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钢铁集团责任公司焦化厂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1·9”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违法发包致6人死亡,建议有关部门吊销施工单位

“1·9”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违法发包致6人死亡,建议有关部门吊销施工单位吉林建筑人才网-微服务专注人才增值助力企业升级2018年1月9日5时许,北京涿鹿金隅公司的3#水泥储存库清库作业时,仓壁板结水泥及料粉大量塌落,造成清仓工程外委单位涿鹿建胜瑞休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6名现场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99万元。
涿鹿金隅公司物资供应部副部长王青海,涿鹿金隅公司生产运行部副部长兼水泥车间主任鲍亚东,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涿鹿金隅公司水泥车间兼职安全员李波,涿鹿金隅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员姚治中,建议依据企业规定给予其开除处分。
(图片来自网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1·9”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月9日5时许,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涿鹿金隅公司)的3#水泥储存库清库作业时,仓壁板结水泥及料粉大量塌落,造成清仓工程外委单位涿鹿建胜瑞休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胜公司)6名现场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99万元。
1月10日上午10时,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涿鹿县政府及县监察局有关部门人员成立了市政府涿鹿金隅公司“1·9”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聘请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汽福田宣化公司两名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专家组论证和咨询法律顾问等,查明了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涿鹿金隅公司基本情况涿鹿金隅公司是北京金隅集团(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归金隅冀东水泥张家口区域公司管理,属国有企业,公司法人代表赵启刚,公司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卧佛寺乡大斜阳村。
焦化事故案例分析与处理

炼厂中焦化装置的生产特点 (4)焦化装置的事故特点 (5)1结盐结焦带焦粉案例 (6)1.1分馏塔顶部、空冷结盐 (6)1.2焦炭塔顶大油气线结焦 (9)1.3分馏塔侧线带焦粉 (13)1.4分馏塔底等部位的结焦事故 (14)1.5焦炭塌方事故 (20)2重油自燃案例 (24)3经验知识不足,责任心不强案例 (26)4设备、人身事故案例 (30)4.1修理抓斗时,坠落事故 (30)4.2夜间修设备,三人坠落身亡事故 (30)4.3水龙带突然断裂 (32)5公用工程案例 (34)6腐蚀案例 (35)6.1焦炭塔顶油气线腐蚀减薄穿孔 (35)6.2炉管腐蚀减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36)6.3硫化亚铁自燃事故 (39)7设计、开工阶段事故案例 (42)7.1设计缺陷案例 (43)7.2开工案例 (44)页数:2/56 日期:4/28/20228交叉作业案例 (49)9生产试验和调整案例 (50)几点建议 (53)页数:3/56 日期:4/28/2022页数:4/56 日期:4/28/2022炼厂中焦化装置的生产特点结焦故障堵焦粉 漏塌方热水泄漏结焦水、电、汽、风原料 产品焦化装置的事故特点焦化过程为液相到气相、液相、固相的转化过程,管线结焦严重;焦化装置以渣油为原料,渣油经过的流程长,介质自燃点低,容易自燃。
焦化装置高温部位多,且原料硫含量高,腐蚀严重;加工任务重,设备数量多,设备负荷大,且间歇操作,冷热过程频繁切换,维修量大,故障率高;除焦、切换塔等人工操作环节多,容易误操作;新职工比例大,工作经验少;责任心不够;新建扩建装置多,投产过程中易暴露设计缺陷,开工中易发事故;页数:5/56 日期:4/28/20221结盐结焦带焦粉案例1.1分馏塔顶部、空冷结盐案例描述:胜利,2003年10月开车,2004年5月,焦化分馏塔顶循环量波动较大,顶循泵经常间断性抽空,并损坏。
7月份,柴油集油箱液面极其不稳,有时维持在7%左右,有时急剧升高到溢流,造成中段温度由305℃以上降到220℃左右,致使柴油外送量在2t-26t 左右来回调整。
焦化厂安全事故反思

焦化厂安全事故反思 【导读】xx 年 3 月 10 日上午 10 时许,山西曲沃立恒焦化厂发生死亡安全事故,导致一 人死亡。
死者何安民,现年 28 岁,曲沃县高显镇高阳村人,生前系焦化厂的修理班长。
中国晨笛传媒通讯社讯:近日,我社接到举报:xx 年 3 月 10 日上午 10 时许,山西立恒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死者何安民,现年 28 岁,曲沃县高显镇高阳村人,生前系焦化厂的修理班长。
死者当时正在修理设备,由于违规操作被设备挤死,人都夹扁了。
同时,举报者还反映了立恒焦化厂存在严重污染的事实,并附有照片作为证据。
举报信中说:“今天(3 月 13 日)企业的环保设备竟然破天荒的开了,真是奇迹啊!……可 能是刚死了人,怕有领导和记者来吧。
……有半年了吧,就没有见立恒脱硫(环保设备)开过!……环保设备就是摆设,领导来了 开一下,刚走就关了!平时为了钱,为了节约成本不开除尘(环保设备),不开脱硫。
立恒焦化厂附近的路上味道呛人的很,还有灰尘迷眼睛。
……不顾工人的死活!举报信中质问:“立恒焦化厂每天都排放有毒气体,政府怎么也不 管啊?长期这样污染,附近的村民怎么生活?难道立恒只看到眼前利益,从不考虑可持续发展? 举报信中还建议相关部门:可否在立恒钢铁及下属企业中安装实时环境监测设备,对其排污情 况进行实时重点监测,并对其环保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 24 小时记录备案?经实地调查了解,举 报信中关于立恒焦化厂疏于安全管理发生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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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场高空坠落事故总结汇报

