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三违”行为界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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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三违”行为界定标准一、“三违”十八条红线1.有瓦斯突出预兆、透水预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2.斜巷运输蹬勾头的。

3.电机车(电瓶车、皮带)运行中,爬电机车(电瓶车、皮带)的责任者。

4.因个人违章造成他人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

5.破坏、盗窃、盗用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材料者。

6.瓦斯超限作业或隐瞒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7.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的责任者。

8.严重违章放炮(放明炮、糊炮,不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不按规定设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违章处理瞎炮、残炮,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的责任者。

9.临时停风的高瓦斯掘进工作面停风后,无措施排放瓦斯或不按措施排放的责任者。

10.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者。

11.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者;人为挪移、破坏瓦斯传感器、风门等通风安全设施者。

12.瓦检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者。

13.不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的责任者。

14.井下随意拆卸矿灯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

15.造成井下电器失爆的责任者,或带电搬迁电器设备的责任者。

16.斜巷超挂车或不带电松车的责任者。

17.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或煤巷锚杆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者。

18.带班区(队、班)长、安监员、瓦检员、放炮员班中睡觉者。

二、严重“三违”行为(一)共性部分1.无安全技术措施安排生产的。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上岗的。

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

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

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

7.特殊工种未取得上岗资格证安排上岗的。

8.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9.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10.有冲击地压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在30分钟内进入工作面的。

煤矿机电运输专业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机电运输专业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机电运输专业一般“三违”界定标准1、井下使用手持式电钻工作而无措施的。

2、发放的矿灯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者。

3、岗点工在工作地点看书和读报的。

4、防爆电气设备缺少“两证一标志”的分别追究购货、入井、使用者的责任。

5、不维护人车秩序,人车启动后未停稳前抢上抢下不制止的。

6、大型设备在运行期间不按时巡检,填写运行日志者。

7、锅炉管道带压维护和安装,未采取相关的隔离措施的。

8、井下用绞车起吊重物的(有规程措施的除外)。

9、提升机司机在运行期间,手离操作手把者(自动化开车除外)。

10、压风机风包安全阀、稀压阀安装不合格或不灵敏可靠的。

11、在提升人员时,不按规定上、下罐笼的责任人。

12、主井绞车在运行期间,擅自进入井口栅栏内的。

13、主提升设备日检不认真、漏检无记录或记录不认真的。

14、2.5吨电瓶车拉车数量超过6辆的责任者。

15、2米及以下和提人绞车的深度指示器失效,过卷保护闸瓦磨损失灵或解除不用的。

16、使用钢丝绳漏检或造假的责任者。

17、车场存车个数超过规定的。

18、车辆掉道后用电瓶车牵引复道的。

19、乘人期间,所有的挡、阻车器没全部闭合,车辆向井口方向移动或井口两端5米内有车辆或其它物件的责任人。

20、电瓶车车速超过4m∕s的。

21、电瓶车的闸、灯、铃、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的。

22、电瓶车进入弯道前未示警的。

23、电瓶车开反向运行档而进行停车的司机。

24、电瓶车司机在开车前没发开车信号的。

25、电瓶车司机站在车外操作,或在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的。

26、电瓶车在运行过程中,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的司机。

27、电瓶车制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责任者。

28、对人行车、罐笼超员乘坐而不制止的把钩人员。

29、罐笼未到位,开推车机推动矿车的。

30、罐笼运行期间,进行交接班的把钩工或信号工。

31、轨道运输地辊或巷道转弯处立辊不按规定配齐的。

32、绞车把钩工对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重及封车不好不制止的。

严重“三违”及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严重“三违”及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严重“三违”及一般“三违”界定标准一、采煤专业“三违”行为界定(一)严重“三违”行为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

2.违章进入采空区。

3.爆破距离不够或爆破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规程要求。

4.煤机、刮板运输机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

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

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

7.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或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

(二)一般“三违”行为1.打眼、装药时启动刮板运输机。

2.打眼结束后不切断煤电钻电源。

3.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

4.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仍继续作业。

5.煤层倾角大于25度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

6.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

7.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

8.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

9.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置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倒拉。

