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CL10-
CL10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化学检测领域

附件1(CNAS-CL10:2006) 任务编号:
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5技术要求
填表说明:
1、“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当某条款符合时用Y表示,存在观察项或应说明的问题时用Y`表示,当某条款存在不符合项时用N表示,当某条款该实验室不适用时用N/A表示。
Y表示时应尽量在“评审说明”中填写符合的证据;Y´、N、N/A表示时必须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2、“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名称”栏,质量手册应填写至章节,程序文件可填写文件名或文件编号,必要时到章节。
(2016年原创版)实验室新评审准则评审表

4.2.8
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键支持人员的工作描述可用多种方式规定。但至少应包含以下容:
a)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3
b)资格和培训计划;
24
c)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职责;
25
d)检验检测策划和结果评价的职责;
26
e)提交意见和解释的职责;
27
f)方法改进、新方法制定和确认的职责;
7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人员理解他们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性,明确实现管理体系质量目标的职责。
8
4.2.2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9
4.2.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措施。
51
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采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
35
4.2.10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运作和提供检验检测所需的资源。
36
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37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质量主管,应赋予其在任何时候使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遵循的责任和权力。
38
质量主管应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政策或资源的最高管理者。
39
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42
4.2.12
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定检验检测的人员应具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资格。
43
4.3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试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试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

注:“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当某条款符合时用Y 表示,存在观察项或应说明的问题时用Y`表示,当某条款存在不符合项时用N 表示,当某条款该实验室不适用时用N/A 表示,凡出现上述表示时应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附件1(CNAL-CL18:2006) 任务编号: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纺织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纺织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5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5.2 5.2 人员人员人员条 款 评 审 内 容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5.2.1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需进行培训、考核,获得资格。
羊绒、羊毛手排长度、棉花手扯长度的检测工作操作技巧性强,从事此项目检测工作的人员需有二年以上的实际操作经历,方可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三个月以上未从事外观、黑板、棉花品级、抱合、色牢度、起毛起球、棉结杂质等用目光评定的检测项目的检测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目光校对。
同样时期未从事过羊绒、羊毛手排长度和棉花手扯长度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操作比对,合格后方能重新从事上述项目的检测工作。
实验室应制定目光校对和操作比对计划,保证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目光校对与操作比对,以稳定、统一检测目光与操作。
5.3设施和环境条件设施和环境条件5.3.2纺织品检测物理项目指标中按标准规定有环境要求的项目(如强力、伸长、捻度、细度、纺织材料静电性能电压半衰区的测定等),其检测环境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上述项目的检测区域内必须配置有温湿度自动记录仪(或温湿度自动监控装置),并且要保留实际工作期间的温湿度连续监控记录。
注:“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当某条款符合时用Y 表示,存在观察项或应说明的问题时用Y`表示,当某条款存在不符合项时用N 表示,当某条款该实验室不适用时用N/A 表示,凡出现上述表示时应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5.5 5.5 设备设备设备5.5.2在利用实验室外的场地、设备进行纺织品外观、重量等项目检测时,所使用的外观检测用灯光装置及其照明度和重量检测所用磅称、台称等的精度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

附件1(CNAS-CL09:2006)任务编号: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4管理要求4.1组织条款评审内容评审结果评审说明4.1.3 在本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场所,如在他处实验室、流动实验室、抽样现场或野外现场进行检测和抽取样品,都必须在适当的技术控制和有效监督下进行。