煤场高空坠落事故总结汇报煤场高空坠落事故总结汇报一、事故概述近期,在我们煤矿的工作场地发生了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给公司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此次事故发生在煤场的高处,涉及到人员坠落、安全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为了深入调查此次事故的原因,并总结教训,特编写此次事故的总结汇报。
二、事故原因分析1.管理不到位:针对事故发生的位置,相关管理部门未能提前发现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高处工作是一项高风险工作,管理层对于高处工作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2.安全意识不强:事故发生时,相关工作人员没有意识到高处工作的风险,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是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3.缺乏安全培训:工人对于高处作业的操作技能和安全要求缺乏培训,对于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较差。
多数工人缺乏标准统一的安全培训,导致在事故发生时无法正确应对。
4.安全设施不完善:事故发生的现场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安全绳等,这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教训及处理措施1. 加强管理:加强对于高风险区域的管理,对于高处工作进行专门的安全管理,并建立相关责任制度,确保高处工作的安全。
2. 提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使其能够意识到高风险工作的危险性,并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安全培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制定标准统一的安全培训计划,使每个工人都能够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4. 安全设施的完善:完善现场的安全设施,增加安全网、安全绳等必要设备,保证工人进行高处工作时的安全。
5.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工作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高风险区域的安全。
四、事故的启示此次事故发生后,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在煤矿等高风险行业,安全是每个员工的生命线,也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们要始终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关于维修厂炼钢二车间“11-5”高处坠物伤人事故的处理通报

You can be cunning, sleek, and foolish, but you must stick to a bottom line, which is called character.勤学乐施天天向上(页眉可删)关于维修厂炼钢二车间“11?5”高处坠物伤人事故的处理通报一、事情经过2013年11月5日20点10分左右,维修炼钢二车间炉台钳工班中晚班值班钳工孔令江、李直海、郑伟林接炼钢厂调度通知更换4#转炉2#氧枪。
值班钳工在安全锁定相关设备并通知操作工签字二次确认后,开始更换氧枪,钳工李直海在紧固氧枪金属软管螺栓过程中,现场使用的36#梅花扳手从检修作业面坠落到氧枪金属软管上,反弹到氧枪口作业面,再反弹到4#转炉炉前作业面地板上,最后反弹击伤现场操作员工左脚小腿。
二、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1、班组为防止在检修过程中梅花扳手坠落事件,采取软钢丝对梅花扳手进行固定,并将钢丝绑在作业现场的扶栏上。
但在长期作业过程中,钢丝与扳手摩擦频繁导致钢丝断裂,扳手坠落;(二)间接原因1、现场作业人员与炉前操作工作业信息沟通存在不足,出现交叉作业未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防范措施1、维修炼钢二车间炉台钳工班对捆绑作业扳手的钢丝应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更换,防止钢丝因长期摩擦而导致性能下降。
2、炉台钳工班针对此次高处坠物伤人事故要做到举一反三,对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坠落的螺栓、对讲机、手机等物件因妥善放置,做好防坠落措施。
3、钳工在更换氧枪过程中,必须与炉前操作工保持信息沟通,在炉前立“正在更换氧枪、请勿靠近”的安全提示标语,转炉炉前禁止人员作业。
因生产需要,炉前操作确实需要在炉前或坠落区域内作业时,操作工必须告知钳工,钳工必须暂时停止作业。
4、钳工在吊运氧枪过程中,炉台钳工班必须安排专人对作业下方进行排查和监管,防止人员误入吊运坠落区域。
四、相关考核根据《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2013年安环考核方案》第2.4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考核分解如下:(一)维修炼钢二车间炉台钳工班钳工孔令江、李直海、郑伟林在更换氧枪前未对捆绑扳手的铁丝进行检查,且在作业过程对检修工具使用不规范导致扳手坠落,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考核项目负责人孔令江1000元、当事人李直海500元、互保人郑伟林300元、炉台钳工班班长吴鹏500元。
本钢焦化厂工伤

本钢焦化厂工伤近年来,我国焦化厂工伤事故频发,给工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本文将以某焦化厂为例,简要介绍该厂工伤事故的情况,并提出预防措施,希望引起广大人们对于工业安全的重视。
某焦化厂位于一个小城市的郊区,是当地的一个重要企业。
由于生产规模较大,工人数量众多,工伤事故频发成为了该厂的一大隐患。
主要工伤事故主要涉及: 1. 高温作业导致烫伤和中暑;2. 冷却塔事故导致被冷却水击伤;3. 装卸焦炭时发生摔伤;4.设备操作不当导致电击伤等。