10.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完全卸载。

11.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

12.机械回料时不使用绳头。

13.推溜时脱节或急弯。

14.拆卸、安装挡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

1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

16.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

17.三用阀松动造成事故。

18.违章到采空区借柱。

19.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

20.工作面上下端头双楔梁使用不合格、缺楔或长钢梁一梁少于三柱。

21.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

22.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

23.工作面上、下隅角回料滞后超过规定。

24.支护、打眼与回柱放顶平行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

25.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

26.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

27.工作面缺棚、缺柱、缺料或连续两棚空顶未接实。

28.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板。

29.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

30.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

31.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

32.无柱悬臂梁上再挂悬臂梁。

33.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运输机。

煤矿机电运输专业严重“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机电运输专业严重“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机电运输专业严重“三违”界定标准1、大型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消除前,擅自动车者。

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和试验安全保护装置的。

3、造成绞车过卷的责任者。

4、主提升设备每天检修不足2小时的。

5、乘罐笼私自拉开罐笼门的。

6、提升设备安全防护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灵的。

7、机电设备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的。

8、斜巷人车每班运行前未进行手动落闸试验的。

9、车辆运送设备、物料捆绑不牢的。

10、车辆运行(含皮带、溜子)期间,扒、蹬、跳车或乘坐皮带、溜子的。

11、乘坐电瓶车或矿车的。

12、电机车无灯、铃,电机车抱闸失灵的。

13、机车司机发现行人、障碍物、拐弯、道岔处,不打铃、不减速行驶的。

14、机车司机在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者。

15、绞车钢丝绳未使用专用压绳板固定在滚筒上的或压板松动、数量不够的。

16、轨道运输三环链、插销、保险绳等联接装置不符合规定的。

17、提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吊在上下山中途,而司机又脱离岗位的。

18、推车工不负责任,造成坠物或跑车的。

19、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

20、小绞车运输未安装使用声光信号、红灯信号的。

21、斜巷绞车不带电松车的司机。

22、斜巷提车时,不使用安全设施的,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23、斜巷提升超挂车、放飞车的。

24、斜巷运输过程中行车行人或行人行车的。

25、运输斜巷无防跑车装置或装置不符合规定的。

26、胶带输送机出现托辊不转并有明显磨损的。

27、胶带输送机未装设防滑、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的。

28、违反规定(无措施使)用胶带输送机或刮板机运送物料的。

29、两台焊机同接一个开关的。

30、无安全措施在井下从事烧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主要负责人。

31、在特殊焊接、切割不按安全措施施工的。

32、空压机未按规定装设保护装置或失效的。

33、地面主要变电站(所),停送电不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的。

机电运输专业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机电运输专业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教学创新新课程NEW CURRICULUM四、营造和谐的数学课堂氛围数学的教学过程是帮助学生塑造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多种因素在影响着课堂的教学效率,要想真正做到“少教多学”,就需要教师和学生之间能够形成课堂学习的默契,使学生能够在一个民主、和谐的课堂氛围中获取知识,进而在自己自主学习的时间内进行再分析、再探究来巩固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从提高课堂效率最基本的方法来看,引导学生参与到课堂中是有效的方式,就是教师要同学生建立起良好平等的师生关系、营造和谐的课堂氛围,只有师生的关系友好、课堂的氛围和谐,教师和学生双方才能够更加高效地投入到课堂教学中,无论是从教师的教学效果角度,还是从学生的学习效果角度都是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的。

除此以外,教师还要关注学生个体之间的差异,虽然“少教多学,小组合作”的教学模式中强调小组合作,但并不意味着教师在教学中以小组整体评价学生的学习水平,教师应当根据每一名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采用不同的评判模式来评价学生,尊重每一名学生对于问题的不同见解,使学生的数学学习水平能够循序渐进的提高,提高在数学学习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少教多学,小组合作”是新课程改革下诞生的创新型教学模式对于初中数学学习效率的提升尤为重要,在初中阶段,运用这种方式一方面能调动起学生数学学习探究的兴趣,另一方面还能够充分发挥学习学习的主动性,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

数学作为一门理性思维较强的学科,单纯“填鸭式”的教学形式已经没有生命力,通过“少教多学,小组合作”教学模式,可以让学生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主学习能力,进而加强对数学知识的深入理解,并全面推动数学教学效果的提升。

参考文献:[1]王晓华.对初中数学小组合作学习存在的问题的思考[J].语数外学习:初中版中旬,2014(01).[2]孙道斌.例谈数学公式课的教学[J].山东教育,2013(Z5).[3]涂红.新课标下初高中数学教学衔接的思考[J].科学咨询:教育科研,2011(02).[4]吴建民.在数学课堂中做好“以学定教”促学生成才[J].成才之路,2014(15).•编辑鲁翠红阅读增长知识,书籍丰富人生。