需要时则应在各站点设授权签字人,且应保留其所有相应活动的记录。
5技术要求5.2人员条款评审内容评审结果评审说明5.2.1 实验室使用人员时,应考虑以下条件:a)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某些涉及到辨色的试验。
b)实验室人员应熟悉生物检测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知识。
5.3设施和环境条件5.3.1 对实验室设施的要求以能获得可靠的生物检测结果为重要依据。
实验室总体布局和各部位的安排应减少潜在的对样本的污染和对人员的危害。
5.3.2 对需要在无菌条件下工作的区域,应予以明确标识,并能有效地控制、监测和记录。
5.3.5 实验室应有妥善处理废弃样品和有害废弃物的设施和制度。
5.5设备5.5.2 实验室对需要使用的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应能正确实施灭菌措施,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应有明显标识以与非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加以区别。
5.6测量溯源性5.6.2.1 .1. 标准菌种或标本必须从认可的菌种或标本收集途径获得。
实验室必须建立和保存其所有菌种、标本的收集、贮藏、保存、确认试验的记录。
实验室应有文件化的程序管理参照菌种(从原始菌种到日常工作用菌)。
该程序应包括:a)参照菌种必须定期转种传代,并做确认试验,包括存活度、纯度、实验室中所需要的关键诊断指标,实验室必须加以记录并予以保存。
b)每一支参照菌种都应以适当的标签、标记或其它标识方式来表示其名称、标准号、接种日期和所传代数。
c)其管理记录中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从原始菌种传代到工作用菌种的代数;——菌种生长的培养基及孵育条件;——菌种生存条件。
5.8测试和校准物品的处置5.8.4 样品贮存设备应足够保存所有的实验样本,并具备保持样本完整性和不会改变其性状的条件。
2016年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CL14

条款
核查内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5.2人员
5.2.1
从事特定行业(如航空、电力、船舶、特种设备等)的无损检测工作时,应按照这些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获得该行业认可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
5.2.4
对技术监督人员和检测工作人员的任职要求下:
----技术监督人员:
①应具有无损检测技术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并具有所负责监督的无损检测专业的Ⅱ级及以上人员的资格;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5.3.2
在生产车间、实验室内进行射线检测的,必须具备满足放射线卫生防护要求的曝光室。在安装工地、使用现场进行X射线或γ射线检测时,必须分别按照GBZ 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或GBZ 132-2008《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并设置警告标志,检测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携带剂量报警仪。
②应具有熟悉的有关材料性能、检测过程和工作环境要求的知识;
③应具有处理分析有关无损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和能力;
④应具有应用有关标准检测的经验和依据相关标准编制作业指导书的能力;
⑤应具有提出编制/出具最终检测报告的能力;
⑥应具有保质完成无损检测和监测工作的能力。
----授权签字人:
当授权签字人涉及对射线检测的检测项目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射线探伤Ⅲ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签字人涉及对超声检测的检测项目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超声探伤Ⅲ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签字人仅对其他无损检测中某一项目(如磁粉、渗透、涡流、声发射等)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该项无损检测Ⅱ级人员的资格。
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5.4.1
实验室应根据本单位申请检测的产品,依据申请认可的检测标准,编制无损检测工艺规程。无损检测工艺规程通常包括通用工艺规程和/或工艺卡。
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

程序文件《检测结果质量保证程序》
实验室建立文件化程序保证检测结果质量, 参加中检所组织的测量审核,本实验室内部也进行了人员比对,结果满意。此条款符合要求。
附件1(CNAS-CL10:2006)任务编号:L06253-2010-01
实 验 室 现 场 评 审 核 查 表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5技术要求
条 款
核 查 内 容
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名称及章节/条款号
评 审 结 果
评 审 说 明
5.2 人员
5.2.1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化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具有足够的化学相关领域检测工作经历(至少十年)。
5.5 设备
5.5.1
应制定标准溶液和其它内部标准物质的制备、标定、验证、有效期限及其标识的文件化程序,并保存详细记录。
程序文件《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质量手册5.6.3条款
Y
本实验室标准溶液的配置有相关作业指导书,并保留相关纪录,此条款满足要求。
5.6测量溯源性
5.6.1
实验室进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核查时,应制定核查计划、核查方法,保存详细记录,进行结果评价,保证其溯源性。
5.3.2
实验室应有与检测范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如个人防护装备、烟雾报警器、毒气报警器、洗眼及紧急喷淋装置、灭火器等。
程序文件《设施和环境条件控制程序 》《安全与内务管理程序》 质量手册5.3条款
Y
有个人防护装备及灭火器,有烟雾报警装置。此条款符合
5.3.3
实验室应有安全处理、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措施及文件化程序,并应有安全处理、处置有害废物的设施和作业指导书。
2016年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SL02

5.2人员
5.2.1
是否雇用受过所需教育和培训的有经验的人员实施“能源之星”相关项目的检测?