这些事故的发生,严重危害了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也给焦化厂的安全生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某焦化厂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该厂应该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加强工人对于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学习,确保工人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其次,完善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
对于每一个工伤事故,焦化厂都应该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和报告,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对于工伤工人,焦化厂应该及时给予救治和补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再次,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
定期对焦化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减少设备操作不当造成的工伤事故。
最后,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机制。
焦化厂应该与相关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焦化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确保焦化厂的安全生产。
总之,焦化厂工伤事故严重威胁了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也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为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焦化厂需要加强安全培训、完善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以及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机制。
只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才能保障焦化厂工人的生命健康,确保焦化厂的安全生产。
焦化死亡事故反思

焦化死亡事故反思焦化死亡事故反思作为国度规划的14个大型煤炭基地主干企业之一的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股票代码:(600740),是中国最大的炼焦煤消费企业和炼焦煤市场的主供应商,是全国第二家煤炭产量过亿吨、销售支出超千亿元的“双亿”级煤炭企业。
旗下中兴煤业倡议依据“三讲三看三增强”,即:讲危机,看应战,增强忧患看法;讲要求、看缺乏,增强管理看法;讲纪律、看作风,增强责任看法的要求,将干部作风转变做为危机面前坚持企业颠簸安康开展的重要手腕。
但是,在执行进程中,中兴煤业说的比唱的'更难听,对外宣传“三讲三看三增强”看起来文绉绉的难听,实则所谓的“三讲三看三增强”,即:讲价钱,看状况,增强瞒报事故看法;讲考核,看指导,增强乌纱维护看法;讲纪律,看表现,增强事故保密的要求,将参与瞒报事故的担任人多发奖励,替指导分忧,为指导保乌纱。
在太多光环的掩盖之下,关于众多股民而言,山西焦煤无疑是煤矿平安消费的代名词,但实践上,近年以来山西焦煤所属主力煤矿矿难事故频发,矿长为保乌纱,一年内5起死亡事故均被瞒报,深陷矿难“瞒报门”。
矿难瞒报的面前,暴利和权益总是如影随形。
死亡的矿工,直接变成了贪心老板和迎风违纪、庇护事故官员的“替死鬼”。
早在2014年5月,该矿就在4天内发作两起事故均被成功瞒报至今,从此,便为以后该企业所发作的事故瞒报埋下了伏笔。
据了解:2014年5月20日下午4时许,位于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境内的汾西矿业集团中兴煤业公司发作一同平安事故,致一矿工死亡。
死者刘艳红,系山西省临县临泉镇后月镜村人。
发作事故后,矿工没有按有关规则上报相关部门,而是采取要挟威逼的手腕与死者家眷达成金钱赔偿协议,私了事故。
5月23日上午10时许,该矿再次发作事故,致矿工田海死亡,矿方再次隐瞒未上报事故。
记者调查得知,死者田海系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七号镇白头山村人,40岁。
矿方与死者家眷签署的协议书上显示,田海的死亡时间为四月二十三日,死亡缘由为移变器挤压于煤墙致死,赔偿金额为503000元,协议制定人为矿方的方如炼和死者的子女田高、田江、田举。
钢板坠落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钢板坠落伤害事故案例分析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钢板坠落伤害事故案例分析2008年10月23日8:20分,炼焦车间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故,机动车间郝某肩部砸伤。
一、事故经过10月23日上午8:20左右(正在检修时间),炼焦车间二系炼焦工段乙班班长赵某安排5号焦炉出炉工王某、尹某、4号炉出炉工胡某三人到5号推焦车一同安装焦炉护(钢)板。
安排此项工作时,赵某对三人把注意事项进行了交待,随后又通知5号装煤车司机张某到5号推焦车一同进行安装。
因5号焦炉1号煤嘴不下煤,赵某就过去协调处理捅煤。
在四人开始作业前,尹某站在顶部平台上钢板西侧中间,胡某站在顶部平台上钢板东南侧,王某站在二层平台上。
做业开始后,张某负责检查安装的具体位置,其他三人负责安装。
尹某指出最上面的钢板不符合要求,需要挪开用下面那块钢板,胡某提出把钢板向南翻使之立起来从而把下面那块钢板拿出来,尹某指出南侧空间不足,然后尹某让胡某向北挪位置,胡某从东南侧挪到东北侧,然后尹某戴着手闷将钢板从西侧向上掀起,意图使钢板在东侧树立起来,钢板在掀起的同时,顺势从东侧栏杆下侧挡板底部滑落,将机动车间二系焦炉维修工郝某(当时系某和郝某一同巡检返回途中)砸伤,随后尹某、胡某和李某等人将郝某送往医院。
二、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尹某对作业环境认识不足,导致钢板滑落砸伤郝某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胡某、王某二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尹某在高处从西向东掀钢板进行作业时未及时制止,是这起事故发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2、间接原因(1)作业过程中,张某背对作业场所,但互保意识比较淡薄。