提升运输部门三违处罚规定

提升运输部门三违处罚规定

提升运输部门三违惩罚规定1. 背景与目的为了提升公司的运输部门管理水平,切实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保障运输业务的顺利进行,特订立本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运输部门三违行为和相应的惩罚措施,从而有效管束员工的行为,减少违规情况的发生,确保公司运输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稳定。

2. 定义和适用范围2.1 定义•三违行为:指运输部门内,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未按规定使用或擅自改装车辆;–违反交通规定,存在超速、疲乏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严重超载、超限载货物;–未按要求办理装卸手续;–未按要求安装、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擅自更改运输线路等其他违规行为。

2.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运输部门的全部员工,包含司机、运输管理员等。

3. 三违行为惩罚措施3.1 惩罚程序对于发现的三违行为,公司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惩罚:1.目击者报告:目击到三违行为的员工应立刻向上级主管或运输管理员报告,并供应详实的证据和情况描述。

2.调审核实:运输管理员将组织专人对报告的三违行为进行调审核实,包含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确保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惩罚决议:运输部门负责人将依据调查结果,综合考虑行为的严重性和恶劣情节,做出相应的惩罚决议,并书面通知涉及的员工。

3.2 惩罚措施依据三违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的不同,公司将采取以下惩罚措施:1.警告:对于细小的三违行为,公司将予以书面警告,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教育。

2.罚款:对于一般的三违行为,公司将予以肯定数额的罚款,具体数额依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并将罚款直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3.调岗:对于情节较重的三违行为,公司将进行职务调整,将员工调离与运输相关的工作岗位,布置其他相关岗位的工作。

4.停职:对于严重的三违行为,公司将予以停职处分,具体停职时间依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5.辞退:对于特别严重的三违行为,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并在必需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煤矿三违”认定标准(运输专业)

煤矿三违”认定标准(运输专业)

煤矿三违”认定标准(运输专业)运输专业一、严重“三违”L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跨刮板输送机;2.斜巷绞车提升运输时行人(进入临近躲避胴时除外);3.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物料;4.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5.无措施运送“三超”车辆;6.机车运行时遇拐弯、行人或风门时,不鸣笛、不减速或用车顶撞风门;7.机车无照明运行或停运时不开大灯(地面电瓶车白天除外)、不刹闸;8.未按信号开车或无信号开车;9.斜巷小绞车提升,不带电放车、放飞车或无信号开车;10.违反“六不开”规定开车;11.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12.误发开车信号;13.胶带输送机未经验收达标就运行;14.输送机运行时,清理滚筒转动部位的浮炭或杂物;15.斜巷上车场阻车器及安全门(挡车杠)同时打开向变坡点下送车的;16.携带爆炸材料人员与其他人员同坐一趟行人车的;17.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矿车、皮带、溜子的人员的;18.乘坐皮带(刮板)输送机或在皮带上行走的;19.胶带输送机缺少防跑偏、超温自动洒水和烟雾报警装置的;20.车辆(皮带、溜子)运行期间,扒、蹬、跨车或乘坐皮带、溜子的。

21.斜巷上平台推车工不负责任,造成坠物或跑车的。

22.斜巷提升超挂车、放飞车的。

23.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

24.斜巷提送车时,不使用安全设施的,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续使用的,主要斜巷声光报警装置不齐全或不坚持使用的。