5.2.5
是否定期评价实施“能源之星”检测项目的人员道德水平,并记录评价结果?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
是否配备了检测“能源之星”相关项目所需的设施、环境和设备?
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
5.4.1
4.2管理体系
4.2.2
1) a)是否有阐明了质量目标、承诺和操作程序的政策?
填表说明:
“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Y表示“符合”,Y`表示存在观察项或需说明的问题,N表示“不符合”,N/A表示“不适用”。当用Y´、N、N/A表示时必须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5技术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评审结果
是否制定了每项申请的“能源之星”检测方法的作业指导书?该作业指导书应详细说明如何利用实验室的设施、装置、设备和人员进行检测。
实验室是否持续跟踪“能源之星”检测标准的变化?
5.9检测和校准结果的质量保证
5.9.1
实验室的质量监控计划是否包括所开展的“能源之星”检测项目?
实验室参加的能力验证活动是否满足CNAS及EPA的能力验证要求?
评审组长/评审员:评审日期:
附件1(CNAS-SL02:2012)任务编号:
“能源之星”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表
4管理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4.1组织
4.1.5
实验室是否:
b)有文件以保持公正性、保证管理层和员工不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会影响工作质量的不正当的压力?
建立了处理干预检测结果情况的报告和反馈机制?
e)有组织机构图?该组织机构图应展示员工的职责、权限,以及负责管理、操作、核查检测结果的所有人员之间的内在关系,以防止出现干扰工作质量的情况。
2016年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CL10-

实验室配制的所有试剂(包括纯水)是 否加贴标签,并根据适用情况标识成 份、浓度、溶剂(除水外)、制备日期 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5.6测量溯源性
5.6.1
总则
a)实验室是否按检测方法的要求建 立校准曲线?
所用标样是否覆盖被测样品的浓度范
围?
最低浓度的标样是否在接近检测方法 报告限的水平,并建立和执行线性校准 曲线相关系数的准则?
填表说明:
“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Y表示“符合”,丫'表示存在观察项或需说明的问题,
符合”,N/A表示“不适用”。当用Y'、N N/A表示时必须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5技术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5.2人员
5.2.1
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是否具有 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 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是否具有化学及相 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 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没有化学及相 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是否具有至少10年的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关键检测人员是否掌握化学分析测量 不确疋度评疋的方法,并能就所负责的 检测项目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必要时,实验室是否制定从实验室样品 中抽取测试样的程序,以确保该测试样 具有样品代表性?
是否选择适当的设备用于二级抽样、包 装、提取等,以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注:参考CNAS-CL10:2012 5.8 c)注
d)是否对进入样品储存区的人员进行 控制?
样品的保管人是否被授权并能履行其 工作职责?
注:参考CNAS-CL10:2012 5.8 d)注
适用时,检查项目是否包括:标识、样 品体积或数量、外观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验室是否规定不同类型样品,特别是易变质、易燃易爆样品的储存条件?
如果样品储存的环境条件很关键,是否予以监控和记录,以证实满足需要?
对那些延长储存时间可能会影响待测(或待分析)物的样品,是否规定最长保留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测。
注:参考CNAS-CL10:2012 5.8 b)注
c)如果需要将样品分开用于检测不同的特性,此时二次抽样样品是否代表原始样品,样品标识是否始终保留?
用于二次抽样的容器是否确保不对样品造成污染?