(2)机动车间郝某、李某在进入推焦车巡检时对发现高处有人作业的情况未引起高度重视,安全防范意识淡薄。
(3)班长赵某在安排此项工作时安全工作及防范措施安排不细致,并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1、各车间部门要利用班后或班前会时间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吸取本次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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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钢铁集团责任公司焦化厂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3·2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3月26日1时许,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配煤车间M5皮带发生火灾事故,一名女工在逃生过程中坠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事故发生后,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
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3月26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3·2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以下简称焦化厂)是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二级生产单位,为国有独资企业,位于张家口市宣化区工业街1号,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
主要生产装置包括JN60-82型、JN43-804型、JN60-6型焦炉各2座,同时配套全负压煤气净化及副产品回收系统、焦油加工系统等。
全厂共有配煤、第一炼焦、第二炼焦、煤气净化、运焦、环保等6个车间,设有安全管理科、生产技术科、设备动力科、综合办公室等管理部门。
配煤车间共有职工112人,共有47条输送煤皮带,主要负责全厂6座焦炉的原料煤输送。
M5皮带是给1至4号焦炉煤塔输煤的主皮带,总长420米,皮带通廊共长203米(地上部分约170米、地下部分约33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3月25日19时45分,焦化厂配煤车间备煤一组甲班召开了班前会,20时正式接班,20时40分开车,开始给焦炉煤塔供煤。
23时40分焦炉煤塔煤仓灌满后停车。
26日约1时许,焦化厂煤气净化车间东初冷岗位工芦炬光在休息室听到嗵的一声响,循声音望去发现配煤车间皮带通廊内有火光后,立即用岗位座机向焦化厂值班调度南国华进行了报告。
接到报告的厂值班人员侯占武和南国华随即赶到现场,确认为配煤车间的M5皮带发生火灾后,利用东初冷岗位座机通知了配煤车间中控人员(车间调度)张加成、配煤车间主任韩风国等人,并向宣钢公司消防队报警。
张加成又通知了配煤车间备煤一组甲班班长郭宏和车间值班人员姚建军。
郭宏在配煤盘岗位接到M5皮带着火通知后,立即电话向M5转运站配煤工吴秀荣询问了情况,让她和其他配煤工赶紧撤离现场。
吴秀荣接电话后,发现大火已封门无法从楼梯逃生,情急之下,吴秀荣从值班室窗户跳下(窗口外下约3米处有一框架过梁),不慎坠落地面(高约22米)。
(二)救援过程。
郭宏通知完吴秀荣之后,和本班工人贾武拿了两具灭火器赶往M5皮带进行灭火。
2人进至皮带通廊后发现烟气太大,到达着火点附近时发现使用灭火器已不足以灭火后撤出皮带廊。
1时15分,郭宏、贾武从M5皮带通廊出来后碰上赶来的张加成,郭宏让张加成用手机拨打了宣钢公司消防报警电话。
郭宏、张加成、贾武3人绕皮带廊外,准备去转运站外爬梯营救吴秀荣时,听到有物体高空坠地的声响,走近时发现是当班配煤工吴秀荣,张加成和郭宏将吴秀荣抬至路边,并于1时17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约1时20分左右,宣钢公司消防队赶到现场展开救火,随后赶来的120急救人员经现场救护后将吴秀荣送往宣钢职工医院急救。
约3时20分,M5皮带通廊大火被扑灭,4时50分左右,吴秀荣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
M5皮带坠砣上方北2米处皮带下方煤粉堆积,皮带运转过程中与堆积煤粉摩擦发热引燃M5皮带着火,转运站配煤工吴秀荣接电话后,发现大火已将岗位操作室门封死,无法从楼梯逃生,试图从窗户下到窗口外下约3米处框架过梁,不慎从高约22米高空坠落,是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岗位工违反劳动纪律。
M5皮带转运站岗位工吴秀荣没有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要求,定时(停车后)对皮带机进行巡查,未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对其进行有效处置。
2、应急救援不及时。
厂值班人员侯占武及厂调度南国华接到火灾报告后,没有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而是赴现场核实后电话通知配煤车间中控人员(车间调度)张加成,张加成又通知了备煤甲班班长郭宏,郭宏组织班组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错过了灭火最佳时机。
3、安全管理不到位。
一是岗位工未及时清理皮带洒煤,致皮带下煤粉堆积;二是值班人员没有对岗位工遵章守纪情况进行检查,对岗位工习惯性违章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4、火灾应急演练针对性不强,消防四懂四会四个能力知识普及不到位。
配煤车间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局限于灭火器的操作使用,未组织火灾应急逃生演练,员工不能熟练掌握火灾应急逃生知识和技能。
5、劳动组织不合理。
减员增效致该班组职工人员减少,岗位设置不尽合理。
(三)事故性质这是一起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对企业内部人员处理建议。
1、郭宏,焦化厂配煤车间备煤一组甲班班长。
对本班职工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未予及时发现并纠正,停车期间没有对班组岗位进行巡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焦化厂依据企业内部规定给予记过处分,经济处罚4400元,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2、侯占武,焦化厂四级主办,当天厂级值班人员。
