用N 表示,当某条款该实验室不适用时用N/A 表示,凡出现上述表示时应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附件1(CNAL-CL18:2006) 任务编号:
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纺织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纺织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5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5.2 5.2 人员人员人员
条 款 评 审 内 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5.2.1
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需进行培训、考核,
获得资格。

羊绒、羊毛手排长度、棉花手扯长度的检测
工作操作技巧性强,从事此项目检测工作的人员需有二年以上的实际操作经历,方可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三个月以上未从事外观、黑板、棉花品级、抱合、色牢度、起毛起球、棉结杂质等用目光评定的检测项目的检测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目光校对。

同样时期未从事过羊绒、羊毛手排长度和棉花手扯长度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操作比对,
合格后方能重新从事上述项目的检测工作。

实验室应制定目光校对和操作比对计划,保证从
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目光校对与操作比
对,以稳定、统一检测目光与操作。

5.3设施和环境条件设施和环境条件
5.3.2
纺织品检测物理项目指标中按标准规定有环境要
求的项目(如强力、伸长、捻度、细度、纺织材料静电性能电压半衰区的测定等),其检测环境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上述项目的检测区域内必须配置有温湿度自动记录仪(或温湿度自动
监控装置),并且要保留实际工作期间的温湿度连
续监控记录。

注:“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当某条款符合时用Y 表示,存在观察项或应说明的问题时用Y`表示,
当某条款存在不符合项时用N 表示,当某条款该实验室不适用时用N/A 表示,凡出现上述表示时应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5.5 5.5 设备设备设备
5.5.2
在利用实验室外的场地、设备进行纺织品外观、
重量等项目检测时,所使用的外观检测用灯光装
置及其照明度和重量检测所用磅称、台称等的精
度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由于拉伸方式或所使用的检测设备的不同,纱线和织物的强力和伸长率的检测结果会产生差异,原则上要求使用CRE 型强力仪。

否则,须在申请认可范围中予以说明。

应按标准规定配备用于检测评定的灰卡、实物标样、标准样照(系指原件,而非复印件),并
妥善保管,确保有效使用。

纺织品检测使用的非强检设备,应制定相应
的自检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定期进行自检维护
以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

5.6测量溯源性测量溯源性
5.6. 1
自动测色仪、日晒牢度仪、乌斯特条干仪等量值
不能溯源到SI 测量单位的检测设备,可采用有证标准物质或公认标准要求的方法进行确认。

也可以采用实验室间的比对试验进行确认。

5.8 5.8 检测检测检测和校准物品和校准物品和校准物品((样品样品))的处置的处置 5.8.2 使用时,试样的子样应加以唯一性标识,以防混
淆。

5.8.4
实验室应对生丝和羊毛、羊绒等天然纤维在检测
和贮存时采取防止虫伤、虫蛀及霉变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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