必要时,实验室是否制定从实验室样品中抽取测试样的程序,以确保该测试样具有样品代表性?
是否选择适当的设备用于二级抽样、包装、提取等,以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注:参考CNAS-CL10:2012 5.8 c)注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是否具有化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没有化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是否具有至少10年的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关键检测人员是否掌握化学分析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并能就所负责的检测项目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5.2.2
实验室是否制定人员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是否包括检测方法、质量控制方法以及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
b)实验室是否对首次采用的检测方法进行技术能力的验证,如检出限、回收率、正确度和精密度等?
如果在验证过程中发现标准方法中未能详述但影响检测结果的环节,是否将详细操作步骤编制成作业指导书,作为标准方法的补充?
当检测标准发生变更涉及到检测方法原理、仪器设施、操作方法时,是否通过技术验证重新证明正确运用新标准的能力?
d)是否对进入样品储存区的人员进行控制?
样品的保管人是否被授权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
注:参考CNAS-CL10:2012 5.8 d)注
e)实验室是否保存过期样品的处理和处置记录?
5.9检测和校准结果的质量保证
a)实验室是否建立和实施充分的内部质量控制计划,以确保并证明检测过程受控以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10结果报告
a)当检出结果低于检出限,是否在检测报告中提供检出限的数值?
b)如果报告的结果是用数字表示的数值,是否按照标准方法的规定进行表述,当方法没有相关规定时,依照有效数值修约的规定表述?
注:参考CNAS-CL10:2012 5.10 b)注
c)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或客户有要求时,或检测方法要求时,实验室是否报告质量控制结果?
“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Y表示“符合”,Y`表示存在观察项或需说明的问题,N表示“不符合”,N/A表示“不适用”。当用Y´、N、N/A表示时必须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5技术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5.2人员
5.2.1
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是否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注:参考CNAS-CL10:2012 5.6.1 a)注
b)是否定期使用中间点的校准标样检查校准曲线,建立定期检查结果可否接受的判定标准,且该判定标准与测量不确定度相当?
注:参考CNAS-CL10:2012 5.6.1 b)注
5.6.3.3
标准物质在使用期间是否按计划进行期间核查?
核查是否根据检测工作的实际,从标准物质的性状是否有异常变化、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着手?
标准溶液的配制是否有逐级稀释记录?
注:参考CNAS-CL10:2012 5.6.3.4注
5.8测试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a)实验室接收样品时是否检查样品体积或数量、外观等?
当发现样品与检测方法要求有任何偏离时是否告知客户,并征询其意见?
如果发现该偏离可能影响检测结果,是否通知客户?
5.3.5
实验室是否有安全处理、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的措施及程序?
实验室是否保存相关处理、处置记录?
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
5.4.1
总则
对于化学检测,有必要防止实验室器皿对检测样品或标准溶液的污染。必要时,实验室是否对用于不同检测的器皿使用不同的清洗、储存和隔离程序并形成文件?
如果检测方法中规定了器皿的清洗方法或注意事项,实验室是否遵守或予以关注?
采购的试剂和标准物质是否检查标签、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信息?
必要和可行时,是否通过适当的检测手段,以确保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
对于痕量分析,是否关注试剂空白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实验室应确保实验用水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是否定期检查水净化系统的性能以确认制备的水满足检测要求,并保存此类检查的记录?
填表说明:
5.6测量溯源性
5.6.1
总则
a)实验室是否按检测方法的要求建立校准曲线?
所用标样是否覆盖被测样品的浓度范围?
最低浓度的标样是否在接近检测方法报告限的水平,并建立和执行线性校准曲线相关系数的准则?
对非线性校准函数,是否有更多的校准标样?
如适用,是否使用插入法技术(bracketing technique)?
4.5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4.5.1
实验室已获认可的项目是否存在没有技术能力而分包的检测项目?
