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
《公安法律文书》第二章解读

第二节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办案人民警察在勘验 或检查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 身时当场制作的用于记载勘验或检查的客观情况的 法律文书。 制作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等。
××市公安局××分局 勘验/检查笔录
时间 2006年 7月 19日 22时 33分至 2006年 7月19日22时50分 勘验地点/检查对象 ××市××区××路××宾馆308房间 检查证或者工作证件号码 ×××××× 勘验/检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田×× ××市公安局×× 分局××派出所民警 杨×× ××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民警 过程及结果 2006年7月 19日22时30分许,××派出所接群众电话举报称: ××路××宾馆308房间里有人赌博。接报后,民警田××、杨××于22时 33分赶到现场。 经现场勘验发现,××宾馆308房间北面窗户下方有一张方型木桌,桌面 上放有麻将一副。张××坐在桌子的北侧,宋××坐在桌子的南侧,秦 ××坐在桌子的西侧,冯××坐在桌子的东侧。张××等四人每人的桌子 上均放有现金(四人的数额不等)。 现场经认真搜索,未发现其他物证。 现场勘验于当日22时50分结束。从现场提取了麻将一副、赌资现金人民币 15830元整。拍摄现场照片一张,绘制现场图一份。
第一节 受案登记表
受案登记表是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控告、 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 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 件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受案登记表是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案件的 最初记载和原始凭证。
受案登记表
(接报单位印章) 案 由 编号:
案件来源 报案时间 报案方式 姓 名 报 案 人 接报人 简要案情: 性别 出生日期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4.07.12•【文号】公安部令第75号•【施行日期】200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2004年7月12日公安部部长XXX签署第75号公安部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续盘问工作,保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继续盘问,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
第三条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及时、文明和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到适用对象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第四条继续盘问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继续盘问工作由人民警察执行。
严禁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从事有关继续盘问的执法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二章适用对象和时限第七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未穿着制式服装的人民警察在当场盘问、检查前,必须出示执法证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第八条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第九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一)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二)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除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最高处罚为警告、罚款或者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四)从其住处、工作地点抓获以及其他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五)已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六)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七)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或者事件当事人的;(八)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九)其他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看此篇就够了】行政传唤、刑事传唤、拘传、当场盘问、检查及继续盘问

【看此篇就够了】行政传唤、刑事传唤、拘传、当场盘问、检查及继续盘问▼行政传唤一、概念:指公安机关通知违法嫌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的活动,它是公安机关经常使用的一种调查手段。
二、目的:调查处理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
三、适用对象:违法嫌疑人。
四、实施主体:人民警察。
五、审批权限:口头传唤的,不用审批;书面传唤的由办案单位领导以上级别有审批权的负责人审批。
六、法律文书:口头传唤的无文书;书面传唤的使用《传唤证》。
七、执行程序:1、出示证明身份的证件(警官证);2、出示或宣读传唤证(口头传唤除外);3、到案后即询问查证;4、期间内做出处理决定或解除。
八、通知家属:应当。
九、时限:1、一般的为8小时2、案情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3、应及时询问查证,期间从到达时间开始。
十、期满情况:解除传唤或行政处罚,不得连续传唤。
十一、送达: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及单位负责的人员。
十二、法律依据:1、治安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2、其他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十三、械具使用:强制传唤可以使用。
▼刑事传唤一、概念:指公安机关以送达《传唤通知书》的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侦查措施。
二、目的:查明案情、惩处犯罪。
三、适用对象:犯罪嫌疑人。
四、实施主体:人民警察。
五、审批权限:局负责人。
六、法律文书:《传唤通知书》。
七、执行程序:1、出示证明文件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2、使用《传唤通知书》,并责令其签名(盖章)、捺指印;3、到案后即进行讯问查证,并由被讯问人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和结束时间;4、期间内解除或改变其他措施。
八、通知家属:可以。
九、时限:一次传唤讯问不超过12小时。
十、期满情况:1、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2、不得连续传唤。
十一、送达: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及单位负责的人员。
十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