25.斜巷红灯亮的时候,不抓紧时间进入邻近的躲避碉或车场或者经过躲避胴或车场继续行走的人员;绞车运行时,在轨道上不离开的人员。

26.绞车四压两侦不齐全或压机点柱在钢丝绳受力范围内运行的。

27.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二、一般“三违”1.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或保险叉;2.安全设施不完好仍发开车信号;溜头、溜尾未按规定支设压柱、地锚或不合格而运行的;3.各种绞车前方无护身板或打倒转反向拉车;4.绞车司机一手开车一手处理钢丝绳;5.提升钢丝绳没有定期验绳或验绳不做记录;6.司机在操作期间,离开操作台;7.矿车在运行过程中摘挂钩的;利用机车推拉连车的;8.乘坐架空人车时在座椅上左右摇摆造成钢丝绳跳动的;9.乘坐架空人车时携带工具、材料超长、超重的;10.司机离开电机车(电瓶车)没有取下操作手把、扳紧车闸、打开照明的;11.在坡度大于千分之七的巷道,人工推车或放飞车;12.人行车启动前不认真检查人员乘坐情况和安全链;13.行人车加挂其他车辆;14.用绞车空钩头拖拉物料;拉空钩无人牵引的;15.带式输送机综合保护不齐全或不起作用仍开机;16.跑车防护装置等斜巷安全装置和设施、信号系统、连接装置、保险绳或钩头不完好仍发信号开车;17.停止的刮板输送机开关无闭锁站在上面作业或行走;18.绞车、电机车(电瓶车)等牵引车数超过规定;19.装车后未及时关闭阻车器和罐门;20.使用不合格销子连接机车的,未使用规定的连接装置;21.运送物料的机车搭乘无关人员;22.未按规定车速运送危险品;23.两机车同向运行时距离小于100米;24.车未停稳司机离开司机室;25.电机车(电瓶车)运行未挂红尾灯的;26.机车运行进入弯道不用警铃发信号的;27.未检查人车车门或防护链是否关好(挂好);28.绞车及稳固状况、钢丝绳或信号不完好强行开车的;29.绞车未经验收达标挂运行许可证运行;30.运行过程中司机手离闸把的;31.未按规定使用保险绳、勾头、马镜连接;32.人员头部和身子伸入两车之间摘挂勾头;33.开车信号发出后人员未进入躲避胴室;34.起吊重物时,未检查起吊钩环、钢丝绳、起吊重物下有人;35.换电瓶箱时,未把机车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拔掉插销;36.在充电过程中,将扳手等工具或其他导电体遗留在电池上;37.调合电解液时向硫酸内倒水;38.检修或处理输送机事故时,没有对开关实施停电闭锁;39.平巷推车一次推两辆或两辆以上矿车及同方向推车间距小于10米的;40.前后推车距离不够;41.推车前不发出信号;42.在车辆的两侧推车;43.在车辆的前方用手拉车;44.提升运输过程中,不使用规定的连接环和连接销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绞车绳、连接绳头和保险绳不符合规程规定而使用的;45.在用钢丝绳漏检、造假数的责任者;46.运输车辆掉道时,用绞车牵引强行复道的;47.钢丝绳插接长度不符合规定的;48.多台皮带运输机连续运行,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开动的或按顺煤流方向逐台停机的;49.运输机不按专用信号开停或信号不清就开机的司机;50.井下运输、装卸物料时,不采取可靠稳车捆扎措施的;51.电瓶车在车场顶车时,不在同一轨道上顶车的或非车场顶车的。

运输专业三违认定标准

运输专业三违认定标准

运输专业三违认定标准运输专业:(一)严重三违1.在斜巷使用不合格连结装置连车的;2.把勾工发出升降罐笼信号后,再进出罐笼的;3.不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的;4.斜巷提升超挂车辆的;5.运送物料超宽超高的;6.斜巷提升扒车、蹬勾、跳车或坐矿车的;7.小绞车司机吊车脱岗的;8.皮带跑偏用铁棍、托滚等强行调偏的;9.电机车司机在运行中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的;10.电机车闸、铃、沙箱等不合格开车的;11.不按规定设置、使用安全设施的;12.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严重违章的。

(二)一般三违1.电机车照明灯不亮不及时更换而开车的;2.电机车在拐弯、门口处不发信号的;3.不按规定设置绝缘夹板的;4.坐人车不挂防护链的;5.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连车运输的;6.斜巷底车场用大滑头带车的;7.把勾工摘跑勾的;8.轨道失修连续超过20米的;9.道岔严重不合格的;10.手拉吊梁、卧闸使用不到位的;11.挡车棍窝不够深、不牢固而继续工作的;12.小绞车固定不牢而开车的;13.电机车司机离开电机车时不取下把手和刹住车闸熄灭照明灯的;14.电机车司机超速开车的;15.电机车长距离顶车运行的;16.斜巷提升有多处地滑子不转的;17.送拉大料时把勾工不认真检查就松拉车的;18.不发信号或信号不清而开车、开溜子、开皮带的;19.信号离工作地点超过20米而松拉车的;20.使用不合格的索具起吊重物的;21.铁路打撑杆的;22.安设的安全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23.用溜子、皮带运大料没有措施的;24.平巷一人推2个或多个矿车的;25.平巷推车在接近拐弯、巷道口、风门口、峒室出口时不发出警号的;26.推车时放飞车的;27.推车时蹬坐矿车滑行的;28.抢上抢下人车;29.机车停车后关灯;30.将长柄工具、材料吊挂人车以外;31.电机车前行不开灯;32.电机车司机无证上岗;33.不挂保安绳;34.提升设备不做拉力实验;35.矿车连接装置不做拉力实验;36.提升不挂保安绳;37.斜井提升矿车脱轨,用绞车牵引复轨;38.检修后不做过卷松绳保护试验;39.司机离开机车不切断控制电源;40.拉空钩头;41.在矿车两侧推车;42.推车、停车、掉道或有障碍物不发信号;43.实习司机直接操作;44.司机擅自调整制动闸;45.声光语言报警装置不起作用还继续开车运输的;46.在巷道拐弯处钢丝绳磨棚腿、巷帮时不设站滑子的;46.人车押车工不督促挂好防护链就发信号开车的;48.乘坐架空人车不按规定地点上下车的;49.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一般违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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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三违”行为
界定(正式版)
运输——“三违”行为界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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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严重“三违”行为
1、爬皮带、爬车、跳车、蹬勾头(车梯)、骑溜子的。