4.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6.1
试剂和标准物质的储存
试剂和标准物质在制备、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是否关注其特定要求,包括其毒性、对热、空气和光的稳定性、与其他化学试剂的反应、储存环境等?
4.6.2
试剂和标准物质的验收
注:参考CNAS-CL10:2012 5.4.5 c)注
d)当设备、环境变化可能影响检测结果或不满足制造商的要求时,实验室是否对检测方法特性重新进行确认?
5.5设备
5.5.1
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有影响的实验室关键检测设备是否是自有设备?
5.5.2
实验室配制的所有试剂(包括纯水)是否加贴标签,并根据适用情况标识成份、浓度、溶剂(除水外)、制备日期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d)对于非常规检测项目,实验室是否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必要时进行全面的分析系统验证,包括使用标准物质或已知被分析物浓度的控制样品,然后进行样品或加标样品重复分析,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e)实验室是否建立计划,尽可能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以验证其能力?
其频次是否与所承担的工作量相匹配?
注:参考CNAS-CL10:2012 5.9 e)注
(1)空白
(2)实验室控制样品
(3)加标
(4)重复检测
注:参考CNAS-CL10:2012 5.9 b)注
c)适用时,实验室是否使用控制图监控实验室能力?
质量控制图和警戒限是否基于统计原理?
实验室是否观察和分析控制图显示的异常趋势,必要时采取处理措施?
注:参考CNAS-CL10:2012 5.9 c)注
操作复杂分析仪器如色谱、光谱、质谱等仪器或相关设备的人员是否接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5.2.3
是否只有经过技术能力评价确认满足要求的人员才能授权其独立从事检测活动?
实验室是否定期评价被授权人员的持续能力?评价记录和授权记录是否予以保存?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评审组长/评审员:评审日期:
5.3.1
a)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是否确认检测设施和环境不对检测结果产生不良的影响?
实验室是否保持良好的内务管理,最大程度减少环境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注:参考CNAS-CL10:2012 5.3.1注
b)实验室是否制定并实施有关实验室安全和保证人员健康的程序?
实验室是否有与检测范围相适应并便于使用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如个人防护装备、烟雾报警器、毒气报警器、洗眼及紧急喷淋装置、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其功能的有效性?
质量控制计划是否包括空白分析、重复检测、比对、加标和控制样品的分析?
计划中是否还包括内部质量控制频率、规定限值和超出规定限值时采取的措施?
质量控制计划是否覆盖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所有检测技术和方法?
b)如果检测方法中规定了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和程序,包括规定限值,实验室是否严格执行?
如果检测方法中无此类计划,适用时,实验室是否采取以下方法:
附件1(CNAS-CL10:2012)任务编号:
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4管理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4.1组织
4.1.5h)
实验室技术管理者中是否至少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化学检测范围内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成员,并具有化学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专业范围密切相关(以下简称化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化学检测的工作经历?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是否配备一套专用的器皿,以避免可能的交叉污染;将用于痕量金属分析的器皿浸泡于酸液中以去除痕量金属?
对互不相容的检测,实验室是否使用不同的器皿。应关注清洗剂中可能存在的分析物?
5.4.2
方法的选择
a)实验室是否关注检测方法中提供的限制说明、浓度范围和样品基体,选择的检测方法是否确保在限量点附近给出可靠的结果?。
5.4.5
方法确认
a)任何对标准方法的偏离,是否进行实验室确认,即使所采用的替代技术可能具有更好的分析性能?
注:参考CNAS-CL10:2012 5.4.5 a)注
b)实验室是否通过试验方法的检出限、精密度、回收率、适用的浓度范围和样品基体等特性来对检测方法进行确认?
实验室是否能解释和说明检出限和报告限的获得?
报告限是否设定在一定置信度下可获得定量结果的水平?
注:参考CNAS-CL10:2012 5.4.5 b)注
c)如可行,实验室是否使用有证标准物质(CRMs)评估方法偏差?
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是否尽可能与样品基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