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
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时间:年月日时
分始至时分止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地点:丰台镇派出所
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人:,单位及职务:丰台镇派出所民警;,单位及职务:
丰台镇派出所民警
被盘问人姓名:«姓名»曾用名:无性别:«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日期»文化程度:«文化程度»民族:«民族»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户籍地»现住址:«现住址»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被盘问人被带至公安机关的具体时间:年月日
时分向被盘问人宣读其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对人民警察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有权申请继续盘问人回避。
3、有权为自己辩解。
4、对人民警察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
拒绝回答。
以上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样。
被盘问人:
年月日时分对被盘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注明原因:
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人:。
海关处理走私办案程序有哪些

海关处理⾛私办案程序有哪些⾛私是⼀项刑法罪名,在海关如果发现嫌疑⼈⾮法携带⼤量的国家禁⽌携带或限制携带的物品就会开始查处。
严禁⾛私也是国家为了未定国内经济市场。
那么再查到⾛私以后海关处理⾛私办案程序有哪些呢?下⾯就由店铺的⼩编为您带来相关内容。
⾛私办案程序(⼀)基本程序:包括受案、⽴案、侦查、破案、侦查终结。
1、受案海关缉私部门受理公民举报的⾛私犯罪案件、海关其他部门和地⽅公安、⼯商⾏政管理、烟草专卖等⾏政执法机关查获移交的⾛私犯罪案件和⾛私犯罪嫌疑⼈。
海关缉私部门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案后⽴即对案件材料进⾏审查。
对不属于⾃⼰管辖的案件,应当在⼆⼗四⼩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2、⽴案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的,应当予以⽴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案。
对于有控告⼈的案件,决定不予⽴案的,应当制作《不予⽴案通知书》,在七⽇内送达控告⼈。
(⼆)侦查⼿段1、讯问犯罪嫌疑⼈讯问犯罪嫌疑⼈必须由侦查⼈员进⾏。
讯问时,侦查⼈员不得少于⼆⼈。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应当个别进⾏。
讯问犯罪嫌疑⼈时,侦查⼈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其所享有的权利,认真听取犯罪嫌疑⼈陈述有罪的情节和⽆罪的辩解。
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法的⽅法获取供述。
对犯罪嫌疑⼈供述的犯罪事实、申辩和反证,海关缉私部门都应当认真核查,依法处理。
2、询问证⼈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询问证⼈。
询问证⼈时,侦查⼈员不得少于⼆个,并应向证⼈出⽰海关缉私部门的证明⽂件或侦查⼈员的⼯作证件。
询问证⼈时,应当个别进⾏。
询问证⼈时,应当告知证⼈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3、勘验、检查海关缉私部门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可以依法利⽤各种技术⼿段进⾏勘验或检查。
犯罪嫌疑⼈如果拒绝检查,侦查⼈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的⾝体,应当由⼥侦查⼈员或医师进⾏。
为查明案情,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进⾏侦查实验。
案卷装订顺序参考

案卷装订顺序参考一、立卷排列顺序标准(一)法律文书类1、受案登记表;2、继续盘问审批表、继续盘问通知书,传唤证;3、呈请移送案件审批表、移送案件通知书,呈请不予处理审批表、不予处理决定书(复印件附卷),呈请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4、申请回避审批表;5、告知笔录;6、呈请不予受理听证审批表、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7、呈请收缴物品审批表、收缴物品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8、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呈请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9、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呈请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10、送达回执;11、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呈请退还保证金审批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呈请没收保证金审批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12、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13、治安调解协议书、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
(二)证据材料类14、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继续盘问笔录;15、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按人按笔录时间先后顺序排列);16、受害人的陈述;17、证人证言及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18、暂存物品清单;19、呈请检查审批表、检查证、检查笔录;20、呈请抽样取证审批表、抽样取证证据清单,呈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呈请扣押物品审批表、扣押物品清单,呈请发还物品审批表、发还凭证;21、呈批辨认审批表、辨认笔录;25、违法行为人、证人、受害人、翻译人、监护人、教师等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合法有效证明材料;26、前科材料;27、具结悔过书;28、罚没收据;29、病历、医疗费凭证等材料;30、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3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三)劳教案件立卷排列顺序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其中在案卷法律文书类开头依次增加劳动教养呈批报告、审核报告、送教人员照片、送教人员综合材料。
原市局规定的劳动教养案卷顺序作废。
盘问继续盘问口头传唤区别是什么