2、电绞眼走勾时走人的。

3、无措施用皮带或溜子运送物料的。

4、绞车司机违反“六不开”规定开车的;挂勾工违反“六不挂”规定挂勾的。

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的,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时走勾的。

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连接的。

7、在斜巷中摘挂勾、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8、用绞车或机车牵引工具拿道的。

9、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

10、在架线下用肩扛可导电材料或在架线下装
卸料未停电的;在架线下横跨运输车辆的。

(二)一般性“三违”行为
1、接、掐运输机链条不用紧链器的。

2、溜子头、尾未打压柱、地锚或打的不合格的。

3、电瓶车驶入架线巷道的。

4、斜巷电绞不带电松车、放飞车或无信号开车的。

5、电绞护身板打倒反向拉车的。

6、电绞司机一手开车一手处理钢丝绳的。

7、斜巷或扒装机钢丝绳断丝超过仍然使用的。

8、斜巷钢丝绳没有定期验绳或验绳不作记录的。

9、司机在操作期间离开操作台的。

10、司机在操作过程中换人的。

11、电机(瓶)车无照明开车或超速开车的。

12、电机(瓶)车停运时不刹闸、不开大灯
的。

13、电机(瓶)车灯、铃、闸、棚、撒砂等装置不全开车的。

14、电机(瓶)车连接销子不规范的。

15、岗位人员中,电绞司机与挂勾工相互兼任的。

16、在矿车运行过程中摘挂勾的。

17、司机或乘车人员在车辆运行过程中将头、手、工具等伸出车外的。

18、用铁丝等裸露导体作为电车弓子引线或引
线没有做线鼻子的。

19、司机离开电车没有取下操作手把、扳紧车闸的。

20、携带爆炸物品人员与其它人员同坐一趟列车的。

21、人行车无跟车工的。

22、用手抓助行器钢丝绳行走的。

23、电瓶充电未上架或充电时不打开盖的。

24、人工推车运料不经调度站同意随意进入架
线巷道的。

25、坡度超过千分之七人工推车或放飞车的。

26、用车顶撞风门的。

27、跟车工不带钩子和哨子的。

28、电机(瓶)车司机遇拐弯、行人不鸣笛不减速的。

29、运送“四超”车辆不用特制连接装置的。

30、无信号开车、开机的。

31、斜巷走勾时不设警戒的。

32、在上滑板用电绞向斜巷裹车或用机车向斜巷顶车的;在下滑板车场用主勾带车的。

33、同方向行车不按规定保持车距的。

34、车头带料或乘坐非专职人员的。

35、斜巷人行车每班运行前未进行落闸、抱闸试验或不记录试验结果的;未试运行一次空车的。

36、平巷推车一次推多辆或同方向推车间距小于10米的。

37、副井上口把钩工不执行检身制度或对下井的设备把关不严,没有入井许可证下井的。

38、人行车启动前不认真检查人员乘坐情况和安全链的。

39、人行车加挂其它车辆的,或不在规定位置停车的。

40、电绞反向操作或用电绞起吊物件的。

41、用电绞空钩头拖拉物料的,拉空钩头无人牵引的。

42、过皮带不走过桥,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
内部管理系列 | INTERNAL MANAGEMENT 编号:TP-AR-L1082矿车的。

43、皮带机防跑偏使用木料、铁管等不转动物体的。

44、皮带剁接头,在机头传动滚筒5米范围内使用滚筒带皮带的。

45、皮带机综合保护及消防设施不全或失效仍开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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