接到火灾报告后,没有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延误了救援最佳时机,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焦化厂依据内部规定给予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12000元,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3、姚建军,焦化厂配煤车间中控组组长,当天车间值班人员。
没有对车间岗位进行巡查,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焦化厂依据内部规定给予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5400元,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4、杨治国,焦化厂配煤车间安全员。
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焦化厂依据内部规定给予记过处分、经济处罚3600元,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5、胡畔,焦化厂配煤车间安全生产主管。
贯彻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力,对本起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建议焦化厂依据内部规定给予记过处分、经济处罚8000元,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6、韩风国,焦化厂配煤车间主任。
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岗位工存在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未能发现和纠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建议焦化厂依据内部规定给予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15000元,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7、王宁,焦化厂配煤车间党支部书记。
对职工遵章守纪教育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有关规定,建议焦化厂依据内部规定给予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15000元,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8、姜宝峰,焦化厂安全管理(消防主管部门)科长。
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建议焦化厂依据内部规定给予警告处分、经济处罚4500元,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9、闫小平,焦化厂副厂长。
分管厂安全生产工作。
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建议宣钢公司对其诫勉谈话,并依据企业内部规定经济处罚12600元,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三)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建议。
10、李巨兵,焦化厂厂长,负责焦化厂全面工作。
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市安监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计3.16万元的罚款。
11、李智谦,焦化厂党委书记,分管厂党群工作。
对职工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有关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市安监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计3.03万元的罚款。
(四)对事故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焦化厂未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事故应急演练针对性不强,火灾现场处置不及时,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市安监局对焦化厂处35万元罚款。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汲取本起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立即在全公司开展彻底的“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确保各级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严格落实到位,杜绝类似事故,防止其他事故。
(二)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研究当前形势下减员增效与职工岗位设置之间的矛盾,探讨通过加大科技投入,采用新装备、新技术,提高科技含量促进减员增效机制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三)焦化厂要强化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加强消防四懂四会四个能力知识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培训,提高职工履职能力和应对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增强企业全员安全责任意识,临近岗位工要熟悉临近单位车间班组区域情况,确保发现事故征兆后及时准确上报、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四)焦化厂要进一步加强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增强教育的目的性、针对性、实效性,加大职工履行职责情况和执行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力度,解决岗位工思想麻痹、习惯性违章违纪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