盘问继续盘问⼝头传唤区别是什么我们知道对于犯罪嫌疑⼈公安机关有时候会实施传唤,了解具体情况,嫌疑⼈接受盘问。
但是有⼀点⼤家不是很清楚,那么,盘问继续盘问⼝头传唤区别是什么?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盘问继续盘问⼝头传唤区别是什么?“盘问”与治安“传唤”的不同之处有以下⼏点:1、法律⾏为进⾏的场地不同。
“盘问”必须是在违法⾏为发⽣的“当场”开始进⾏,并可以有条件地在公安机关“继续”。
这是因为“盘问”是在公安机关发现嫌疑⼈有违法⾏为需要⽴即进⾏盘查的情况下⽽⽴即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所以,必须是在当场进⾏。
治安传唤⼀般是在违反治安管理⾏为结束,当事⼈离开了⾏为发⽣地以后,由公安机关依照⼀定的法定程序要求当事⼈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和询问。
只有对当事⼈需要实施⼝头传唤的时候才可以当场对当事⼈进⾏传唤。
2、允许实施法律⾏为的证件不同。
治安“传唤” 必须使⽤“传唤证”,⽽公安机关的传唤证是⼀种法定⽂件,由办案⼈员撰写对当事⼈传唤的理由并报请公安局长签批后,才可以对当事⼈进⾏传唤。
公安机关只有在“当场发现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头唤。
”治安传唤⼀般不需要上级机关批准。
3、法律规定应具备的要件不同。
“盘问”必须具备《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的四个条件之⼀者,公安⼈员才可以凭有效⼯作证件对当事⼈进⾏“盘问”。
治安传唤则只能在当事⼈具有违反治安管理嫌疑⾏为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公安⼈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出⽰传唤证后对当事⼈进⾏传唤。
4、实施法律⾏为的时间限制不同。
治安传唤应在8⼩时内结束,对可能受到治安处罚的当事⼈传唤最多不能超过24⼩时,传唤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没有任何可以延期的理由。
传唤结束后,公安机关⼀般也不得以同样的事由对当事⼈重复传唤。
公安机关对当事⼈“盘问”在达到24⼩时仍未结束并需要继续“盘问”的情况时,可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继续对当事⼈进⾏“盘问”,但对当事⼈“盘问”最多不能超过48⼩时。
公安专业知识之盘问、检查

公安专业知识之盘问、检查1、什么是盘问、检查《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当场盘问检查: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实施强制检查措施。
2、盘问检查适用的对象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限定为“违反治安秩序管理”犯罪嫌疑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3、盘问检查要求《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七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即:A、必须向被盘查人出示相应证件和表明B、执法身份,必须二人以上。
“相应证件”指什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是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警察使用的工作证件。
相应证件: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
4、当场盘问、检查必须在五种情形下进行A、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追捕逃犯的过程中,对行迹可疑人员、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盘问、检查;B、人民警察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以盘问、检查;C、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的过程中,发现有行迹可疑人员或违法犯罪人员,可以盘问、检查;D、人民警察在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过程中,为了确保公共安全、保障公共秩序,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以盘问、检查;E、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现场调查过程中,可对行迹可疑人员、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盘问、检查。
5、当场盘问、检查的内容A、询问与违法犯罪嫌疑有关的事项;B、当场检查主要是检查嫌疑人的身份证件、人身检查和随身携带的可疑物品等;C、在检查女性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时,必须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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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
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时间:年月日时
分始至时分止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地点:丰台镇派出所
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人:,单位及职务:丰台镇派出所民警;,单位及职务:
丰台镇派出所民警
被盘问人姓名:«姓名»曾用名:无性别:«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日期»文化程度:«文化程度»民族:«民族»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户籍地»现住址:«现住址»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被盘问人被带至公安机关的具体时间:年月日
时分向被盘问人宣读其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对人民警察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有权申请继续盘问人回避。
3、有权为自己辩解。
4、对人民警察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
拒绝回答。
以上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样。
被盘问人:
年月日时分对被盘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注明原因:
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人:。